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大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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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液压支架大修方法

一、液压支架大修工艺规程

1. 解体

⑴用行车起吊,拆去护壁板、护壁千斤顶

⑵拆除与立柱、顶梁侧护及前梁千斤顶相连的高压胶管,拆除立柱销压板。

⑶用行车吊起顶梁,拆除立柱销、掩护梁、顶梁绞接销,拆去顶梁。

⑷拆下阀上的高压胶管

⑸拆下操纵阀、立柱控制阀、千斤顶控制阀。

⑹清除立柱柱窝煤泥,拆下立柱底脚压块,吊出立柱。

⑺拆下各部位千斤顶销、千斤顶。

⑻拆下活动侧顶梁侧护板、掩护梁侧护板。

⑼拆下损坏、变形的固定侧护板。

⑽拆下推移框架。

⑾拆下变形的四连杆。

2.冲洗、清理。

⑴对顶梁、前梁、底座、掩护梁、尾梁等进行高压冲洗。

⑵对护壁板、千斤顶、阀进行初步清理。

⑶对支架各零部件进行归类、整理、存放。

3. 除锈

除去顶梁、掩护梁、底座、连杆、护壁、前梁、尾梁等各结构件上的浮锈、煤泥、漆皮。

4. 维修

⑴对变形的结构件进行整形、损坏的结构件进行补焊。

⑵对开焊的顶梁、掩护梁、底座等按特殊工艺进行补焊、加固。

⑶修里损坏的阀架、管架等。

5. 刷漆

⑴把各结构件刷上防锈漆。

⑵把各结构件刷上与原颜色相同的面漆。

6. 组装

⑴在底座上装上四连杆,掩护梁。

⑵在掩护梁上装上侧护板。

⑶装上阀架。

⑷装上侧护千斤顶、前梁千斤顶、推溜千斤顶。

⑸按图纸要求装上阀。

⑹装立柱和立柱底脚压块

⑺按图纸要求插高压胶管,所插胶管要整齐,长短要符合要求

⑻装前梁千斤顶和前梁

⑼装上顶梁侧护板

⑽装上护帮千斤顶和护帮板

⑾扣顶梁、上好立柱压板

⑿插好各千斤顶的高压胶管和架接管

7. 实验

⑴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整架大修性能实验

⑵不合格部位进行返修

二、液压支架大修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支架检修的质量标准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液压支架检修质量的控制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MT 312—2000 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MT 313—92 液压支架立柱技术条件

MT 97—92 液压支架千斤顶技术

MT 76—83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419—1995 液压支架用阀

MT 98—84 液压支架胶管总成及中间接头组件型式实验规范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987版)

3. 一般技术要求

⑴大修单位必须有检修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资质要齐全。

⑵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检修场地、检修设施、实验手段和检测手段。

⑶对标准件、外购件验证煤安标志、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验证铭牌,铭牌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⑷外购件、外协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⑸阀的压力、流量参数及连接型式、尺寸应符合MT 419-1995标准的要求。

⑹立柱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MT 313—92标准的要求。

⑺千斤顶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MT 97—92标准的要求。

⑻胶管应符合MT 98—84标准的要求。

⑼千斤顶或立柱进厂按每批量的3%但不少于3根抽样,检验密封性能。

⑽各类阀进厂按每批量的2%,但不得少于5件抽样检验各种阀的性能。

⑾胶管进厂按每批量的5%但不少于5件抽样,检验密封性能。

4. 整架解体

⑴按技术要求解体;液压件必须和结构件完全分离,立柱、千斤顶、阀不得带有胶管和弯头,各构件上不得有无用的铁丝及非支架部件。

⑵对各类销轴、螺栓应用工具拆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气割。

⑶对各类液压部件禁止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强行拆卸和摔碰;立柱、千斤顶宜在缩回状态下拆卸,拆卸后应全部缩回,分类装筐。

⑷解体后的支架构件、连接件、液压元部件应分类放入集装箱架,或排放整齐。

5. 部件表面清理

⑴顶梁、底座、前梁、尾梁、推移框架等结构件冲洗后外表应无煤矸,除锈后应无浮锈、浮漆。

⑵立柱、千斤顶、阀、胶管等液压部件的外表冲洗除锈后,应无煤矸、浮锈、浮漆、油垢。

6. 部件检修要求

⑴结构件

①顶梁、掩护梁、前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上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

②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深度不得超过20mm。

③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2,高度不得超过10mm。

④构件平面上凹凸点,每平方M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

⑤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⑥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超过5%。

⑦主要构件铰接销孔的最大配合间隙应小于3mm。

⑧销轴、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1%。

⑨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直线度不得超过5‰。

⑩对于整形、补焊的结构件涂防锈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物,外漏焊缝平整,无裂纹及大的焊瘤。

⑵立柱和千斤顶

①装配前应彻底清除各零件所有表面的毛刺、切屑、锈层、污垢,缸体、活柱的配合表面不得有裂纹、撞伤、变形等现象。

②立柱、千斤顶与密封圈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a)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50mm。

b)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1/3。

c)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2。

d)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e)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件上不多于3处,每处面积不超过25mm2。

③活塞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8,缸体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4。

④立柱活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1‰,千斤顶活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2‰。

⑤各类型缸体不得弯曲变形,内孔的直线度不得大于0.5‰;缸孔直径扩大,圆度、圆柱度均不得大于公称尺寸的2‰。

⑥缸体不得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纹、环形槽或其他部位必须完整,管接头不得有变形。

⑦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⑧缸体非配合表面应无毛刺,划痕深度不得大于1mm,磨损、撞伤面积不得大于2cm2。

⑨解体后能直接复用的活塞杆及中缸应排放在木质或软质衬垫上,严禁磕碰。

⑩组装时在各密封配合表面应涂润滑脂,确保在组装过程中不划伤密封表面。

11使用新挡圈、导向环、卡箍等塑料件时,应用工具切口,并达到工艺要求,严禁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切口。

12装配时,各连接螺纹,应涂螺纹防锈脂。

13拆装工具应使用专用工艺工装,禁止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强行拆装。

14装配时,应仔细检查密封件有无老化、咬边压痕等缺陷,并严格注意密封圈在沟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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