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法ppt (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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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证 认证是仲裁庭对于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
认其证据力和证明力的活动。 认证的主体是仲裁庭,仲裁庭对于证据力和证明
力有决定权。 仲裁员对于证据的认定即使发生错误,除非是同
时违反了正当程序,也不能作为撤销或者拒绝执 行相应的仲裁裁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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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有关仲裁证据的立法与实 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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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不适用诉讼证据制度 ·原因:(1)仲裁员的选择方式决定不必适用严
格的诉讼证据制度。(2)国际商事仲裁中包含 国际性因素。 ·国际商事仲裁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适用严格的诉 讼证据制度,但是也不禁止当事人适用诉讼中的 证据规则。 ·仲裁受到本国诉讼文化的影响。除非当事人另 有约定,诉讼中的证据制度不同程度地适用于仲 裁程序。
(2)积极模式:法律授权仲裁庭可以自行采取临 时保全措施
(三)法院协助取证 大致有三种模式:
1、英国模式——《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44条 2、德国模式——《德国1998年民事诉讼法典》 第十编第1033条 3、我国香港模式——《香港仲裁条例》第2G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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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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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法
主编 赵秀文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证据
1、证据的含义、特征和种类 2、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规则的基本特征。 3、举证责任的分配。 4、仲裁庭与法院在取证上的权限。 5、质证的主体、对象和形式。 6、仲裁庭认证的权力。 7、中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立法与实 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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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 (一)诉讼证据制度 ·诉讼中的严格、复杂的证据制度可以不适用于
国际商事仲裁,但是前者深深影响着后者。 ·英美法系vs大陆法系:
1、英美法系下当事人具有对证据收集的主导权 2、英美法系下证据证明力衡量时自由心证的有 限性 3、英美法系下对庭审的重视
于当事人的授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仲裁庭 按照仲裁规则享有广泛的权力。 ·仲裁法(法§43)赋予仲裁庭自行取证的权力 ,但对于证据保全在内的临时保全措施,只有法 院享有决定权和执行权(法§68)。 ·《仲裁法》没有详细列举仲裁庭对于证据的权 力,仲裁规则对此给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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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证 (一)取证的主体——当事人 (二)仲裁庭查证 一些国家允许仲裁庭在特定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
序采取临时保全措施,进行证据保全。 按仲裁庭与法院的权限划分,可将仲裁庭采取临
时保全措施的方式划分为: (1)消极模式:临时保全措施只能由法院执行,
不能由仲裁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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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的种类
(1)文件证据:以其内容证明案件真实 ·除实物证据和证人的言词证据外,其他证据几
乎都可以归入文件证据,包括各种书面的文件 和视听资料。 (2)实物证据:以其外部形态、特征等证明案件 真实 (3)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的陈述,以言 词证明案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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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程序符合正当程序的规定 (一)举证:《仲裁法》第23条、第43条 (二)取证 ·当事人主义&仲裁庭查证 (三)质证:《仲裁法》第45条 (四)认证 ·从法院对于仲裁的监督内容上看,对证据的认
定权应当由仲裁庭行使 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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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机关不审查涉外仲裁中的证据
仲裁庭应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而 不必适用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仲裁庭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和事实认定享有 完全的权力,不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我国仲裁法对于监督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采取了 不同的态度。对于国内仲裁,法院可以对于证据 和事实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即国内仲裁并非 一裁终局。
质证是指一定主体对证据提出质疑、辩驳或作出 相应的说明、解释,并直接影响或作用于法官认 证的活动。
(一)质证的主体:当事人,不包括仲裁庭 (二)质证的对象:各种形式的证据 (三)质证的形式 ·基本形式: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 ·质证的环节一般包括庭前证据交换中的质证、开
庭审理中的质证和书面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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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特征
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授予仲裁庭广泛权力
3、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包括:(1)仲裁庭应 给予各方当事人机会陈述案情;(2)仲裁庭应 给予各方当事人合理的期限以便其陈述案情和进 行答辩;(3)对于仲裁庭违反仲裁程序的行为 应立即提出异议,过分迟延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 权利,此后一般法院不得基于违反正当程序而撤 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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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明过程
一、举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一般原Leabharlann Baidu:“谁主张,谁
举证” 当事人举证的内容:凡是向仲裁庭提出的请求 举证责任的分配由实体法事先规定。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如航次租船中滞期费争议
中的证明责任 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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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的形式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某些方面)、最高人 民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63条7种证据形式 鉴定人问题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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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庭对于程序的广泛权力的规定
(一)仲裁庭的权力 ·仲裁庭对于程序和事实认定的权力实际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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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论
一、证据的含义和特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是客观存在 的事实。 2、关联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与待证案件 事实有联系。 3、合法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具有证据资 格,为所适用的法律所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