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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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

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

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
一.产品出厂流程
1.销售内勤接到销售部门的发货联系单,查询厂内有无合适存货,办理产品出库手续,联系生产车间安排包装,通知化验室进行质量检测。

2.仓库将相应批号产品出库,生产车间及时将产品打粉、包装等,确保产品粉碎彻底,无明显结块;按规范要求包装,确保净重,确保扎口、封盖规范,内衬袋之间、内衬袋与桶体、袋体之间无物料。

尽量减少打粉、包装中的物料损失,有损失时,需要销售内勤开具书面证明,由生产车间签字确认,仓库给予冲减。

3.化验室取混合样检测质量,除满足含量、外观、pH值、干减、丙酮不溶物等要求外,尚需对客户额外要求进行检测。

4.包装完成后,由销售内勤对其包装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净重,确保包装规范,确保唛头张贴规范。

5.满足要求后,由质量检测部门(化验室)、外观检测人员(销售内勤)填写发货许可单,并经质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准予出厂。

6.销售内勤联系车辆发送产品。

二.样品留样备查
化验室将本批产品混合样封袋备查,贴标签注明该批产品批号,含量等质量参数,并标注发货方向、日期、数量等,由化验室负责人、销售内勤签字确认。

质量技术部
2015年3月5日
潍坊鑫诺化工有限公司发货许可单。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5篇)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5篇)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质量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成品的检验。

第三条职责(一)技术研发部检验员负责各种成品的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二)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检验的审核、分析和报告。

第四条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一)检验员的配置应符合公司及相关部门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二)检验设备应经过官方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能用于检验工作,严禁不合格设备投入试用,影响检验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第五条抽样方法及依据产品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标准按照GB/T2828.1-____执行。

第六条检验内容及依据(一)检验依据应采用公司企业标准或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二)检验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的项目。

第七条记录与报告(一)化验员应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且保持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二)化验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报告单”,签字确认。

必要时加盖检验专用章。

(三)需要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单”时,经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核,技术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数据传递(一)当检验结果为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二)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加严抽样检验一次,加严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当加严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九条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2)是企业为确保成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所制定的具体检验标准和步骤。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例子:1. 检验标准制定:- 确定成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 参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检验标准。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

成品出货检验规范成品出货检验规范一、目的成品出货检验的目的是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和标准,保证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并降低退货和索赔的风险。

二、检验范围成品出货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外观检验:检查产品的外观、标识、标牌等是否符合要求。

2. 尺寸检验:检查产品的尺寸、重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功能性检验:检查产品的性能是否正常,功能是否完好。

4. 规格检验:检查产品的规格、材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包装检验: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6. 检验证书:检查产品是否附带检验证书,证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准确。

三、检验标准成品出货的检验标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标准来制定,同时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

检验标准应明确产品的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类。

四、检验方法成品出货的检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客户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目测检验:通过直接观察产品的外观和指标进行检验。

2. 量测检验:通过使用量具和仪器进行尺寸、重量等指标的测量和检验。

3. 功能性测试:通过使用产品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产品的性能和功能是否正常。

4. 化验检验:通过取样并进行化学分析,检验产品的化学成分是否合格。

5. 抽样检验:通过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从而推断整个批量产品的质量状况。

五、检验记录成品出货检验应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

2. 检验项目和要求。

3. 检验结果和判定。

4. 不合格项目的描述和分类。

5. 可能原因和改进措施的记录。

6. 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六、检验报告成品出货检验应及时生成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客户。

检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

2. 检验项目和要求。

3. 检验结果和判定。

4. 不合格项目的描述和分类。

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成品在包装过程中,由本工序进行自检。

2.质管部门每日巡查成品生产,按标准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生产质量稳定可适当减少抽样次数。

3.成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质管部门应对每批交货产品作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外观要求和净含量。

4.成品检验应填写原始记录,感观、理化指标以半成品检验的数据及出厂时的包装外观、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净含量的检验数据合并成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5.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成品箱内都应附有合格证,外箱上应有明显标志,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地、许可证号、标准号及防火、防水、防压等运输标志。

标志不齐不能出厂。

6.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没有质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产品不得出厂,同时作出标记并做好分隔。

7.质管部门应定期向厂部汇报质量情况。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一、质检部严格执行对产品生产至出厂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验。

二、间入库成品,仓库按车间提拱的质量检验情况,分类,分批次存放。

三、格品与不合格品要严格分区存放,并且要作上明显的标志
四、成品出厂前,质检部定期或不定期到仓库对成品进行抽检,以监督抽查生产工段
的质量检验情况。

抽检量为每批量的1%~2%,对于有质量疑问的批次应加大抽检数量。

五、对于一次抽检不合格的批次,要加大抽检数量进行二次抽检,如二次抽检再不合
格既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如抽检不合格应立既通知仓库封存。

同时通知车间作退回处理。

六、成品检验标准要求:
1、外包装质量,标签粘贴`封箱要整齐美观,标签、包装瓶、包装袋、外包装箱干净
无油污粉尘污染。

瓶、袋封口要严密无渗漏现象。

2、有无生产日期、批号、合格证等并且相对应。

3、检查证号、标志等是否正确无误。

4 检查产品的计量情况,误差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七、质检部定期到仓库按产品批次抽样复检,与原化验结果校对,以监督生产检验工
作中有无错检、漏检情况。

八、各项检验工作准确无误后,由质检部出且据证明,仓库挂牌标明该批产品可以出
厂.
九、严格对不合格品的管理,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流入生产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
出厂。

产品出厂检验规定

产品出厂检验规定

产品出厂检验规定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对企业负责,对客户负责,特制订本制度。

1,产品发货前1-2天,由发货负责人取样,每吨取两个样品,单独编号,一份交化验员化验,另一份交办公室留存。

2,留存的样品定期抽查,找第三方进行化验,对照化验结果。

3,出厂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签字确认,保证产品合格方可出厂。

4,出厂化验发现质量问题后,追究入库化验员的责任。

如果入库化验碳量不准确,误差一个碳每吨罚款100元;超水未检出,每吨罚款100元;其他明显质量问题,每吨罚款100元。

5,如果调查发现,生产线人为造成了质量问题并且通过了入库检验,追究当班工长,包装员工和相关化验责任人责任。

人为造成碳量不够,误差一个碳相关责任人每人每吨罚款200元;人为造成超水、杂质等明显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每人每吨罚款200元。

6,客户检验出质量问题,经第三方确认后,追究相关化验员责任。

误差一个碳每吨罚款200元;超水每吨罚款200元。

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追究。

7,出厂化验员每检验出一包产品问题,奖励出厂化验员100元。

鹤岗乌金石墨有限公司。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合法合规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对于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产品出厂检验的目的第八条产品出厂检验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产品出厂检验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保障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第十条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外观检验2. 尺寸检验3. 材料检验4. 功能性能检验5. 安全性能检验6. 环境适应性检验第十一条产品出厂检验内容应根据产品特性和行业要求确定,并在产品出厂前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二条产品出厂检验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设备和工器具校验和维护。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的流程第十三条产品出厂检验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接收产品2. 安全保管产品3. 准备检验设备和工器具4. 进行外观检验5. 进行尺寸检验6. 进行材料检验7. 进行功能性能检验8. 进行安全性能检验9. 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10. 记录和归档检验结果11. 整理检验设备和工器具12. 完成产品出厂检验第十四条产品出厂检验应按照流程依次进行,并保证每一步都严格执行和记录。

第十五条产品出厂检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归档第十六条产品出厂检验应有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出厂检验规定

出厂检验规定

出厂检验规定
1、目的
为了对出厂产品的检验进行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最终产品的检验
3、职责
质量部全面负责产品的最终检验
4、规定内容
4.1产品出厂检验
(1)确认所有进货验证、半成品检验均已完成,并且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检验。

(2)检验人员按照产品标准、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分批抽验,检验后做好检验记录,在记录中注明抽验日期和批次以保证质量的可追溯性,并对合格品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加盖检验员的检验章
(3)出厂检验报告单中应清楚的表明产品以按所有规定的标准通过了检验或试验,并表明负责合格品方形的授权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保存所有检验的原始记录
(4)当完成规定的成品抽验并确认合格后,并置于合格区域内。

入库前由质检部专检人员进行批量抽查,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产品标识情况等进行再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厂。

(5)对成品出厂检验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做返修。

报废处置,经返工后的产品须重新检验。

4.2产品包装和标识
(1)检验合格后按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前的包装,并在包装中要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装箱单等标识,保证产品出厂后仍具有质量可追溯性。

(2)在包装的同事还应对产品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按标准中规定的进行标注,特别应在适宜的地方标注许可证的标识和许可证编号。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成品出厂检验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的合格,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工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

3. 定义
成品检验:对产成品的检验检测规定。

4. 主要职责
4.1 品控部负责产品成品出厂检验情况的综合判定工作。

4.2 实验室负责产品成品微生物、理化指标的检验。

4.3 品控员负责产品成品的感官及包装标识的检验。

5. 内容
5.1 成品出厂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并记录各项检验项目的原始检验过程情况。

5.2 根据产品标准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3 如有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5.4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以保证记录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5 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
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等记录内容;
5.6、出厂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详见出厂检验标准);
5.7、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8、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9、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1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1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 年。

6. 相关文件
1.《原始检验记录》
2.《出厂检验报告》。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

原材、成品、半成品检验、验收制度
(一)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管线、导线、防
水材料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报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 进场要严格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的
要求,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有见证送检。

对施工单位有自检资格的
材料,要按比例进行抽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所有材料
的检验合格证均需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主要材
料和用于重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材料也需要抽样,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电气材料应根据业主和监理批准
的样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

(三)对于大型设备的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出
厂证书,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制造商、型号规
格和标准,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四)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进口建筑材料均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专门定货的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取得
商检证书。

(五)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允许进入现场,如已进入现
场的,限期或视情况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1. 引言成品出厂检验是指对已制好的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检验,以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求和标准要求。

成品出厂检验是产品制造质量保证系统的重要环节,必须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以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和客户需求。

2. 责任与权限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的责任单位是公司品质管理部门,或者委托品质服务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发货。

在检验过程中,品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其他部门征求帮助,但必须保持权力、责任和义务的一致性。

3. 检验操作成品出厂检验操作包括对产品外观、尺寸、性能、功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具体检验操作如下:3.1 外观检验•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表面质量、色泽、外形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产品封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污染等。

•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产品的界面、安装孔等进行检查,是否与图纸要求一致。

3.3 性能检验•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检查,包括电学性能、机械性能、热学性能、耐磨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对性能参数进行检验、测量。

3.4 功能检验•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检查,包括操作是否正常、传输速度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与产品相关的软件程序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5 可靠性检验•对产品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包括使用寿命、抗干扰能力、抗冲击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可靠性实验,对不同的可靠性参数进行检验、测量。

成品出厂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标准必须与客户要求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相符合,检验标准应严格执行。

如果客户的要求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或存在别的问题,品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客户沟通、确认并解决。

5. 检验记录与报告品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结果、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等记录在测试记录表中,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检验内容; * 检验结果;*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 检验人员信息,包括检验员和审核员; * 签名和日期。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1、质检经理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有的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应按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能力对比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标准Q/XFJ276-2005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生产线产品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标准、缺陷类型、填表方式、统计报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1抽样方法1.1样品从包装后的成品中抽取,每条生产线每天上午、下午、中(夜)班各抽样不少于5台,要覆盖所有当天生产的产品,样品应分不同时段随机从生产线抽取,除产品外观全检外,抽送其中1台返线测制冷、安检、检漏等性能测试,作好检验记录,每天上午、下午、中(夜)班下班前将检验报告送储运部,。

1.2质量管理部总质检出厂检验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允许出厂;当检验中发现产品有A类或B类缺陷时,判本批(上午、下午或中夜班)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向储运部下发翻库通知单,本批产品不得销售,应进行翻库处理。

1.3储运部在未收到总质检的检验报告前,本批(上午、下午或中夜班)产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发货或查找不到。

1.4当天发生的问题,当天必须翻完,并将翻库情况报质量管理部。

1.5翻库产品需经总质检按原出厂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本批产品才能发货。

2检验标准公司下发的产品外观出厂检验标准及测试线、电性能、检漏等产品相关标准。

3缺陷类型3.1A类缺陷:指严重超过公司标准要求,如违反法规规定的表示事项以及错误的型式表示,产品性能不合格,容易造成用户投诉或存在危及用户生命安全的缺陷。

3.2B类缺陷:指超过公司标准要求,用户易发现,丧失商品价值的重大外观缺陷或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3.3C类缺陷:指超过公司标准要求,但用户不易发现或发现后易于接受,无碍于使用或损伤,但产品价值因而有所降低的缺陷。

3.4 附表1、2为产品缺陷判定标准,附表中未描述的缺陷,按3.1~3.3项目判定。

4填表检验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产品抽检日报表》,填完后表内不得有空白栏,报表须有检验人员及被检单位人员签名,返线测性能的产品,应在备注栏内打“√”,报表格式见附件3。

出厂检验规定

出厂检验规定

出厂检验规定1 为保证本公司所生产的肥料能适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及顾客的生产需要,须加强对出厂产品的检验,特制定此规定。

2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前由质检部门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3 对产品检验的方面如下:产品质量的检验、产品包装的检验、产品标识的检验。

具体要求如下:3.1 成品的检验3.1.1 检验内容及要求对于成品的检验,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原料中有机质的含量、总养分(氮、磷、钾)的含量、水分含量、酸碱度等,以适应公司生产的需要。

3.1.2 检验方法(1)有机质含量:GB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2)氮含量: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3)磷含量:GB18877-2002《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4)钾含量: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5)水分含量:GB188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6)酸碱度:GB18877-2002 PH计法3.2 肥料包装和标识的检验3.2.1 肥料包装的检验按照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的要求进行。

3.2.2 肥料标识的检验按照GB/T 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的要求进行。

4 质检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5 产品经检验合格,由质检人员签发产品合格证,并进行入库、出货工作;若产品检验不合格,则质检人员不得签发合格证,应将该批产品返还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

6 产品质检人员应严格检验产品的各项内容,不得出现马虎大意的情况,以免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质检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质检水平。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2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产品终了,生产者要交车间总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计算产量。

2、总检验员根据工艺单上的要求进行每件必检,不得用抽检的方式进行检验。

3、车间检验终了,会同统计员将产品交仓库验收。

4、仓库查验车间交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是否与工艺单一致,无误后,才能入库。

5、仓库在发货前仍然要由车间统计员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装车。

6、每批发出产品,在发出前务必要由保管员与统计员两人核对并复检准确后才能发出。

7、如发生误发,仓库与车间所有责任人务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成品酒检验出厂检验制度_规章制度_

成品酒检验出厂检验制度_规章制度_

成品酒检验出厂检验制度
1、为确保检验科学、公正、及时,把不合格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订本制度。

2、批样散酒循环混均后,取样XXml:500ml复查、500ml检验、500ml品尝、500ml备样。

3、检验人员按企标《q/latq01-XX》方法执行,如遇异常及时复检。

4、确认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及时通知勾兑员调整,合格后报厂部。

5、“沱牌”系列酒由公司质量负责人感观品尝,符合要求后通知挂牌。

6、过滤质量要求澄清透明无杂,留样3天,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厂部处理。

7、包装班严格执行自检、自封、自盖工号的“三检制度”。

8、在自检基础上完善质量监督。

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加强互检,公司专职检验人员随时进行包装质量,计量等专项检查,并综合评出当日装瓶合格率,与工资挂钩,按月考核。

9、质量检验、监督把关人员,在工作中要讲职业道德,讲科学,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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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和不合格产品部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新产品的检验与试验。

二、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2)产品完工后,有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结果记录,记录要完整,字迹要清晰;
3)最终产品的相关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实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条件不能满足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属国家认证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6)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可填写“产品合格证”等入库销售手续,如
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流程图》的规定进行处理;
7)每一次检验和实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及时、清晰、完整,并能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质量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三、细则
1、质量控制点管理
为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质量控制点流程图等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检验,并根据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质量控制点的设点原则
4.1.1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装配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1.2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
4.2质量控制点涉及的控制文件
4.2.1作业指导书;
4.2.2 质量控制点流程图;
4.2.3 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4.2.4质量控制点的各种控制文件分别由技术部、质检部负责编制并经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质量控制点人员职责分工
参与质量控制点日常工作的人员主要有:操作者、技术员、质检员,其职责分工如下:
操作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本工序质量控制方法;明确控制目标,正确测量,认真自检,自作标记并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和点检工作;发现工序异常,迅速向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报告,请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技术员——认真熟悉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并向班组人员进行交底;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和技术会议,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杜绝不文明、不安全的施工操作;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设施。

质检员——按作业指导书对控制点进行重点检查,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操作者,并作好记录。

同时监督检查操作者是否遵守工序控制要求,并向车间技术人员报告重要信息。

做好控制点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把掌握的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研究纠正措施。

4.4检查和考核
1)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由操作者和班组长进行自检
2)由车间领导、质管员组织进行控制点的抽查
3)质检员结合控制点产品进行抽查
4)每次抽查或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并作考核的依据
5)档质量控制点出现异常时,由质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异常现象
5、成品出厂
5.1业务上由质监部门负责指导、负责装配工序、特性调整、出厂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

5.1.1质检员应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产品性能,技术标准及装配工艺要求,结构特点作用,掌握一般技术测量知识,专用量具实验设备的主要方法;
5.2质量部、
5.2.1严格执行“成品出厂检验细则”和“不合格品控制流程”,督促工人按图样、按工艺、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首检、自检、互检、送检;
5.2.2随时巡检各生产工序,对关键工序重点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要求生产和不合格品时,有权制止和责令责任人返修,及时向上级反映问题;
5.2.3产品完工入库前,按成品出厂检验细则的项目要求组织进行全查和抽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和在交库单上签字;
5.2.4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测量准确、数据真实、结论正确,主动配合车间进行全部出厂试验;
5.2.5销售回退产品及时进行检验,将检验结论通知业务部
5.3不良品处理
1)在生产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向质检部及车间反映,经技术、质监部门确定,并采取有关措施;
2)协助车间、采购部门做好隔离工作;
5.4按要求做好各项检测原始记录,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并整理交质检部保留备查;
5.5生产部质量责任
1)保管爱护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得遗失,检测设备器具应正确使用,使用前检查其是否准确;
2)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图纸资料不涂改,监测器具妥善保管,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3)制定产品生产质量指标和质量改进计划,贯彻执行质量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4)提出整改措施,检查生产执行情况,监督实施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5)对生产组织过程中的质量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季、月生产计划,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严守工艺纪律和质量管理制度;
5.6技术部质量责任
1)对新产品试制,工艺实施及工艺技术资料的正确统一,完整性负责,组织解决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贯彻执行上级技术标准,制定企业技术指标,检查生产中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5.7质检部质量责任
1)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厂质量指标的考核工作,及时提出质量分析报告;
2)对不合格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有权作出不投产,不流入下道工序;
四、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标准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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