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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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8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B.该行为为无效行为

C.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

D.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的抗辩。

第2题:

出票人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交付给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背书日期。经查,汇票系在到期日后背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无效

B.背书有效,背书日期以真实的日期为准

C.背书有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票据的背书规则。《票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所以C选项正确。

第3题:

关于证券承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是包销方式

B.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销售

C.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D.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证券的承销规则。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28条、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

第4题:

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

B.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

C.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

D.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货物运输合同迟延交付的责任。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57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所以A选项正确。

第5题:

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司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公司的能力。A选项错误,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B 选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D选项错误,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C选项正确,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第6题:

甲公司2013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

B.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0万元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55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2013年的法定公积金

C.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D.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规则。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第166条没有对“法定公益金”进行规定。 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选项错误。决议机关不是董事会,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第7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 )

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

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

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题中主要的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选项错误,董事会有权对此进行表决;B选项错误,公司可以对此类公司进行投资;C选项错误。梁某的情形并不属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表决中需要回避的情形。D选项正确,依据为《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8题:

甲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人员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的是:( )

A.宋庆龄基金会

B.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1年的李某

C.户籍民警赵某

D.某上市公司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考查合伙人资格。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另外《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活动,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所有的法律都未曾禁止曾犯罪服刑完毕的人员作为合伙人,所以B选项正确。

第9题:

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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