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等。
建设和完善配套制度是确保《领导干部决策 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环 节。
完善计划应包括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 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该制度的 贯彻和落实。
06
结论与展望
在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将该制度与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协 调和衔接,以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注重细节,例如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追究程序、 确定处罚力度等,以使其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配套制度建设与完善计划
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以指 导各级机关和组织如何具体操作该制度。
探索建立与决策失误责任追 究制度相关的配套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如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奖 惩制度等,形成相互衔接、 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
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 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如 何将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与纪检监察、司法审查等手 段相结合,提高对领导干部 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 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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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责任
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起重要辅助作用,因 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应追究重要领导 责任。
决策失误是由于集体讨论决定造成的,应追 究集体责任。
03
责任追究机构与程序
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架构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责任追究 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评估结果反馈与改进措施落实
结果反馈
将评估结果以报告形式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以引起重视并推动改进。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决策责任在本规定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的追究机关为镇纪委。
第三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二)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三)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四)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行政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依据过错情况并处。
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我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中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成员,在执行重大决策时的行为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责任的判定标准,能够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第六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一)接到举报或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如果调查核实的结果属实,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经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时,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遵循事实真实、证据确凿和合法规程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被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责任追究程序中享有公正辩护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的判定标准第九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的失职行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一)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违背了组织的决策和意志?(三)是否违反了组织的纪律和规定?(四)是否违反了职责和职业操守?(五)是否给组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或负面影响?(六)是否具有私利、垄断、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条责任判定的标准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严格按照事实认定和证据证明的原则。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会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
具体来说,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其在重大决策中负有的责任。
每位成员都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2.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或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
3.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讨论、决策程序等。
同时,制度要求成员在决策中要慎重思考,充分权衡利益和风险。
4.后续评估:决策实施后,制度要求对决策结果进行后续评估,如果发现决策带来的结果不符合预期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5.问责机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措施。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更加慎重和谨慎,加强风险评估和决策审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不负责任或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点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权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透亮度,保障企业的长远进展和利益最大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岗位。
二、定义和分类2.1 重点决策:指对企业战略、重点事项、紧要项目等具有重点影响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重组、合并收购、资本运作等。
2.2 责任追究:指在决策产生较大风险或造成负面影响时,追究决策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调整。
2.3 分类: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分为严重追究和一般追究两种情况。
•严重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有意犯错、违法违规、失去职责等严重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般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等一般行为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
三、责任追究程序3.1 决策风险评估:在进行重点决策前,决策人员须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应对措施和回避风险。
3.2 决策报告和备案:决策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决策报告,并进行备案,报告应包括决策的背景、目的、内容、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认真信息。
3.3 决策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顾问等供给看法和建议。
3.4 决策落地执行:决策人员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订立认真的落地方案,并确保决策的执行落实。
3.5 决策监督和跟踪: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落地方案的贯彻执行,并适时供给帮忙和支持。
3.6 决策结果评估:在决策实施结束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适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决策。
四、责任追究标准4.1 严重追究的标准:4.1.1 有意犯错:决策人员明知重点决策存在重点风险,但有意忽视或篡改相关信息,且其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将被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当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以权谋私。
(三)及时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及时,能够迅速解决问题,防止延误和拖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警告处分:对于决策失误较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于决策失误较大,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三)责令辞职: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辞。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决策过程的责任追究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决策目标和要求,明确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私自修改决策结果,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止决策失误对组织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第三条决策失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的纪律,造成重大损失;(二)错误判断、失职疏忽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或组织利益;(三)遗漏重要信息或未充分分析研究,导致决策不准确或不明智。
第四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二)公正公平:坚持真实客观,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适用适度:责任追究应与决策失误程度相匹配,同时考虑对问题的整改和个人的潜在成长。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对于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到问题线索:在发现或接到决策失误的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确定问题性质和线索真实性;(二)组织调查: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收集证据,了解决策过程和责任履职情况,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纪律要求,对涉事人员的决策失误责任进行认定;(四)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决定;(五)监督检查: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对决策失误情节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情况,可以进行通报批评;(二)警告记过:对决策失误情节较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三)责令辞职或免职:对决策失误情节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组织利益的情况,可以责令辞职或免职;(四)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决策失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工作重点第七条对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工作:(一)加强培训: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二)完善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机制,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促使其加强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的意识。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引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涉及国家领导、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其影响力和后果对整个国家和人民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由于权力集中、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些行政决策可能存在失误、滥用职权等问题,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
因此,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势在必行。
什么是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中责任人员的责任,不论其是否已离职,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效果。
终身责任追究的必要性1.推动道德规范的提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迫使行政决策者时刻保持高度敬业精神和责任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加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知道自己的决策将被终身追责,行政决策者会在决策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透明,从而减少不当干预和腐败行为。
3.鼓励行政决策者主动尽责: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让行政决策者认识到自己的决策将对国家和人民产生长久的影响,从而激励其主动尽责,提高工作质量。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决策的追责范围、方式和标准,以及责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监督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向公众进行及时、全面的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什么是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出现问题时,通过追查决策过程中的责任链,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和问责。
这种机制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
责任倒查机制的重要性1.保障权益: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帮助受损害者追回损失,并向责任人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减少责任逃避:责任倒查机制能够迫使行政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负责,避免责任人隐瞒问题或转嫁责任的情况发生。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依规运作,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的发生,并对存在失误的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领导干部。
三、决策失误定义决策失误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失职、违规等原因导致决策结果与预期目标不符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机制1. 罚责程序(1)情况调查:对发生决策失误的领导干部进行详细调查,全面了解失误的原因和后果。
(2)责任认定: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认定,明确失误责任主体。
(3)处罚裁定:根据失误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裁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籍等。
(4)执行处罚:责令失误责任主体进行执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决定得到落实。
2. 追究方式(1)内部追究:对一般性决策失误,由本组织内部进行追究,由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和裁决。
(2)外部追究:对严重性决策失误,可能对组织形象、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上级党政机关、纪委或监察机关进行外部追究。
3. 事后救济措施(1)失误责任主体有权提起申诉,对于未建立起正式追究程序的,应通过申诉机构进行救济。
(2)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决策能力和责任意识。
(3)对于轻微失误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改进措施、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纠正和教育。
五、责任追究标准1. 组织责任:对未建立起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组织进行组织处理,包括警告、责令整改等。
2. 直接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3. 主要领导责任:对失误责任主体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追究,包括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免职等。
六、责任追究程序1. 立案调查:在发现决策失误后,相关机关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首先,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行政决策履行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官员的决策,因此责任主体应包括决策相关的政府行政官员。
此外,涉及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参与决策过程的相关团队成员,以及可能对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标准。
行政决策涉及的责任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即决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另一个是决策的效果和结果,即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
这两个方面都是终身责任追究的重要标准。
第三,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清楚界定责任追究的时间和范围。
时间上可以以决策实施完毕后为准,以确保追究责任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时点。
范围上应包括决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环节,以及决策所产生的后续影响,不仅要强调决策的过程和决策者的责任,还要注重决策的结果和决策的影响。
第四,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
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程序应当确保公正、公开、透明,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追究责任,同时要确保追究机制的高效和灵活性,以尽快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第五,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
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与其他制度密切相关,例如法律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
在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其他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整体制度体系,以确保责任能够得到全面追究和实效落实。
最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在制度设计、法律法规、人员培训等方面付出重大努力。
同时,也需要坚持政府服务人民的宗旨,提高政府行政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确保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总而言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它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公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
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委员会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防止决策失误,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
3. 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到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决策失误的认定1. 决策失误指学校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规律等,导致决策结果不利于学校发展、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决策失误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规律;决策程序不符合民主、公开、透明的要求;决策结果导致学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如教育资源浪费、教学质量下降、师生员工权益受损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1.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等。
2. 责任追究程序:(1)发现决策失误或接到举报后,由学校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及追究方式;(3)对需追究责任的委员会成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4)将处理结果报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领导机构。
四、责任追究的实施1. 学校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学校委员会成员应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决策过程的有关情况。
3. 对隐瞒事实、妨碍调查、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的委员会成员,应从重追究责任。
4. 学校委员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因履行职责产生的工作失误,不属于决策失误,不予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如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作风建设,规范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促进干部履职尽责,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在决策中发生的失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增强其在决策中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条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团结一致的决策方案,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第五条确保责任的明确、追究的公正、程序的规范,避免任性和恶劣行为的发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的形象。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第六条责任追究适用于以下情况:1.决策失误导致严重经济损失;2.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3.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4.其他任性和恶劣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骤:1.事发后及时组织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情况;2.形成调查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领导审阅;3.经审阅后,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如果决定追究责任,则进入第四步骤;4.成立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责任追究工作;5.责任追究小组形成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有关领导审阅;6.经审阅后,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7.当事人可以申诉,对申诉进行审查,按程序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处分措施第八条对于决策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责任追究措施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1.调整当事人的岗位和职责;2.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3.停职检查;4.免职处理;5.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责任追究措施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1.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2.党内处分;3.调整岗位职务;4.停止党内职务;5.开除党籍。
第十条对于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责任追究措施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1.公开道歉;2.赔偿损失;3.调整岗位职责;4.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5.停职检查。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一、背景介绍在企业或组织中,领导层的决策往往会对整个团队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企业或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员工权益的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1. 决策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内部所有涉及到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层成员。
2. 决策内容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投资、人事任免、战略规划等涉及到企业或组织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决策。
3. 追究责任如果某位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失误或瑕疵,将会被追究责任。
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警告处分、降职甚至辞退。
4. 追究程序(1)接收举报:如果有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某位领导层成员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质疑或举报,应该及时接收并记录下来。
(2)调查核实:由专门的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向领导层成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3)追究责任:如果调查结果证明领导层成员确实存在失误或瑕疵,应该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三、责任倒查机制1. 机制目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失误或瑕疵,保障企业或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2. 机制内容(1)每个部门内设立专门的责任倒查小组。
(2)每位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都需要向责任倒查小组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核和审批。
(3)如果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出现失误,责任倒查小组将会对涉及到该决策的所有人员进行跟踪追踪,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如果确实存在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失误或瑕疵,责任倒查小组将会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四、制度执行1. 建立制度宣传机制应该通过内部通知、培训和宣传等方式,让所有员工都能够了解到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各个部门的责任倒查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出现失误、失职或不作为情况下的责任追究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领导班子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积极、负责任地履行职责,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决策层面的领导班子,如政府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等。
2.确定责任范围:明确需要追究责任的重大决策范围和具体事项,包括对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3.规定追究程序:详细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前审批程序、决策会议程序、责任追究程序等,确保程序正当、透明。
4.建立追究机构:设立专门的追究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进行评估和追责。
5.确立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依据,如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公众意见、科学决策等。
6.实施激励和惩罚机制:通过激励和惩罚措施,鼓励领导班子主动担当责任,同时对失误、失职或不作为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7.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全程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维护公众利益。
同时,也能够增强领导班子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社会稳定。
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内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和制度,用来监督和管理决策行为,并对决策的结果进行评估和追究责任。
这种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组织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也能够防止和惩治腐败行为。
1.明确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需要明确规定每个决策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决策程序中应该加强决策的信息共享和沟通,避免信息孤岛和决策失误。
2.明确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员或机构。
责任主体应该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责任主体应该依法行使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的规定。
3.合理的决策评估机制:决策评估机制是指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评估的机制。
决策评估应该包括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估,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估,以及决策结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评估。
通过决策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问题,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4.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推动责任主体依法行使职责。
责任追究机制应该规定责任主体在决策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责任和处罚,并确保责任主体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警示。
同时,责任追究机制也应该保护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追究责任的滥用和错误。
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组织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可以促进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减少决策失误和惩治腐败行为,提高组织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增强决策的可预见性和控制性,降低决策风险和推动组织机构的稳定发展。
然而,决策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决策与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次,需要加强对决策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决策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活动行为、明确权限分工、保障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健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项责任追究范围是指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合订本决策制度的规定进
行决策的行为。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作业考核院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4、重大经济决策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决策者和有关责任的责任。
(1)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责令限其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误;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视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3)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委员会的决策行为,明确决策失误的责任,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决策失误的认定第四条决策失误是指学校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教育教学规律,导致决策结果对学校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决策失误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二)决策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三)决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教育教学秩序混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四)其他应当认定为决策失误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学校委员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教育教学规律,导致决策失误的;(二)在决策过程中,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的;(三)在决策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导致决策失误的;(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对学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诫勉谈话;(三)停职检查;(四)调离工作岗位;(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学校委员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因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一)在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二)在决策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三)其他可以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和责任追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或者收到有关学校委员会决策失误的线索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调查结束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并报学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学校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和审议情况,作出责任追究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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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决策责任在本规定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的追究机关为镇纪委。
第三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二)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
(三)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四)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
(五)行政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依据过错情况并处。
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我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
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做出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经调查,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予追究。
决策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达责任人和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
对检查、执法监督机关要求调查或者上级机关指令、责令调查的,应当将结果报送该机关。
第十八条责任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