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和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②病情不同,禁忌有区别。如热性病,忌辛辣、油腻、 煎炸食物;寒性病,忌生冷、清凉饮料等。
③古代文献记载的一些禁忌。如鳖甲忌苋莱,常山忌 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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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药的常规剂量与用法
中药的常规剂量:即指每一味药成人的一日量; 常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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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 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 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 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 叠加使用;
据《蜀本草》谓《本经》载药365种,相反者18种, 相恶者60种。《新修本草》承袭了18种反药的数目。 《证类本草》载反药24种,金元时期编成“十八 反”、“十九畏” 歌诀,便于诵读,累计反药共37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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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 诸参辛芍反藜芦。
3、煎煮方法:器具用砂锅瓦罐最好,其次搪瓷器皿 或不锈钢锅,忌用铜、铁锅。煎药之前一般冷水浸 泡20-30分钟、煎煮时先武火后文火,一般煎三次, 最少两次,矿物、甲壳类补益药应文火久煎,使其
有效成分充分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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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煎煮方法
先煎:矿石类,贝壳类药物有效成分不易煎出,一 般宜先煎30分钟在放入其它药物同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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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恶: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的功效降低,甚至 丧失。
如人参恶莱菔子,莱菔子能消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相反: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 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有毒是毒性较强,应注意控制用量,使用不当会使人 中毒或死亡的中药。如甘遂、大戟、芫花、商陆、牵牛
子、附子、苦楝皮、半夏、天南星、禹百附、黄药子、朱砂、 全蝎、蜈蚣等。
小毒是含毒成分较少,若长期使用或超剂量使用会致 人中毒的中药。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吴茱
萸、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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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 激性的食物。
②病情不同,禁忌有区别。如热性病,忌辛辣、油腻、 煎炸食物;寒性病,忌生冷、清凉饮料等。
③古代文献记载的一些禁忌。如鳖甲忌苋莱,常山忌 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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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药的常规剂量与用法
中药的常规剂量:即指每一味药成人的一日量; 常规剂量:
1.花、叶等质地轻的药物,3-10克。 2.金石、贝壳等质地重的药物,10-30克。 3.鲜品,30-60克。 此常规剂量均指无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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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药物禁忌歌决
螈斑水蛭与虻虫, 乌头附子及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 牛膝薏苡与蜈蚣, 棱莪赭石芫花麝, 大戟蝉蜕黄雌雄, 砒石硝黄牡丹桂, 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兼通草, 瞿麦干姜桃木通, 硇砂干漆鳖爪甲, 地胆茅根与蔗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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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药时的饮食禁忌(俗称“忌口”)
其主要内容包括: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 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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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 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 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中药处方格式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一、中药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病历号或地址等。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注明药品名称、数量、用法。
(三)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调配、核对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要求:(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不能用铅笔书写,应用钢笔、碳素笔、签字笔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四)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五)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六)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七)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对暂不能确诊的病例,可写某某症状待查。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处方栏目“公医、社保、自费”栏不得为空缺,需打勾明示。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医院中药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制度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中药处方管理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本院中药制剂)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安康市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中药处方书写要求1.一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病区、床位号日期等。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4.医师签名。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
三、中药饮片处方书写要求1.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2.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规定书写;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四位药,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用、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大凡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分外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撤、统统,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 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 或加盖专用签章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确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分外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分外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齐【J,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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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配伍、用法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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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的配伍
1、中药配伍的概念及目的
配伍的概念: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根据病情需要和药 性特点,将两味以上的药物配合同用。
目的:增强疗效、降低毒副作用、兼顾病情。
2、何谓中药的“七情”
药物的“七情”:药与药之间配伍共有六种关系, 另外单味药单独应用叫做“单行”,这六种关系与 单行合称药物的“七情”。
如麻黄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证无汗而喘,对表虚自 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
黄精用于肺虚燥咳及肾虚精亏的病证。脾虚有湿、 痰多咳嗽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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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妊娠用药禁忌 指妇女妊娠期间除中断妊娠、引产外,禁忌使用
的药物。 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 禁用药——剧毒药、药性峻猛之品、有堕胎作用的 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 莪术、水蛭、斑螫、雄黄、砒霜等。 慎用药——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温里药 中的部分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 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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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中 药处方要求的有以下几条: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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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 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如黄芪配茯苓治气虚水肿,以黄芪补气利水为主,茯苓健脾 利水为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处方质量,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措施》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适用于和中药处方开具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含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和中成药应该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该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表现辨证论治和配伍标准,并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标准。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通常项目,包含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项目。
(二)中医诊疗,包含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楚、完整,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使用方法,中成药还应该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应该遵照以下要求:(一)应该表现“君、臣、佐、使”特点要求;(二)名称应该按《中国药典》要求正确使用,《中国药典》没有要求,应该根据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要求书写;(三)剂量使使用方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标准上应该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坏、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该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依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药味数,并标准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使用方法用量应该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该在药品上方再次署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该以“剂”为单位;(九)处方使用方法用量紧随剂数以后,包含每日剂量、采取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比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使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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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明日、月龄。 ❖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含糊不清字句。
❖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 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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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 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 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 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 晚两次空腹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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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 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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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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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示例
❖ 黄芪15g
人参 (另炖) 10g
酒当归10g
陈皮6g
升麻3g 柴胡3g 浙白术10g 甘草5g
海藻5g
薄荷 (后下) 10g
五味子 (打10碎g )细辛5g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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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门诊处方
普
费别:公费 自费 科室:脑病科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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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
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 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 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 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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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 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 理。
❖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 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 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 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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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NO:000001 2009年11月25日
中 药
姓 名
于 ××
性别 男/女 年龄
63周岁
门诊病历号
2669883
饮
单位或家庭住址
朝阳区六里屯15号
片 处
RP:临床诊断及证型
中风 气虚血瘀型
黄芪20g 当归尾15g 赤芍10g 川芎10g
方
地龙10g 桃 仁10g 红花10g
举
例
5剂 每日1剂 水煎400ml 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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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 1、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 容不符等。
❖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 下,配伍禁忌等。
❖ 3、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 的留样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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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 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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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 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 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 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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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概念
❖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 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 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 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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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
❖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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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 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 期。
❖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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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十对
❖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