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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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5•【字号】深府[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五日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推动全社会创造深圳质量的积极行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增进民生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

市长质量奖行业分类标准另行制订。

根据需要适时将个人、项目和组织单元纳入评奖范围。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包括大奖、提名奖、鼓励奖三个等次,其中,市长质量奖(大奖)2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名,市长质量奖鼓励奖6名。

第五条建立与深圳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市长质量奖评定与推广一体化机制。

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长质量奖推广活动遵循标杆引领、经验共享、广泛带动、整体提升的方针,推行以卓越绩效模式为重点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建设开放性、多元化区域质量创新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长质量奖申报方案

市长质量奖申报方案

市长质量奖申报方案
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秘书处审查受理。

申报组织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使用法人身份登录进入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实施网上申报。

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

秘书处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采取函询、用查询等方式,向市统计、安监、环保、社保等综合管理部门和申报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求证,确定资格符合名单。

审查期从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受理截止日起算。

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分领域组建评审组,依据评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确定进入集中答辩名单。

秘书处组建专业评审团,对答辩单位进行评审,基于综合评分及评分超过标准总分50%的原则,提出入围名单。

秘书处组织对入围单位,补充进行现场核查、社会评价,其中,现场核查主要在经济类奖项入围单位中开展;社会评价主要在除经济类的其他5类奖项入围单位中开展,通过网络公众投票的方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调分原则采取基础分加权计分法,按所属类别依据得票排序分别予以前期综合评分上调2%、不调整、下调2%计分,作为最终得分。

秘书处按照评分分别不低于标准总分60%、55%和50%的三个等次,形成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候选名单,报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目标。

市长质量奖的实施目标是通过评选表彰,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分为优秀奖、提名奖和特别贡献奖三个奖项。

优秀奖主要评选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提名奖主要评选在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特别贡献奖主要评选在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四、评选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市场影响力等方面。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内审体系等;产品质量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质量稳定性、产品符合性等;品牌形象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等;市场影响力包括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市场反馈等。

五、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企业可通过自荐或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参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 初审资格,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资格;3. 现场考察,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4. 终审评选,由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现场考察合格的企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5. 颁奖表彰,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励措施。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将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奖牌、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同时,获奖企业将被列入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七、宣传推广。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以提升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修订)【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市质规[2018]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1.23【实施日期】201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质规〔2018〕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23日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管理,保障评奖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开展,更好地发挥奖项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职责范围内的评审流程管理。

奖项审定依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秘书处负责评审工作的统筹管理,技术性事务可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实施。

第四条评审组织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和分级审批原则,评选工作实行差额选拔和行业代表性的原则。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依据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

第六条评审应从创新性、成长性、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结果认定上统筹考虑行业代表性及评分。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大奖候选单位,其评分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60%;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单位,其评分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55%;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候选单位,其评分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50%;否则所对应的奖项空缺。

第八条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对其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负责。

秘书处对评审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管理办法》和《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评审工作接受外部监督与评议,并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评审原始材料实行档案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深府[2006]122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7日深府〔2006〕122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专家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深市监质字[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深市监质字[2011]25号)各有关单位:市长质量奖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全面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上取得显著成就的深圳企业/组织。

奖项评定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1-2012)》进行。

参评费用全免,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入围单位给予评审反馈。

现将2011年度奖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1年4月20日至6月3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网上申报期,申奖单位须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在线申报;5月21日至6月3日为材料提交期,网上申报准予受理的单位,将正式书面材料交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三、申报条件详见《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奖资讯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五、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0室。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芳电话:83070392 传真:83070920七、申奖培训2011年4月21日下午14:30-17:30举办申奖组织免费培训。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4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83202711,报名传真:83320245)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的组织建设,打造权威、公正、专业和高效的评审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人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推荐、任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培训、任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秘书处按照“多渠道招募评审工作专门人才,完善评审员专家库人员结构,实施评审员分类动态管理,健全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专业化公共服务水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市长质量奖评审员队伍。

第五条评审员合理享有应有的荣誉,高标准履行道德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市长质量奖荣誉,促进市长质量奖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评审员的产生第四条秘书处面向社会招募评审员。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递交申请资料,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可参与秘书处组织的评审员遴选:(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学士学位)或以上的文化程度;(三)接受过有关管理、质量等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四)具有五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性工作能力;(六)公正严明,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五条秘书处受理评审员申请。

经核查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履历、学术研究成果或资质证明材料等)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合格由秘书处发放合格证,成为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

第三章评审员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秘书处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并根据评审员专家库成员的资历技能、参评表现、后续教育经历、社会贡献等,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理。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一、前言“深圳质量”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是以“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为本质要求,以“标准先行、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内生增长”为内涵特征的发展模式,要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都体现先进理念,追求更高标准,创造卓越绩效。

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是建设深圳质量的重点行动计划之一,目的是树立质量型发展的典范为社会所学习借鉴,带动全社会追求卓越,为深圳质量提供源动力。

二、评价体系本标准由标准原则、核心理念、标准内容、评审细则和附录五个部分构成。

标准原则阐述了标准的立意。

核心理念是整个标准全部要求的基础和评价的主线。

标准内容列出了评价的关键要素,蕴含着如何以文化为魂、人才为本、创新为要,基于战略规划和管控,持续改进顾客导向的流程和运营,从而获得卓越绩效的内在逻辑。

评审细则基于最佳实践提出了评审操作要点,其并非为限定性的,鼓励组织采用更为创新、适用的方法来满足相关要求。

附录包括评分指引、关键术语和参考文献。

三、标准原则标准原则反映了标准的特征,体现了标准应有的功能主旨:(1)引导性。

本标准凸显了深圳质量的追求,是深圳质量实践在组织层面的细化与量化,与市长质量奖制度一并构成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引导各类组织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实效,带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提质增效升级,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先进性。

标准结合了国际前沿质量理论与优秀组织成功实践,强调可持续竞争力,追求综合绩效,突显出持续创新与高质量运营对于深圳组织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其为组织追求卓越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有助于组织以一个先进的运营管理系统支撑行稳致远。

(3)开放性。

标准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的组织质量的评估框架,不排斥或替代任何其他先进的质量评价标准且与之衔接。

同时,标准依据关键的质量要求和要素所提炼出的要点是指引性而非限定性的,鼓励组织结合行业特色、自身发展实际和转型需求进行转换、扩展、创新。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名称:(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填报说明:申奖组织应在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下要求后如实填写,如申报虚假信息取消资格。

一、总体说明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由组织自愿申请,参评免费。

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奖项为年度奖,当年有效。

2.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除以秘书处名义举办的公益性宣贯、评审与推广外,主办部门不开展、不参与、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与奖项评定相关的有偿服务。

二、申报主体申请人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不含机关单位),包括以下情形: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分支机构;异地登记注册,持有本市税务登记证且纳税3年以上、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商事主体;其他合法设立,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

三、申报要求1.网上申报。

申请人先行进行网上申报(/psout/),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证照等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在线审查准予收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邮寄或现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申报表一式五份(封面加盖公章);(2)自评报告含组织简介一式五份;(3)证实性材料一份;(4)第1-2项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

3.进度查询。

进度信息可致电秘书处进行查询。

四、填表说明1.申报表应据实填写,加注*号项目为必填项,有关术语与指标说明见表中附注。

2.申请人应签署《承诺声明》一并提交,在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后履行责任。

3. 按年度填写的指标,为财务年度期末数据;相关指标不适用的,可按行业特征自行更换;缺乏相关信息的项目可留空。

注意详尽给出相关数据信息有助于评审充分准确。

3.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表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业务覆盖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须对应填写,保证申报信息详尽准确。

新质量管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介绍)

新质量管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介绍)

新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简介前言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国际上在管理领域出现两股浪潮:一是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设立政府质量奖的方式,来改善企业管理绩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二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组织自发运用质量奖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改进,寻求卓越绩效。

借鉴国际上政府质量奖的成功经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请示市政府,在全国首家设立“市长质量奖”,其目的同样为:(一)以奖兴企,培育卓越企业;(二)推广卓越绩效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组织治理体系并取得理想的经营业绩。

一、市长质量奖设立背景(一)国外质量奖简介1.国际三大质量奖介绍1.1 日本戴明奖特点:1951年设立。

历史最长。

起因:美国的爱德华·戴明博士最早把质量管理介绍到日本。

二战以后,日本由于受国土和资源的限制,将“质量”定为日本的国策。

日本以全面质量管理(TQM)为基础设立了戴明实施奖。

成效:戴明质量奖在推广普及质量管理方法,提高日本产业竞争力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在持续三十年的质量革命后,日本很多产品都具有了“世界级质量”,日本成为一个世界经济强国。

1.2 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特点:1987年设立。

影响最大。

起因:美国是TQC的发源地。

面对来自日本企业的竞争与挑战,为了持续提高国家竞争力,美国国会于1987年以立法形式设立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用以表彰美国企业在TQM和提高竞争力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由美国总统亲自颁奖。

成效:波奖为打造美国的国家竞争力做出了巨大贡献,培养了如摩托罗拉、施乐、IBM、波音等大批世界级卓越企业。

其巨大成效,在全球范围内也获得高度称赞和普遍仿效。

NIST(国家标准技术局)公布报告,获奖公司业绩超过标准普尔500指数,收益比约为2.5:1。

获奖公司实现了362%的增长率。

1.3 欧洲质量奖特点:1991年设立。

涉及国家最多。

起因:美国波奖和日本戴明奖推动和改进产业质量的巨大成效,使欧洲感到需要建立能与之相媲美的质量改进框架,以提高欧洲企业在世界一体化市场上的竞争力。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暂行)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暂行)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暂行)一、前言“深圳质量”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是以“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为本质要求,以“标准先行、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内生增长”为内涵特征的发展模式,要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都体现先进理念,追求更高标准,创造卓越绩效。

市长质量奖奖励制度是建设深圳质量的重点行动计划之一,目的是树立质量型发展的典范为社会所学习借鉴,带动全社会追求卓越,为深圳质量提供源动力。

二、评价体系本标准由标准原则、核心理念、标准内容、评审细则和附录五个部分构成。

标准原则阐述了标准的立意。

核心理念是整个标准全部要求的基础和评价的主线。

标准内容列出了评价的关键要素,蕴含着如何以文化为魂、人才为本、创新为要,基于战略规划和管控,持续改进顾客导向的流程和运营,从而获得卓越绩效的内在逻辑。

评审细则基于最佳实践提出了评审操作要点,其并非为限定性的,鼓励组织采用更为创新、适用的方法来满足相关要求。

附录包括评分指引、关键术语和参考文献。

三、标准原则标准原则反映了标准的特征,体现了标准应有的功能主旨:(1)引导性。

本标准凸显了深圳质量的追求,是深圳质量实践在组织层面的细化与量化,与市长质量奖制度一并构成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引导各类组织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实效,带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提质增效升级,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先进性。

标准结合了国际前沿质量理论与优秀组织成功实践,强调可持续竞争力,追求综合绩效,突显出持续创新与高质量运营对于深圳组织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其为组织追求卓越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有助于组织以一个先进的运营管理系统支撑行稳致远。

(3)开放性。

标准提供了一个开放包容的组织质量的评估框架,不排斥或替代任何其他先进的质量评价标准且与之衔接。

同时,标准依据关键的质量要求和要素所提炼出的要点是指引性而非限定性的,鼓励组织结合行业特色、自身发展实际和转型需求进行转换、扩展、创新。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名称:(公章) 联系人:办公电话与手机: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填报说明:申奖组织应在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下要求后如实填写,如申报虚假信息取消资格。

一、总体说明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由组织自愿申请,参评免费。

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奖项为年度奖,当年有效。

2.申奖组织应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在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后履行责任。

3.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凡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定过程无关,对评定结果不产生影响。

除公益性宣贯活动外,主办部门不举办、不参与、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奖项评定有关的任何活动。

二、申报资格1.申奖组织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2.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业务覆盖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须对应填写,保证申报信息详尽准确。

三、申报要求1.网上申报。

申奖组织先行进行网上()申报,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1)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政许可证(PDF格式);(2)“综合绩效指标”表(申报表第五章表格,EXCEL格式);以上经确认无误后提交。

2.提交书面材料。

经在线审查准予收件的,在规定时限前向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表一式五份(申报系统下载打印);(2)自评报告含组织简介一式五份;(3)证实性材料一份;(4)前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同时提供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政许可证件原件核验。

四、申报材料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要求如下:1.申报表五份。

据实完整填写,有关要求见后注。

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前连续三年的指标,不可空缺;指标不适用的,可依据行业特征自选指标,并注明定义或公式;无法填写的项目,须说明原因或提供证实性材料;请注意详尽给出相关数据信息有助于评审的充分准确。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名称:深圳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联系人:张峰办公电话与手机: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填报说明:申奖组织应在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下要求后如实填写,如申报虚假信息取消资格。

一、总体说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由组织自愿申请,参评免费。

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奖项为年度奖,当年有效。

.申奖组织应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在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后履行责任。

.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凡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定过程无关,对评定结果不产生影响。

除公益性宣贯活动外,主办部门不举办、不参与、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奖项评定有关的任何活动。

二、申报资格.申奖组织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从事多元化经营、提供多项产品和服务的,其申报材料信息应覆盖各项主要业务。

.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业务覆盖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须对应填写,保证申报信息详尽准确。

三、申报要求.网上申报。

申奖组织先行进行网上()申报,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政许可证(格式);()“综合绩效指标”表(申报表第五章表格,格式);以上经确认无误后提交。

.提交书面材料。

经在线审查准予收件的,在规定时限前向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申报系统下载打印);()自评报告含组织简介一式五份;()证实性材料一份;()前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同时提供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政许可证件原件核验。

四、申报材料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要求如下:.申报表五份。

据实完整填写,有关要求见后注。

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前连续三年的指标,不可空缺;指标不适用的,可依据行业特征自选指标,并注明定义或公式;无法填写的项目,须说明原因或提供证实性材料;请注意详尽给出相关数据信息有助于评审的充分准确。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发布<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发布<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发布<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3.03.25•【字号】深质监[2003]44号•【施行日期】199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3月25日深质监[2003]4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单位表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18日深技监[1997]14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我市决定在每年的深圳市质量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上年度在质量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质量工作者(领导者、质量工作者、操作者)。

为规范这项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先进质量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现发布实行。

深圳市先进质量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先进质量工作者表彰及管理工作,维护先进质量工作者评选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先进质量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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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04年,深圳在全国首创“市长质量奖”。

截至2018年底,累计评选出78家次获奖单位,其中5家获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7家获评省政府质量奖;参与单位累计超过4000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秉承“引领全社会建设深圳质量”的办奖宗旨,坚持以思想开放为先导、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强化公共政策效应,塑造了质量奖公正、专业、高效的形象。

为全面贯彻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2019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改革质量奖励制度,修订出台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重大创新体现在:扩大评奖面,从设单一奖项,增设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管理与服务6类奖项;增加授奖量,从原10个奖励名额,增加到21个名额;提高普惠均衡性,从主要面向企业,扩展到各类组织与项目,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目标上,推动一场覆盖全社会的“质量变革”,激励和引导各领域争创更高更好更优,增强深圳全面高质量发展领先优势。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订)第六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

2.《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着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9〕5号,2019年修订)
三、奖项性质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是公益性质量激励政策。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届,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授奖对象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在推动全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着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

申报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

五、奖项设置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6类奖项,授奖总数不超过21名。

其中,经济类市长质量奖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其中,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3名、铜奖不超过6名。

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类奖项金奖、银奖各不超过1名。

六、奖励方式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证书和奖牌,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单位和获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只授予奖项荣誉,不予奖金奖励。

七、组织实施
市长质量奖决定机关为深圳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关为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申报条件
1.组织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

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项目所有者,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
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3)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说明:经济类奖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报单位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或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其行业地位的证明,以文件形式提供的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及证明机构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是指上年度产值、利润、纳税等主要业绩指标之一处于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20位,此项证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查证。

申报涉及的守法诚信证明,由秘书处负责查证,申报单位无需提供。

守法审查期从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受理截止日起算,
九、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实行网上申请和受理方式。

拟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切换区域和部门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深圳市
市长质量奖评定”,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评审所需附件材料,包括:(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加盖公章以示负责);(2)《自评报告》(组织3万字以内,项目1万字以内);(3)主要运营绩效和所涉重大荣誉的证实性材料(扫描件)。

十、评定程序
市长质量奖评定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

评定流程如下:(1)秘书处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申报发动工作;(2)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申请材料,秘书处审查受理;(3)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4)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确定入围名单;(5)秘书处对入围单位组织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并开展社会评价,择优确定候选名单,报市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6)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7)市政府审定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项目;根据需要可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名并确定特别贡献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十一、获奖资格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应通过评定各程序的审查,同时依据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达到规定分值。

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其评分分别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60%、55%、50%。

十二、评定标准说明
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是市长质量奖的评奖依据,总分500分。

经济类评定标准由前言、评价体系、总体思路、核心价值理念、标准内容、评审细则和附录七个部分构成,遵循引导性、先进性、开放性、实用性的标准原则,体现质量成就未来、领导的远见卓识、创造价值、创新驱动、系统管理、顾客导向、基于事实的管理等七项核心价值理念。

文化类组织/项目奖、社会类组织/项目奖、生态类组织/项目奖、管理类组织/项目奖、服务类组织/项目奖评定标准,均由前言、评价体系、核心价值理念、标准内容、评审细则和附录六个部分构成,采用“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运营、高绩效结果”的评价模型,要求获奖组织(项目)应提炼形成先进的经验、模式,可在全社会复制推广。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获奖单位对外宣传应注明获奖年度。

2.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单位,自获奖年度起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铜奖的单位,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3.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市长质量奖标志、奖牌和证书,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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