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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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BC-HT-486(公司2012)
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
客户全称:(下称“客户”)
签约账号: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签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
(经办行:中国民生银行),咨询电话:400-68-95568
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针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
民生银行根据客户授权按实际存续期限将增值本金分段转存为对应的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的增值产品。
为规范民生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就对公“流动利C”增值账户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签约账户:指客户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单位活期账户,也是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的签约账户。
增值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民生银行内部设置的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民生银行归集、管理客户增值本金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客户可以查询增值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的,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收益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民生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民生银行内部设置的查询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民生银行归集、管理、计算客户增值收益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不计利息。客户可以查询收益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的,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留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客户与民生银行约定不参与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的资金金额。客户在此知悉并同意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最低留存金额;客户与民生银行的经办分支机构可以在最低留存金额基础之上另行约定具体数额。
起存金额:指民生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客户享有增值服务所必须满足的资金条件,具体数额以本合同正文项下的约定为准。民生银行有权根据银行经营需要对起存金额进行最低限额控制。
圈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的资金及/或客户约定作为保证金的资金。
账面余额:指签约账户账面体现的余额值,该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圈存金额、留存金额。
增值本金:本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均指单笔增值本金,即客户单次一笔存入签约账户且符合民生银行提供增值服务条件从而转入增值账户的金额。
增值总本金:在增值服务期限内的某一时点项下,客户签约账户对应的增值账户内所有增值本金余额的总和。
可用余额:指客户在签约账户及对应增值账户项下可以实际使用的资金余额:可用余额=账面余额+增值总本金-圈存金额。
增值服务的资金条件:当客户签约账户“账面余额-留存金额>=起存金额”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增值服务,“账面余额-留存金额”部分从活期账户转入到增值账户形成一笔增值本金,并进行增值起息。
透支回补:指当日终签约账户的账面余额小于零时,系统按照各笔本金起息日由近至远的顺序依次划付增值账户项下一笔或多笔增值本金至签约账户、利息计入收益账户的自动操作。
起息日:指每笔增值本金存入增值账户起息的当日。
结息日:指无论何种原因,就单笔增值本金而言,指该增值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转出增值账户之日。
付息日:将收益账户内累计的利息转付至签约账户。时间频率为每季度末的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增值适用利率:每笔增值本金转出增值账户时计算增值收益适用的利率,人民币账户项下,包括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利率,均按民生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结付增值收益:指每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或者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变更存续期限导致单笔增值本金从增值账户转入签约账户时,民生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则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增值适用利率计算增值收益,并将该单笔增值本金划付至签约账户、增值收益累计至付息日划付至签约账户的行为。
增值服务到期:指每单笔增值本金自起息日开始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民生银行于届满日终后结付增值收益。
自动续存:指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对每笔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增值本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结付增值收益至签约账户后,如账户仍然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中断: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有关通知存款的法令变化、行政/司法机构冻结或扣划、客户的担保权利人/债权人行使权利等民生银行不可控制、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增值服务无法履行,民生银行暂停增值服务的行为。前述原因消除后,民生银行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增值服务;但是民生银行不对客户因增值服务中断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增值服务终止:当发生本合同约定事项时,民生银行终止增值账户项下全部增值本金增值服务的行为。增值服务终止的,民生银行对终止的全部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增值服务终止后,服务期限届满前,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再次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的,民生银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就相应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解约:指双方按照约定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增值本金的增值服务并终止本合同的
行为;解约后,无论签约账户内的资金是否符合增值服务的条件,民生银行无义务自行再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但双方在解约后再次书面约定增值服务的除外。
法令: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
2.声明与保证
2.1双方中的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客户保证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增值服务,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需通知他人或获得他人同意则客户已进行通知及获得同意。
2.3客户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一经签署本合同即在法律上构成对民生银行提供本合同增值服务而进行的签约账户、自动起息、增值账户及其项下的资金划转、变更增值本金存续期限、结付增值收益等行为的合法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民生银行履行上述授权事项时无需另行取得客户的授权。
3.交易安排
在签署本合同后,客户可通过民生银行届时提供的渠道(可能包括指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视民生银行系统设置而定)进行具体交易的存款、选择期限等操作。
由于系统设置冲突或其他原因,客户选定本合同下的产品后,将不能同时选用民生银行的某些其他指定产品,具体以民生银行届时确定的产品列表为准。
3.1.签约账户资金的存入与支付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客户仍然有权使用签约账户的结算与支付等功能;且签约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付不受对公“流动利C”产品签约的限制。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客户签约账户项下满足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3.2.资金归集规则
3.2.1对于客户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民生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增值本金划付至增值账户并按照本合同提供增值服务。
3.2.2增值服务的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符合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1)增值本金自起息日起存续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民生银行对到期的单笔增值本金转回活期并进行自动起息处理,利息转入收益账户;(2)增值本金无论发生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导致存续期限未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的,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变更透支回补部分增值本金的存续期限,并按照变更后存续期限对应的利率结付利息至收益账户。
前述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的规则以本合同第3.3条项下的约定为准。
3.2.3关于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双方约定如下:
留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