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进度款结算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就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结算方式1. 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业主提出的规定的施工工艺图、设计文件和计划,按照双方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有两种:•定期结算;•分期结算。
定期结算是指周期性进行一定金额的结算,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每月)结算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具体结算比例以合同为准。
分期结算是指在工程完成的各阶段进行逐步结算。
一般采用逐步结算的方式。
2. 实物量合同的结算方式实物量合同是指有计算明细和验收标准的合同。
实物量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验收结算:施工单位按照实物量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估价结算: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估价结算。
估价结算不一定按照实物量进行结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进度款的支付与结算1. 进度款的支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承包商的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为以下几个步骤:•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核对申请资料,确定合法性;•业主支付进度款。
2. 进度款的结算进度款的结算是指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工程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计算的结算。
以下是进度款的结算步骤:•施工单位填写结算申请书,并附加必要的资料;•业主核对结算申请书和资料;•审批支付,发放进度款。
四、进度款的控制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进度款的控制非常重要。
以下是控制进度款的常用方法:1. 管理工作做到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需要严格把控管理工作,防止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
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技术管理等工作都需要做到位。
2. 严格监督工程进度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需要严格监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妥善解决。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广东某某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客观反映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结算范围包括施工、销售及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项目的结算。
第三条下属公司应结合经营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归口事业部备案。
某某公司财务部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某某公司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二章结算原则和条件第五条项目结算原则一、项目结算必须满足配比原则,同一项目的收入及与之相匹配的成本必须计入同一会计期间,不允许漏结成本和乱挤成本;不允许先结算收入,后结算成本;也不允许先结算成本,后结算收入。
二、项目结算应按照先完工先结算的原则进行滚动结算。
第六条项目结算条件一、项目一次性结算条件(一)项目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需再为该项目承担任何工作任务(质保期内保修工程除外);(二)项目收入已确定,不存在调整项目价款,且发票已送交财1 / 5务入账;(三)项目款项已全额收回(质保金和某市供电系统及集团内业务除外);(四)项目成本已确定,不需再发生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成本(质保期内发生的成本除外),且发票已送交财务入账。
项目结算应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方可进行一次性结算.其中,对于未全额收款(质保金和某市供电系统及集团内业务除外)已结算的项目,未收款部分暂不计入当年经营业绩,待收到款项时才予以确认。
二、项目分段结算条件(一)项目完工进度应达到50,及以上,其中,单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完工进度达到30,及以上,且项目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二)未全额收齐款项前,项目结算额度不能超过收款额度。
(质保金和某市供电系统及集团内业务除外)(三)应充分预计项目总成本,项目结算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与项目结算收入占项目预计总收入的比例应保持一致,其中结算的项目成本已在账面列支,且发票已送交财务入账。
项目结算应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方可在每年12月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分段结算,不允许在其他月份进行分段结算。
服务类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服务类项目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服务类项目的结算管理,提高项目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项目结算的公正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三、结算标准:1.结算费用的确定应参照相关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确定合理的结算费用。
2.结算费用应充分考虑项目参与者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结算程序:1.项目结算应按照项目周期进行,每个周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结算。
2.结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结算申请:项目参与者在项目周期结束后,向负责结算的部门提交结算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信息、工作情况、结算费用等内容。
(3)结算支付:经评审审核通过后,结算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申请支付相应的结算费用。
五、结算责任:1.项目参与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作安排完成项目工作,确保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结算部门负责对结算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核,保证结算的公正和合法。
3.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结算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结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六、违约处理:1.如有项目参与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作安排完成项目工作,导致结算费用无法确定或计算错误的,应由该参与者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2.如有结算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对结算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核,导致结算费用错误或超期支付的,应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3.如有项目经理未按照规定对项目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导致结算费用错误或延迟支付的,应由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涉及到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项目结算,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禁泄露和滥用。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结算标准和程序的,应经相关方面协商一致,并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
本办法经负责人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即为服务类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服务类项目的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效率与准确性,确保结算公正与合法。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2022模板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2022模板
1、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上报至施工单位对口管理部门,由其对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审批。
2、负责完成施工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工程各参建单位及其他费用的结算。
3、配合施工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
4、负责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向施工单位对口管理部门提供所辖工程造价分析基础资料。
5、开展造价分析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总结。
6、负责正确使用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
7、负责分析所辖工程计价资料的基础数据,并报送至公司对口管理部门。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部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工程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部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结算、账目审核、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门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调整结算标准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工程部门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项目结算第七条项目结算是工程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确保项目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结算审批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账目审核第十二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账目审核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账目审核工作,确保账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当对账目审核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账目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款项支付第十六条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款项支付,不得擅自调整支付标准和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制度,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工程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款项支付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款项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工程部门应当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某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某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公司项目的结算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项目,包括外包项目和内部项目。
2. 项目结算的定义项目结算是指完成项目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对项目的所有工作、成果进行核算和清算的过程。
项目结算包括成本核算、工作量核算、质量评估、付款和结算账务处理等环节。
3. 项目结算的流程项目结算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3.1. 结算前准备在项目结算前,项目负责人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项目的各个阶段和里程碑; - 对项目进行工作量估算,包括人力资源、材料和设备等成本; - 设定项目的验收标准和评估指标; - 确定项目结算的时间节点和方式。
3.2. 成本核算项目结算的第一步是进行成本核算。
项目负责人需要对项目的各项成本进行详细统计和分析,包括: - 人力成本:包括项目团队成员的工资、福利、培训费用等; - 材料成本:包括项目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费用; - 设备成本:包括项目所需的各种设备的租赁和维护费用;- 其他成本:包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其他费用。
3.3. 工作量核算工作量核算是对项目中各项工作的量化和评估。
项目负责人需要结合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进度,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和评估,并与预估工作量进行比较。
工作量核算可以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之一。
3.4. 质量评估质量评估是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核。
项目负责人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成果进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和客户要求。
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之一。
3.5. 付款和结算账务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将根据成本核算、工作量核算和质量评估等结果,进行最终的付款和结算账务处理。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付款和结算账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结算管理的注意事项在项目结算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4.1. 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项目结算的依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采取的结算方式。
目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两种,即现金结算和票据结算。
1.3.3.2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直接收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比较简单便捷,能够快速回笼资金,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资金安全问题等。
1.3.3.3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相对较安全,能够有效降低资金风险,但结算过程较为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续。
1.3.4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具体包括工程结算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以及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要求。
1.3.4.1工程结算申请工程结算申请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应附上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1.3.4.2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等方面的核对和审查。
1.3.4.3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审批是指建设单位对经过审核合格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的结算文件。
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问题。
1.3.4.4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结算文件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支付过程中需要注意资金安全和支付方式的选择等问题。
总之,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资金周转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工程结算的合法、合理和安全。
本工程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即,在每个月结束时进行结算,并在竣工后进行清算。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项目的付款与结算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所有的付款与结算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参与方在付款与结算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对待,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或偏向。
4.高效性原则:付款与结算流程应当简化、规范,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项目开始前,应当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控性。
2.付款申请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向经营主体提交付款申请,包括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相关支出的凭证和报销单据。
3.审核与审批阶段:经营主体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当进行凭证和单据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如果符合要求,则进行审批,并制定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
4.付款执行阶段:经营主体按照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5.结算阶段:工程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结算,包括对工程项目产生的费用和支出进行清算,并制定结算表和结算报告。
结算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阶段:经营主体按照结算表和结算报告进行支付,在支付过程中要确保支付金额和结算金额一致。
7.结算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对结算金额进行验收,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回复。
四、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权责和流程,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
2.加强内部审计,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发现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3.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资金流向的全面监控和追溯。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付款和结算流程,提高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5.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建项管<2014>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积极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加快结算进程,提高项目利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要求二级单位及项目部在项目施工过程及结算活动中,坚持以效益为导向,以合同为依据,始终秉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指导思想.第三条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是指与建设单位自工程中标至竣工结算全过程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名义中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安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参股子企业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职责与权限(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合同、结算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二)建立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体系,修订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三)负责对集团内各二级单位下达年度结算指标,监督、考核、评价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集团内各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及服务.(五)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进行过程跟踪检查、指导、监督。
(六)负责对以集团名义中标工程项目与结算相关文件用印、结算报出及结算定案的审核。
第六条二级单位工作职责与权限(一)依据本办法及企业实际情况,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结算实施细则。
结算实施细则中应包括二级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经理主责制、结算报出审核制、洽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
(二)负责完成本单位年度结算指标工作.(三)对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进行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审核、考评。
(四)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后评价工作。
××总承包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总承包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2第四章对外结算……………………………………………………………4第五章对内结算……………………………………………………………7第六章存档管理及统计............................................................13第七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项目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及工程(劳务)分包结算与结算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
包括:对外结算:是指项目部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和竣工决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工程(劳务)分包方进行的各类工程价款结算与结算。
第三条凡我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结算活动及其管理、监督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变更、补偿、补差、索赔是结算工作的重要方面,项目部应依据合同及补充协议、设计变更、业主、监理指令及国家、行业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有理有据做好变更索赔的结算工作,同时依据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部工作指令等,严肃认真、客观合理地做好分包工程的变更补偿结算工作,防止分包结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干预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结算计量、1/19计价、支付及审批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借结算工作收受贿赂,严禁接受分包单位的宴请、财物等,以保证结算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15.1工程价款结算15.1.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
对于应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施工签证。
原则上,未予签证不得进行施工。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情况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调整金额应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必要时,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
协议应形成书面文件。
15.1.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核实的进度结算报告及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收取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收取应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比例。
15.1.3如业主未能办理进度结算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完工后,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完工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
(3)索赔事项。
15.1.4为保证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在递交竣工结算书报告的同时,按规定向业主提出审查时限要求。
结算报告和资料应经过企业审批后报出。
15.1.5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
当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15.2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5.2.1与发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总承包项目部应列表明确中间计量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注意以下几点: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体式格局举行中间结算的体例和报送工作;2)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公司及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范围和建设工期情况,确定是不是需要体例工程中间结算。
对于特殊工程及工期超过1年的,必须体例中间结算;3)没有明白重新开工时间的停缓建工程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2)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节点、月进度报表及其审批表、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与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价格核定单、各类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与发包人签署有效的其他经济文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当地的定额、计价办法及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3.1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步伐要求业主抵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
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4.1构造机构4.1.1公司建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XXX、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
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1- 3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2014年10月31日编号:SDHC-GLBF-103101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
包括: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材料供应商及机械租赁单位进行的各类人材机费用的结算。
第二章结算职责第三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
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第四条工程结算依据(一)对外结算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3、工程签证,零工单等;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五条工程结算原则(一)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
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六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第七条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八条合同内对外结算(一)计量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
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貌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4、项目部应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整理目录并存档。
(二)中期支付1、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内,整理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支付申请。
2、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支付程序、支付格式,编制中期计量支付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计量支付审批。
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工程量,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期进行支付。
第九条增补项目结算(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及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定价原则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系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变更索赔项目结算(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
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
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第十一条竣工决算(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
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主要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
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公司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公司合法权益两不误。
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公司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竣工决算资料,合同内工程量应在竣工验收前整理计算完毕,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出合同内工程造价;其他签证、变更、索赔等的工程量应在每次发生及签认后及时整理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方法计取项目单价,从而汇总出该部分的总价。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将以上合同内及合同外的竣工决算合并上报监理、业主。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上报后应及时对监理、审计、业主等的审核情况进行跟进,积极对审核过程中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或补充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要求各方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第五章对内结算第十八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
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十九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二十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一)计量1、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
预算员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
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
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统计单;水电等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水电费用统计单;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统计单。
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管理人员(材料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