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柏浪涛168道题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
2023年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1. 引言2023年的柏浪涛主观题模拟十题是备受瞩目的考试内容。
这些题目涉及到各种复杂的主题和概念,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考查考生对多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些题目进行深入的评估和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准备迎接挑战。
2. 主题一:我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这一主题涉及到我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关系,考生需要对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进行深入理解,同时结合当代社会现实,探讨其在当今社会中的传承与发展。
这不仅要求考生对传统文化有扎实的了解,更需要他们具备透彻的思考和抽象能力,能够将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进行深度对比与联系。
3. 主题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样性与价值观冲突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样性与价值观冲突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考生需要对全球化的概念、特点及其对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影响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能够审视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对于如何在文化多样性中维护自身文化价值观有着独到的见解。
4. 主题三:科技创新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挑战科技创新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挑战是一个热门话题。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科技创新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同时对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改变和挑战有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在应对这一主题时,考生需要既关注科技创新带来的便利,也要深刻反思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挑战。
5. 主题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考生需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实践有全面的了解与思考。
在回答这一主题时,考生需要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和挑战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6. 主题五:青年才俊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作用青年才俊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与作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考生需要对青年责任和作用的内涵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对于青年才俊在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
在应对这一主题时,考生需要既能够理性审视自身的责任,也要能够积极担当社会发展的作用。
讲义(刑法(柏浪涛)2011
1目 录第一部分 解读《刑法修正案(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第二部分 从真题出发——市场上最权威的解析 (9)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 (9)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20)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6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6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6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62)第三部分 总结复习策略 (64)22011年指南针司考理论加强班讲义——刑法柏浪涛第一部分 解读《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柏浪涛30案例
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厚大司考整理自柏浪涛老师微博一、【杀手案】案情:甲指使杀手乙杀死丙,给乙看了丙的多张照片和生活视频,并多次带乙近距离偷看丙,指认丙。
甲然后问乙:认识丙了吧?不会搞错对象吧?乙:丙烧成灰,我也认得。
甲遂放心,等乙好消息。
乙清晨藏在丙小区地下车库,看到丁出来,竟以为是丙,打死丁。
甲构成: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E.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甲构成打击错误。
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1、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2、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犯罪预备,因为乙对丙未着手,对丁构成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若甲对乙没有交待很具体,则甲对乙杀错人便有概括故意,无认识错误二、【枪杀追捕者案】案情:甲乙丙欲共同入户盗窃,并约定:若有追捕者,要向其开枪,阻吓其追捕,以帮助自己及同伙逃跑。
三人窃得财物,出门逃离时,甲看到身后一个身影,由于是雾霾天,误以为是前来追捕的主人,实际是同伙丙,向其开枪,致其重伤。
甲乙:A.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B.构成事后转化抢劫致人重伤?丙:A.仅构成盗窃罪;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C.构成转化抢劫致人重伤?分析:甲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对象错误也能转化抢劫。
甲不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意识到。
追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何况丙未追捕。
在此不要与攻略上的案例搞混。
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也转化抢劫,但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因为这里的致人重伤不能包括被害人自己。
三、【跳楼案】案情:甲女因失恋,站在楼顶欲跳楼,楼下吃瓜群众围观,丙起哄:赶紧跳,我还等着上班呢!经此一激,甲向前迈了一步。
楼下的乙(暗恋甲已久)很气愤,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轻伤),丙消停了。
甲见状也停止了脚步。
丙:A.教唆他人自杀,构成犯罪;B.无罪。
乙: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伤害罪——摘自《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一,丙不是教唆自杀,因为甲已有自杀念头,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二)221、购买假币案案情:甲对乙说,我有10万元假币,你要不要买?乙答应用一万元购买。
乙收到10万元假币后,发现不是假币,全部都是白纸。
甲收到1万元后,发现全部都是假币。
对甲乙该如何处理?请全面分析。
【解析】甲不构成出售假币罪,而构成诈骗罪,意图诈骗乙的1万元,但由于这1万元都是假币,所以甲的诈骗罪构成未遂。
乙不构成购买假币罪,而不是构成购买假币罪未遂,因为甲欺骗乙,根本不出售假币,乙的购买行为不可能购买到假币,没有侵犯货币公共信用的危险性。
不过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和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乙构成诈骗罪未遂,是因为乙想通过假币,诈骗到甲的10万元假币,然而到手的却都是白纸。
案件的有趣地方在于,甲乙两人相互构成对对方的诈骗罪,而且都是未遂。
222、买摩托车案案情:甲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进到商店去买东西。
乙在摩托车旁边抽烟。
丙以为乙是摩托车的主人,问乙,卖不卖这辆摩托车?乙明知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仍然以5000块钱卖给丙。
对乙如何处理?【解析】乙的行为对甲构成盗窃罪,对丙按照主流观点,构成诈骗罪,因为丙存在财产损失,因为对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这个案件的模型和卖掉邻居的树一案是一样的。
223、买摩托车第二案案情:甲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进到商店去买东西。
乙在摩托车旁边抽烟。
丙以为乙是摩托车的主人,问乙,卖不卖这辆摩托车?乙明知摩托车不是自己的,仍然以5000块钱卖给丙。
丙推走摩托车,乙收到丙的5000元,发现全部都是假币,原来丙故意对乙使用假币。
对乙丙如何处理?【解析】乙对甲构成盗窃罪既遂,对丙构成诈骗罪(多数观点),由于想诈骗丙的钱财却得到的是假币,所以诈骗罪是未遂,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丙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同时构成诈骗罪未遂,构成诈骗罪未遂的原因是,丙想用假币骗到乙的财物,实际上不是乙的财物,而是赃物。
使用假币罪既遂与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柏浪涛考点+真题
柏浪涛2010年刑法套餐第二季刑法100个星级考点 + 100道题复习资料:由于授课时间所限,100个星级考点无法一一详解。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柏浪涛著:指南针2010年《刑法攻略》(研究出版社)。
说明:试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
应注意的是,不必用这份试题的答对率来检测自己的复习状况,否则会崩溃的。
因为题目很难,难在每项都是个考点,而司考命题不会如此。
所以,重要的是掌握其中的考点,而非答对率的高低。
答案解析在课堂讲解。
该套试题是修正版,与课堂讲解版的个别试题有差别。
总论一、刑法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走私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故意毁坏财物解释为包括动物、类推解释缩小解释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仅解释为不同种的罪行补正解释纠正解释,减轻处罚解释为法定刑以下不包括本数当然解释反对解释【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同居:通奸加共同生活B. 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类推解释扩大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加公开同居C. 盗窃罪中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形,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张解释D.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答案:B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2】下列情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 )A. 在适用刑法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解释取向应客观独立,只有在对被告不利的,但不是所有的都这样B. 在解释刑法的含义时,应从立法原意中去寻找,而不能从客观现实中去寻找正好相反C. 法官在判决书中将法学理论作为判决理由没说是法定依据,可以D. 在行政法中规定罪刑规范不可以答案:C三、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的尺度 == 客观危害性 + 主观罪过性(故意、过失) + 人身危险性。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
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二波1、肖昌勇案:肖昌勇为逃离传销窝点,在遭受连续拘禁与暴力殴打时,持刀向对方乱捅,造成1 人死亡,1 人重伤得后果。
法院认为肖构成防卫过当。
如何评价法院判决?如何处理本案?解析:防卫行为就是否过当得判断标准有两个,一个就是必要性原则,只要就是制止不法侵害得必要手段,就不过当。
一个就是相当性原则,就就是比例原则,衡量不法侵害得程度与防卫行为得程度.必要性原则就是第一位得原则.肖昌勇被非法拘禁,被多人虐待暴力殴打,在此处境下,要想突围逃出去,只有实施严重得暴力行为。
这种手段就是逃亡出去得必要手段,因此并不过当.2、案例:日本实务案例:甲高速开小轿车不慎撞到行人丙,丙得身体被撞得翻滚到车顶,甲没有注意到丙在车顶,仍继续往前开,坐在后排得朋友乙瞧到了,伸手将丙拉下来。
对乙得行为,甲不知情。
十分钟后,交警赶到,发现丙已经死亡,但无法查明,丙被甲撞死得,还就是乙拉下来摔死得.如何处理本案?解析:针对无法查明得情形,只有两种可能情形。
第一就是甲撞死了丙.此时乙与丙得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第二就是乙拉下来摔死得丙。
乙与丙得死亡有因果关系.但还要考察此时甲与丙得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这时候乙得行为就属于介入因素。
根据介入因素三标准,甲得行为对死亡作用很大;乙得行为很异常;乙得行为对死亡作用很大。
综合判断,甲得行为与丙得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将这两种可能得情形汇总以后,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死亡结果都不能归属于甲与乙。
接下来探讨甲乙得罪名问题。
甲涉嫌得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由于死亡结果无法归属于甲,所以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乙涉嫌得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尸体罪。
如果乙有杀人得故意,根据上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就认为乙当时在杀一具尸体,接下来得问题就就是对象不能犯还就是故意杀人罪得未遂,对此需要根据辩证得眼光来判断有没有侵犯丙得生命得危险性,即使丙当时在车顶已经死亡,但也就是属于刚刚死亡,所以有侵犯丙得生命得危险性、可能性,因此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得未遂。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
必看!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1~101、抛尸案甲乙二人杀丙,将丙打成重伤昏迷,血肉模糊,以为其已经死亡。
二人开车将“尸体”拉到一口井边,准备将“尸体”扔下去。
这时候,“尸体”忽然睁开眼睛,对二人说:你们想干嘛?二人吓得魂飞魄散,将丙丢在井边,赶紧开车逃离。
丙呼救,被路人救活。
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是怎样的?抛尸案解析:许多同学根据吓得魂飞魄散逃离来判断未遂或中止,然而,此时甲乙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是过失行为,而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形态的。
这个点是个坑。
本题的答案其实比较清晰,就是杀人未遂,想杀人,因为意志以外原因,前面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导致人死亡,未得逞。
2、熟睡案一男子看见一个女子在草坪上熟睡,感觉十分漂亮和喜欢,就把一个最新的苹果手机放在她包里给她,然后留上自己电话号码。
男子走后,甲把女子包里的手机拿走,当时女子仍熟睡。
甲是定盗窃还是侵占?熟睡案解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女子是否占有手机。
一个人占有财物,原则上要求客观上具有占有事实,主观上具有占有意思。
男子将手机悄悄地放到女子包里,在客观上该手机处在女子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女子具有占有事实。
主观上由于女子睡着了,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占有意思。
但是占有意思是可以推定的,不要求有现实的占有意思。
例如送奶工将牛奶放在顾客家门口,顾客当时不在家,也不知道该牛奶的存在,但是仍然推定顾客有占有意思,顾客在占有牛奶。
同样的道理,男子将手机赠送给女子,并放进女子的包里,就可以推定该女子具有占有意思,该女子占有手机。
因此甲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
3、煤气中毒案一个长期受丈夫虐待的妻子想通过打开自家天然气的方式把丈夫杀死。
某天,她趁着房间里只有丈夫一个人睡觉,就打开了厨房的天然气,带着自己的儿子出了门。
过了一段时间后,等她带着儿子回到了房间,就以为躺在床上的丈夫已经被天然气给熏死了。
但儿子马上打开了房间的窗户,并哀求自己的母亲去救父亲。
168刑法答案及解析介绍
1、答案:C解析:我国一共颁布9个修正案,8个特赦令。
考点:刑法文本2、答案:CD解析:A中,罪刑法定的本质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的保护国民的自由人权,A对B中,罪刑法定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B对C中,民意审判不可行,C错D中,法律不可突破,D错考点:刑法原则3、答案:ABC解析:A中,因为法官适用法律,他不能立法,但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可以作为指导下级法院判决的一个参考,A对B中,普遍管辖原则定罪量刑的依据依然是我国的刑法,B对C中,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C对D中,刑法要有明确性,D错考点:刑法原则4、答案:ABCD解析:A中,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正义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A对B中,罪刑相适应原则既是立法也是司法原则,B对C中,刑罚罪刑相适应,它的刑罚轻重与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C对D中,根据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法定刑幅度内,或者以法定行为基础的确实适当的刑罚,这是我国量刑原则的一个指导性的原则,D对考点:罪刑相适应5、答案:ABC解析:A中,立法上为不同犯罪规定不同的法定刑,这不违反平等适用刑法原则,A对B中,平等并不排斥说有的犯罪要有特定的身份,B对C中,平等量刑不排斥法官根据被告人是否具有累犯、自首等情节来决定适用刑罚,C对D中,减刑、假释要考虑改造情况,D错考点:刑法论6、答案:CD解析:A中,解释上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准,A错B中,存在不同解释,不能一味按照有利于被告的方法解释,B错C中,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对D中,同一词语进行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并不矛盾,D对考点:刑法解释7、答案:ABCD解析:A中,扩大解释结论没有超出用语的含义,正因为没有超出用语含义它是刑法允许的解释,而类推解释结论超出了用语的含义,词语的含义无法包含,A对B中,扩大解释方法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对C中,扩大解释结论在国民预测可能范围之内,C对D中,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的成为立法解释也属于类推解释,D对考点:刑法解释8、答案:ABC解析:A中,将别人鸟笼里面的鸟放跑的行为,是机能上的毁坏,A对B中,把信件意思一词解释成包含电子邮件,这属于扩大解释,B对C中,按文理解释,被诱骗为线人运输毒品的也属于运输毒品,C对D中,把打电话解释为“侵入”,超出一般民众的预期,是类推解释,D错考点:刑法解释9、答案:AD解析:A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里面的证据,包括证据资料和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证据,A对B中,将汽车解释包括电车,超出一般民众的预期,是类推解释,B错C中,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里面的绑架,仅仅指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里面的绑架的方式,而不包含绑架罪里面的绑架,C错D中,明文规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所以当然解释,D对考点:刑法解释10、答案:BCD解析:如果甲是车主,成立交通肇事罪,如果甲不是,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查不清楚,至少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A对,BCD错考点:存疑有利于被告11、答案:ABCD解析:A中,属地原则管辖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犯罪的,A对B中,子弹穿越中国领土,那至少结果的一部分在我国了,B对C中,日本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那我们国家就不能适用保护原则管辖,C对D中,中国公民,无论在国外那么实施什么犯罪,我们国家都是按照属人原则进行管辖的,D对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12、答案:ABCD解析:A中,终身监禁只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下适用,A错B中,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适用旧法,B错C中,按照新法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错D中,至少可以认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错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13、答案: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解析: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缓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判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定最高行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考点:刑法规定14、答案:ABD解析:A中,如果认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也就说他是主观目的,就意味着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时候,就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本案是事后才表述的感谢,给对方钱,那当时就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了,按照这种观点就不构成行贿罪,A对B中,如果认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表达的是客观事实的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形当中,他在事后给予对方财物的时候,由于原因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是符合行贿罪的规定,成立行贿罪,B对C中,A和C矛盾,C错D中,无论之前之后,然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其他犯罪的,除了399条第4款以外,一律数罪并罚,D对考点:构成要件要素15、答案:ABCD解析:A中,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构成诽谤罪,这种情形被害人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提供证据,但这个时候的案件依然属于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A错B中,这个行为还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亲告罪,B错C中,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受强制威吓后无法告诉的,不是亲告罪,C错D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本来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犯罪,D错考点:告诉才处理16、答案:ABCD解析:A中,甲有作为义务,乙没有作为义务,甲是不作为,乙是作为,A对、B中,甲有作为义务,乙没有作为义务,甲是不作为,乙是作为,B对C中,行为人总是有救助义务的,而且当时的环境他是能救的,如果救人避免死亡的所以他有一个不作为致使其死亡的行为,但是究竟成不成立犯罪,要考虑主观上有没有故意过失的情形,所以这句话说可能成立不作为犯,C对D中,甲以身体动静触犯法益,是作为,乙有作为义务而没有履行,是不作为,D对考点:不作为17、答案:AD解析:A中,虽然协议过期了,但是先前行为,使婴儿还处于其照顾当中,A错B中,见死不救不违法,B对C中,后面不救人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与盗窃古墓葬罪数罪并罚,C对D中,行为人对特定领域有管理义务,D错考点:不作为18、答案:ABCD解析:A中,持有是作为,A错B中,没有假币存在,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B错C中,过抽象事实认识错误,要求按法定符合说,在客观主观方面找出一致的内容找不出一致的内容,那就当然不成立故意犯罪,C错D中,甲成立隐瞒犯罪所得罪,D错考点:不作为19、答案:ABD解析:A中,不能把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这是乙自己逃跑中把其他人撞倒引起死亡,A错B中,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这里被害人仅限于被害妇女本人,B 错C中,抢夺财物致使被害人摔倒,抢救无效死亡,仅成立抢夺罪一罪,C对D中,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没有结果加重犯,D错考点:因果关系20、答案:ABCD解析:A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具有客观性的,不是以行为人认识为标准的,A对B中,跟行为人之前预想的不一样,最多属于因果关系错误,B对C中,违章行为在后,事故在前,甲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绝对没有因果关系,C对D中,属于双重因果关系,D对考点:因果关系21、答案:ACD解析:A中,犯罪中的结果是特定的结果,这里是假定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A对B中,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死亡结果与二者都没有因果关系,B错C中,属于重叠因果关系,都有因果关系,C对D中,介入因素不异常,不阻断因果关系,D对考点:因果关系22、答案:AB解析:A中,在绝望中自杀不异常,有因果关系,A对B中,被关在后备箱和被烧死之间不异常,有因果关系,B对C中,一般情况下的自杀切断因果关系,C错D中,选择飙车意味着自我答责,切断因果关系,D错考点:介入因素23、答案:ABD解析:A中,被害人在外地打钱是异常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A错BCD中,如果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归责,否则不能归责,BD对C错考点:因果关系24、答案:ABCD解析:A中,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错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B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错C中,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清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错D中,邮政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件、包裹,窃取财物的成立贪污罪,D错考点:犯罪主体25、答案:ABCD解析:A中,乙公司的人员客观上是不是去骗取了保险金的,但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甲他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不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A对B中,甲客观上引起了乙公司人员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甲成立教唆犯,B对C中,甲欺骗了乙公司工作人员,他起到了支配与控制作用的,所以他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C对D中,甲成立保险诈骗罪的教唆犯与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从一重,D对考点:身份犯26、答案:ABD解析:A中,这个行为肯定成立犯罪,只是谁成立什么罪的问题,A错BCD中,立法解释做了一个规定就是单位实施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的,这种情形一律按照参与实施的自然人成立这个犯罪的共犯,如果有多人的按共犯就以自然人犯罪论处,B错C对D错考点:单位犯罪27、答案:BCD解析:A中,单位分支机构实施犯罪的,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财产,只要符合单位犯罪条件也要认定为单位犯罪,A对B中,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个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成立的。
柏浪涛练习题
柏浪涛练习题一、选择题1. 柏浪涛是以下哪个领域的专家?A. 音乐B. 文学C. 绘画D. 哲学2. 柏浪涛最著名的作品是什么?A. 《柏浪涛的音乐之旅》B. 《柏浪涛的文学世界》C. 《柏浪涛的艺术之路》D. 《柏浪涛的哲学思考》3. 柏浪涛是哪个国家的艺术家?A. 中国B. 美国C. 日本D. 法国4. 柏浪涛的作品主题主要关注以下哪个方面?A. 自然B. 社会C. 人性D. 抽象二、填空题1. 柏浪涛曾在哪个大学学习音乐?答案:北京音乐学院2. 柏浪涛的文学作品通常以什么形式呈现?答案:诗歌3. 柏浪涛的绘画作品以怎样的风格闻名?答案:写实主义4. 柏浪涛的哲学思考主要围绕哪个问题展开?答案:人生意义三、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一下柏浪涛的音乐之旅。
答案:柏浪涛的音乐之旅是一场跨越各个音乐类型和风格的演出,他以多种乐器和声音效果展现了丰富的音乐世界。
这场音乐之旅带领观众穿越不同的音乐元素,既有经典的古典音乐,也有摇滚、流行、爵士等现代音乐形式。
柏浪涛通过巧妙地组合音乐元素,创造出独特而令人难以忘怀的音乐体验。
2. 柏浪涛的文学世界中有哪些主要作品?答案:柏浪涛的文学世界包括了一系列诗歌作品,他的诗歌展现了对生活、自然和人性的思考。
其中最知名的作品有《花开的声音》、《流动的时间》、《细雨中的思念》等。
柏浪涛的诗歌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情感和思想,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独特的艺术触觉和对生命的热爱。
3. 柏浪涛的绘画作品有哪些特点?答案:柏浪涛的绘画作品以写实主义的风格为主。
他善于观察细节,并用准确的线条和充满层次感的色彩表现现实世界。
柏浪涛通过细腻的描绘,使观者感受到作品中所表达的情感和氛围。
他的绘画作品常常将自然景色和人物形象结合起来,形成独特而具有吸引力的艺术形象。
4. 柏浪涛的哲学思考对他的艺术有何影响?答案:柏浪涛的哲学思考让他对艺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他通过对人生意义的思考,将这些哲学思想融入到自己的艺术创作中。
柏浪涛150题
柏浪涛150题柏浪涛2013年150道题一、刑法的解释1. 下列解释,属于扩大解释的有:()A.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之外的人。
B. 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C. 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
D. 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
2. 关于类推解释,说法正确的有()A. 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所以法官解释条文时应朝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解释B.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因为违反了民主主义C. 行贿罪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该款可类推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 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人不构成一般累犯”的规定,可类推适用于特别累犯。
二、罪刑法定原则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正确的有()A.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B.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权力制约,主要是对司法权的制约,而不包括对立法权的制约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D.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禁止习惯法,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B. 禁止不均衡的刑罚,是基于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的要求C. 民法与刑法是对立排斥关系,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上的财产犯罪也是对立排斥关系,成立前者便不可能成立后者D. 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是刑法的机能。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贯彻了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三、刑法的效力5. 关于刑法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A. 保护管辖原则要求实行双重犯罪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不实行双重犯罪原则B. 我国公民甲在日本与13周岁的日本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
该行为在日本无罪(日本奸淫幼女犯罪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3周岁的女孩),但在我国有罪。
柏浪涛刑法练习题
柏浪涛刑法练习题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2.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地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地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3.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即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 第①②句正确,地③④句错误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4.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5.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C国的杰瑞。
司考名师推荐
司考名师推荐民法:钟秀勇(主、民法十大样板题)+段波(辅,民刑先修班必听、《民法体系25图)、周珺(冲刺班、题目)、李建伟(出错多)民法推荐复习顺序:钟秀勇系统强化+段波的民刑先修班)刑法:柏浪涛(打基础)、刘凤科(提升、注意串讲阶段168题)、王海军(强推冲刺、其他需辨别)刑法新理论讲解者:柏浪涛、刘凤科、方鹏、王海军民诉:郭翔(冲刺音频、押题)、戴鹏(应试技巧讲得好、细致,但是举证责任讲得不好)、韩心怡(押题)、杨秀清(偏理论不适合司考)推荐复习:戴鹏(主)+韩心怡(又名韩静茹);郭翔(主)+韩心怡(韩静茹),因为郭翔和戴鹏是同一个类型,先戴鹏再郭翔,系统强化最好两个都听,串讲也行押题推荐:韩心怡+郭翔关注:卷四14年可能直接考擦理论性知识点,注意韩心怡民诉串讲或讲题阶段重点刑诉:左宁(法条重点分析、押题)、陈少文(会漏点)、杨雄(特点就是背、押题、200道冲刺题)、刘玫(出题人亲师妹押题)刘玫的书在2014年可以关注下推荐:左宁(主)+刘玫(注意后期的法条部分),左宁独著《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篇》三国:杨帆、殷敏、祁欢(押题)推荐:杨帆(主)+殷敏,13年杨帆只讲到第三层,而且在杨帆没有出模拟题时,殷敏是首选行政法:徐金桂、王旭(押题)、吴鹏(争议大)、李佳(做题方法,“行政法逆向思维课程”)、林鸿潮(冲刺阶段,但有人认为跟你不上考点变化)推荐顺序:王旭(基础)——徐金桂、魏建新、黄韦博、林鸿潮、季红(系统强化)——吴鹏(串讲类)——李佳(讲题类)商经知(最难为破产和票据)张海峡(入门、商法)、鄢梦萱(提升)、郄鹏恩、钟秀勇、汪华亮●张海峡打基础、郄鹏恩商法体系之王、鄢梦萱商法知识点之王(尤其商法案例分析思路)●知识产权:钟秀勇、李文涛、曹新川(六)知识产权没有老钟就果断李知识产权还看了老钟义务编写的2006-2012真题解析的知识产权部分。
●公司法:鄢梦萱、汪华亮(有限公司、破产_难深、冲刺阶段的押题)、●保险和票据:张海峡●破产法:汪华亮●经济法:鄢梦萱法条讲解、王小龙《华旭名师讲堂-商法、经济法》郄鹏恩著汪华亮经济法练习题无论是否有时间,都要做理论宪法:焦洪昌(命题人、最后十分钟精华)、白斌(总结能力特别强、宪法冲刺音频)、杜洪波、宋光明(法理习题)、淳于闻法理:杨帆(打基础)、杜洪波、淳于闻法制史:赵晓耕、叶晓川、杜洪波、淳于闻法职:王进喜卷四:王旭、任海涛(重点关注他讲义当中对卷四中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最后一道论述题)、邹建章(论述)推荐:法理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白斌+杜洪波法制史和宪法:赵晓耕、叶晓川、淳于闻法制史复习赵晓耕(音频很难找)+杜洪波总卷一推荐:方案一: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方案二: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焦洪昌(宪法)+赵晓耕(法制史)+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卷四推荐:卷四重点在第一题,可以多听几个老师备选方案:杜洪波(一阳指)、戴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海涛(三要素)、王旭(模板)各科冲刺阶段名师刑法:刘凤科、柏浪涛民法:无行政法:林洪潮民诉:郭翔刑诉:杨雄三国:杨帆商经:汪华亮理论:杜洪波、三校的授课(高焦授课)。
柏浪涛十题
柏浪涛十题柏浪涛,民间知名数学家,以其难以想象的数学造诣而闻名。
以下是他精心挑选的十道数学题,有趣又有启发性。
题目一有一个数字是素数,将它的十位数和个位数交换位置,得到一个新的数字。
再将这两个数字相加。
问这个和是素数的概率是多少?题目二一条直线上,有n个点,其中五个点在一条直线上。
假设这五个点之间的距离都相同,且这五个点与其他n−5个点形成的线段都相交于这五个点的同一侧。
求n的最小值。
题目三如果小正方形的边长为1,通过用线段连接它们的共同顶点,可以形成6个正六边形。
这些正六边形可以组成一个更大的正六边形,如图。
求整个正六边形面积与小正方形面积之比。
/\\/__\\/\\ /\\/__\\/__\\\\ /\\ /\\/__\\/题目四将 $\\{1,2,\\cdots,n\\}$ 中的数随机排列,使得这个排列中不包含长度为3的递增子序列(即a i<a j<a k)。
问这种排列的总数。
题目五在数字9之间插入加号或减号,使得其结果为100。
请列举出所有可能的组合。
题目六有一个n级台阶,从下往上走可以一步、两步或三步。
求到达第n级台阶的方法总数。
题目七如果一个长方形的宽是它的长度的 $\\frac{1}{\\sqrt{2}}$ ,那么这个长方形的对角线长度是其长度的多少倍?题目八如果有两个数,一个是10的数字次幂(比如10,102,103),另一个是2的数字次幂(比如2,22,23),它们乘积恰好是2021。
请列举出所有可能的组合。
题目九将平面上的一条线段划分成n段,割线所形成的所有角度之平均数是多少度?题目十在一个空间中,有一些球形天体,它们的质心不在同一点上。
用移动一个坐标轴的方式,使得它们的质心在一个平面内。
请问是否总有一种移动方法可以达到这个目标?以上是十道数学题,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思考。
柏浪涛刑法小案例汇总(二)
柏浪涛刑法小案例汇总(二)整理自@柏浪涛的刑法观案例:甲因打架被派出所治安拘留十日。
五年后,甲找工作,应聘某单位,被录用,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单位要求甲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甲找派出所,派出所因其曾被治安拘留,拒绝提供该证明。
甲因失业已久,求职心切,便花二百元,从乙处购买了伪造的该证明。
甲事后被抓。
对甲如何处理?解析: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属于国家公文。
买卖国家公文罪中,买卖包括购买和贩卖,这里的国家公文包括虚假的公文。
因此甲构成此罪。
但考虑到曾经只是违法,长期失业,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降低,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古代案件:有个太子,担心被其他皇子暗杀,出门打猎时,让太监与自己互换衣服。
某皇子派的杀手将太监当作太子,向其射箭,但箭法太烂,射偏了,却未料射中附近的太子,太子死。
杀手以为没完成任务,逃遁。
对皇子和杀手如何处理?解析:杀手对太监是对象错误,该错误不重要,对太子是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认为,杀手对太监是杀人未遂,对太子是杀人既遂,想象竞合定杀人既遂,依此,皇子是教唆犯既遂。
具体符合说认为,杀手对太监是杀人未遂,对太子是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定杀人未遂,依此,皇子是教唆犯未遂。
案例:甲因停车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矛盾,保安乙丙将甲打成重伤,乙丙赶紧打电话向保安队长丁汇报,丁指示:乙送人去医院,丙负责将摄像头摄像记录消毁,因为打人场面有摄像头录下。
丙正在消毁时,警察赶到,丙已消毁一部分。
对乙丙丁如何处理?解析:乙丙构成故意伤害罪。
丁教唆本犯销毁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该罪的帮助包括教唆。
丁不构成包庇罪,该罪是向司法机关积极作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
丁,一没向司法机关,二没积极作假证明如伪造证据。
【案件:幼儿园补助案】案情:甲是民办幼儿园园长,根据政策条件,可申请到财政补助十万元。
申请人很多。
甲向教育局申请。
局长乙答应批给,但要求甲收到后返还四万元。
甲照办。
对甲乙如何处理?解析:由于甲得到十万元是合法所得,因此,不能算作与乙共同贪污所得。
柏浪涛主观试题复习资料
柏浪涛主观试题复习资料柏浪涛主观试题复习资料近年来,柏浪涛主观试题复习资料在考生中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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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考生在使用时需要谨慎对待,可以参考多种答案解析,形成自己的思考和判断。
其次,柏浪涛主观试题复习资料的题目数量有限,无法满足考生的全面复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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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特点是以主观题为主,注重培养考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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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考生们能够充分利用柏浪涛主观试题复习资料,为自己的考试取得好成绩而努力。
2011柏浪涛168道题
2011年刑法通关必备装备攻克168道题(答案版)作者:柏浪涛本套试题的目标只有一个:提高多选题的答对率。
多选题错得太多,是司考失败的主要原因。
本套试题涵盖了本年度考试的80%考点,具有实战性和检测性,如果能答对70道题,那么本年度考试便及格了。
如果没有,则需要认真总结答错的考点。
声明:本套试题80%是首次推出,望尊重知识产权。
答疑渠道:柏浪涛博客(“法律家”网站)总论一、刑法的渊源【1】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B.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C.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答案:BC二、刑法的解释缩小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答案:B【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长期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B.将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属于扩大解释C.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D. 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只包括已决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答案:AD。
D项,窝藏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脱逃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
三、刑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1)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2)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3)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既遂结果(即实害结果)和未遂结果(即危险结果)。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对此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认定。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第一部分方法论一、考查目标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
常考的知识板块有:(1)总则: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则: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备。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较长,而且复杂。
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
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
例如,2008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后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
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规范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规范。
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从操作上看,这是一个互动往返的过程,需要考生不断往返于案情与法条之间,努力将二者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案例分析题不可能像单选题一样只考一个考点,而会考查多个考点。
这些考点分散隐藏在案情巾。
这就要求考生具有将众多考点进行综合联系的能力,不能只看一点,不及其余。
例如,考题有时会将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将罪数与累犯联系起来,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死刑联系起来,将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联系起来。
5.组织答案的能力。
案例分析题也是一种文字表达题。
特别是近几年有些真题的提问只有一句话:“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解答这种题,就要求具有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答案的能力。
例如,有些考生将案情所涉罪名作为一级框架来组织答案,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解答策略虽然案例分析题层出不穷,但是仍有一定的解答规律。
根据多年总结的规律,在解答时可采取以下策略。
柏浪涛众多刑法问题判断标准总结
柏浪涛众多刑法问题判断标准总结刑法中的众多标准:1,犯罪构成采纳——两层次:危害行为正当防卫Ⅰ:客观要件危害结果———客观违法性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责任年龄Ⅱ:主观要件犯罪过失———主观有责性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2,单位犯罪,要求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不构成犯罪。
3,不作为犯罪公式:应为→能为→而不为→具有等价性。
这是指具有作为可能性。
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判断标准:从行为人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和不履行义务具有因果关系。
除此还有个量上的要求,也即:要与相对应的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4,判断着手的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而又紧迫的危险。
5,设立防卫装置问题。
①不能危害公共安全;②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要具有相当性。
6,防卫不适时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对此处理办法:第一,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
第二,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
第三,无故意过失,成立意外事件。
7,相互斗殴:注意①一方突然升高战斗级别;②一方退出8,防卫手段也要有最低限度,即相当于实行行为的程度,否则就不算是正当防卫。
9,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①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是明知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发生。
如果明知必然发生,就只能是直接故意。
②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发生,积极直接的追求;间接故意是放任发生,听之任之。
注意:行为人如果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但是又“放任”,仍是直接故意。
在对象认识错误的场合,行为人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
10,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①相同点:二者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②区分标准:(1)主观上,间接故意,行为人持放任态度,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意志;过于自信过失,行为人持谨慎态度,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在对待结果发生的态度上,可以总结:直接故意投了赞成票,过于自信过失投了反对票,间接故意投了弃权票)。
(2)客观上,间接故意,行为人没有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过失,行为人采取了避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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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法通关必备装备攻克168道题(答案版)作者:柏浪涛本套试题的目标只有一个:提高多选题的答对率。
多选题错得太多,是司考失败的主要原因。
本套试题涵盖了本年度考试的80%考点,具有实战性和检测性,如果能答对70道题,那么本年度考试便及格了。
如果没有,则需要认真总结答错的考点。
声明:本套试题80%是首次推出,望尊重知识产权。
答疑渠道:柏浪涛博客(“法律家”网站)总论一、刑法的渊源【1】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B.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C.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答案:BC二、刑法的解释缩小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答案:B【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长期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B.将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属于扩大解释C.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D. 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只包括已决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答案:AD。
D项,窝藏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脱逃罪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
三、刑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1)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2)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3)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既遂结果(即实害结果)和未遂结果(即危险结果)。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对此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认定。
2. 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B. 甲国公民朴某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乙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从北京绑架到丙国,我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朴某追究刑事责任C. 韩国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民用飞机飞往越南。
后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D. 我国公民王某在甲国的某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但甲国刑法不认为该行为是犯罪,我国刑法对王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答案:AC。
B项,属地管辖。
D项,属人原则,不需要双重归罪原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答案:AB。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在2000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2011年8月被捕。
在审判时,可以根据行为时的刑法规定判处死刑B.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C.行为时的刑法规定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规定认为无罪,应适用现行刑法规定D.中国人甲在外国犯强奸罪,虽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CD.四、主体貌似单位犯罪,实为个人犯罪的三种情形。
【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是长达贸易公司老板,以该公司名义走私,违法所得归王某所有,构成单位犯罪B.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是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C.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规定D.单位犯罪是单位成员的共同犯罪E. 单位犯罪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刑法便无法追究该起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答案:BC。
五、不作为四项成立条件【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B. 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C.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纯正不作为犯D.甲组织四个朋友攀登险峻山峰,其中一人遇险,甲有救助义务答案:BCD【9】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诈骗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B. 不作为犯可以构成帮助犯C. 两个不作为犯可以构成共同正犯D. 王某在盗掘古墓葬时,挖垮李某房屋,导致其陷落遇险。
王某故意不救,致其死亡。
王某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答案:ABCD。
B项,公司的律师故意放过欺诈合同。
C项,父母都不喂养。
六、危害结果【10】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A. 侮辱罪致人死亡B. 虐待罪致人死亡C. 遗弃罪致人死亡D. 抢夺罪致人死亡答案:ACD【1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A.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B. 强制猥亵妇女罪致人死亡C.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D.拐骗儿童罪致人死亡答案:AC六、因果关系1.条件说:因果关系 === 实行行为 + 现实结果2.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三标准3.二重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关系与介入因素4. 因果关系——不作为犯5. 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12】下列具有因果关系的有()A.甲重伤乙,乙昏迷在海滩,甲离去。
乙被海浪卷走B.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的毒不会致死,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剖腹自杀身亡C.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D.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导致乙死亡答案:A【1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以伤害故意将王某打得重伤昏迷,离开现场时出于习惯随手扔掉烟头,未料到竟引起火灾,烧死了王某。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 乙以伤害故意将李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开现场。
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的哥哥来到现场。
李某的哥哥也来到现场欲抢救李某,但乙的哥哥不许进入抢救,导致李某死亡。
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 丙绑架吴某,警察前来营救。
警察由于重大判断失误,竟将吴某以为是丙,而将吴某开枪打死。
丙构成绑架罪致人死亡D. 丁放火引起大楼火灾,消防队员实施正常的灭火行为,其中一名消防队员被火烧死。
丁的放火行为与消防队员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答案:D【14】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A.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向丙水杯投放10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中毒死亡B. 甲先向丙水杯投放10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毒性发作。
此时不知情的乙又向丙水杯投放10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死亡C.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向丙水杯投放5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中毒死亡D. 甲先向丙水杯投放5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毒性发作。
此时不知情的乙又向丙水杯投放50%致死量毒药,丙喝后死亡答案:AC。
【15】甲打乙一耳光,乙嘴角流血,因乙有血友病,流血不止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只有甲明知乙有血友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才有因果关系B. 只有甲应当知道乙有血友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才有因果关系C. 即使甲无法预见乙有血友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也有因果关系D. 如果甲无法预见乙有血友病,则甲无需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答案:CD。
七、正当防卫1.五项成立条件2.防卫对象3.防卫限度。
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只要国家法益或社会法益正在受到侵害,任何人都可以正当防卫B. 重婚罪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C. 对正当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D. 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可以正当防卫答案:ABCD。
【1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八岁小朋友的恶作剧对王某身体造成威胁,王某对其只能紧急避险B. 对人所实施的过失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C. 对人所实施的属于意外事件的侵害行为可以正当防卫D. 对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都可以正当防卫答案:BCD. C项,甲倒车时,一小孩突然跑到车后,对甲的倒车可以防卫。
【18】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该款中的“行凶”包括一切伤害行为B. 该款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仅限于暴力方式C. 该款中的“抢劫”包括第269条事后转化抢劫,但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D. 该款中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劫持航空器罪、暴动越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答案:BC。
【19】女青年王某被拐卖到李某家,欲逃走,但被李家人非法拘禁并毒打。
某日,王某为了逃脱,在晚饭前,趁李家人不注意,用抹布蘸点农药,然后用抹布抹过李家人的饭碗。
王某本想毒晕李家人,趁机逃脱,不料李家人全家中毒,两人死亡。
王某的行为构成()A. 正当防卫B. 防卫过当C. 投放危险物质罪D. 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BD。
【20】甲持炸药包来到银行劫持了银行职员,抢劫银行现金。
警察赶到,谈判无效,在甲扬言要引爆的紧急时刻,警察被迫开枪击毙甲,事后发现甲所持的不是炸药包,而是用纸盒包着一大块面包。
警察的行为属于()A. 紧急避险B. 正当防卫C. 防卫过当D. 假想防卫答案:D。
八、紧急避险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危险(现实性)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紧迫性)3.意思条件:具有避险意识4.补充性条件: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唯一性)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损害程度: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21】下列情形中,乙的行为既属于正当防卫,又属于紧急避险的有()A. 甲教唆丙去乙家杀乙。
丙在乙家杀乙,乙躲开丙,来到甲家找甲防卫B. 甲伤害乙,乙为了反击,情急之下用丙的台球杆打倒甲,也打坏了台球杆C. 甲伤害乙,乙为了反击向甲扔石头,砸中甲,也砸中行人丙D. 甲伤害乙,故意唆使丙的狼狗咬乙,丙对此毫不知情。
乙为了反击杀死了狼狗答案:BCD。
九、罪过形式的关系【22】甲的公文包在火车站丢失了,在候车室寻找,发现熟睡的王某身旁的公文包与自己的极为相似,估计该包有可能是自己的,便悄悄拿走。
甲事后发现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也不退还。
甲的行为构成()A. 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过失C. 盗窃罪D.侵占罪答案:AC【23】甲是长途客运司机,已经极度疲劳,为了赶时间仍疲劳驾驶,不过通过听音乐来提醒自己,三十分钟后行至拐弯处,因反应迟钝无力控制汽车而发生车祸,导致重大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