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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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服务合同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委托人(甲方):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第二条:设计服务收费

设计服务方式:

本项目总面积:平方米

设计费总计:即元整

A类硬装设计服务内容:

a、设计图纸内容: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强弱电路图

5.水路图

5.水路图

6.地面图

7.天花图(标明材质、用料、颜色)

8.天花灯位图

9.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标明材质、用料、颜色)

10.立面造型图(标明材质、用料、颜色)

11.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标明材质、用料、颜色)

12.天花剖面图

13.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b、服务内容:

1、施工阶段设计方案交底服务

2、施工阶段按进度主材陪购服务

3、施工阶段完工验收服务

B类软装服务内容:

a、设计内容:

1、配饰效果图(提供相关图片)

2、配饰单品说明图(提供相关图片)

b、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材料导购和整体配色服务。(导购和配色内容包括瓷砖、

地板、洁具、橱柜、成品衣柜及门、计图纸内的特殊工艺材料)(二)协助甲方针对室内陈

设配饰指导服务。具体包括:家具、布艺(室内、窗帘、床品)选配的形式、材质、样式的

确定;装饰部品(室内装饰画、工艺品、可移灯具)的陈列部位、数量、样式的确定;室

内植被绿化方案的确定;室内整体色彩、色调合理搭配;

2、现场摆场及验收服务

(业主最好先行了解市场材料,减少不必要的闲逛。对材料价格务必摸底考察,以免后期对设计师产生误会。以上各阶段通知设计师服务的时间,请业主提前1-2天通知,以便设计师安排好服务准备工作。)

第一条费用给付进度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工作日内,甲方应付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甲方确认乙方深公设计后,甲方应付费用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作为进度款。

3、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大写金额):人民币作为尾款。

4、乙方的收款方式:现金、转帐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原始平面图,结构图等,及时配合乙方对设计进行

确定及修改。

2.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足额款项。

2.3 甲方在乙方进场开工前_3 天,通知乙方现场设计交底。

2.4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2.5 异地设计项目及材料采购设计师后期服务及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为甲方承接的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及方案实施。

3.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交方案。

3.3 乙方负责依据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生产及后期现场的摆场。

3.4 乙方协调工程质量和进度,在施工开工至竣工期间,乙方有义务根据设计图纸负责水电工、泥

工、木工、油漆工和其他安装工种的技术指导和交底服务,总到场次数不低于10次,不超过15次;保证按期竣工。

第四条双方职责

1.甲方需完整详细地提供相关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情况,如改动建筑结构甲方需办理好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需做好设计现场的勘测工作,认真领悟甲方的各项要求,力求设计完美、准确。

3. 设计过程中,甲方可与乙方沟通,修改设计方案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4. 室内设计有一定艺术创作成份,因各人对设计效果的审美观和评判角度不一样,在图纸签字可开工

后不接受甲方主观意识或者第三方人为意识的认为不美,不喜欢,不好看为依据作为退款和赔偿的理由,也不接受甲方后期施工不使用图纸施工为理由要求退还设计费,但在施工期间设计师接受局部调整和修改图纸的义务。

5. 甲方擅自变动乙方设计要求的材质,已方不承担设计最佳效果责任。

第五条设计变更

设计方案如需变更,双方必须书面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六条设计周期

5.1 设计周期天,从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计算,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做相应的顺延。

5.2 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双倍返还定金。

7.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每延期支付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7.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并向甲方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7.4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附则

8.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甲方变更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完成方案时,应向乙方支付 1000元 /天元的赶工费。

8.3 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超过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甲方需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须向甲方交付所有设计方案文件资料。

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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