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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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试用期员工(销售人员除外)的薪资构成: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月工资+福利
1.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效益奖金
注: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是转正基本工资的80%
2.福利=月交通补助+午餐补助+通信补助(手机话费)+保险+住房公积金3.绩效奖金(销售人员除外):占月基本工资的20%,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的月考核结果发放。
4.效益奖金(销售人员除外):占月基本工资的10%,受公司的总体效益情况影响,每季度末核发。
二、试用期销售员工的薪资构成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月基本工资(40%)+绩效工资(60%)+月提成奖金+福利
1.福利=月交通补助+午餐补助+通信补助(手机话费)+保险+住房公积金2.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销售额=合同额或标的额/1.17
销售成本=采购合同/1.17(取得增值税发票)
销售成本=采购合同(未取得增值税发票)
销售利润=当月实际回款金额/1.17-销售成本-项目工程成本
提成基数= 销售利润-项目支付的佣金-当期部门日常费用。
(当期部门日常费用:是指前一次提成到此次提成所发生的日常费用;日常费用包括:招待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礼品费、项目采购的办公用
品、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3.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实行独立核算,销售人员在实现利润以后提成系数为3%。
4.绩效奖金管理见《销售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三、试用期员工福利说明
1.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的8%,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规定最高上限为601元。
2.试用期员工月交通补助:按正式员工标准的80%计算。
3.试用期员工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10元/天
4.试用期员工通信补助:
非销售部门员工:按发票额报销80%,部门经理上限¥240元,其他人员上限¥160元。
销售部门员工:按发票额报销80%,部门经理上限¥400元,其他销售人员上限¥240元。
特别说明:
1)手机话费报销以电信发票为报销凭证,持固定额度电信发票(神州行)只按上限80元报销。
2)133手机交费时不得跨月,当月报销前一个月的手机费用。
5.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