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过渡表

职称过渡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关于过渡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职业中专、东关小学、城南小学、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208号)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培训会精神,现将我系统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 (一)范围和对象:全县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以及县教研室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 (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材料报送 1.学校填表。各学校(区)管理员登录省人社厅阳光政务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210479471.html,)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管理员申报入口登记注册每个教师个人帐户,统一在网上填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附表1),登记完毕后打印登记表,交由教师个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管理员收集保管。 2.数据汇总。各学校(区)管理员要根据教师确认签字的过渡登记表向各县局汇总填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2,注:高、中、初三级分别填写)。 3.过渡材料报送。包括:(1)本单位人员过渡情况报告;(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附表1,A4纸张,1式3份);(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2,A3纸张,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生成);(4)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未办理资格证书及证书遗失者,须提供任职资格文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操作指南 一、相关政策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1年颁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本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和普陀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2013年5月下旬完成试点。 (一)职称(职务)名称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两个系列,即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二系列相互独立。以上两个系列称为老职称(职务)系列。 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只有一个系列,即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称为新职称(职务)系列。新职称(职务)系列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中正高级教师是新增的职称(职务)等级。 (二)新、老职称(职务)名称相互过渡关系 1、中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2、小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及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3、过渡内容 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时将中、小学教师中具有的中学教师系列职称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解答A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的解答 各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是我市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工作直接影响今后我区开展的教师职称评聘及细化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工作。为确保本次职称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疑问或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作出解答,供大家参考。未尽事宜,请继续加强沟通。 一、关于过渡对象的问题: (一)幼儿园老师、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教师、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是否需要进行职称过渡? 答:我局所发的《通知》规定:过渡对象为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照本办法过渡。但省、市有关部门后来下发了一份补充通知,要求幼儿园老师、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教师、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要参照有关办法一并过渡。 (二)已经转正暂未认定或评定职称的(研究生)教师,试用期的教师要不要登记? 答: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才需要登记,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是不存在职称过渡问题。 (三)在学校工作,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是否需要登记过渡? 答:取得职业类(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职称资格,并在中小学(含职中)任教的人员,要进行登记,“过渡后“的职称名称不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其他系统的职称(如财务、医疗等)也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过渡为新的职称名称。 (四)教辅人员,如图书馆理员,助理馆员,需要过渡吗? 答:只要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编在职人员,无论他在什么岗位或转了什么岗位,也需要过渡。 (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是“高级教师”还是“中小学高级教师”? 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统一冠以“(学科)中小学*级教师”,如:“中小学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附件2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附件3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网上申报审核指引 一、个人申请流程 申请过渡登记的人员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210479471.html,/,进入“广州职称”频道,点击进入“职称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以“个人”用户类型直接登陆,在“我的应用系统”列表中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列表中没有此系统的,点击“申请应用系统”,勾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点击“系统申请”即可。 未注册的用户,点击“用户注册”进入,勾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申请应用系统,填写资料注册成功后登陆即可。登陆后在“我的应用系统”列表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申请,按左边显示的目录逐项填写信息(标*为必填项),并在系统中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证书通过了资格确认但未换发证书的,可上传存档的《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聘书(或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完成填写和上传后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审核。

二、市直属单位审核流程 (一)法人单位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在“我的应用系统”列表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1.“单位代为个人申请过渡登记”:如有必要,法人单位可在此菜单下代替个人完成个人过渡登记;2.“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审核”:法人单位在此菜单下审核个人提交的信息,点击数据操作下“生成报表”,对生成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审至市直主管部门;3.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人员一览表打印”:点击“生成一览表”,生成并打印《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须本单位所有过渡登记人员完成终审程序后方可打印)。 (二)主管部门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在“我的应用系统”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 1.“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审核”:主管部门在此菜单下实现对法人单位提交的信息和生成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审至市人社局;2.“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人员一览表查看”:可以按搜索条件查看各单位《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情况。 三、区(县级市)单位审核流程 (一)法人单位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在“我的应用系统”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1.“单位代为个人申请过渡登记”:如有必要,法人单位可在此菜单下代替个人完成个人过渡登记;2.“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审核”:法人单位在此菜单下审核个人提交的信息,点击数据操作下“生成报表”,对生成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进行审核

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填写规范---副本

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填写规范---副本

高青县(初级)职称填表规范 为方便中小学教师准确无误地填写职称评审的各类 表格,提高工作效率,现逐一说明。 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规范填写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名称。要求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特别要注意本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不同栏目中,使用公章务必前后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姓名:规范填写申报人姓名。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尤其要检查姓名中同音字。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户籍证明)。 任教学科:基础教育学段学科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初中英语”等,不

得填写“高中外语”、“初中外语”等(教研员填写任教学科同教师)。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直接填写所任学科名称,如“语文”、“英语”、“农学”、“建筑工程”等。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过渡后的名称)。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全称,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填表时间一般上级主管部门统一)。 (二)第一页 姓名:同封面填写一致。 性别:不要填错,并要与身份证所示的性别一致。 出生年月:填写到月份,注意与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一致。(如1972年6月)。 民族: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汉族) 籍贯: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山东淄博高青)政治面貌: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群众…)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到月份。(如1992年7月) 教龄:按真实的工作经历填写,不同学段的教龄相加即为申报人的教龄。 任教学科:同封面填写要求。 健康状况: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健康) 现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如“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行政职务(限填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无”。 班主任年限:填写累计年限(即自参加工作到现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职称的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

(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等原因未聘任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对应关系先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资格,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再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相应职务(岗位)。 三、基本程序 (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和《河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材料审核。呈报单位提交学校(单位)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人员过渡登记表》(1份)、《人员过渡一览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情况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五)过渡人员批准。对于符合过渡要求的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由批准机关在其《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过渡说明

一、过渡:这是近期一个全国性的工作,希望各位老师都能认真听一下,职称过渡只是单纯其名称的改变,其它性质不变。(请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师在9月5日前将此工作完成,否则只能回职称评审地过渡) 过渡人员范围:必须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也就是拿到了职称证的老师(除在职教师,休产假老师也需要),如中学语文二级教师或小学数学高级教师等,职称系列:必须是普通中小学职称系列,如助教或讲师等职业学校或高校的职称系列不用做过渡。省外取得职称的老师可以在东莞做过渡,但有另外要求,等下具体说,也可以回评审地做过渡。 填写过渡登记表要求:此表请用黑色签字笔用正楷字填写,不得写草书或行书,且不得做任何涂改。 范本: 备注:档案号不用写、已交职称原件给曾彩玲老师的可以自行拿回,已经审核完毕。 1、姓名 2、性别 3、出生年月:例1983年6月 4、最高学历:例大专或本科或研究生 5、任教学段:现在的学段——小学(必须写小学) 6、任教学科:现在任教的学科(比如已取得职称的学科为数学,但现任科目语文,就写语文)

7、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按职称证正文内容里的资格名称填写 8、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按职称证正文内容里的取得资格的时间填写(比如张三于XXXX年XX月,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考核认定,具备小学数学一级教师。就写这个时间!) 9、(重点)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名称改变,学段改变,过渡后的小学职称直接在例:语文一级教师前加小学两字),中学及高中职称按照取得职称前的教学经历——初中或者高中,但教师资格证级别要跟的上。(比如某老师在取得职称证前在高中任教,但是因为教师资格证是初中的,那就只能写例:初中语文二级教师,同理,如果只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只能过渡为例:小学语文一级教师) 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可以理解为小学职称级别降一级,中学职称级数保持不变。)初中、小学体育教师过渡到“体育与健康”,原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教师统一过渡为“道德与法治”,各学段心理教师可直接过渡,需在学科前加相应的学段名称。初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师过渡到“综合实践活动”。(比如原来的小学体育一级教师,过渡后就是小学体育

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及填表方法

巨野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和市人社…2012?13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县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改变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

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动员布署(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7日)。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将基本精神和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个学校(单位)。过渡手续的办理要明确学校责任,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由教师本人确认。除确认环节外,不允许增加教师本人的职责和工作量。这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万无一失,不允许因为工作疏忽,漏填漏报,留下隐患,影响改革的大

学校教师职称制度过渡情况报告

正宁县五顷塬九年制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过渡登记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甘人社厅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登记,我校已顺利地完成了这项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本次过渡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对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县局工作部署,学校成立了以阎西宁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召开教师专题会,大力宣传这次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明确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了甘人社厅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及县局下发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扎实做好教师职称信息填报 学校对全校体教师的任职及聘任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进行了细致的摸底和排查。对每个教师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由每位教师核对签字,使信息和数据做到无一纰漏,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实一些。教师本人对学校填写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及《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所填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四、填报结果做到公开公示 本次我校在编教师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共有35 人,人员过渡共分三个层次:高级职务教师共过渡2人;中级职务教师共过渡14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7人,中学一级教师7人);初级职务教师共过渡19人(其中:小学一级教师5人,中学二级教师13人,中学三级教师1人)。我们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工作的结果及时公布公示,并贴在宣传栏中,做到信息公开和透明,做到不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 我校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有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正宁县五顷塬九年制学校 2015-10-14

滨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填写说明

滨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填写说明 一、范围:1、所有有编制人员,包括内退人员,截止2012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范围(男60周岁、女55周岁)。 2、三支一扶未落编人员同时过渡,花名册另造表。 3、借入人员过渡表交编制单位。 4、注意:借出人员不能遗漏,按照下发名单落实。 二、填表说明: 1、姓名:与职称证相符; 2、出生年月:如1970年1月填写:1970.01; 3、参加工作时间:如1988年7月填写:1988.07; 4、任教学段:按现岗; 5、任教学科:按现岗或所学专业;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经取得的职称资格; 7、取得资格时间:职称证评审确定时间; 8、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现享受的工资职务; 9、聘任时间:以人事部门聘书为准; 10、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原“中学高级”为“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为“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为“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为“三级教师”。

11、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专业职务相对应; 12、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高级教师为:专技七级;一级教师为:专技十级;二级教师为:专技十二级;三级教师为:专技十三级。 13、本人确认意见:本人手签:属实、签名。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 14、学校(单位)意见:学校负责人填写,盖学校公章。 15、一览表填表说明:按照职称由高到低排列,有资格未聘人员放在同类别的后边。 三、填表要求:1、个人审核后,审核意见必须本人手签:属实姓名;2、单位意见栏,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手签意见:属实;3、负责同志把经过审核的过渡表和单位公章交到教委进行审核;4、花名册先不要打印,把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zhangjianbo1970@https://www.360docs.net/doc/1210479471.html,邮箱。5、各单位职称过渡情况在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不低于5天。 四、个人表一式一份。 杨柳雪镇教委办公室 2013.1.28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一、过渡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研、电教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教育机构,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一并过渡。具体包括: 1.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办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2.公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编制外聘用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3.因工作需要现临时借调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在编教师。 4.在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已改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例如:原物理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已调整到如学校图书馆、校办等从事管理或保障工作,不再从事具体教学工作,其取得的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也一并过渡。 二、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哪些教师不需要过渡? 答:下列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不办理职称过渡:

1.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2.虽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不是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3.职业中学中取得原中学教师职称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即不符合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所规定的学科范围的教师。 例如:原取得会计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其职称不过渡,这类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下来应当申报评审中职教师职称系列,其原取得的中学教师职称可视同为同等级的中职教师职称,教学工作经历也一并认可。 4.现在教师岗位但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例如:原中职学校的心理学讲师调入中学,即使继续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但其中职心理学讲师职称不过渡。 5.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未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待其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办理职称过渡。 6.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中小学教师。 三、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已调离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岗位的人员过渡有哪些规定?

过渡办法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名称过渡办法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做好现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过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办法参加过渡。 二、过渡内容 (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

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四)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五)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解答A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解答A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的解答 各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是我市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工作直接影响今后我区开展的教师职称评聘及细化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工作。为确保本次职称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疑问或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作出解答,供大家参考。未尽事宜,请继续加强沟通。 一、关于过渡对象的问题: (一)幼儿园老师、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教师、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是否需要进行职称过渡? 答:我局所发的《通知》规定:过渡对象为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照本办法过渡。但省、市有关部门后来下发了一份补充通知,要求幼儿园老师、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教师、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要参照有关办法一并过渡。 (二)已经转正暂未认定或评定职称的(研究生)教师,试用期的教师要不要登记? 答: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才需要登记,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是不存在职称过渡问题。 (三)在学校工作,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是否需要登记过渡?

答:取得职业类(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职称资格,并在中小学(含职中)任教的人员,要进行登记,“过渡后“的职称名称不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其他系统的职称(如财务、医疗等)也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过渡为新的职称名称。 (四)教辅人员,如图书馆理员,助理馆员,需要过渡吗? 答:只要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编在职人员,无论他在什么岗位或转了什么岗位,也需要过渡。 (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是“高级教师”还是“中小学高级教师”? 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统一冠以“(学科)中小学*级教师”,如:“中小学高级教师”。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的填写 (一)镇教育局人员、幼儿园教师的任教学段、学科如何填写? 答:(1)“镇教育局人员”按调到教育局前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2)“幼儿园教师”学段填“幼儿园”,学科填“无”。 (二)现任教学段:在“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中选择你目前所任教的学段。 (三)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的填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填写教师个人通过认定或评审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在外省取得的职称需要确认后才能过渡)。 2、“取得资格的时间”栏:填写“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过时间(不能填写发证时间)。

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填写规范

高青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填表规范 为方便中小学教师准确无误地填写职称评审的各类表格,提高工作效率,现逐一说明。 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规范填写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名称。要求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特别要注意本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不同栏目中,使用公章务必前后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姓名:规范填写申报人姓名。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尤其要检查姓名中同音字。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户籍证明)。 任教学科:基础教育学段学科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初中英语”等,不得填写“高中外语”、“初中外语”等(教研员填写任教学科同教师)。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直接填写所任学科名称,如“语文”、“英语”、“农学”、“建筑工程”等。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过渡后的名称)。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全称,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填表时间一般上级主管部门统一)。 (二)第一页 姓名:同封面填写一致。 性别:不要填错,并要与身份证所示的性别一致。 出生年月:填写到月份,注意与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一致。(如1972年6月)。 民族: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汉族) 籍贯: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山东淄博高青) 政治面貌: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群众…)

教师职称填表说明(20131018)

教师职称填表说明(2013.10.18) 为方便中小学教师准确无误地填写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相关表格所有栏目逐一说明。 A 《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一、封面 单位:规范填写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名称。要求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镇街小学教师填写评审表,填写其所在的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或其它学校名称;教委办或教育工作站人员,填写镇教委或教育工作站名称)。特别要注意本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不同栏目中,使用公章务必前后一致。 姓名:规范填写申报人姓名。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 任教学科: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英语”;职业学校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职校”字样,如“职校语文”、“职校英语”、“职校导游学”、“职校建筑工程”等。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注意:填写职称过渡后的规范名称),前面加学科名称,如“数学一级教师”、“语文二级教师”等。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注意:填写职称过渡后的规范名称),前面加学科名称,如“数学高级教师”、“语文一级教师”。 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统一填写为:2013年10月22日。 本表中,其他属于个人或学校填写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13年10月22日。 二、第一页 姓名:同封面填写要求。性别:注意不要填错。 出生年月:填写到月份,格式:1978.06。民族: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汉族。 籍贯: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山东省**市**镇,一般填写到镇(街道)即可。 政治面貌: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群众(28周岁以下可填“共青团员”)。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到月份,格式:1996.07。 教龄:按真实的工作经历填写。职校的要填到“中学”下,“中专”、“技校”下不要填。 班主任年限:填写累计年限,格式:**年。健康状况: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一般填:健康。 任教学科:同封面填写要求。 行政职务:填写如“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职务,没有职务的填写“无”。 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填写国民教育序列的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如**学士(硕士) *年*月*日,无学位的填写“无”。 取得学历情况:填在相应子栏目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不得填写在此栏中。 现专业技术职称:同封面要求。 获得资格时间: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获得时间(即原评审简表或评审表上的“*年*月*日起有效”的时间或是最后人事部门盖章落款时间)。 首次聘任时间及年限: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首次聘任时间,格式:2005.09/7年。 最后聘期: 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 取得教师资格种类:按规范的教师资格名称填写,如,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要仔细核对无误。(前四位为年份,1996年过渡认定的,证书上一般手写96****,填表时要填写1996****。)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中小学教师不作特别要求,一般填“无”即可,英语教师可以填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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