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格式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工作由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负责。
2. 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工作,确保其规范、准确。
3. 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的工作。
四、工作内容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1)转移联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危险特性、数量、来源单位、去向单位、运输方式、转移日期、联系人等。
(2)转移联单的填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信息。
2. 转移联单的审查和签字(1)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应对转移联单进行审查,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准确。
(2)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
3. 转移联单的保存(1)转移联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2)转移联单的保存工作应由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负责。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事项请参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2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高效转移,并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危险废物:指因含有或者污染有害物质而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2. 转移联单:指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件,包括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内容。
三、制度要求1. 危险废物转移前准备工作a. 发送单位应在转移前核实收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并与收货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
b. 发送单位应识别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特性,并按照规定分类、包装和标识。
2. 转移联单的编写和填写a. 发送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转移联单,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转移联单中应包括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详细信息。
3.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a. 发送单位应与收货单位协商确定转移的时间、方式和运输路径,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发送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并保证按照转移联单的要求进行操作。
c. 收货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与发送单位保持及时沟通,及时报告转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 转移后的记录和报告a.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分别保留转移联单的副本,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保存。
b. 发送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c.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
四、责任和处罚1.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共同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格式版(四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格式版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的医疗废物处臵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臵黑色垃圾袋中,由医院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由市环卫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臵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医疗科室应设有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带盖(塑料)容器、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臵。
敷料、棉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臵于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与细胞毒的废物臵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科定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臵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当装满3/____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或文字说明。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刀片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
六、未被污染的除去针头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器等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筒中,由专人称重、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的规定,依据批准的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采用格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移交、接收和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运送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
医疗机构应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
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完整签名。
4.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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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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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适用范围1.2.1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附件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15页word文档
附表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时间:年月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附表2《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运送车辆编号:运送车辆负责人: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附表3: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报送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核人: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分别填报,每年上报。
附表4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年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月报送。
附件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医疗废物)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概况;(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五)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六)由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申请单位情况单位名称(中文):盖章:地址:公司类型:国有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企业法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员工状况(人):申请表内容(一)申请经营情况(二)申请医疗废物处置工艺(三)污染防治措施(四)防止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及必备的设施(五)医疗废物经营成本及申请单位预计经营状况(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上帝说: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第六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第七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八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编制和填写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包装情况;2.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3. 危险废物的转移日期、转移方式、运输工具及装载量;4. 危险废物的目的地、处理方式和处理单位信息;5. 签发人、接收单位和承运单位的签字、盖章以及有效日期;6. 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
第十二条转移联单应当由转移交付单位编制,经过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核实后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转移联单应当采用机打或者电子版方式进行填写,不得手写或者涂改。
第十四条转移联单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应当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转移联单上发生的任何错误或者遗漏,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转移联单中的所有签字、盖章和日期均应由对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执行。
第十七条转移联单上的有效日期必须合法有效,过期的转移联单不得使用。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报备和保存第十八条转移联单应当在废物转移之前,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给国家环保部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址:国家环境标准网址: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通知抄送: 卫生部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与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三、定义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指依法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证明文件,包括有关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转移方案、运输信息等。
2. 产生单位:指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即危险废物的原始产生点。
3. 转移单位:指从产生单位收集危险废物并运输至处置单位或其他转移地点的单位。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管理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1)转移联单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状态、危险性类别和转移的起止地点等。
(2)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转移单位必须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相应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沟通。
(3)转移联单上的转移方案必须与实际转移过程相符,并得到转移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确认。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1)每个产生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的编号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范进行。
(2)产生单位必须及时将填写完整的转移联单交给转移单位,并妥善保管转移联单的副本。
(3)转移单位必须对收到的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转移联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转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将转移联单上的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进行上报。
(5)处置单位必须及时收到转移联单,并按照转移方案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
五、罚则与处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相关部门所有,并随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七、有效期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动延长一个有效期,直至被新的管理制度替代。
八、附件无以上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范本。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转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申办指南》要求,现对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医疗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2、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3、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4、易于清洁和消毒;5、避免阳光直射;6、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流转过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在产生、转移、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涉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交接、处理及监督等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高效、合规的处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质。
为明确管理范围,医疗废物依据其特性及危害程度,细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污染的棉球、纱布、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用物品;- 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生物性废物;- 病原体培养物、标本、疫苗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物理性伤害的废物。
主要包括:- 医用锐器,如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 废弃的医疗器械、设备部件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或动植物体,具有病理学、生理学或解剖学特征的废物。
包括:-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尸体等;- 胎盘、死胎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变质、淘汰的药品及其包装物,以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药品。
包括:- 过期的药品、疫苗;- 患者未使用完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化学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废物。
包括:- 化学试剂、消毒剂;- 临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和样品;- 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等。
各类医疗废物均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以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以下分工: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疫情感染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安全操作规程
疫情感染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医疗废物的交接1.1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损伤性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感染性、病理性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至少使用双层包装,并在表面粘贴红色警示标识,密封后禁止打开。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检查内容:(1)是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通知要求。
(2)盛装的医疗废物量是否超过黄色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3/4,超过3/4即不符合要求不予接收。
(3)是否使用有效封口方式,是否使黄色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无破损等表观现象。
(4)是否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5)是否为两层及以上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包装。
(6)是否正确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所打包的医疗废物体积是否小于60L(不得超过如下尺寸:500×400×300mm)。
若不满足以上要求拒绝转运。
1.2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
转移计划批准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我公司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在医疗卫生机构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重新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我公司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我公司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格式见附录A。
1.3 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合规转移,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人员。
二、定义1. 危险废物:指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腐蚀、易燃、爆炸、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依法归类为危险废物的物质。
2. 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包含转移双方的协议、废物信息、运输路线和方式等。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程序1. 申报:发起转移联单的一方应在转移前提交申报,包括资质证明、废物类别、转移数量、转移路线等信息。
2. 审核:接受转移联单的一方应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核对资质、审核废物类别和数量的准确性等。
3. 签署:审核通过后,转移联单双方应签署正式文件,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在转移过程中保持联络和沟通。
4. 转移:按照转移联单的要求进行废物转移,包括采取相应的包装、封装和标识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
5. 结算:转移结束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包括确认废物数量、检查废物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责任与义务1. 转移发起方应对废物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合理选择具备资质的接受方进行转移。
2. 转移接受方应对废物的接收、运输和处理负责,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转移联单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确保相关程序的有效实施和废物转移的安全合规。
4. 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联单管理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资质等。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工作。
注:以上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附表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时间:年月
说明:此表由此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共同填写
附表2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运送车辆编号:运送车辆负责人:
附表3: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附表4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年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月报送。
附件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医疗废物)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概况;
(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五)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六)由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
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中文):盖章:
地址:
公司类型:国有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企业法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员工状况(人):
申请表内容(一)申请经营情况
(二)申请医疗废物处置工艺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防止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及必备的设施
(五)医疗废物经营成本及申请单位预计经营状况
(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
(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XXXX医院
附表2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附表3: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报送单位(盖章):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
(医疗废物)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许可证应同时提供其他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概况;
(三)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申请表内容
(一)申请经营情况
(六)医疗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结论
(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址:国家环境标准网址: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通知抄送: 卫生部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