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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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章变电所运行人员的职责
第一节变电所正副所长
第1条变电所所长是全所行政、生产领导人。责任是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变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2条必须全面掌握本所的设备运行技术,熟知全部“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制度和标准化条例”,以及变电所变电设备的检修规程、试验标准,具有熟练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技能。
第3条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应是带头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
第4条应经常对全所人员进行政治及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及不安全现象应仔细调查,以“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第5条应负责安排和组织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以及检修前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的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第6条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遇有较重大的复杂的大型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把关。
第7条经常检查各种记录,了解生产运行及检修情况,把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经常检查卫生、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8条经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巡视设备,全面掌握本所设备缺陷及运行状况,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提出检修维护项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计划,审查并按时报出总结和各种报表。
第9条应组织全所职工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业务技术学习,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班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10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站内团结;关心职工生活;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小指标考核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所的安全生产,人员思想等情况。
第11条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工作和活动。职责是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当所长离
开所时应覆行所长职务,副所长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二节变电技术专责
第12条变电技术专责人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13条监督检查现场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行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领导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第14条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情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15条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报表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第16条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7条变电所技术专责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所培训、技术管理、革新等项技术工作。
第18条当正副所长离职期间,应履行所长职务,技术专责人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三节变电所运行班长(副班长)
第19条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值期间直接负责全所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副值班长受值班长领导,值班长、副值
班长在业务上负同等责任。
第20条由值班员提升副值班长,需经变电技术专责人提名,经所内考试合格,再经跟班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确能胜任副值班长的工作,由所报请电业局有关领导及部门批准后,方能任命,副值班长可直接任命值班长职务。
第21条当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班期间接受各级调度发布的一切命令,并迅速正确的执行。如发现命令有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及电网的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并立即报告所长。
第22条值班长、副职班长必须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标准等以外,还应熟悉:
1. 一次接线的布置,设备位置、设备地理接线、编号及本所供电区域有关的电力系统接线和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
2.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仪表、直流系统的装设位置和工作原理及继电保护的整定值。
3. 一次设备的结构、特性、规范及工作原理。
4. 一次设备的验收、试验,继电保护装置校验后的验收及传动试验的方法。
5.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的时间、方法、步骤。蓄电池的定期维护,直流系统事故的查找。
6. 照明、通信、土建、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及其系统图。
第23条必须熟悉掌握事故处理技能,当班期间在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下正确处理所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异常现象。
第24条对全所设备进行正确而熟练的操作,并担任审核倒闸操作票,监护值班员进行倒闸操作。
第25条当班期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如工作必要时派值班员进行监护,工作结束后应负责对检修设备及施工现场的验收工作。验收后的主设备和处理重大缺陷的设备应经技术专责人或同意后防可投入运行。
第26条努力完成所长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带领全班学习业务技术,开展正常的培训工作,经常进行现场考问讲解,根据设备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反事故演戏,苦练基本功,提高全班人员处理事故和消除缺陷的能力。
第27条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并带领全班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第28条审核本班的各种记录、报表、指示性图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四节变电值班员
第29条值班员在当班期间是变电所设备运行的直接操作和日常维护人。
第30条值班员的任命应根据现场培训制度要求,经所考试合格,再经一个月以上跟班实习,确能胜任值班员的工
作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31条值班员必须熟知: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标准
的有关部分。
2. 变电所一次设备的位置、编号及地理结线方式和图纸。
3. 一次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原理及型式规范和正确操作维护方法。
4. 一般继电保护、信号装置、仪表的工作原理。
5. 二次设备的位置及结线图、展开图、各类保护压板的作用。
6. 照明、直流、所用系统结线图。
第32条发生事故时,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处理事故,值班长不在控制室时,应一面处理事故,一面迅速召回值班长,并及时作好记录。
第33条应能熟练正确填写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倒闸票,并能在值班长的监护下正确的操作。
第34条按时抄录表计,按规定时间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协同研究处理意见,尽力消除,以保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安全运行。
第35条全面、正确、整洁及时地填写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其他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