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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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程序
受理范围
东疆保税港区注册企业的外省市在职职工:
1.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事档案中为干部身份,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35岁以上,4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事档案中为干部身份,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35岁以上,45岁以下,硕士学位,档案中是干部身份,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45岁以上,5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档案中是干部身份,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天津市社会保险(本单位)3个月以上。
受理程序
第1步:用人单位登录“天天问津网”,在线填写《引进人才“绿卡”
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保存导出后打印;
第2步:用人单位提交【落户材料A】至区人社局;
第3步:用人单位接取区人社局通知后,在线提交《引进人才“绿卡”
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第4步:用人单位领取调令,并登录根据“公告区”准迁证领取通知自行领取;
第5步:用人单位持调令到调令抬头标示单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抬头填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
不能出具上述材料,须出示相关说明;
第6步:申请人持《准迁证》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7步:申请人持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或说明材料)、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报道;
第8步:用人单位持【落户材料B】交至区人社局;将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单交至区人社局入档,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材料清单
1.《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正反面打印盖公章,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明身高、体重、血型、婚配、住址和电话);
3.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备案表》、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有实质内容页);
5. 人事档案、《同意调出函》;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贴于A4白纸上方);
7.《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8. 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9. 户口迁移证;
10.准迁证第三联。
上述所有材料凡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落户材料A】:1、2、3、4、5、6;
【落户材料B】:2、3、4、7、8、9、10。
咨询电话:.(具体办理人才引进,请提前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