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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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负担的均衡性。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 位,不论是否有女职工和女职工多少都得 缴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 国外多数国家:三方缴费或雇主雇员双方 缴费,政府承担行政费用。工资比例法。
• 我国单位缴费,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的1%。形成的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计划 内生育女性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第四节: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一、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的最新规定 •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 定》明确指出,在城市,要积极建立并发 展生育保险制度。
二、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 做好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特别是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
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给予生 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 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 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定义包涵的内容:
• 保障对象:职业妇女劳动者;不符合法 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非婚 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 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
• 享受条件:因妊娠、分娩导致不能工作 并暂时中断收入。
• 保障内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假期和 物资帮助。
生育保险的特点
• 为女职工专门建立 • 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帮助 • 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
保险。
二、生育保险制度及其保障对象
产生背景: • 工业化大生产条件下,妇女因孕、育不能
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定义
• 生育保险待遇: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 各种帮助和物资补偿。该定义包括如下含义:
• 受益人:女职工本人 • 受益时间:生育期间(怀孕、分娩、哺乳期) • 受益依据:依法律和政策 • 待遇: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资补偿。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办法》的贯彻实施
实施情况:截止2000年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 辖生率基有费比主付度生一大二用;多市育水例要社育是是金 29的 二 数实 费 平 , 有 会 保 覆 待1.13征是地行用为大以月险盖遇.万1缴按区了 社 职 部 下 平 制 面 标6人亿、 职 的生 会 工 分 几 均 度 窄 准享元支 工 机育 统 工 地 种 工 改 。 不受,付 个 关保 筹 资 区 : 资 革 规目了当办 人 、险 , 总 控 一 支 过 范前生期法养事制参额制是付程。,育支:老业度保的在按等中全在保付保单,职本。存国统按险00..8险位工企支在还筹照1待76.51~3缴没业付的有给,3遇0%5000亿费有上期问付近。《0个.,08元工开年限题项一办市多2%0,资展度一:目半法县万0之0节支生职 般上左》开人间年余付 育工 在,右规展。。征2; 保月不的定3了全各缴.~8三 险平少城的企国地生16亿是 制均地市1个业平支育%元按 度工区企职均月付保征。上 改资只业工费之方险缴共年 革支支和式间 。付医生疗 育费津支 贴付 、大 生部 育分 住采院取医定疗额费支用付,,没少有数 将实 产报 前实 检销 查。 、流产 等纳入保障范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也不统一。 三是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多数地区采取由经办机构将女 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返还给企业,再 由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定额结算办法。没有减轻企业的事务 性负担,个别企业还出现克扣女工生育津贴的现象。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努力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 方法和作风。
•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提供生育、 节育医疗技术服务的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
•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 步做到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 算。
•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医疗服务;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 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 费、药费、住院费等
•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结论:企业撤销不安排岳某工作的决定 企业恢复岳某的工作。
第六章:生育保险
教学目的要求:
• 掌握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国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 待遇。
• 了解生育保险立法;生育保险基金。
本章掌握要点:
•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 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一节: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
《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覆盖面较窄 –待遇标准不规范 –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
生育保险深化改革的思路
•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 次
• 合理控制生育保险费率水平 • 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的衔接,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案例1
•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
• 产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近日国务院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的草案,2012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 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 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 (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 (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 医疗服务:即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 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 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改革的内容:
• 实施范围 • 统筹层次 •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费列支渠道 • 待遇项目及支付标准
实施范围:
•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
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
次性 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
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
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统筹层次:
• 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 (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 地原则进行管理。
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
• 在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生育费用多渠道 列支,如产假工资从原工资渠道开支,生 育医疗费从福利费开支。改革后,企业缴 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为此,邱某于1998年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
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分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管理女职工生育待遇 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 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
结论: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 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元。
案例2
•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1996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
10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
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
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
位现
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
三、合理控制生育保险费率水平
生育保险的缴费水平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用人单 位各项社会保险总的负担能力出发,基金筹集和使用 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前几 年全国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看,缴费应控制在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1%。
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当地前三年用人单位实际支付 的生育待遇标准(或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和生育人 数,综合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 产假: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规定至少不少 于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183号规定不少 于14周,一些国家还有延长趋势。
• 生育津贴:1912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明确指出, 这是一项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 低于原收入的2/3。 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 (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 收入的全额。
• 努力实现生育津贴的社会化发放,方便职工就医, 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服务质量,确保职工生育期 间基本待遇的落实。
生育保险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生育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于均衡企业 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 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 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 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生育津贴
即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 的企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 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期限:
• 在测算生育津贴标准时,主要以《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 依据。如果支付期限过长,会造成生育保 险费率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目前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 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少则15 天,多则1年,多数3个月左右的奖励假期。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 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
• 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
• 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
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总额×0.7%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 支付:生育医疗费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生育医疗费
国外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 医疗服务;
• 产假;
世界各国基本一致的内容
• 收入补偿。
• 生育补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婴儿用品。 具有福利色彩。如法国、葡萄牙、玻利维亚等。
还有的采取发实物办法,如发免费奶票凭证、
婴儿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等。墨
西哥、以色列等国。(少数国家特有)
国际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参加劳动就立刻失去收入来源;因孕、育 增加医疗和生活支出;身体、精神耗损等 • 妇女参加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加
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社会生育社会保险及其保障对象
•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第3号);
• 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社会 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 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又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修订)》(第103号)和《保护 生育建议书》(第95号)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一、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特点 • 生育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
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 的各项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的特点:
• 基金来源的单一性。单位缴费,职工个人 不缴费。
• 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受计划生育政策控 制;育龄妇女可统计性;风险不大等。以 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 余。
• 在已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地区,重点完善有关政 策,提高职工参保率和基金到位率,有条件的地 区逐步由县市级统筹向地市级统筹过渡。
• 没有建立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调 查测算,制定实施方案或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切实保障女工生育 期间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和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的落实。
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0年
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 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厂虽然没有解除与岳某的劳动合同,但是不 安排工作,不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是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致 的。因此,应予以纠正。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 国外多数国家:三方缴费或雇主雇员双方 缴费,政府承担行政费用。工资比例法。
• 我国单位缴费,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的1%。形成的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计划 内生育女性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第四节: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一、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的最新规定 •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 定》明确指出,在城市,要积极建立并发 展生育保险制度。
二、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 做好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特别是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
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给予生 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 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 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定义包涵的内容:
• 保障对象:职业妇女劳动者;不符合法 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非婚 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 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
• 享受条件:因妊娠、分娩导致不能工作 并暂时中断收入。
• 保障内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假期和 物资帮助。
生育保险的特点
• 为女职工专门建立 • 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帮助 • 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
保险。
二、生育保险制度及其保障对象
产生背景: • 工业化大生产条件下,妇女因孕、育不能
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定义
• 生育保险待遇: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 各种帮助和物资补偿。该定义包括如下含义:
• 受益人:女职工本人 • 受益时间:生育期间(怀孕、分娩、哺乳期) • 受益依据:依法律和政策 • 待遇: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资补偿。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办法》的贯彻实施
实施情况:截止2000年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 辖生率基有费比主付度生一大二用;多市育水例要社育是是金 29的 二 数实 费 平 , 有 会 保 覆 待1.13征是地行用为大以月险盖遇.万1缴按区了 社 职 部 下 平 制 面 标6人亿、 职 的生 会 工 分 几 均 度 窄 准享元支 工 机育 统 工 地 种 工 改 。 不受,付 个 关保 筹 资 区 : 资 革 规目了当办 人 、险 , 总 控 一 支 过 范前生期法养事制参额制是付程。,育支:老业度保的在按等中全在保付保单,职本。存国统按险00..8险位工企支在还筹照1待76.51~3缴没业付的有给,3遇0%5000亿费有上期问付近。《0个.,08元工开年限题项一办市多2%0,资展度一:目半法县万0之0节支生职 般上左》开人间年余付 育工 在,右规展。。征2; 保月不的定3了全各缴.~8三 险平少城的企国地生16亿是 制均地市1个业平支育%元按 度工区企职均月付保征。上 改资只业工费之方险缴共年 革支支和式间 。付医生疗 育费津支 贴付 、大 生部 育分 住采院取医定疗额费支用付,,没少有数 将实 产报 前实 检销 查。 、流产 等纳入保障范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也不统一。 三是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多数地区采取由经办机构将女 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返还给企业,再 由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定额结算办法。没有减轻企业的事务 性负担,个别企业还出现克扣女工生育津贴的现象。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努力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 方法和作风。
•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提供生育、 节育医疗技术服务的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
• 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 步做到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 算。
•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医疗服务;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 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 费、药费、住院费等
•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结论:企业撤销不安排岳某工作的决定 企业恢复岳某的工作。
第六章:生育保险
教学目的要求:
• 掌握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国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 待遇。
• 了解生育保险立法;生育保险基金。
本章掌握要点:
•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 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一节: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
《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覆盖面较窄 –待遇标准不规范 –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
生育保险深化改革的思路
•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 次
• 合理控制生育保险费率水平 • 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的衔接,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案例1
•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
• 产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近日国务院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的草案,2012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 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 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 (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 (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 医疗服务:即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 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 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改革的内容:
• 实施范围 • 统筹层次 •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费列支渠道 • 待遇项目及支付标准
实施范围:
•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
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
次性 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
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
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统筹层次:
• 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 (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 地原则进行管理。
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
• 在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生育费用多渠道 列支,如产假工资从原工资渠道开支,生 育医疗费从福利费开支。改革后,企业缴 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为此,邱某于1998年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
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分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管理女职工生育待遇 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 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
结论: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 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元。
案例2
•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1996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
10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
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
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
位现
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
三、合理控制生育保险费率水平
生育保险的缴费水平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用人单 位各项社会保险总的负担能力出发,基金筹集和使用 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根据前几 年全国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看,缴费应控制在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1%。
具体缴费比例根据当地前三年用人单位实际支付 的生育待遇标准(或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和生育人 数,综合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 产假: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规定至少不少 于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183号规定不少 于14周,一些国家还有延长趋势。
• 生育津贴:1912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明确指出, 这是一项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 低于原收入的2/3。 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 (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 收入的全额。
• 努力实现生育津贴的社会化发放,方便职工就医, 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服务质量,确保职工生育期 间基本待遇的落实。
生育保险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生育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于均衡企业 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 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 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 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生育津贴
即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 的企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 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期限:
• 在测算生育津贴标准时,主要以《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 依据。如果支付期限过长,会造成生育保 险费率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目前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 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少则15 天,多则1年,多数3个月左右的奖励假期。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 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
• 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
• 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
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总额×0.7%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 支付:生育医疗费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生育医疗费
国外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 医疗服务;
• 产假;
世界各国基本一致的内容
• 收入补偿。
• 生育补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婴儿用品。 具有福利色彩。如法国、葡萄牙、玻利维亚等。
还有的采取发实物办法,如发免费奶票凭证、
婴儿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等。墨
西哥、以色列等国。(少数国家特有)
国际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参加劳动就立刻失去收入来源;因孕、育 增加医疗和生活支出;身体、精神耗损等 • 妇女参加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加
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社会生育社会保险及其保障对象
•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第3号);
• 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社会 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 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又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修订)》(第103号)和《保护 生育建议书》(第95号)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一、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特点 • 生育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
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 的各项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的特点:
• 基金来源的单一性。单位缴费,职工个人 不缴费。
• 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受计划生育政策控 制;育龄妇女可统计性;风险不大等。以 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 余。
• 在已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地区,重点完善有关政 策,提高职工参保率和基金到位率,有条件的地 区逐步由县市级统筹向地市级统筹过渡。
• 没有建立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调 查测算,制定实施方案或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切实保障女工生育 期间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和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的落实。
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0年
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 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厂虽然没有解除与岳某的劳动合同,但是不 安排工作,不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是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致 的。因此,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