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成果鉴定规程(1-8)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报材料,保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材料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客观依据,要求科技成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完整、详实、规范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全部技术资料与文件;符合《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将一律不予受理,不进入鉴定程序。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所需基本材料第五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须提供下列材料:(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鉴定依据(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批复、下达计划文件)(2)有关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2、鉴定具备的条件3、鉴定的目的4、鉴定内容(1)提交鉴定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图样的规范性,是否能够用于指导生产。
(2)评价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3)有关检测数据、质量性能是否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4)考核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稳定,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能否保证产品质量以及评价技术水平。
(5)评价技术关键及创新点、推广应用价值。
(6)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评价经济社会效益。
(7)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二)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具体包括:1、计划任务书是指科技行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提供计划任务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合同书是指受托研究或者合作研究所签订的研究开发合同书(或者合作协议),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自行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但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这是对全部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的成果总结,是鉴定材料的主件,是评价成果水平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选题立项的背景及其目的、意义。
【精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一)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二)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的决定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试行)》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深科[2002]10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2.09.26
【实施日期】2000.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4日)废止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企业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审批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深科[2002]10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
《<深圳市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审批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2000年3月14日深科[2000]14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切实掌握和了解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有利于建立创新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开发、转化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
科技成果申请鉴定(评审)程序

科技成果申请鉴定(评审)程序
科技成果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全套材料需一式两份)
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或《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审申请表》;
二、起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三、项目技术资料(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可根据项目性质选择)
1、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及项目结题通知书(或评优证明文件);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技术总结:
①项目技术总结(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创造性、总体性能指
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和科技进
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②论文或著作、实验报告、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设计文件、图表、
背景材料、来往技术文件。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测试、分析报告,产品开发类项目提供);
5、产品质量标准(如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科技查新报告(不能在本校进行查新);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如应用单位意见或证明材料,或基础理论类成果被
他人正面引用证明、被有关检索性刊物收录证明);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必要时提供应用单位财务证明);
9、涉及环保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查定测试报告(需要查定的应用类项目才提供)。
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撰写参考格式。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规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科技成果鉴定流程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一)申请鉴定条件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
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7、检测报告8、试验报告9、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意见11、产品标准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14、发表的论文及论着或其它技术资料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
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三)科技成果鉴定程序成果鉴定注意的事项: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标准格式打印。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2009/2/27 10:27:27 作者:root 点击数:1360 评论共:0条收藏此页一、鉴定条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4. 有经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鉴定范围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科技部另行规定。
三、受理鉴定部门1.市科技局: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申请鉴定。
2. 主管机关: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四、鉴定程序1.审查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条件,发放《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成果鉴定相关材料。
3.市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科技厅,申请成果鉴定证号。
4.筹备鉴定会,由主持鉴定的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会议地点、时间、聘请鉴定专家(会议鉴定不少于7位专家,函审鉴定不少于5位专家)。
5.召开成果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6.审核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四、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鉴定单位盖章)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3、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4、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5、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深圳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申请鉴定单位:(盖章)申请鉴定日期: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二年制)《(此处填写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情况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要盖上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专用章;2.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3.联系人要填写该完成单位具体负责该项成果鉴定的人员;4.联系电话是指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5.完成单位超过10个可加附页,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
《(此处填写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注:主要完成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主要完成人员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填写说明(此说明可不随《申请表》上报)1.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不受理涉密项目,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涉密项目请通过相关渠道申请鉴定。
2.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字体不小于5号字,须打印。
3.成果所属二级学科名称代码:指成果的主要科技创新点所涉及学科,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填写至二级学科,包括学科名称和代码。
跨学科成果以主要科技创新点所涉及学科的主次顺序,可填写2个学科名称和代码。
4.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限30个汉字。
5.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6.申请鉴定单位:原则上是第一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7.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8.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组织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9.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
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10.科技成果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不超过35个汉字。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程序,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根据《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科学创新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等进行鉴定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可靠,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申请文件和鉴定规程,制定鉴定计划,明确鉴定的目标、范围、方法、要点以及工作进程。
第七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要求,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鉴定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鉴定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测试、技术分析和技术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当确保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守鉴定机构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和鉴定结果。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出具鉴定证书。
对于“不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鉴定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将鉴定结果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鉴定结果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和用途,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有关部门应当将鉴定结果用于鉴定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是指依法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机构,包括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科技成果鉴定能力和条件,对鉴定活动的结果负责。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范围和要求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活动包括科技项目鉴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具备科技成果鉴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确保鉴定活动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尽快完成鉴定任务,并按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保护鉴定活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鉴定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制定科技成果鉴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鉴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与鉴定申请人和鉴定对象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活动的范围、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确保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填写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活动的基本情况、鉴定方法和结果等。
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的认定和使用第十五条科技成果鉴定结果由科技成果鉴定机构负责认定和公布,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国度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履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国度科学技巧委员会第19号令宣布的《科学技巧成果剖断方法》(以下简称《剖断方法》),精确明白得《剖断方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剖断的操作法度榜样,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剖断的一样原则(一)科技成果剖断是指有关科技行政治理机关聘请同业专家,按照规定的情势和法度榜样,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判,并作出响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剖断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当局机关的行政行动。
(二)科技成果剖断工作的目标是精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程度,促进科技成果的完美和科技程度的进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剖断工作应当保持量力而行、科学平易近主、客不雅公平、重视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剖断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剖断是科技行政治理部分评判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度鼓舞科学成果经由过程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临盆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获得评判和承认。
(五)科技成果剖断严格实施归口治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治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包管《剖断方法》的有效贯彻。
国度科委归口治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剖断工作,具体由国度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履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治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剖断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治理机构负责履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分负责治理、监督本部分的科技成果剖断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分的科技成果治理机构负责履行。
二、剖断范畴(一)依照《剖断方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剖断的范畴是指列入国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分科技筹划内的应用技巧成果,以及少数科技筹划外的重大年夜应用技巧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分的科技筹划是指:(1)国度科技筹划包含国度科委、国度计委和国度经贸委治理的国度重大年夜科技筹划(如国度科技攻关筹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剖断,八六三筹划只对重大年夜技巧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剖断);(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筹划的范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分商定,报国度科委立案。
深圳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深圳市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1. 深圳市的科技成果鉴定,那可得要求成果是真材实料的呀!就好比一个厨师做出一道菜,得色香味俱全,而不是中看不中用。
比如某公司研发的新软件,不能只是界面好看,功能得实实在在强大才行啊!
2. 科技成果鉴定要求创新,不能老一套啊!这就跟穿衣服一样,总不能一成不变,得有时尚感和新颖性。
像那个智能机器人的设计,就得有独特的地方来吸引大家眼球!
3. 对真实性的要求那可严啦!不能有半点虚假成分,就如同交朋友得真诚啊!若说某个产品号称有什么厉害的性能,实际却达不到,那可不行哦!
4. 鉴定还要求有实际应用价值,不是摆着好看的!好比买东西,得实用而不是只当个装饰品。
像那种节能设备,得真的能帮企业节省能源才有意义呀!
5. 科技成果鉴定对团队也有要求呢,大家得齐心协力!这就像一场比赛,队员们要团结拼搏,共同努力。
比如研发一个高科技产品,各方面的人员都要配合好才行!
6. 成果的稳定性也很重要呀,不能今天好用明天就不行了!这跟盖房子一样,根基要稳呀。
像某种医疗器械,得稳定运行才能保障患者安全呢!
7. 还有后续的改进和提升空间得有,不能停滞不前!就像学习一样,要不断进步。
例如某个电子产品,要根据用户反馈不断优化才行啊!
总之,深圳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可不是随便做做就行的,那是有着一系列严格且全面的要求,只有真正优秀的成果才能通过鉴定啊!。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①开通账号:校本部专家:已有广东省阳光平台政务系统账号的,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若没有账号,请联系二级单位科管,提供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邮箱,开通账号。
医院专家:联系本院科管,提供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邮箱,由科管统一上报至学校科技处开通账号。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黄媛电话:邮箱:③纸质材料要求1. 纸质材料内容: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五份);2)计划合同书中专家名单页、专家论证意见页、完成单位页、完成人名单页;3)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研究报告、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对比材料);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收报告,软件产品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5)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从立项到研究结束,所取得的一次性效益。
应出具效益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科学的测算。
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不必出具证明,但要有预测分析报告);6)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7)应用证明(三个以上,需加盖用户法人单位公章,原件);8)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排序名单;9)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初稿1份;10)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新药证书、环保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证等);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11)计划外项目,需法人登记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
12)非完成人的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具的由本人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原件)2. 纸质材料注意事项:1)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材料完全一致、有完整签名;2)所有完成单位均需在封面及所有完成人名单页上盖章;3)第一完成单位需要在申请单位意见中盖法人章及法人单位章。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一)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二)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深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深科字[1987]04号
![深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深科字[1987]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f9165d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0f.png)
深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正文:---------------------------------------------------------------------------------------------------------------------------------------------------- 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深科字〔1987〕0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切实保证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新资源等)。
2、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具有独立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
3、推广、转让、应用科技成果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4、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情报、软科学等工作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先进性、创造性的应用研究成果。
5、能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三、科技成果鉴定的类型1、应用技术成果的各阶段的鉴定:实验室鉴定、中间试验鉴定、工业性试验(或扩大试验)鉴定和生产(含设计)定型鉴定。
2、技术鉴定或验收、审查。
3、科学理论(含软科学)成果的评审。
四、申请鉴定的条件1、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必须是达到科技项目研制任务书(或合同、协议等)规定的各项指标;或经生产应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工艺上可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具备如下材料:(1)开题报告;(2)研制任务书、技术合同或协议书;(3)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和照片等;(4)研究试验总结报告,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科学论著)等;(5)分析、测试或质检报告;(6)产品质量标准;(7)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此分析报告;(8)生产应用情况报告或国内外评论或相应的证明;(9)通过鉴定后成果的处理办法意向;(10)该项科研的投资效果分析报告。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一 科技成果 鉴定一般 原 则
(
、
) 省 2
自治 区
直 辖市 科 技计 划 的 范 围 可 由 各
(
,
一 科 技成 果 鉴 定 是 指 有关 科 技 行 政管 理 机 关 聘
, , ,
。
)
省
自治 区
。
、
直辖市 科委根据 本省
(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 的
, ,
、
请 同行专家 按照 规定 的 形 式和 程 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 审 查 和 评 价 并作 出 相 应 的 结论
.
,
一
否则 不 能 组 织 鉴 定
、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科 委 归
,
、
日
、
管理 监督 本 地 区 科
、
技 成 果 鉴 定工 作 具 体 由 省 技 成 果管 理 机 构 负 责执 行
果 鉴定工作
。
自治 区
直 辖市 科 委 的 科
4 科 技 计 划 内 的 基 础 性研 究 软 科 学 研 究 等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的 评价 方 法 由 国 家 科 委 另 行 制 定
技成果 鉴定严 格实 行 归
,
管理 杜绝 政 出
,
4 (
少 t
、 ,
)
对 本 行 业 或 本 地 区 的 经 济 和 社 会发 展 以 及 科
。
多 门
多 头管 理 带 来 的 不 良 后 果 以 保 证 《鉴 定 办 法 》 的
。 、
技 进 步 具有 重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有效贯彻
国 家 科委 归 日 管理
,
。
。
深圳市科技成果鉴定规程(1-8)

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手册(2012年)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2012年4月说明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价的方式之一,多年来,对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对科技成果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制度。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意见》(豫科[2011]64号)要求“改革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和办法,减轻基层单位和科技人员负担”。
为了适应新的要求,便于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对2011年版手册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内容,编印了这本《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手册》(2012年版),本手册仅作为指导全省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工作使用,解释权归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
由于时间紧,难免存在诸多不足,敬请各位在使用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2012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依据 (1)二、科技成果鉴定的内涵 (1)三、科技成果鉴定的作用 (1)四、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 (1)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和评议内容一、应用技术成果 (2)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3)三、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 (3)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管理一、各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的权限 (4)二、省科技厅直接主持与委托主持鉴定的界定 (4)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及要求 (5)四、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5)五、参加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6)六、组织和主持鉴定单位人员的行为规范 (6)七、对成果完成单位的要求 (7)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渠道 (8)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8)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工作步骤 (8)四、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10)五、会议鉴定的步骤及要求 (10)六、函审鉴定的步骤及要求 (12)第五章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所需技术资料及主要内容 (13)二、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所需技术资料及主要内容 (15)第六章科技成果登记一、科技成果登记的原则 (16)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16)三、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 (17)四、其他 (17)第七章附录一、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议内容的含义 (19)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议内容的含义 (19)三、软科学研究成果评议内容的含义 (20)四、科技课题的活动类型分类 (21)附件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4)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函审表 (33)三、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8)四、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委托书 (49)五、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形式审查未通过项目通知单 (50)第一章总则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依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国科办奖[2009]63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意见”(豫科成字[1995]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第三章鉴定组织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
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申请鉴定单位:(盖章)
申请鉴定日期:
申请组织鉴定单位:
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三年制)
《(此处填写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情况
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要盖上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专用章;
2.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3.联系人要填写该完成单位具体负责该项成果鉴定的人员;
4.联系电话是指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5.完成单位超过10个可加附页,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
《(此处填写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注:主要完成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主要完成人员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填写说明
(此说明可不随《申请表》上报)
1.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不受理涉密项目,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涉密项目请通过相关渠道申请鉴定。
2.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字体不小于5号字,须打印。
3.成果所属二级学科名称代码:指成果的主要科技创新点所涉及学科,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填写至二级学科,包括学科名称和代码。
跨学科成果以主要科技创新点所涉及学科的主次顺序,可填写2个学科名称和代码。
4.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限30个汉字。
5.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6.申请鉴定单位:原则上是第一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7.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8.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组织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9.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
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10.科技成果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不超过35个汉字。
11.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2.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
13.申请鉴定单位:
(1)单位名称:与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名称一致。
(2)单位属性:指申请鉴定单位性质属于哪一类,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
(3)联系人:填写申请鉴定单位负责该项成果鉴定的具体联系人。
(4)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及手机。
(5)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
14.任务来源及经费:计划内的填写计划(基金)名称和资助金额,如:河南省重大攻关计划,50万元;计划外的填写横向委托或自选,及项目研发费用。
15.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6.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7.主要完成人员: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8.申请鉴定单位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9.主管部门意见:由受理成果鉴定的科技管理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0.任务下达单位意见:由该项目的任务下达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1.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由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22.鉴定形式: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