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守则
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钢铁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全员管理,各级领导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作业。
第五章职业健康第十九条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对有害作业岗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保健用品。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噪音水平,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钢铁产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钢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和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钢铁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钢铁企业为例,阐述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1.1 钢铁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责任。
1.2 安全生产部门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安全生产组织2.1 钢铁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和安全风险,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2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钢铁企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等作为成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讨论解决安全问题。
三、安全生产培训3.1 钢铁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2 安全技术人员应进行职业培训和资质认证,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4.1 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4.2 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建设消防设施、安装监控系统、配置应急救援设备等。
4.3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对高风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和特殊作业进行许可和监督。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5.1 钢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常见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和应对措施。
5.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5.3 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制度。
六、承包商管理6.1 钢铁企业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6.2 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承包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承包商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钢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钢铁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
第四条钢铁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分厂(车间)主任对本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承包商、临时工及来访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钢铁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七)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钢铁厂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第十八条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九条钢铁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钢铁厂安全操作守则
钢铁厂安全操作守则一、一般安全规定1、所有进入钢铁厂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2、严禁在厂内吸烟、饮酒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避免滑倒和绊倒的危险。
4、熟悉厂内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位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撤离。
二、设备操作安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在操作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状态,包括设备的润滑、紧固、防护装置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和参数。
4、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三、电气安全1、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必须由专业的电气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
2、严禁在电气设备上堆放杂物,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和干燥。
3、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确保人身安全。
4、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高温作业安全1、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耐高温的防护用品,如隔热服、手套等。
2、避免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中暑。
3、对高温设备和管道要进行有效的隔热防护,防止烫伤。
4、在高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五、吊运作业安全1、吊运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吊运前要对吊运设备、吊具和索具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严格按照吊运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重吊运和斜拉歪吊。
4、吊运过程中,要保持吊运物的平稳和稳定,避免吊运物晃动和碰撞。
5、在吊运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煤气作业安全1、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煤气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厂内车辆、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钢铁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第四条钢铁厂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钢铁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厂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与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严禁违规操作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确保设施与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1. 引言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钢铁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详细的管理细则,帮助钢铁公司有效管理安全红线,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钢铁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事故发生而规定的不得逾越的安全标准。
安全红线的设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生产设备的损坏。
钢铁公司应明确划定安全红线,并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和遵守。
3. 安全红线的划定原则安全红线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安全红线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钢铁公司应依托数据和经验,确保安全红线的划定是合理且可行的。
•合法性:安全红线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钢铁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安全红线的设定符合法规要求。
•明确性: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具体明确,避免歧义。
钢铁公司应向员工清晰传达安全红线的划定标准,确保大家都能理解和遵守。
4. 安全红线的具体内容钢铁公司的安全红线管理细则应涵盖以下内容:4.1 生产设备安全红线•涉及员工生命安全的设备,如高温炉、高压设备等,应设置严格的安全红线。
员工在接近这些设备时,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红线内,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授权的员工,才可以接近并操作这些设备。
•安全红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4.2 工人安全红线•钢铁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在各个工作区域明确标注安全红线。
•常规作业区域外的危险区域,应划定明确的安全红线。
员工在无相关任务的情况下禁止进入红线区域。
•钢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红线的位置和意义。
4.3 紧急情况处理红线•钢铁公司应划定紧急情况处理红线,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安全撤离。
•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不得逾越安全红线。
•钢铁公司应定期组织紧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以下是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的范例:第一条红线范围1.1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区域、管线等。
1.2 安全红线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确定,并应明确标识和划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管理责任2.1 钢铁公司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负责安全红线的划定、标识、巡查和管理。
2.2 钢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协同进行安全红线的维护和管理。
2.3 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三条安全红线标识3.1 钢铁公司应将安全红线进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画线、设置隔离设施等。
3.2 安全红线标识应清晰明了,易于识别,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安全红线巡查4.1 钢铁公司应制定安全红线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和内容。
4.2 安全红线巡查应由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整理。
4.3 发现安全红线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条安全红线管理措施5.1 钢铁公司应建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红线管理流程。
5.2 钢铁公司应组织安全红线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红线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5.3 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安全红线改进6.1 钢铁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红线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6.2 钢铁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红线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钢铁公司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红线的合规性。
7.2 钢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安全红线发生突发事件。
以上是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切实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本制度模版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放在首位,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2.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要手段,通过工艺改进、安全培训等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综合治理原则:安全管理要综合治理,涵盖生产、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
4. 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属地管理,各个部门、班组、岗位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隐患排查与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整改,并及时消除。
(2)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记录每个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2. 安全培训与教育(1)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确保培训到位。
3.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1)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岗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规范。
(2)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4. 应急预案与演练(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涵盖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记录演练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安全责任制1. 高层领导责任(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公司领导要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2. 部门、班组、岗位责任(1)各个部门、班组、岗位要定期开展安全例会,及时交流安全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钢铁行业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钢铁行业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钢铁行业是我国基础建设和制造业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其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不加以有效的管理,很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为了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钢铁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制度,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
3. 员工责任:员工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三、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必须接受包括职业安全培训在内的综合培训。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突发事件演练:定期组织突发事件演练,提升员工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管理1. 设施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 装备管理:对危险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应急设备:建立应急设备库,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所需设备。
五、危险源管理1. 建立危险源清单:对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清单登记,明确责任和控制措施。
2. 危险源防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源对员工和环境的威胁,如安装防护装置、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3. 定期检测: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六、安全事故管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详细事故报告。
2. 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3. 事故记录:建立事故记录档案,定期汇总分析事故数据,为今后的防范提供参考。
七、奖惩制度1. 安全表彰:建立安全表彰制度,对安全绩效优秀的员工和部门进行奖励和表彰。
钢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钢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钢铁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钢铁厂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采购人员等。
第三条钢铁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钢铁厂的经营者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钢铁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钢铁厂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七条钢铁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违反标准进行生产活动。
第八条钢铁厂的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要求,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必须配备齐全并经常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钢铁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执照,确保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十条钢铁厂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确定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钢铁厂应加强对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防范,设置专门的安全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中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钢铁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惩戒措施第十三条钢铁厂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钢铁厂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或设施,应及时停产整改,并进行相应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章其他条款第十五条钢铁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员工的相关培训和证书资料,记录相关安全事故和隐患的情况。
第十六条钢铁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和举报。
钢铁企业安全五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持续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钢铁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五防”是指: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高处坠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钢铁企业所有生产、施工、检修、试验等岗位和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第三章防火灾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区域、宿舍、食堂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储存和使用,禁止违规动火作业。
第九条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防爆炸管理第十条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运输、使用。
第十一条加强对生产设备、管道的巡检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防中毒管理第十三条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浓度。
第十五条加强员工个人防护,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防触电管理第十六条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加强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破损等原因引发触电事故。
第七章防高处坠落管理第十九条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确保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加强高处作业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置,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制定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钢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钢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企业内部、现场作业、与外部单位的合作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并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企业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应当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行使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八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如图所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劳动者第九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一个部门主任领导,下设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并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审核安全生产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标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生产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劳动者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自主、自觉、自律,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控制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范本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钢铁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钢铁公司的安全红线是指不能跨越的安全边界,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钢铁公司将建立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红线的范围、标识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钢铁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红线规定。
第五条钢铁公司将建立安全红线考核机制,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界定第六条钢铁公司的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生产作业区域:包括设备和工艺区域;2. 消防通道:包括走廊、楼梯、门口等;3. 危险区域:包括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区域等;4. 电气设备区域:包括配电房、开关柜等;5. 高空作业区域:包括楼顶、吊车等;6. 特殊设备操作区域:包括起重机、叉车等;7. 其他钢铁公司确定的安全红线范围。
第七条钢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红线标识,明确安全红线的位置和边界,并定期检查维护红线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责任第八条钢铁公司的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属于全体员工,具体分工如下:1. 公司领导:对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安全红线的落实和执行;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红线管理,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红线规定的宣传;3.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红线规定,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和红线宣传活动。
第九条钢铁公司将建立安全红线值班制度,每个班组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红线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安全红线的执行第十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红线规定,不得私自越过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口头通报并记录;2. 记过:书面通报并记录;3. 记大过:书面通报并记录,影响晋升;4. 辞退:严重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员工将被辞退。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铁公司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钢铁公司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包括全体员工、职工。
第三条安全红线是指钢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事故、保护环境等安全因素的发生而设置的重要线及相关要求。
第四条钢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划定和严格执行。
第五条钢铁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红线划定的评估机制和红线管理的追责机制,对违反红线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戒和追责。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六条钢铁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科学划定安全红线。
第七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物理防护安全红线:包括建筑物、设备的安全间距、通道宽度、消防设施等要求,保障人员安全。
(二)化学品安全红线:涉及剧毒、易燃、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化学品安全。
(三)工艺安全红线:涉及生产过程中关键工艺的操作规范、设备运行参数、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保障生产工艺安全。
(四)环境安全红线:涉及企业周边环境的污染排放、噪音、振动等方面的要求,保障环境安全。
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的不同,从而分设不同的红线要求。
第九条钢铁公司应当将安全红线划定图纸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更新修订。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第十条钢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钢铁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红线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红线区域的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钢铁公司应当对安全红线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确保红线区域的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识,便于员工和外来人员辨识。
第十四条钢铁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红线区域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红线管理的知识。
钢铁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五)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第六章安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放弃使用。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检查、更换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章事故报告及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钢铁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钢铁企业生产安全的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是企业全体员工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
第六条钢铁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企业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利。
第七条钢铁企业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总体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九条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层和员工实行奖励和惩罚,并定期公布安全工作成绩。
第十一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作业流程,明确各项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第十四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维护制度,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进行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记录完整。
钢铁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集团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工厂、车间、班组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集团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集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班组长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4. 审批重大安全生产投资和建设项目;5. 审议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集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救援技能;5. 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集团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状况;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钢铁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制定《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第十五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和物资。
第十六条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钢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 处理安全事故;5. 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将安全管理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确保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定期安全知识讲座;3. 专项安全操作培训;4. 应急预案演练。
第八条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设备设施安全;2. 作业环境安全;3. 人员操作安全;4.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5. 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隐患。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 事故现场保护;2. 事故原因调查;3. 事故责任认定;4. 事故处理;5. 事故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奖惩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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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CXZY.050----2016作业文件长信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第A/0版本文件起草人:吴硕明审核人:荣鑫批准人:常元光2016—07—01发布 2016—07—01实施山西长信轧钢有限公司发布文件修改履历目录1、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7)3、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办法和工作制度 (14)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6)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5)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3)7、煤气安全管理办法 (35)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50)9、交接班制度 (58)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0)11、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64)12、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66)13、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 (68)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2)15、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76)16、煤气防护监测仪器管理办法 (83)17、职业性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86)18、值班制度 (88)19、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90)安全管理守则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2 适应范围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本守则为各管理制度简化版本,方便查询、一般化作业、培训。
3 引用文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安全规程》。
4 安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为管理依据,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阶段性工作的目标,按年度确定相应的安全工作重点,完善措施,抓好落实,持续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创造条件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6 安全生产责任制6.1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2山西长治市轧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岗位为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到人,严格考核。
7 安全管理机构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有兼职安全员,车间设立有车间级安全网络。
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1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制定由长治市轧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
长治市轧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下发、实施前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8.2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必须侧重于实用性、基础性、约束性、专业性。
9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9.1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方法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不安全行为。
9.2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由公司、作业区、班组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内部调动、岗位变动及休工15天以上人员由职工所属单位进行逐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3班组、作业区、车间的领导干部提任时,由公司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
9.4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三不伤害”互保联保责任书,并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安全操作规程应随着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改变进行修订,每年确认一次。
9.5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取证和复审,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9.6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作业班组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上岗前必须进行“班前五分钟预知预控”活动。
9.7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各班组可根据生产情况自定检查时间。
9.8车间主任、作业长、班组长实行“安全生产职责”定期述职制度。
车间主任、作业长述职由公司组织实施,上级安全部门、班组长述职由车间主任、作业长组织实施。
10 安全合格班组建设10.1生产作业班组是生产单位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加强班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班组长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10.2长治市轧钢有限公司对各车间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合格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每年依据标准定期对安全合格班组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班组由所在车间重点监督,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考核。
10.3所属各车间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的活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10.4各车间应按照公司安全合格班组管理制度,注重实效,对班组长素质、日常管理、安全活动、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等应重点考核。
11 生产作业场安全卫生管理11.1各作业场所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逐步实行清洁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厂房内应依据实际,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提示性标志牌。
增强现场安全文化氛围。
11.2厂区内应明确划分生产区、非生产区域及危险区、厂房内设立安全通道并明确标识,室内的照明、通风等符合国家规定。
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11.3所有管架线设置必须按标准规范、标色涂刷。
电器开关、易燃易爆物品、易坠落部位、交叉路口及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11.4物料放置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地面应保持清洁,设备设施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各种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应安全可靠,通讯联络应保持畅通;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12 建设项目和大中修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1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工程项目从设计初审到竣工验收应有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职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工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没有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施工中随意变更,需变更的部位应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批准后方准变更。
12.2大中修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分为总体和单项两部分,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开工前十日内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大中修项目开工报告必须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后方可办理。
12.3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4公司应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认定后进行选择,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天到公司办理,然后备案。
施工过程中,应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13 安全生产检查13.1长治市轧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消防等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
13.2安全检查坚持分级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检查实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岗位按制度定期巡回检查。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安委会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13.3公司级专项安全检查由公司级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主要分冬夏“六防”、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煤气等。
13.4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公司及各车间应及时组织全面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13.5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应首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业场所实际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检查标准及内容,按制定的标准及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实间、整改措施。
14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的管理14.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的管理,实现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鼓励职工积极查找、报告和协助处理事故隐患。
对于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14.2事故隐患管理:14.2.1各车间应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含设备、设施)的危险性辨识,对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事故隐患的危险级别。
14.2.2对确定危险等级的隐患,各单位应将隐患按设备、技术、工艺进行分类建档,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完善监控手段。
14.2.3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罚。
对本单位确实无条件整改或暂时无条件整改的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公司,同时进行生产场所隐患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
14.3危险源(点)的管理14.3.1各单位在确认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点)的同时,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点)的等级。
建立危险源(点)统计台账、危险源(点)危险因素分析监控表、危险源(点)岗位检查表,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
14.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成立危险源(点)的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管理责任,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点)标志牌,悬挂位置要醒目。
14.3.3各单位应制定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监控危险源(点)安全状况,做好记录;采取组织措施对职工进行岗位危险性辨识和应急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管理。
15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15.1公司应根据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投入必要的资金治理生产场所的尘毒、噪音、辐射等职业病危害。
同时,向职工提供符合其作业特点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可能的危害,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15.2对于接触尘、毒及其它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定期组织体检,发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治疗,对于电气、起重、机动车驾驶等作业的职工定期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要及时调离岗位。
16.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16.1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