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x

合集下载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

行政机关的文件、公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和署名等要素。

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

行政执法文书不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执法文书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威依据和真实事实。

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解释。

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

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

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格式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格式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格式(征求意见稿)目录卷宗 (1)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 (2)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举报记录 (3)询问通知书 (9)询问笔录 (11)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13)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5)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7)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 (19)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1)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23)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存根) (25)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26)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7)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讨论记录 (29)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 (31)水土流失治理代履行决定书 (33)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5)陈述申辩笔录 (37)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9)送达回证 (41)听证公告书 (43)- 1 -听证笔录 (45)听证报告 (47)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 (49)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51)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53)行政复议决定书 (55)案件移送书 (57)强制执行申请书 (59)结案审批表 (61)水土保持案件结案报告 (63)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登记表 (65)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67)- 2 -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举报记录【】第号举报人: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时间: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事实:记录人:年月日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举报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举报顺序号。

2.“举报方式”栏,填写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或其他举报方式。

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机关代字;“【】”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案件来源”栏,填写日常检查、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其他方式。

3.“案情简介”需要填写: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已经获得的证据;违法行为可予以处罚的法律依据;调查或检查的时间;已经实施的行政措施的情况。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是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

而行政执法文书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输出结果,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合法性。

下面将从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制作流程、格式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1. 法律依据齐全。

行政执法文书的发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注明它们的名称、编号、具体内容等。

2. 行文规范、简洁明了。

执法人员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长难句。

3. 事实清晰详实。

执法人员应当事实清晰,详细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确保文书所载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4. 合法合规。

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守程序正当性原则、证据充分原则、处罚合理正当原则等法律原则。

5. 细节要求得当。

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印章、签字、日期、署名、文号、附件等细节方面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和部门要求。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流程1. 明确文书种类与用途。

针对不同的事实情况和违规行为,选择合适的行政执法文书种类,明确其用途和目的。

2. 收集必要的证据。

在文书制作之前,执法人员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相关人员证言、照片、视频等。

3. 梳理违规事实和证据。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梳理出明确的违规事实和证据,确保文书所记录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4. 撰写行政执法文书主体内容。

按照规范要求,撰写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内容,包括事实陈述、证据证明、行政处罚等方面。

5. 核对与审定。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应由责任人核对,并且对文书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数据等进行审定。

6. 盖章与签字。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采取现场盖章、签字等方式进行确认和认可。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1. 文书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规定。

2. 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A4纸张规格,字迹清晰,印章和签字要清晰可辨。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一、水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一)概念在讲水行政执法文书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规范性法律文书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文书,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家立法、地方立法。

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

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法律规范,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件当事人有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按其性质可分:一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的,用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特定请求的法律文书,比如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对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公文性质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主体应用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它包涵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水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水行政主体。

这里的水行政主体不仅仅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例如流域机构、我们厅属管理单位。

二是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水行政执法活动中。

这里的水行政执法活动范围很广,既包括行政处罚,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word精品文档80页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word精品文档80页

附件1: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试行)目录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 (1)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 (2)3、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审批表 (4)4、水土保持现场勘验笔录 (6)5、水土保持调查通知书 (8)6、水土保持调查笔录 (10)7、水土保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2)8、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 (14)9、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10、水土保持案件调查报告 (20)11、水土保持案件讨论记录 (22)1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24)13、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26)14、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征收决定书 (28)15、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 (30)16、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告知书 (32)17、水土保持陈述申辩笔录 (34)18、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6)19、水土保持听证公告书 (38)20、水土保持听证笔录 (40)21、水土保持听证报告 (43)22、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45)23、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49)24、水土保持代履行催告书 (53)25、水土保持代履行决定书 (55)26、案件移送书 (57)27、强制执行催告书 (59)28、强制执行申请书 (61)29、水土保持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63)30、水土保持案件结案审批表 (65)文书 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案件编号)水保字[]第号案件名称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归档日期年月日保管期限文书 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水保举报字[]第号举报时间姓名举报人住所或地址工作单位姓名或被举报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举报方式性别年龄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举报内容(可附页)处理意见年(时间)反馈举报人登记人签名:月日备注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机关代字;““[]”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举报方式”栏,填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或其他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第一部份注意事项1、方案的审查超过 6 个月报批重新开会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份方案编写(一)方案封面的要求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

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 3 号或者 4 号宋体字印制。

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纲),用初号或者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者报批稿,用括号表出,用 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

封面下方为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全称,用 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上行为建设单位,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设单位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

再下为出版年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 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单位可以在封面印制项目编号,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标志等内容。

(二)方案扉页的要求扉页中上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扉页下部: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用 3 号或者 4 号黑体或者宋体字。

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三)方案责任页批准:应为证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领导;核定: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审查:处室的技术负责人;校核:编制小组成员;编写:编制小组成员,主要执笔人;参加工作人员:编制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者分专业、分工注明。

注:责任页用黑体小 3 号字, **须先用 4 号字印刷,后为签名;项项目长度/面积挖方量填方量 (万建设地省县村目 (m/hm2) (万m3) m3) 点审查、校核、编写和参加工作人员须有编制方案上岗证书,并注明证书号。

(四)方案附件开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大纲(送审稿)任务委托书;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确认函; (不需要了)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省级防治区所属类型气候、植被类型防治责任*围面积 (hm2) 项目建设区(hm2)直接影响区(hm2)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减少水土流失总量(t)防治扰动土地整治率目标 (%)土壤流失控制比植被恢复率(%) 防治主要工程量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暂时措施独立小水保监理费计费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方案编制单所在流流域及水系域工程总投资(动态)其中:土建投资工程总工期方案设计水平年地貌、土壤类型扰动地表面积(hm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水土流失量(t)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水土流失总管理度(%)拦渣率(%)林草植被覆盖率(%)防治面积(hm2) 投资(万元)水保设施补偿费建设单位水保监测费***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注 1.所在流域按七大流域(含其代管流域)、项目所在支流填写 注 2.直接影响区还包括移民拆迁与安置区、采矿塌陷区等注 3.水土流失预测总量只建设期内(机械完工期内)根据预测责任 *围内可能 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含背景值)注 4.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永久建造物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注 5.水土流失总管理度计算按水保措施防治面积(含永久建造物但不含水面、 塌陷区) /水土流失总面积(含项目建设区内未扰动的水土流失面)注 6.防治类型之省级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 重点管理区注 7.土壤流失控制比计算按反感目标值/项目区土壤侵蚀容许值。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引言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记录、通知、处罚等活动中所编写的各类文书。

规范的制作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有利于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法性。

2. 文书名称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应根据具体的执法行为和目的进行命名。

一般包括通知书、立案决定书、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 文书格式3.1 标题文书标题应明确、简洁,准确反映文书的内容和目的。

标题应居中显示,并使用一级标题格式。

3.2 文字格式文书中正文应使用宋体或仿宋体字体,字号一般设置为小四号。

文书的主要内容应使用正文格式,段落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

3.3 行距和字间距行距一般设置为1.5倍,字间距一般设置为标准间距。

3.4 页面设置文书应采用A4纸张大小,页面设置应包括页边距、页眉和页脚。

页边距一般设置为上下左右2.5厘米,页眉应包括文号和标题,页脚应包括页码和打印日期。

4. 文书内容要素4.1 文号文号是文书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和查找文书。

文号应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文书种类代号、年份和序号,各部分之间用“〔〕”分隔,各部分之间不得有空格。

4.2 主体部分主体部分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详细记录相关事实、调查情况、执法依据、证据材料等。

主体部分应按照事件的发展顺序进行叙述,逻辑清晰,文字简明扼要。

4.3 结尾部分结尾部分应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签名日期等信息。

结尾部分还可以包括附件、上诉权告知等内容。

5. 文书签发和保存5.1 签发行政执法文书应由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负责人签发,并盖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签发人员应核实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2 保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电子文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通知书攀西水保检[]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前往你单位项目建设现场,依法对该项目开发建设中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签发人:时间:年月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5条规定: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通知书(存根)攀西水保检[]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前往你单位项目建设现场,依法对该项目开发建设中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签发人:时间:年月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5条规定: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询问笔录攀西水保笔录[]第号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检查单位:被检查项目名称:被询问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问:(主要从方案审批、措施实施、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补偿费缴纳、主体工程投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方面提问。

答: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现场勘验记录攀西水保勘录[]第号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检查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记录人:时间: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填表人:立案机关: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责令整改通知书攀西水整字[ ] 号:经查你单位(人) (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现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日内完成(整改内容)。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

附件1: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试行)目录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 (1)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 (2)3、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审批表 (4)4、水土保持现场勘验笔录 (6)5、水土保持调查通知书 (8)6、水土保持调查笔录 (10)7、水土保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2)8、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 (14)9、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10、水土保持案件调查报告 (20)11、水土保持案件讨论记录 (22)1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24)13、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26)14、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征收决定书 (28)15、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 (30)16、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告知书 (32)17、水土保持陈述申辩笔录 (34)18、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6)19、水土保持听证公告书 (38)20、水土保持听证笔录 (40)21、水土保持听证报告 (43)22、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45)23、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49)24、水土保持代履行催告书 (53)25、水土保持代履行决定书 (55)26、案件移送书 (57)27、强制执行催告书 (59)28、强制执行申请书 (61)29、水土保持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63)30、水土保持案件结案审批表 (65)文书 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案件编号()水保字[]第号案件名称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归档日期年月日保管期限文书 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水保举报字[]第号举报时间姓名举报人住所或地址工作单位姓名或被举报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举报方式性别年龄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举报内容(可附页)处理意见年(时间)反馈举报人登记人签名:月日备注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机关代字;““[]”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举报方式”栏,填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或其他方式。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
主讲人: 2015.4.23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监督检查 违法行为轻微或 可以免除处罚 举报、交办、移送等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通知书(12)
登记: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2) 立案: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审批表(3)
调查取证:根据需要,制作水土保持现场勘验笔录(4)、水土保持调查通知书(5)、水土 保持调查笔录(6)、水土保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7)、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 (8)、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9) 案情分析:案件材料整理,制作水土保持案件调查报告(10),行政机关讨论,制作水土保 持案件讨论记录(11)
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 缴纳通知书(13) 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 金征收决定书(14)
55条、56条 陈述、申辩:制作水土保持陈 述申辩笔录(17)
听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8)、水土保持 听证公告(19)、水土保持听证笔录(20)、水土保持 听证报告(21)
水土保持代履行 催告书(24) 水土保持代履行 决定书(25)
处罚: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2)/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处罚决定书(23)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强制执行催告书(27)
强制执行申请书(28)
水土保持案件结案审批表(30)
附件 1: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
(试行)


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 1 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 2 3、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审批表.................................................................................................................. 4 4、水土保持现场勘验笔录...................................................................................................................... 6 5、水土保持调查通知书.......................................................................................................................... 8 6、水土保持调查笔录............................................................................................................................ 10 7、水土保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2 8、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 14 9、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 10、水土保持案件调查报告.................................................................................................................. 20 11、水土保持案件讨论记录.................................................................................................................. 22 1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24 13、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26 14、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征收决定书.............................................................................................. 28 15、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 30 16、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告知书.............................................................................................................. 32

水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水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水受呈字〔〕第号受理人:___________ 立案机关(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第页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当事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时间:年—月—日自—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签章)____________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第页调查时间:年—月—日自—时—分至—时—分组织调查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月 ________ 日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__________ 水责通字〔]第号经查明,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水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一、立案审批表1、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制作的呈报领导批准立案的内部文书。

2、有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3、“案由”栏填写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如“涉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等。

4、“案件来源”栏填写案件来源,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案件主要来自: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5、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的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无营业执照有填写实际地址。

6、“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栏需简要地叙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

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立案理由填写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条款。

7、“承办人员意见”是指承办人提出立案的依据及意见。

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的规定,涉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第*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8、“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栏应由承办机构负责人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签名和日期。

9、“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栏应由法制机构负责人作出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签名和日期。

10、“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栏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和日期。

注:从发现违法行为到批准立案一般不超过7日,对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等特殊情况,检验或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四川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

四川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

四川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二〇二二年四月案件编号:【】号水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案件类别:保存期限:案件名称:立案时间:年月日结案时间:年月日办案单位:卷宗目录水事案件举报、受理登记表编号: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编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调字【】第号:为调查了解,根据之规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进行说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其他相关资料1、;2、;3、。

请予配合。

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章)年月日正本(副本)(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由行政机关存档。

)协助调查函协字【】号:本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需核实(或)查询,特请贵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

1、;2、;3、。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联系地址:(行政机关章)年月日正本(副本)(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相关单位,副本由行政机关存档。

)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被询问人:性别:职务(业):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电话: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问:我们是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现依法向你了解有关的情况,请如实回答,并对你说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本页写不下的内容及其它说明的事项,可续写附后页)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第页共页年月日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现场勘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当事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勘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勘查地点:勘查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勘验(检查)情况(本页写不下的内容及其它说明的事项,可续写附后页)勘查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页共页年月日现场勘查示意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字【】号被通知单位(人):经查,你单位(人)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的规定,现责令: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3、年月日前到接受调查。

水行政执法文书

水行政执法文书

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山东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山东省水政监察总队二○一八年四月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目录一、案卷封皮二、案卷目录三、水事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四、执法巡查记录五、立案审批表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七、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八、调查(询问)笔录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十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十二、抽样取证审批表十三、抽样取证通知书十四、抽样取证物品处理决定书十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十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十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决定书十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九、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二十、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二十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二十二、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二十三、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二十四、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二十五、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二十六、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十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二十八、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十九、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三十、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十一、当场处罚决定书三十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十三、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三十四、案件移送审批表三十五、案件移送函三十六、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三十七、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三十八、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三十九、涉案物品清单四十、送达回证四十一、卷内备考表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一)案卷封皮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二)案卷目录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三)(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水事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编号:年号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四)(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巡查记录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五)(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水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六)(水行政执法机关名称)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第页,共页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勘验)地点:被检查(勘验)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或地址: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地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见证人:工作单位: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文书中执法机构、处罚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三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四条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十五条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指水土保持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案情简介”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七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

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八条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处罚机关可以在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处罚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对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经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罚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应当制作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要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

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事实及证据”栏,填写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等。

“处理建议及证据”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机关负责人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名或同时加盖审核机构印章。

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

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是向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文书。

征收决定书应载明违法行为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征费标准、数额、缴纳时限。

第二十六条水土流失治理代履行决定书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替违反规定不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单位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文书。

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水土保持法五十六条、行政强执法五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二十八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行政处罚机关地址等。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公告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听证会公告书应当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案由、时间、地点、听证注意事项等,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公开张贴。

第三十条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写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字样。

第三十一条听证报告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案件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填写听证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处理建议及依据”栏,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应签名或盖章。

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机关负责人意见”栏,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第三十三条送达回证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文书编号”栏,填写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编号。

“被送达人”栏,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和地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