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doc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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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doc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l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Roadbases
(JTJ 034-93)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批准单位:交通部
实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交工发[1993]761号
现批准发布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编号为JTJ034—93),自1993年12月1日起实行。1985年我部发布的《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希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3年7月29日
目次
1. 总则
2. 水泥稳定土
2.1 一般规定
2.2 材料
2.3 混合料组成设计
2.4 路拌法施工
2.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2.6 养生及交通管制
2.7 施工组织与作业段划分
2.8 其他
3. 石灰稳定土
3.1 一般规定
3.2 材料
3.3 混合料组成设计
3.4 路拌法施工
3.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3.6 人工沿路拌和法施工
3.7 养生及交通管制
3.8 其他
4.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
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4.4 路拌法施工
4.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4.6 人工沿路拌和法施工
4.7 养生及交通管制
4.8 其他
5.级配碎石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路拌法施工
5.4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6.级配砾石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施工
7.填隙碎石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
7.3 施工
8.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材料的标准试验
8.3 铺筑试验段
8.4 质量管理
8.5 检查验收
附录A 回弹弯沉值的计算和检验
附录B 现场随机取样位置的确定
附加说明
l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公路建设需要,建成质量符合要求的公路路面基层,避免因基层质量不好而产生的面层过早破坏现象,特制定本规范。
1. 0. 2 直接位于沥青面层(可以是一层、二层或三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
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称做基层。
在沥青路面基层下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铺筑的辅助层称做底基层。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半刚性路面或柔性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
1.0.4 本规范将高速公路(含双幅和单幅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归成一类,同时将二级(含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和二级以下公路归成一类,并分别提出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施工方法。
1.0.5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和填隙碎石的施工和质量管理要求。
1.0.6 用沥青碎石混合料和沥青贯入式碎石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92-93《沥青路面施工验收规范》。1.0.7 用贫混凝土、碾压式混凝土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97-9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
规范。
1.0.8 凡正规设计的中级路面,都应采用本规范中的基层结构作为主要承重层,其上可用砂砾土、石屑土、砂土等材料做磨耗层。
1. 0. 9 垫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对同类材料的底基层的规定
1. 0. 10 本规范中的水泥稳定土和石灰稳定土都是一个广义的名称。它既包括稳定各种细粒土(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砂和石屑等),也包括稳定各种中粒土和粗料上(如砂砾土、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1.0.11 本规范采用集料压碎值表征石料的抗压碎能力。
1.0.12 本规范对各种基层的施工,提出了明确的压实度要求。同时,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干密度。
1.0.13 本规范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
2 水泥稳定土
2.1 一般规定
2.1.1 按照土中单个颗粒(指碎石、砾石和砂颗粒)①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下列三种:细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10mm,且其中小于2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中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0mm,且其中小于20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85%;
粗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50mm,且其中小于40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85%。
注①:不指土块或土团。
2.1.2 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包括各种粗、中、细粒土)中,掺入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及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
用水泥稳定砂性土、粉性土和粘性土得到的混合料,简称水泥土,稳定砂得到的混合料,简称水泥砂。
用水泥稳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得到的混合料,视所用原材料,可简称水泥碎石(级配碎石和未筛分碎石)、水泥砂砾等。
2.1.3 同时用水泥和石灰稳定某种土得到的混合料,简称综合稳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