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
农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农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一、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现金管理需求,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农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农行与客户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双方在现金管理服务方面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内容1. 服务内容农行将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以下现金管理服务:- 现金存取: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机等渠道进行现金存取业务。
- 现金清分:农行将提供现金清分服务,确保存取现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现金配送:农行将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现金配送服务,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 现金预约:客户可通过农行的线上平台进行现金预约,提前安排现金的存取事宜。
- 现金管理咨询:农行将提供现金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现金管理策略。
2. 服务费用根据农行的收费标准,客户在使用现金管理服务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的服务费用标准将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确定,并以协议约定为准。
3. 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终止服务期限。
4. 服务责任农行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农行承诺保障现金的安全和及时性,并确保现金管理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服务风险客户在使用现金管理服务时,应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现金丢失或损毁的风险;- 现金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现金清分过程中的误差风险;- 网络或系统故障导致的服务中断风险。
6. 信息保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7. 协议变更和解除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8.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客户”)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乙方:(以下简称“银行”)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二、协议内容2.1 客户开户资料客户在办理“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业务前,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有效身份证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是企业客户);3.税务登记证(如果是企业客户);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2 业务服务内容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存款:客户可以将资金存入“流动利C”账户,获得相应的季度收益,资金的存取均在工作日内办理;2.账户查询: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流动利C”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3.资金预约:客户可以预约将“流动利C”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其它账户或进行支付。
2.3 业务管理规定1.资金来源:客户在存款前应当自行了解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银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存款利率: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和客户存款的时长计算季度收益,具体利率由银行公告确定,客户无权要求变更或返还收益;3.资金归集:银行将根据客户要求,对“流动利C”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归集,调拨的时间由客户自行决定;4.业务规模:客户的账户管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人民币,同时银行有权对业务规模进行限制。
2.4 风险提示客户在办理“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业务前应当了解以下风险提示:1.存款收益与市场利率挂钩,可能存在亏损风险;2.资金归集存在时间差,可能存在资金暂时不能使用的风险;3.资金归集存在滞后性,可能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未作出变更或续签,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和执行方式;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客户的“流动利C”账户将不再享有相应的业务服务。
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集团公司模式)
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集团公司模式)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合作方1:(甲方)集团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合作方2:(乙方)开户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根据《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业务范围1.1甲方通过乙方办理现金管理业务;1.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储蓄本金、票据汇票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1.3 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乙方或其它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二、合作流程2.1 甲方在乙方开立现金管理账户,并签署相关业务办理协议;2.2 甲方将现金存入乙方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2.3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储蓄本金、票据汇票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2.4 甲方在乙方账户内的现金可以随时提取或转移,不得超过账户余额;2.5 甲乙双方应当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的准确性。
三、费用标准3.1 甲方开户费用及日常管理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3.2 甲方在办理现金管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3.3 甲方通过乙方存取现金,须支付押运费等额外费用。
四、结算方式4.1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日常管理费、利息收入等费用;4.2 甲方存入现金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转入相应的账户;4.3 甲方提取现金时,乙方应当及时将现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五、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当保守商业秘密,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5.2 若因泄露商业秘密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泄密方依法承担全部赔付及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双方互相谅解、协商解决。
七、协议期限7.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过期双方可视情况协商延长有效期;7.2 在有效期届满前,若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当提前60天互相通知,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现金管理服务合同
现金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客户信息)乙方:(服务提供方信息)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一定规模和流动资金的企业,希望将其闲置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鉴于,乙方为一家专业的现金管理服务提供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现金管理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预测分析、资金调拨、资金运用等。
1.2乙方在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定期向甲方提供现金管理分析和报告,及时反馈资金运用情况和效果。
1.3乙方承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第二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2.1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2.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支付凭证。
第三条保密条款3.1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对于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并严禁泄露给第三方。
3.2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将甲方的资金信息和操作细节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四条服务期限和终止4.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起止日期),双方同意在服务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继续协商延长或终止合同。
4.2双方在协商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5.3若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
6.2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3合同附件:(具体的附件,如费用明细等)第七条争议解决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023农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农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1. 引言本协议是由甲方(简称“用户”)与乙方(简称“农行”)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农行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达成的协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请用户在使用农行现金管理服务之前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2. 服务内容2.1 现金管理服务的定义现金管理服务是指农行为用户提供的一种便捷的资金管理方式,用户通过农行的方式银行或网银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现金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账户余额、转账汇款、存取款等。
2.2 服务流程用户通过农行方式银行或网银平台,按照指引进行现金管理服务的操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农行方式银行或网银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2.进入账户页面,选择相应的现金管理功能。
3.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查询余额、转账汇款等。
4.完成操作后,系统会显示相应的结果。
2.3 服务费用在使用农行现金管理服务过程中,用户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可参考农行的收费公告,用户可以通过农行方式银行或网银平台查询相关费用信息。
3. 使用规则3.1 账户安全用户应妥善保管农行提供的账户信息,并且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用户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户的安全。
3.2 合法合规用户在使用农行现金管理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或违规操作。
用户不得利用农行现金管理服务从事洗钱、赌博等违法行为。
3.3 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的风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用户应注意保障账户密码、避免遗失或泄露银行卡,在发现账户异常情况时,及时联系农行客服进行处理。
4. 声明与承诺4.1 用户声明用户保证提供给农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有权签署本协议。
4.2 农行声明农行承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现金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
农行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账户信息。
5. 协议变更与终止5.1 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如有变更,农行将在网银平台或方式银行进行公告或通知。
现金管理结算协议书模板
现金管理结算协议书模板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有效管理其现金资源,乙方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现金管理结算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资金调拨、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账户信息查询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1.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因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乙方将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2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明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3.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3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账户信息及交易密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4.3 乙方应保证甲方账户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5.2.1 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信息;5.2.2 已公开的信息或在公开领域可获得的信息;5.2.3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知晓的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6.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一、协议背景二、协议内容1. 服务内容(1)存款管理服务提供方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银行和存款产品,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存款的收益。
(2)资金划转服务提供方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理财产品咨询服务提供方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各类理财产品的咨询服务,并帮助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的产品。
2. 服务费用(1)服务提供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将根据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规模等因素确定。
(2)服务费用以现金或电子支付的方式支付,并应在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之前支付。
3. 服务期限和终止(1)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
(2)如一方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求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4. 风险提示(1)现金管理服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服务提供方将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但不对投资风险的结果负责。
(2)客户在使用现金管理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协议变更和解释1. 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事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2. 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若本协议存在解释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于的法律。
2. 争议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 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 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发展,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 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一、甲方同意组织其下属分支机构,为乙方提供以下现金管理服务项目(勾选具体服务 内容):□账户管理服务、□企业网上银行、□财智账户(智富通)卡、□对账单服务□收款管家服务、□工银信使、□信息服务、□账户监管服务□代发工资、□财务 POS □对公客户印鉴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日间透支、□集团账户、□资金池服务、□收支控制□票据池□其他现金管理服务二、 甲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分行为本现金管理业务的承办行,甲 方辖属各对公营业网点为协办行,甲方组织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由承办行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
三、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现金管理服务合作的框架协议, 在双方就本协议合作内容共同 组织实施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项实施,并可就单项合作的内容签订具体的专项协 议。
本协议内容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约定的为准。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第二条账户管理一、乙方在甲方承办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户名:;账号:),用于乙方日常结算。
二、乙方及其下属单位应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需证件材料,并按正常手续预留印鉴,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开户服务。
第三条收付款服务一、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服务,服务内容可包含个性化对账单、账户信息查询、账户信息报告、综合财务报告等。
二、个性化对账单服务是指甲方除向乙方提供基本的账务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凭证种类”、“凭证号”、“业务代码”、“对方账号”、“对方户名”、“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等)外还提供附言、业务流水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乙方可通过定制不同类型的个性化对账单获取更多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信息。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鉴于甲方具备一定的资金管理需求,乙方有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具体投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现金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资金规划建议、资金流动性管理等服务。
1.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因素,向甲方提供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推荐,并详细说明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适用对象等相关信息。
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资产品。
1.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现金流动性需求,提供资金流动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计划、资金合理配置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费用及收益分配2.1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2.2甲方投资于乙方推荐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收取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分成、提成或其他形式的费用。
第三条保密条款3.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3.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
第五条协议生效与终止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年。
5.2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方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解约程序。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6.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关于对公流动利B C D产品规定
关于对公流动利B C D产品规定
流动利系列产品,旨在为对公客户提供智能的本、外币存款增值服务,在通知存款的基础上,对每笔归集资金进行自动通知、自动转存,使贵公司能在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增值收益。
简而言之,就是流动利系列产品能给贵公司的存款“增益”。
适用对象;流动利系列产品主要服务于资金量较大、资金流动性强的企业客户。
对公流动利是一种对活期账户的增值服务:“流动利B”在通知存款的基础上进行自动通知、自动转存;“流动利C”则在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基础上进行最优的利率组合。
该产品自动通知、自动转存、T+0资金使用等;
“流动利B”适用于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多个币种,“流动利C”仅适用于人民币;
对公“流动利D”是一款本外币现金管理增值服务产品。
在增值服务周期内,客户可按需随时支取账户资金。
该产品适用于所有对资金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有要求的对公客户。
对公走账协议合同
对公走账协议合同1. 引言本文档是对公走账协议合同的正文,旨在明确和约定双方关于资金划拨、收付款等事项的合作内容、规范和权责。
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甲方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乙方:[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乙方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2. 协议内容2.1 资金划拨甲方与乙方在此约定,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付款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划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转账等方式。
乙方需提供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并确保账户真实有效。
2.2 收付款通知乙方应在每笔资金划拨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收款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用途等内容。
甲方应及时核对收款通知,并在收到通知后指定时间内审核。
2.3 付款限额甲方与乙方约定,单笔资金划拨限额为人民币XXX元。
如有特殊情况需超过限额,需提前与甲方协商,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2.4 资金账户管理甲方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资金账户安全。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资金账户管理措施,并提供协助以防止非法操作。
2.5 违约责任2.5.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划拨资金,则视为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5.2 若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异常,导致资金划拨失败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6 保密条款2.6.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泄露。
2.6.3 不论协议是否终止,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仍应遵守保密义务。
3. 协议终止与解除3.1 协议终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协议期限届满; -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对公流水过账协议合同范本
对公流水过账协议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过账金额及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过账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过账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过账方式甲方将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对公账户,乙方在收到资金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金转出至指定的账户。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过账操作。
甲方应保证转入乙方账户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纠纷。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金证明文件和资料。
2. 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和资料。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过账操作,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或延迟转出资金。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金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双方约定,本次对公流水过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和资料,导致乙方无法进行资金过账操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最新对公资金来往协议书范文
最新对公资金来往协议书范文甲方(汇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资金往来,为明确双方在资金往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金往来的金额及用途1.1 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资金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乙方应保证资金用途符合双方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支付方式及时间2.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上述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1.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3.1.3 甲方应保证其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3.2.2 乙方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3.2.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版)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版)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加强银企合作,实现双赢,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所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义务而进行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并提供必要协助。
2、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现金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将利用自身的专长和优势,根据甲方现金管理服务需求,为甲方设计整体现金管理服务方案,协助甲方开展流动性管理、账户管理、收支控制管理、账户信息管理等各类财资管理业务。
2、结合现金管理服务方案,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业务建议,并提供有关财资管理资讯等资料。
-1-3、为甲方提供全面现金管理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并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状况及业务需求,为甲方提供相关财资管理业务讲座或其它培训。
同时,双方可根据需要,开展各类业务座谈与研讨活动,通过开展针对性业务沟通,解决甲方财资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需求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管理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元,甲方承诺在协议签署日结束后的个工作日以内,由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账户户名: , 账号: )收取。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根据双方协商,本协议有效期为个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计算)。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时,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2-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
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
CMBC-HT-486(公司2012)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编号:客户全称:(下称“客户”)签约账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签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经办行:中国民生银行),咨询电话:400-68-95568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针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
民生银行根据客户授权按实际存续期限将增值本金分段转存为对应的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的增值产品。
为规范民生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就对公“流动利C”增值账户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签约账户:指客户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单位活期账户,也是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的签约账户。
增值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民生银行内部设置的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民生银行归集、管理客户增值本金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
客户可以查询增值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的,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收益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民生银行内部设置的查询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民生银行归集、管理、计算客户增值收益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不计利息。
客户可以查询收益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的,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留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客户与民生银行约定不参与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的资金金额。
客户在此知悉并同意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最低留存金额;客户与民生银行的经办分支机构可以在最低留存金额基础之上另行约定具体数额。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附件:1-1现金管理服务协议()邮银现服字()第号甲方: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了加强银企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协议中现金管理服务是指乙方协助甲方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目的的金融服务方式。
第二条服务对象(一)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包括:1.甲方。
2.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3.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方等法人(以下统称关联公司)。
(二)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的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参与本协议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名称及其账户清单,该清单应经甲方签章确认。
2.对于分支机构,可由甲方统一签章提交《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3.关联公司应向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如关联公司非甲方全资子公司,还应向乙方提供该关联公司同意加入本协议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清单、申请表等文件的提交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三)甲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单位,甲方及其参与本现金管理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为协议参与及执行单位,甲方应确保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熟知并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本协议项下现金管理服务事项由乙方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乙方的服务机构包括:(二)承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 分行_ 支行。
为甲方设立现金管理业务主账户(或总账户)的经办行。
(三)协办行:为甲方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设立现金管理业务子账户的经办行及其所属分行。
乙方应确保承办行及所有协办行熟知并履行本协议,并组织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现金管理服务,日常业务由承办行负责与甲方联系处理。
第四条服务内容(一)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1.账户管理;2.结算业务;3.流动性管理;4.投融资服务;5.信息服务;6.其其它经双方书面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
对公流水过账协议合同范本
对公流水过账协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甲方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乙方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因业务需求,需通过乙方账户进行对公流水过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对公流水过账操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2. 过账资金范围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过账资金的来源、用途及金额等)。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过账资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有权了解过账资金的处理进度和结果。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过账的资金,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乙方应确保过账操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操作结果。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对公流水过账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过账操作失败或产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过账操作失败或产生额外费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过账操作失败或产生额外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现金服务协议
现金服务协议1. 协议目的本《现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明确现金服务的相关细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服务内容2.1 现金存储服务2.1.1 用户可以通过本平台将现金存入指定的账户。
2.1.2 存款金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1.3 存款过程中,用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确保账户的合法性。
2.2 现金提取服务2.2.1 用户可以通过本平台申请提取存款。
2.2.2 提取申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2.3 提取申请通过后,用户可随时提取存款。
2.3 现金转账服务2.3.1 用户可以通过本平台进行现金的转账操作。
2.3.2 转账过程中,用户应提供准确的转账信息,并确保转账的合法性。
2.3.3 用户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 服务费用3.1 存款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2 提取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费率以平台公告为准。
3.3 转账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费率以平台公告为准。
3.4 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服务费用,但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
4. 账户安全4.1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账户相关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4.2 用户应对账户的任何操作行为负责。
4.3 如用户发现账户存在异常情况或者遭受盗窃,请立即通知本平台。
5. 免责声明5.1 本平台不承担由于用户未能妥善保管账户信息而导致的损失。
5.2 本平台不对用户在使用现金服务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操作、信息泄露等。
5.3 本协议未涉及到的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6. 协议变更和解释6.1 本平台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
6.2 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可以选择终止使用现金服务。
6.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
7. 争议解决7.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现金管理合同
现金管理合同
现金管理合同是指由现金管理方与现金管理对象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约定现金管理方为现金管理对象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现金管理方可以是金融机构或者专业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现金管理方的职责和义务:约定现金管理方需要对现金管理对象的现金进行安全、高效的管理,包括存、付、结算、运用等方面的服务。
2. 现金管理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现金管理对象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将现金交付给现金管理方,并享受现金管理方提供的服务。
3. 服务费用和费用支付方式:约定现金管理方为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方式,可以是按照存款金额计算的一定比例,也可以是固定的服务费用。
4. 合同期限和终止:约定现金管理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期限以及终止条件,双方在合同期限内都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需要终止合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5. 违约责任:约定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以及补偿方式,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现金管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约定,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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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BC-HT-486(公司2012)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编号:客户全称:(下称“客户”)签约账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签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经办行:中国民生银行),咨询电话:400-68-95568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针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
民生银行根据客户授权按实际存续期限将增值本金分段转存为对应的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的增值产品。
为规范民生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就对公“流动利C”增值账户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签约账户:指客户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单位活期账户,也是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的签约账户。
增值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民生银行内部设置的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民生银行归集、管理客户增值本金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
客户可以查询增值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的,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收益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民生银行内部设置的查询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民生银行归集、管理、计算客户增值收益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不计利息。
客户可以查询收益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的,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留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客户与民生银行约定不参与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的资金金额。
客户在此知悉并同意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最低留存金额;客户与民生银行的经办分支机构可以在最低留存金额基础之上另行约定具体数额。
起存金额:指民生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客户享有增值服务所必须满足的资金条件,具体数额以本合同正文项下的约定为准。
民生银行有权根据银行经营需要对起存金额进行最低限额控制。
圈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的资金及/或客户约定作为保证金的资金。
账面余额:指签约账户账面体现的余额值,该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圈存金额、留存金额。
增值本金:本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均指单笔增值本金,即客户单次一笔存入签约账户且符合民生银行提供增值服务条件从而转入增值账户的金额。
增值总本金:在增值服务期限内的某一时点项下,客户签约账户对应的增值账户内所有增值本金余额的总和。
可用余额:指客户在签约账户及对应增值账户项下可以实际使用的资金余额:可用余额=账面余额+增值总本金-圈存金额。
增值服务的资金条件:当客户签约账户“账面余额-留存金额>=起存金额”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增值服务,“账面余额-留存金额”部分从活期账户转入到增值账户形成一笔增值本金,并进行增值起息。
透支回补:指当日终签约账户的账面余额小于零时,系统按照各笔本金起息日由近至远的顺序依次划付增值账户项下一笔或多笔增值本金至签约账户、利息计入收益账户的自动操作。
起息日:指每笔增值本金存入增值账户起息的当日。
结息日:指无论何种原因,就单笔增值本金而言,指该增值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转出增值账户之日。
付息日:将收益账户内累计的利息转付至签约账户。
时间频率为每季度末的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增值适用利率:每笔增值本金转出增值账户时计算增值收益适用的利率,人民币账户项下,包括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利率,均按民生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结付增值收益:指每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或者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变更存续期限导致单笔增值本金从增值账户转入签约账户时,民生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则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增值适用利率计算增值收益,并将该单笔增值本金划付至签约账户、增值收益累计至付息日划付至签约账户的行为。
增值服务到期:指每单笔增值本金自起息日开始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民生银行于届满日终后结付增值收益。
自动续存:指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对每笔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增值本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结付增值收益至签约账户后,如账户仍然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中断: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有关通知存款的法令变化、行政/司法机构冻结或扣划、客户的担保权利人/债权人行使权利等民生银行不可控制、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增值服务无法履行,民生银行暂停增值服务的行为。
前述原因消除后,民生银行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增值服务;但是民生银行不对客户因增值服务中断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增值服务终止:当发生本合同约定事项时,民生银行终止增值账户项下全部增值本金增值服务的行为。
增值服务终止的,民生银行对终止的全部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增值服务终止后,服务期限届满前,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再次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的,民生银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就相应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解约:指双方按照约定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增值本金的增值服务并终止本合同的行为;解约后,无论签约账户内的资金是否符合增值服务的条件,民生银行无义务自行再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但双方在解约后再次书面约定增值服务的除外。
法令: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
2.声明与保证2.1双方中的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客户保证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增值服务,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需通知他人或获得他人同意则客户已进行通知及获得同意。
2.3客户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一经签署本合同即在法律上构成对民生银行提供本合同增值服务而进行的签约账户、自动起息、增值账户及其项下的资金划转、变更增值本金存续期限、结付增值收益等行为的合法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民生银行履行上述授权事项时无需另行取得客户的授权。
3.交易安排在签署本合同后,客户可通过民生银行届时提供的渠道(可能包括指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视民生银行系统设置而定)进行具体交易的存款、选择期限等操作。
由于系统设置冲突或其他原因,客户选定本合同下的产品后,将不能同时选用民生银行的某些其他指定产品,具体以民生银行届时确定的产品列表为准。
3.1.签约账户资金的存入与支付处理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客户仍然有权使用签约账户的结算与支付等功能;且签约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付不受对公“流动利C”产品签约的限制。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客户签约账户项下满足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3.2.资金归集规则3.2.1对于客户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民生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增值本金划付至增值账户并按照本合同提供增值服务。
3.2.2增值服务的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符合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1)增值本金自起息日起存续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民生银行对到期的单笔增值本金转回活期并进行自动起息处理,利息转入收益账户;(2)增值本金无论发生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导致存续期限未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变更透支回补部分增值本金的存续期限,并按照变更后存续期限对应的利率结付利息至收益账户。
前述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的规则以本合同第3.3条项下的约定为准。
3.2.3关于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双方约定如下:留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3.3收益计算规则双方约定:一年为每一笔增值本金的一个增值服务周期(以下简称“增值服务周期”),期末当日结付增值收益;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增值本金透支回补的,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变更增值服务周期为1天、7天、3个月、6个月,并根据实际存续期限结付利息至收益账户。
客户签约账户对应的增值账户内每笔增值本金依照起息日和终止日的不同各自进行独立管理,各自计算归集资金持有期及该笔归集资金的增值收益。
就每一笔增值本金而言,收益计算的具体规则如下:3.3.1当每一笔增值资金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时,民生银行在届满日当日按该笔增值本金当前余额、起息日1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该笔归集资金的增值收益;计算公式为:本金×1年整存整取利率。
3.3.2当单笔增值本金无论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导致存续期限未届满增值服务周期的,客户授权民生银行按照以下约定变更增值服务周期并结付增值收益:3.3.2.1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1天小于7天的,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并按存续期限与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
3.3.2.2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7天小于3个月的,总天数被7除;余数期间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整数倍7的天数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3.2.3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3个月小于6个月的,分段转存计息:1)分段1:起息日至3个月,以储蓄存期(对年对月对日)期间转存为3个月定期存款,按起息日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2)分段2:3个月以上至终止日,总天数被7除,余数期间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整数倍7的天数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3.2.4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的,分段转存计息:1)分段1:起息日至6个月,以6个月储蓄存期(对年对月对日)转存为6个月定期存款,按起息日6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2)分段2:6个月以上至终止日,总天数被7除,余数期间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整数倍7的天数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3.3任一单笔增值本金无论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的,转出增值账户部分的增值本金按照本协议第3.3.2条的约定结付增值收益;对于转出的单笔增值本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资金按照如下约定处理:1)如果该笔增值本金的剩余资金<起存金额的,增值账户内该笔本金做增值服务终止处理。
2)如果该笔增值本金的剩余资金>=起存金额的,该剩余部分存续期限继续计算,并以最终的实际存续期限按照3.3条约定结付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