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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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一、中国古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有: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4. 科举制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二、选官制度的演变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根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进;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拔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整个政治的兴亡存废..从秦始皇废除封建;建立郡县后;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地方官的选任事关政治结构稳定与否的大问题..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则政治稳定;国家强盛;反之;则陷入分裂与争战;这是被漫长的历史发展无数次证明了的;可以说;地方官的选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首先;大一统既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选任;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客观要求..从秦到清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中;地方官员的选任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秦始皇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海内一统;地方设置为郡、县两级;郡、县主印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以后历代尽管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权力也时有伸缩;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统一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中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体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其二;大一统的维护;要由中央的权威宏观调控;避免陷入地方性..从汉代起就有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限制;就是说本郡县的人不能在本地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亲的地方势力坐大;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虽然还要经过考试;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汉代的削藩、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隋朝时;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了官制..可以说在地方官的选任上;古代社会至隋朝才开始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隋朝推行了两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彻底加强..一是;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纵选举;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属权;由中央在选官后统一任命;升迁黜免依凭于中央统一考核..用科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官;继以铨选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评定政绩以供进退黜免;完善了统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的秩序..再次;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队伍..从历史上看;地方官员的选拔;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就会被人为的好恶亲疏所左右;所以;传统治理的经验是选官标准明确化和制度化..凭借个人情感的选择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出错和不稳定的;而制度化的标准则是理性的、公正的和稳定的..如果人事选举不能公开进行;就会形成集团利益;进而使人事权不归于公门;而落入私家之手;必然会导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事混乱..隋唐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度;则以统一的、客观的、制度化的标准;开放了政权;广泛吸收了人才..统一的测试标准为天下所有读书人提供了一个博取功名、进入仕途的机会;也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制度化吸收人才搭建起一个平台..此外;全国集中考试;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选拔上的成本..通过集中考试;以制度化的形式使社会精英在同一时间内以最大的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供拔擢;实现最有效的制度化选才..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上看到士人成群结队地进入考场;兴奋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公开选拔;广用贤能;也是旷古盛世之所以能在唐朝出现的关键..。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周代的世卿制:周代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国家的政权被统一的君主所掌握,君主任命贵族作为世卿,管理地方事务。

2. 秦汉的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若干郡和县,设置官员进行管理。

这些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政府官员选拔更加重视能力。

3. 隋唐的科举制:隋朝实行了科举制度,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唐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和完善,分为殿试、会试和礼部试三个阶段,考试的内容相对繁杂。

科举制度强调文化艺术的学问和教化的作用,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4. 宋代的制度创新:北宋时期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贵族阶层逐渐失去了政治影响力。

同时,宋朝也引入了新的选官制度,如均输法、检校职方制等,以提高官员的素质和执行力。

5. 元明清的经世致用:元、明、清三代的政治制度相对稳定,继续延续科举制,但逐渐加强了对士人的思想控制,严格限制士人的权力。

尤其是明代开始,选官制度更加以经世致用为标准,注重选拔实干能吏。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体现出了一种趋势,即从以血缘关系和财产作为选拔标准,逐渐转向以能力和学问为主要考量,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1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一、古代的选官制度的变化1.夏、商、周时代: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

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古代中国选官制的发展

古代中国选官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1、西周:世卿世禄制;标准:血缘世袭。

(所谓世官制指: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来掏地洞。

要做官得看投胎。

与宗法制密切相关联。

)2、战国—汉初:军功爵制度;标准:军功。

(秦国商鞅变法规定:秦国爵为分了二十等,其中最高的彻候是第二十级,第一级到第八级是民爵。

这一级别的晋升就靠战场上立功。

砍敌人脑袋一个,爵位上升一级,分得田宅数亩,仆人若干,所以敌人的脑袋就叫首级。

如在《三国演义》里,关羽夸张飞“在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如探囊取物耳”,所以秦军上战场砍脑袋的兴致很高,被称为虎狼之师。

后来因为脑袋太重,不方便携带,变成割敌人的右耳。

从此以后,封爵必须有军功成为定制。

汉代的军功标准是两千颗首级封侯,卫青首次出征变斩杀匈奴千余人,马上封侯;李广虽然武功盖世,骑射无双,但是不符合标准,才会有“李广难封”的遗憾。

这犹如今天的奥运会比赛,拿冠军得金牌才是王道。

当然了,李广点儿背,汉文帝喜欢用老人,他年轻,汉景帝喜欢用文人,他是武将,汉武帝喜欢用年轻人,他老了。

)3、汉武帝: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

标准:德才。

(汉代的选官制为察举、征辟制。

征为皇帝征召天下名士,比如司马相如,朱买臣等,辟为丞相、郡守招聘幕僚,特点是自上而下选拔,但这两项都极少。

察举是主流,汉武帝下诏曰:“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

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

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

”察举科目为:孝廉、秀才、贤良文学,如董仲舒是举孝廉,东方朔是举贤良文学。

到东汉,由于举荐者都是朝廷三公和地方郡守,察举不再重视德才,而是重视门第,名门望族成为举荐的依据,所以袁绍家是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布天下,可见他势力有多大,势力大但是实力不大,靠声望混饭吃的,也就是一窝囊废,这么厉害的人竟然被曹操给灭了。

所以东汉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怪像。

)4、东汉末年开始,曹操唯才是举。

(讲求“唯才是举”,哪怕“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的网罗。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并经历了各个朝代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发展。

以下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历史演变:1.先秦时期( 公元前221年)之前:(在先秦时期,选官制度主要以世袭、贵族血统和推荐制为主。

统治者会根据家族背景、出身贵族以及他们的政治能力来任命官员,而不太重视事实能力和才干。

2.秦汉时期 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并建立了九品中正制。

这一制度根据官员的资历和能力将官员分为九品,并设立中正之官来监督官员行为。

此后的汉朝继续沿用了九品中正制,但在汉武帝时期开始逐渐注重学识、才干和选拔人才,设立了九卿、郡守、县令等职位,选拔具备学问和能力的人担任官职。

3.隋唐时期( 581年-907年):(隋朝实行科举制度,在州县设立县试,考取一定分数的人才可以参加国家的殿试。

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设立进士科和明经科,选拔官员。

进士科考试合格者可以担任高级官员,而明经科则可以担任低级官吏。

4.宋元时期 960年-1368年):(宋代设立了科举制度的新科,并引入了考试的编排、题目种类等一系列规定,科举制度开始形成规范和固定化。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进士科考试,通过举人、贡举、进士三个阶段选拔人才,进士科考试合格者被封为进士,可以担任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

5.明清时期( 1368年-1911年):(明代仍然奉行科举制度,不过如今考试范围更广,设立了乡试、会试和殿试。

清代延续明代的科举制度,但进行了一些改革,例如修改考试内容、增加考试科目等。

此外,清代还引入了补贡制度,允许在科举考试之外选拔一部分官员。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经历了由世袭和贵族推荐向注重学问、能力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转变。

科举制度不仅改变了官员选拔的方式,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结构。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存在了千年之久,直到清朝末年才逐渐被废除。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在原始社会末期,尧实行禅让制,即“天下为公,选贤举能”。

然而,随着大禹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启,家天下的局面开始形成,选官制度也转变为世卿世禄制。

在世卿世禄制下,“世卿”即是指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他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地担任高官。

这种制度意味着子孙可以世世代代沿袭继承祖辈的官爵和财物。

2.秦代——按功授爵: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废除了旧有的世卿世禄制,开始实行“奖励军功,按功授爵”的制度。

这意味着个人的官职和爵位是基于其军功来决定的。

3.两汉时期——察举制与征辟制:察举制: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这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并再向朝廷推荐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用于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

4.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根据家世和个人品行来定品级的选官制度。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但由于士族势力的影响,后来这一制度逐渐演变为仅凭门第出身来选拔官员,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5.隋至清时期——科举制:隋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建立了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形成。

唐朝时,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增加了考试科目,并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之后的朝代,如明清时期,继续沿用科举制,但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如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科技和思想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从世袭到军功、从地方推荐到中央统一考试等多个阶段,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变化。

这些制度不仅影响了古代官僚体系的构成,也对当时的社会流动和阶层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总结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总结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总结一、西周至春秋在西周和春秋时期,选官制度主要基于血缘关系和世袭制度。

贵族子弟通过继承权和血缘关系获得官职,而平民则几乎没有机会进入官场。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稳定性和忠诚度,但限制了人才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的公平性。

二、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和诸侯争霸的加剧,世袭制度逐渐瓦解。

各国开始重视实用人才,因此出现了“客卿”、“食客”等制度,允许外来人才担任官职。

这种制度促进了人才流动和社会的公平性,但仍然存在人才选拔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

三、汉代汉代实行察举制,由地方官员推荐有才能的人选,经过考试和考察后录用为官。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血缘关系和世袭制度的限制,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逐渐被世家大族所控制,使得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受到挑战。

四、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

该制度将人才分为九品,由地方官员推荐人才,中央进行考试和考察后录用。

虽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才选拔的标准和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世家大族对九品中正制的控制越来越严重,使得普通人难以进入官场。

五、隋唐至清末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大变革。

科举制度通过公开考试和竞争选拔人才,为普通人提供了进入官场的机会。

科举制度的优点在于公平性和广泛性,使得人才选拔更加合理和有效。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也逐渐被世家大族所控制,考试内容和形式逐渐僵化,限制了人才的创新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和发展。

从世袭制度到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再到科举制度,这些制度的变革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和政治环境的变化。

然而,无论是哪种选官制度,都存在一定的优点和局限性。

在人才选拔的过程中,如何保持公平性和广泛性、促进人才的创新和发展仍然是古代选官制度面临的挑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历史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

“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

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

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

“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

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

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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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

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

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

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

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

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

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

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

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

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

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

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

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

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

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

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

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

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

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

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

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品中正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

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
向吏部举荐。

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举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

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

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

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

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

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

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
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

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

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

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

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

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

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

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

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

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

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
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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