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特约商户_B2C_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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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特约商户_B2C_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支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网上支付:指乙方通过因特网,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的网上支付资金结算服务。根据支付服务客户的不同类型,分为B2C支付和B2B支付:确认电子付款指令为个人的,为B2C支付;确认电子付款指令为企业的,为B2B支付。

(二)网上特约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三)客户:指在因特网上向网上特约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并使用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结算款项的企业或个人。

(四)支付方式:B2C业务的支付方式包括客户证书、电子支付卡、国际卡;B2B业务的支付方式为客户证书。

(五)电子支付卡:是为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金穗卡持卡人在乙方网上支付系统上申请的虚拟网上支付工具,其与金穗卡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限额规定,只适用于网上支付使用。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甲方须在乙方营业网点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网上支付清算。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之间链接,包括:乙方应在其网上支付系统中加入甲方电子商务网站的链接;甲方应在其电子商务

网站支付界面中加入乙方网上支付系统的链接。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双方网站之间的链接安全可靠。

(三)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对外提供服务。客户使用网上支付工具在甲方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时,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指令为依据进行资金划转。

(四)甲乙双方的资金结算以及错账调整以乙方提供数据为准。

(五)支付方式种类的开通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审查通过的申请内容使用具体的网上支付结算服务。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三)甲方对其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有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三个月以后提出的查询要求,乙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甲方如更改网址,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其网上商务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负责将客户交易信息向乙方发送,并保证其向乙方传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六)甲方应在乙方配合下利用其网站对乙方的网上支付系统做必要的说明和宣传,包括乙方的名称、域名、标识和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等。与乙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甲方负责处理客户提出的退款请求。同意退款的,甲方应按退款程序进行办理。乙方对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凡通过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对甲方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向甲方提出查询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查询,必要时做出书面说明。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甲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需要暂时中止网上银行服务,中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将调整的具体内容提前三天通过乙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视其情节追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4、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乙方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

5、连续36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或者交易笔数不足100笔的;

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7、不按约定向乙方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

8、其它有损乙方权益的情形。

(三)乙方应按照客户确认的有效电子指令将交易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根据甲方提交的退货指令将全部或部分款项从甲方指定账户

中划转给客户。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软件以及认证资料,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软件使用的培训资料和相关业务资料。

(五)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在网上支付业务中的咨询和疑问。

第五条业务费用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支付下列费用:

1、一次性开通服务费0 元。(农银内办发【2010】822号文)

2、操作员证书工本费0 元/个(农银内办发【2010】822号文)

3、年服务费300元/户。(农银内办发【2010】822号文)免首年年

服务费。

4、甲方按照与乙方约定的交易手续费率计算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并同意乙方于指定的扣款时间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划收,其中,交易手续费率、扣款时间和结算账户以《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特约商户)》为准。

(三)退货时,乙方不收取甲方的退货交易手续费,并退还原交易手续费。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互为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双方合作的相关信息、软件、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分别制定并实施充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和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电脑黑客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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