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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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5号)、《龙岩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岩委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生态环保市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生态环保市场工作部署,以开展环保攻坚战役为抓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汇聚绿色发展新动能,积极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着力规范市场经济新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积极构建有效的政策激励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1.市场驱动,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增加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2.法制保障,政策激励。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发挥政策激励和工程示范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3.模式创新,能力提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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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龙政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5日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闽政〔2021〕21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到19.7%,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
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议书(富氧侧吹炉)
![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议书(富氧侧吹炉)](https://img.taocdn.com/s3/m/b58fcad1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dd.png)
XXXX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二〇XX年X月XX日目录一、项目总述 (3)1.1 公司情况简介 (3)1.2 项目名称 (3)1.3 建设单位 (3)1.4 拟建地点 (3)1.5 建设内容 (4)1.6 建设期限 (4)1.7 项目投资及预期 (4)1.8 项目工作基本原则 (4)二、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5)2.1 项目建设规模 (5)2.2 产品方案 (5)三、建设条件分析 (5)3.1 政策环境分析 (5)3.2 惠州循环经济区优势分析 (5)3.3 金圆公司优势分析 (5)四、工艺技术方案 (6)4.1 熔炼 (7)4.2 富氧侧吹炉烟气处理 (8)4.3主要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 (10)五、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10)5.1 项目建设环保理念 (10)5.2 生产工艺中的环保措施 (10)5.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1)5.4 环保管理 (12)5.5 项目环境影响总体评价 (12)六、原料、燃料及公用辅助设施建设 (12)6.1 原料来源 (12)6.2 燃料 (13)6.3 运输 (13)6.4 其他公辅设施 (13)6.5 项目配套设施 (13)6.6 安全防范措施、卫生、消防 (14)6.7 劳动定员 (14)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5)八、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15)8.1 投资概算 (15)8.2 资金筹措 (15)九、效益分析 (16)十、综合评价与结论 (16)一、项目总述1.1公司情况简介公司情况简介1.2项目名称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1.3 建设单位XXX有限公司本项目固废资源化利用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 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环境治理业中类(772)—危险废物治理(7724)。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本)》中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20、“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cb5170c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91.png)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游绪(厅固体处)联系电话:0591-******** 13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日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和省安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整治,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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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8〕25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原则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岩中心城区(新罗区、下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福建省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10〕220号)和《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三条凡在龙岩中心城区内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和其他产生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清理、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住建局为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龙岩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价局及市直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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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资源化利用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江西省安全生产
![(资源化利用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江西省安全生产](https://img.taocdn.com/s3/m/005616ae84868762caaed550.png)
现场调查 采 检 样 测
人员
李元锋、熊英
时间
2017.8.3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工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时间 / / /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金属粉尘、非金属粉尘); 化学因素:SO2、NOx、CO、CO2、HCl、HF、HBr、硫酸、氢氧化钠、氟化物、氧化锌、铟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铜尘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烟、氧化钙、氧化镁烟、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及检测结果 通过风险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化学毒物浓度强度符合要求,但部分定点噪声强度部分超 过85dB,部分工种接触高温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人员
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如果能根据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设计;在设计和施工 阶段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本预评提出的有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 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成员同意通过《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及建议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资源化利用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8eb6c53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3a.png)
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述二、目标和市场需求分析1.目标:建设一个先进、高效的固废处置中心,能够处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市场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一种可行的废物处理方案。
固废处置中心可以有效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满足市场需求,并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可行性分析1.技术可行性:2.经济可行性:3.社会可行性:四、风险评估1.政策风险:随着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变化,相关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产生影响。
为减少政策风险,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了解并遵守最新的政策要求。
2.技术风险:废物处理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是项目的关键成功因素。
为降低技术风险,建议与专业的废物处理技术公司合作,并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市场风险: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的需求和潜在竞争对手,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以减少市场风险。
五、项目实施方案1.建设地点选择: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固废处置中心是项目实施的第一步。
需要考虑地点的交通便利性、环境容量、用地成本等因素,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和评估。
2.技术和设备采购:与专业的技术公司合作,购买先进的固废处理技术和设备。
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项目的处理效率。
3.募集资金:4.项目运营和管理:建设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营和管理体系,确保固废处置中心的正常运行。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培训专业操作人员,确保项目的长期成功。
六、预期效益1.环境效益:2.经济效益:3.社会效益:七、结论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确保项目的成功,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同时,要密切关注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龙岩市易腐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及工程建设方案研究
![龙岩市易腐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及工程建设方案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de40ef16bec0975f565e20e.png)
龙岩市易腐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及工程建设方案研究陈惠燕(龙岩市住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福建 龙岩 364000)摘要: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发布,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
易腐垃圾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类别之一,主要包括餐厨、厨余和农贸市场垃圾等。
我国餐厨垃圾处理已有所进展,而厨余及农贸市场垃圾的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成为大多数城市面临的现实问题。
易腐垃圾的处理是大多数城市面临的现实问题,文章对易腐垃圾协同处理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厨余垃圾由于产生收集方式、性质组成的差异,无法利用餐厨垃圾预处理设备协同处理,需要建设专用的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阶段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单独建设干式厌氧发酵系统,厌氧发酵产物处理和利用可与餐厨垃圾处理厂协同共享。
并结合龙岩市易腐垃圾处理现状及需求,提出了适合龙岩市的易腐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及工程建设方案。
关键词:易腐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厌氧发酵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5-0225-02DOI:10.16647/15-1369/X.2018.05.134Research on co-processing model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scheme of perishable garbage in Longyan CityChen Huiyan(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Management, Urban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Longyan City, Longyan Fujian 36400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elease of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domestic waste, the classification of waste has been fully carried out nationwide. Perishable garbage is one of the categories of garbage collection, including food and kitchen, kitchen waste, and farmers’ market garbage. The processing of food waste in China has progressed, and the disposal of waste in kitchen waste and farmers’ markets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nd has become a real problem for most cities.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technical solutions for the co-processing of kitchen waste, farmer’s market garbage, and kitchen-kitchen garbage.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 collection methods and nature of the waste, the kitchen waste can’t be co-processed using the kitchen waste pretreatment equipment. In the pretreatment system, the anaerobic fermentation stage can b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project to select the co-processing of kitchen waste or dry anaerobic fermentation system alone. The anaerobic fermentation product processing and utilization can be shared with the kitchen waste treatment plant.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needs of perishable garbage disposal in Longyan City, this paper proposes a model for the collection and disposal of perishable refuse suitable for Longyan City and a project construction plan.Keywords: Perishable waste; Kitchen waste; Food and kitchen waste; Farmer’s market; Waste classification; Anaerobic fermentation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分类试点城市提出强制分类要求,2020年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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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医疗废物产生量的逐年增长,如何安全、有效地处理这些废物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医疗废物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细菌、病毒、化学物质等,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中心势在必行。
二、工作原理该中心将采用先进的无害化技术,如高温焚烧、化学分解等,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首先,医疗废物经过分类、破碎等预处理环节,再通过高温焚烧或化学分解等工艺,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
最后,经过尾气处理和残渣处理,确保排放物符合环保标准。
三、实施计划步骤1.选址:选择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的地点建设中心。
2.设计:根据处理需求,设计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
3.建设: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调试:完成建设后进行系统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运营:正式投入运营,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适用范围该中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废物、检验废物、药品废物等。
五、创新要点1.引入先进的无害化技术,提高处理效率。
2.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3.实现医疗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运营效率。
5.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
六、预期效果1.有效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3.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4.推动医疗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5.提高公众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七、达到收益1.经济效益:通过减少废物处理成本和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同时,通过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收益可用于中心的运营和维护。
2.社会效益: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增强社会稳定性。
同时,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
3.环保效益:减少废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压力。
危废处置中心实施方案
![危废处置中心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e4c92b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d.png)
危废处置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建设危废处置中心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设目标。
危废处置中心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废物的最小化排放,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1. 场地选择,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重要农作物种植区的场地,确保处置中心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2. 设施建设,建设危废处理设施、危废储存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确保危废处置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废气等排放物得到有效处理和控制。
3. 管理措施,建立危废处置中心的管理制度,包括危废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确保危废处置中心的安全运营。
4. 人员培训,对危废处置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能力。
5. 监测系统,建立危废处置中心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危废处置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废气等排放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四、建设步骤。
1. 立项阶段,确定危废处置中心的建设规模、场地选址等基本信息,进行项目立项。
2. 设计阶段,进行危废处置中心的设施设计、工艺流程设计等,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
3. 建设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
4. 运营阶段,进行危废处置中心的设施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危废处置中心的正常运营。
五、预期效果。
1. 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提高危废处置中心的运营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
3. 增强社会对危废处置中心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六、总结。
危废处置中心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程,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危废处置中心的建设,为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流程
![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2ff2a8acc22bcd126ff0c1f.png)
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流程由合法注册的本市渣土处置公司提供适合消纳建筑垃圾的备选场址,经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和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查勘后形成统一选址意见,批准同意该地块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由渣土处置公司出资并负责建设。
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建设办理程序:一、到市建设局窗口填报备选场址申请表,要求注册资金三百万以上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待审核。
所需的材料:营业执照二、提供备选场址,由市建设局审批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到现场查勘,并形成统一选址的会议纪要。
三、(一)委托设计施工图,按施工图开始建设,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建筑工程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为我市消纳建筑垃圾的指定地点开始接纳建筑垃圾。
(二)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
四、到市国土局用地科申请建设用地指标。
所需的材料:1、申请表;2、已签署意见的备选场址申请表;3、项目申请报告。
五、到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办理蓝线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所需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报告并入);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自用地项目应持有市国土局自用地使用指标;5、1:500或1:1000地形图4份(已覆盖的地形图办件受理后由市规划局测绘站提供,申请人需缴纳测量费;未覆盖地形图的,办件受理后,由本局测绘站审查,申请人需缴纳测量图纸审查费);6、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须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年度计划用地指标;7、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到市发改委审批科办理企业项目核准。
所需的材料:1、要求核准的请示;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3、市建设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4、资金证明;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db5291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1b.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龙政办〔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146389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4f.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龙政综〔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置管理第三章源头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五章消纳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全程监管制度,保证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与消纳量一致。
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自运输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时开始,到达预定消纳场所时结束,相关信息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确认。
施工现场及消纳场所应当建立消纳管理台账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消纳管理台账的监督,定期检查消纳管理台账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科学合理核定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运距,减少市容环境影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fa7d7f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fb.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龙政办〔2016〕283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龙政办〔2016〕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岩政综〔2016〕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在近年来美丽乡村创建等工作已完成521个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基础上,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756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2016年,完成16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包括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创建任务的133个行政村,其他29个行政村),使全市3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5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包括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创建任务的162个行政村,其他188个行政村),使5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除偏远乡镇外,所有乡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75%。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https://img.taocdn.com/s3/m/01603029f12d2af90242e6c3.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122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12【实施日期】2013.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龙政综〔2013〕112号)制定了《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2日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管理,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实现排污权合理分配、有序流转,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龙岩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龙政综〔2013〕1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管理。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综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统计、年度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市属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其他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由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核定。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核定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3260bcf5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09.png)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征收
土地启动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龙征启公告〔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征收土地启
动公告
为实施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4.673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林地、
西至林地、
南至林地、
北至规划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
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由雁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
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和大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雁石镇人民政府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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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发包人要求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二月1.1工程概况1.1.1概述龙岩市新罗区的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和铁路,国道319和205线经过辖区,漳龙高速公路和龙长高速公路已通车。
另有漳龙铁路、梅坎铁路和赣龙铁路,铁路可通广东、江西、山东、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公路可通全省各地及广东、江西。
拟建厂址地处雁石镇洋城村,区域内交通十分便利,厂址边有铁路发运站,公路与省道福三线直接相通。
厂址西距省道福三线约1公里,距雁石铁路发运站约1公里,交通运输方便。
1.1.2建设内容本工程拟采用分期建设,本阶段将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对二期建设仅进行远期规划。
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三大部分:1)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地磅房、废铅酸电池暂存库、丁类暂存库、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污水处理车间等;2)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楼(分析检测中心)、传达室、给水泵房、变配电室、净化设施等。
3)公用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给排水、供电、电信、仪表自动化、道路、消防、绿化等设施。
1.1.3建设规模一期建设规模: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处置和收储。
本项目稳定化/固化建设规模1.5万吨/年(含紫金铜业直接填埋3700吨/年),一期安全填埋场库容为15万m³,使用年限为10年。
废铅酸电池收储量为3万吨/年。
1.1.4建设工期项目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含试生产180天),建安工程为180个日历天,试生产日期:暂按2018年 9月 30 日。
1.1.5工作范围和分工1.1.5.1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商(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项目的建设。
投标人工作包括:投标人负责龙岩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总承包(EPC)项目招标范围内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含地基处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维修设备等采购、施工、安装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到完成各个主项验收,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包括开车方案、操作手册、单机联动调试报告、各记录表格、原辅材料消耗清单、备品备件清单)、提交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公司内部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期间的日常开销),需有正在运营的同类单位培训1个月以上的时间。
具体内容如下:①工程设计范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所包含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不含挡土墙及其截排水沟、围墙及围墙边排水沟、厂区外进厂道路及回车场】,与红线外相接的各种物料管线,输出管线和接收管线设计范围到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确认的指定接头处。
②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材料、仪器仪表、设备的采购、供货和安装;(填埋区机械、实验室设备由发包人自行采购)以外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和安装。
项目名称:化验设备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土方工程(填埋场及构建筑物等土方工程)、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安装、管线、水电安装、消防及环保等工程【不含挡土墙及其截排水沟、厂区外进厂道路及回车场、厂区内道路及硬化地面、围墙及围墙边排水沟】。
④工艺调试:包括培训及技术指导。
调试期间投标人只承担自己派出技术人员的费用,其它一切所需消耗材料及人员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试运行:试运行半年中标人承担自己委派在现场的技术指导人员费用,其余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在试运行期内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运营、管理等相关培训,确保工程交付后,招标人可独立生产运营。
⑤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半年须通过环保验收及相关的各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除环保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竣工验收手续所需费用和涉及专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整改内容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验收通过。
)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危废处理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危废处理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1.1.5.2 业主(招标人)的工作范围(1)有权依据合同、工程建设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资金、协助中标人办理项目开工许可;(3)提供全厂范围内的详勘报告;(4)批准投标人选择确定的主要分包商名单;(5)负责提供试运行生产所需的所有物资,包括:调试固化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所需的水泥、螯合剂、还原剂、NaOH、电、水、润滑油脂等;(6)组织试运行工作;组织性能考核;1.1.6界面工作接口关系1.1.6.1电力项目电气设计包括变配电所的设计、全厂各单体的配电设计;照明设计;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设计及总图电缆敷设。
10KV外线设计由当地主管电力部门负责委托设计,设计分界点为10KV变电所10KV开关柜进线柜,一路10KV电源引自上级电站。
建设期用电:业主负责提供承包商在建设期间所需使用的用电接入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1.1.6.2水给水接自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经济开发区。
厂区排水水质应满足环评文件要求。
1.1.7项目报批建设责任分工项目在开工、建设、试生产期间的报批报建工作分工情况见下表。
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分工表1.2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相关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15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修订版)(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2016】1号(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9)《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1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16)《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1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 (1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2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极限》 GBZ2-2007(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2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2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2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1987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30)《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3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2008 (3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3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34)《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CECS138-2002 (3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014-2006 (3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3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年版)(3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3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4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41)《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GB51022-2015 (4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4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 GB50010-2010 (4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011-2010 (4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4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4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4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5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5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5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5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56)《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2013 (57)《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HG/T20698-2009 (5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5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08(50)《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6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6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6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6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6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6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6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6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6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70)《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HG/T20573-2012 (7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20513-2014 (72)《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19-20091.3 设计原则1)遵循我国危险废物处理的技术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工艺、实现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