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帮扶工作队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发挥工作队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帮扶工作队是指由政府机构选派、组织的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扶贫经验的团队,负责驻村帮扶工作。
帮扶工作队应坚持以真心实意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为宗旨,按照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帮扶工作。
第三条帮扶工作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帮扶工作队的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具体帮扶需要和队员的专业背景来确定,主要包括队长、副队长、扶贫干部、宣传员等。
第五条队长是帮扶工作队的领导者,负责队伍的整体工作安排和指导,协调各岗位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负责协助队长组织和管理队伍,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条扶贫干部是负责具体帮扶工作的队员,根据贫困群众的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措施,协助贫困户脱贫。
第八条宣传员是负责宣传工作的队员,负责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扶贫措施,宣传脱贫致富的方法和技巧。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帮扶工作队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帮扶工作队应当积极开展扶贫脱贫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贫困村,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贫困村全面脱贫。
第十一条帮扶工作队应当加强对贫困地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脱贫意识和能力,引导他们走上致富之路。
第十二条帮扶工作队应当宣传国家政策和扶贫措施,向群众普及脱贫致富的方法和技巧,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队长应负责帮扶工作队的总体工作,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组织和协调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副队长应协助队长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扶贫干部应根据帮扶工作队的帮扶计划,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制定详细的帮扶方案,按照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促进脱贫。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驻村工作队是指由党员干部组成的、以一定时间为期限驻扎在农村基层的团队。
驻村工作队的成立旨在推动农村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是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取得实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驻村工作队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三、工作人员配备1. 驻村工作队的成员应由充满激情、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担任,确保工作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 根据驻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工作队的人数应当合理配备,以确保能够顾及到各个方面的需求。
3. 工作队成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成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四、工作内容和职责1. 指导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工作队应当帮助村干部做好党建工作,包括发展党员、开展党员培训、组织党员活动等。
2. 做好农民帮扶工作。
工作队应当深入农户,了解农民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包括就业、教育、卫生等方面。
3. 推进产业发展。
工作队应当根据驻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帮助农民引进优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4.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队应当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5. 加强与上级组织的对接和沟通。
工作队应当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管理办法1. 工作计划和目标。
每年初,工作队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备。
2. 工作内容的细化和分工。
工作队在执行工作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
3. 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
工作队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保证工作队的整体工作效果。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4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派往农村地区开展扶贫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扶贫工作,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农村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管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负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第八条队长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表工作队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
第九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工作事务,分管特定任务,代表队长履行职责。
第十条队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具体的帮扶工作,积极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队长负责制定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第十二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特定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队员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实地调研,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协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扶贫能力,勇于创新,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按照统一要求,履行工作流程,包括前期调研、帮扶方案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和后期评估等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调研阶段,工作队应全面了解贫困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产业结构、教育、医疗等情况,确定重点扶贫对象。
第十七条帮扶方案制定阶段,工作队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包括产业发展、教育扶持、医疗保障等方面。
第十八条帮扶措施落实阶段,工作队应协助贫困户开展产业项目、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本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组成和职责1.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工作队队长、副队长、成员等组成。
2. 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了解村民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帮扶计划1.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并报村委会备案。
2. 帮扶计划应根据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民需求,综合考虑政府政策和资源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员选拔和培训1.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工作目标和考核1.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根据帮扶计划制定工作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项目实施情况、帮扶效果等。
第六条工作机制1.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解决问题。
2.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与村委会、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帮扶工作。
第七条信息报告和沟通1.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及时沟通问题。
2.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根据村民需求和反馈,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批评和奖励1.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定期进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和教训。
2. 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在工作中有显著表现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财务管理1.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2. 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及时报销和汇报财务情况。
第十条附则本管理制度由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经村委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本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负责所驻村的扶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调研及情况摸底,制定扶贫计划;2. 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推动产业发展;3. 开展培训和宣传,提升农民素质和意识;4. 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合作,推动项目实施;5. 监测和评估工作成效,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设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1. 领导机构由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 工作小组由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3. 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队长负责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并代替队长处理工作事务;3. 专家成员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4. 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工作队的具体工作,包括调查研究、项目管理等。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2. 工作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备份;3. 会议组织和记录;4. 信息收集和处理;5. 工作纪律和考核。
第六章工作报告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进展和成效;2. 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 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七章投入管理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投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第八条对于拖延工作、失职渎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对于工作成效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章附则第十条若本管理制度有补充和修改,应经过工作队领导机构讨论和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废止原有的管理制度。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真正起到指导帮带、示范引领作用。
2、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在倾听民意、了解诉求基础上,摸排出一批实施项目,结合政策方针,逐步落实脱贫措施。
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的宣传,配合村干部建立起完善的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帮助群众真正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以及实施措施,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
4、对于村上成立的产业协会、互助资金协会等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督导,了解发展动向,指导帮助其最大限度发挥出脱贫效用。
二、工作制度1、考勤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内需到村上签到考勤。
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月内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要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日志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督查考核组将不定期调阅工作日志。
3、例会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需参加镇机关每周一早上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向镇党委汇报上周工作进度、到村调研工作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不得无故缺席。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
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开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开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 **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承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视。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根底设施、根底产业建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一个好班子。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那么,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 2 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着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着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开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开展经济工程,推进产业构造调整,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XX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立,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工作队要承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帮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队的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工作队及时高效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组织机构1.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工作队长、副队长和成员组成,队长负总责,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2. 工作队成员由相关部门精心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扶贫工作的具体任务。
3. 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并依据工作计划进行组织协作,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发挥专长,形成合力。
三、职责分工1. 工作队长(1)全面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织、规划和领导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
(3)组织召开例会,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进行督导和检查。
(4)协调解决工作队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
2. 副队长(1)协助队长工作,分担队长部分职责,确保工作队的正常运转。
(2)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帮扶任务的完成。
(3)协助队长处理工作队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队的团结稳定。
3. 成员(1)根据工作分工,完成相关的帮扶任务。
(2)主动关心村庄的实际需要,积极协助村民解决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及时向队长和副队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
四、工作纪律1. 工作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得利用帮扶工作谋取私利或者从事不正当的活动。
2. 工作队成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帮扶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凡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责。
3. 工作队成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克服困难,勇于担当,维护团结和稳定。
4. 工作队成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泄露相关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和不实言论。
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
X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增强脱贫攻坚战斗力,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X市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即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是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最前沿力量。
第三条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要突出力量整合,应遵循精准选派、严格管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选派第四条驻村工作队干部由包扶单位按照“因村情选人”、“选硬人、硬选人”的原则择优选派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发文明确。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各自选派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
每期驻村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
包扶单位编制人数少于7人的,可在县镇两级统筹下与其它单位联合组建驻村工作队。
- 1 -第六条干部驻村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
2020年前,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第七条在包扶村同步成立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队由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镇(办)包村领导和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帮扶工作队长由包扶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一)宣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拟定村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实施产业扶持、易地搬迁、教育支持、生态补偿、就业创业、兜底保障、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一、驻村工作制度。
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____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
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
请假____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
请假____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____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
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
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
工作队每周至少____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____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
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
2024年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二)一、概述随着我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加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驻村帮扶工作队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实施驻村帮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和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机制。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成1.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选派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农村发展规划专家、农技专家、医疗健康专家、教育专家等。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队组成第三条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
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
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
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第五条工作队的职责。
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村情民意。
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
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
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是指被派驻到贫困村进行扶贫工作的团队,由相关部门选派的优秀干部和志愿者组成。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扶贫攻坚、脱贫致富、改善农民生活等,为贫困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团队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求工作队成员遵守纪律,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由队长和成员组成,队长由相关部门指定或选举产生,成员根据需要组织招募。
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组,如贫困村小组、产业扶持小组等,分工明确,互相协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团队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开展,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主要负责具体的扶贫工作和项目实施,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十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与贫困村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要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相关政策法规,帮助贫困户了解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工作管理第十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重要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规范工作队的行为,提高扶贫工作的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成员,包括队长、副队长和队员。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成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决执行队长的指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努力完成帮扶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原则是民主、科学、公正、透明,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承担驻村扶贫工作,帮助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
第六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入户走访,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2.指导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或其他就业创业项目,提高其收入水平;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贫困户的技能和综合素质;4.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5.协调各方资源,为贫困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6.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反映,探讨解决方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驻村帮扶工作队设队长、副队长和队员。
队长为工作队的组织和领导核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工作。
第八条队长由上级派驻指定,副队长由队长任命,队员由队长、副队长共同确定。
第九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成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队长指挥;2.勤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懈怠或玩忽职守;3.严禁随意外出,应事先报备并征得队长同意;4.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信息;5.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6.遵守财务纪律,正确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或浪费。
帮扶队员管理制度
帮扶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帮扶队员的行为,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帮扶活动的队员,包括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帮扶队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帮扶活动的规章制度,维护帮扶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帮扶队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帮扶活动,为受帮扶人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帮扶队员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帮扶队员应当维护受帮扶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帮扶工作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帮扶队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受帮扶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八条帮扶队员应当积极参加帮扶队伍的集体活动,保持团结和协作精神。
第九条帮扶队员应当遵守帮扶队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和组织安排。
第十条帮扶队员应当热爱帮扶事业,遵循道德准则,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第二章职责第十一条帮扶队员的职责包括参与帮扶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为受帮扶人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帮扶队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帮扶工作。
第十三条帮扶队员应当主动了解受帮扶人的需求和困难,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帮扶队员应当积极开展帮扶宣传和培训,提高受帮扶人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我支持能力。
第十五条帮扶队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接受领导和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帮扶队员应当协助上级完成目标任务,做好帮扶工作的记录和汇报。
第十七条帮扶队员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帮扶队伍的社会影响力和公益形象。
第三章权利第十八条帮扶队员有参与帮扶活动的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十九条帮扶队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接受组织培训和学习的权利。
第二十条帮扶队员有参加帮扶队伍的集体活动和社交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帮扶队员有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的权利,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帮扶队伍的形象和利益。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工作范围驻村帮扶工作队包括队长和团队成员,主要负责对扶贫项目进行调研、策划、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工作。
3. 工作职责3.1 队长负责下属成员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确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协调各部门的协作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3.2 团队成员根据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内容,积极参与调研、策划、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工作等。
4. 工作制度4.1 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初,队长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向村委会报告,经过审核后执行。
4.2 工作周报每个工作周,团队成员需向队长提交本周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并说明下一步工作计划。
4.3 工作资料所有工作计划、报告、数据资料、调研报告及相关附件必须保存在硬盘或云服务器上,以便查找和备份。
4.4 工作纪律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7:00,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专注和高效率,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事或者其他无关工作。
5. 工作方式5.1 组织会议为加强工作沟通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队长定期组织开展小组会议、集体研讨,每次会议需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
5.2 调研为了发掘村庄的潜力和发展方向,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必须走出办公室,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记录发现和问题,为扶贫工作提供珍贵的资料和信息。
5.3 后续跟踪为了确保扶贫项目的实际效果,团队成员需要进行后续跟踪和效果评估,收集居民反馈意见,以便根据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增加实际效果。
6. 工作安排6.1 任务分配队长要考虑到成员之间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差异,按照各自长处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
6.2 工作量评估队长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复杂程度,对工作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7. 工作成果7.1 工作报告团队成员每个季度末必须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将本季度工作成果向村委会进行汇报。
扶贫攻坚队员管理制度
扶贫攻坚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扶贫攻坚政策,为加强对扶贫攻坚队员的管理,提高队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扶贫攻坚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扶贫攻坚队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扶贫攻坚队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促进法》,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脱贫致富为目标,履行扶贫攻坚任务。
第四条扶贫攻坚队员应当具有爱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当地的扶贫政策和工作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队员组成第五条扶贫攻坚队员由国家、地方或相关部门选派,也可以自愿加入。
第六条队员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队员可以按照工作性质和职责划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宣传推广人员等。
第八条队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评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扶贫攻坚队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开展调研和调查,了解当地的脱贫需求和发展潜力;(二)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计划和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三)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的脱贫意识和能力;(四)记录脱贫成果和经验,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五)处理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条队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并认真执行任务,做到尽职尽责。
第十一条队员应当积极主动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做到以人为本,为群众谋福祉。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攻坚队员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成立专门的扶贫攻坚队员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队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队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队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奖惩分明。
第十五条建立队员信息档案,对队员的个人资料、工作记录和考核结果等进行归档存档。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队员有权享受国家和机构提供的相关政策和待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扶贫队员的管理制度
扶贫队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队员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体队员的绩效,更好地为贫困地区的人民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扶贫工作的队员,具体包括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三条扶贫队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当地文化风俗,努力将工作做到最好。
第四条扶贫队员应当服从组织领导,听从工作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扶贫队员的工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深入贫困地区进行调研,了解当地的贫困状况,制定有效的扶贫方案。
(二)指导当地农民开展产业扶贫项目,提升农民收入。
(三)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参与扶贫工作,实现合作共赢。
(四)开展扶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当地居民的扶贫意识和能力。
(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汇报工作进展,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扶贫队员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七条扶贫队员应当全面、真实地记录自己的工作成果,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八条扶贫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受国家政策保障,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获得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扶贫能力。
(三)享受合理的工作激励和奖励,鼓励队员积极发挥作用。
第九条扶贫队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工作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三)保护环境资源,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条扶贫队员的奖惩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权威认可,鼓励队员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二)激励和惩戒相结合,奖励出色表现,惩罚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扶贫队员的奖励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给予合适的物质奖励,激励队员积极工作。
第十二条扶贫队员的惩罚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口头批评、书面检查,警告、请假等处理方式。
帮扶人员管理制度
帮扶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帮扶人员的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帮扶工作的人员。
三、帮扶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选拔帮扶人员,确保帮扶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 帮扶人员的选拔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
3. 帮扶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热爱帮扶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 帮扶人员任用后,应当签订责任状,明确帮扶责任和工作目标。
四、帮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新任帮扶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帮扶技能、实际操作等内容。
2. 帮扶人员在任期间应不断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3. 定期对帮扶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帮扶效果等,对绩效考核合格的帮扶人员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帮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帮扶人员的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受帮扶地区的基本情况、困难群众的需求等信息。
2. 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
3. 组织开展扶贫工作,包括实施产业扶持、生活帮扶、教育帮扶等项目。
4. 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为受帮扶地区争取更多扶贫资金和资源。
5. 定期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六、帮扶人员的权利1. 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
2. 享有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相关津贴。
3. 享有相关工作条件和设备的保障。
4. 享有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帮扶人员的约束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扶贫政策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 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向受帮扶对象索要好处。
3. 不得私自调动扶贫资金和物资。
4. 不得恶意攻击和诋毁受帮扶地区和对象。
八、帮扶人员的纪律1. 帮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队组成第三条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
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
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
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第五条工作队的职责。
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村情民意。
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
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
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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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好班子。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
2、制定一套好方案。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
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
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
第八条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请销假制度
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
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
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
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
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
第十二条经费报帐制度
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
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
第十三条学习汇报制度
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
主要内容
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制定精准脱贫规划。
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
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