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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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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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法就在我们身边,谱法学法也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一个义务。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自由。

(5)人身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权。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通信自由。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10)受教育的权利。

(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0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一.单选题(共16题)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完成什么程序?( )。

A通知B通报C公示D公告正确答案: D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A、30%B、40%C、50%D、60%正确答案: C3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正确答案: A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第二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A配偶B父母、子女C其他近亲属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正确答案: B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B弟、妹已成年C兄、姐与弟、妹住在一起D弟、妹有负担能力正确答案: C6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正确答案: A7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强烈的伦理性C崇尚意志自由D鲜明的强制性正确答案: C8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层面看,下列对婚姻的属性理解错误的是( )。

A婚姻具有长期性B婚姻具有稳定性C婚姻具有合法性D婚姻具有客观性正确答案: D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张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思考再三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婚姻家庭法讲义

婚姻家庭法讲义

第一部分简版整理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我国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和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婚内出轨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和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婚内出轨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和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婚内出轨民法典具体对婚姻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增加了男女时的冷静期。

夫妻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的登记;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不去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登记。

2.明确了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增加了结婚的撤销情形。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及时告知,不告知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

4.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是什么?2023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新规为离婚多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2023年婚姻法婚假和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结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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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新婚姻法2023年婚姻法婚假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结婚婚假,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婚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中间周末算吗?2023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法定婚假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是属于带薪休假,工作党们不用担心了。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周末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天,则应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婚假虽然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假期,但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一项。

所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遇上周末的不用补假,也就是说婚假天数是包括周末的。

2023法定婚假多少天2023法定婚假多少天2023法定婚假多少天,每个准备结婚人士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婚假,婚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那么在2023年法定婚假具体天数是多少呢?本文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2023法定婚假多少天。

2023法定婚假多少天12023年新规定婚假是3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仅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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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民法,于1986年10月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86年12月4日公布实施,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础,共分为七编,共计9千多字,全面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2、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民法,于1980年9月1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81年4月10日公布实施,共计十七章,全面规定了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3、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民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99年4月15日公布实施,共计三十章,全面规定了有关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4、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刑法,于1979年12月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80年1月1日公布实施,共计三百章,全面规定了有关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和基本规定。

5、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民法,于1991年7月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991年7月1
日公布实施,共计三百章,全面规定了有关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复习资料钟琳生第一期:婚姻法的定义我国《婚姻法》第1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这一规定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个法律本身的概念,而不是婚姻法的完整定义。

婚姻法的完整定义是: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这个定义是广义的。

狭义的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关系。

还有些国家的法律,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但不称婚姻法而称“亲属法”或“家庭法”等。

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学好婚姻家庭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婚姻法的特点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

因为它关系到男女老幼,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生产和生活。

所以,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

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例如,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三)强制性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

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婚姻法参考书目

婚姻法参考书目

婚姻法参考资料:_
1、史尚宽:_《亲属法论》
2、《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之亲属法部分
3、台湾林秀雄:_《婚姻家庭法之研究》、《夫妻财产制之研究》
戴东雄、林秀雄等:_《物权亲属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5、凯特.斯丹德利(Kate Standley)著:_《家庭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法)菲斯泰尔.德.古郎士著:_《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7、(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古代社会》,
商务印书馆
8、《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杰弗里图宾著,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9、《德国家庭法》迪特尔.施瓦布著,法律出版社
10、《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李贞德著,三联书店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二)、(三)
13、《收养法》
14、《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讲义(3)亲属监护收养继承

婚姻法讲义(3)亲属监护收养继承

婚姻法讲义(二)家庭关系上一讲我们讲完了结婚,婚约,事实婚及其他婚姻缔结的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讲一下家庭。

一、三种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妻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的活动由丈夫代表,妻子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甚至管理、用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等。

这就是夫妻一体,实际就是夫权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平等决策权,平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权,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比如象现在香港和台湾适用原六法全书民法典时妻冠夫名,如范徐丽泰、陈方安生。

第一:夫妻人身关系:(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二: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

略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2)亲子关系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1、婚生父母子女(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婚姻法复习简答题

婚姻法复习简答题

婚姻法复习简答题1、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那些发展?答:(1)对基本原则的重要补充和修改。

(2)对结婚条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3)增加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可以互相为对方家庭成员的规定。

(4)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加强了法律对家庭成员的调整。

(5)改进了我国离婚制度。

(6)附则中,增加了关于行政制裁和强制执行的条款。

2、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1)定义: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与身份关系相互联系的财产法;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强行法。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婚姻自由是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真正实现婚姻自由,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如何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答:(1)婚姻自由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3)现代意义上婚姻自由是在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产生的。

(4)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它从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

另外,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自由的滥用。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两性社会地位的深刻变化,为男女实行真正的婚姻自由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5)具体手段为: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借助婚姻索取财物4、《婚姻法》为什么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当做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是如何体现妇女权益原则的?(1)从历史上,妇女的地位是最低,受的压迫是最深,所有需要特别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了显著提高,成为了四化建设的生力军;旧的封建残余并没有完全消除,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

再次,从生理情况上,妇女有其特殊性,应该加以特殊保护。

是否保护妇女,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天然尺度。

(2)具体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知识大全资料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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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资料书电子版一、引言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实施的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的统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更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法律知识大全资料书的电子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二、民法知识民法是指调整个人、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社会生活中最基础、最常用的法律领域之一。

在民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夫妻关系、离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个人财产的转让和继承的规则。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法:规定了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刑法知识刑法是指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刑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罪与刑:详细列出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刑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与保全、审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刑罚执行法:规定了对判决的刑罚的执行、恢复、改变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

四、行政法知识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行为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行政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政行为法: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规范。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满的公民和法人申请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

•行政责任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劳动法知识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法律规定。

•工资与福利: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法律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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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资料法律宣传资料引言: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基石,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不高,导致许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感到无助和困惑。

为了帮助公民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本资料将就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和解答。

一、劳动法1. 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2. 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首先,要了解并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要维护自己的工资福利,包括工资支付、加班补助、社会保险等。

另外,要保障自己的劳动安全,遵守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二、婚姻法1. 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保护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夫妻财产、离婚等方面的规定。

2. 如何保护婚姻权益?首先,要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其次,在婚姻中要平等相待,共同协商,共同承担责任。

另外,如遇到感情破裂,要依法进行离婚手续,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消费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质量、商品退换货、价格垄断等方面的规定。

2. 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首先,要明晰消费者权益,如享受商品质量保证、合理价格和公平竞争等。

其次,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保护意识,购买时检查商品的质量,并保留购物凭证。

另外,在购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或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

结语:通过本宣传资料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劳动法、婚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法律意识的普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尊重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法律问题。

只有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2022年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核心考点资料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多选】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可分为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 【多选】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调整英国婚姻家庭事务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单选】美国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以州的立法为本位。 【单选】在中国,比较系统的婚姻家庭立法是从汉代开始的。 【简答、论述】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中的立法重点。 (1)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 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 (3)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进了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此外,对 亲子间、祖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作了若干修改。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
【名词解释】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 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答】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我国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婚姻家庭领域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彼此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其本身不具有 经济内容。 (2)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 【简答、多选】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和其他法律。 (2)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除上述诸渊源外,党和国家的婚姻家庭政策,以及为法律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 的习惯,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结婚实质条件
【多选、简答】结婚的必备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 3 个条件:

早婚早育宣传资料

早婚早育宣传资料

早婚早育宣传资料一、什么是早婚早育早婚是指不切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女两方没达到法定年纪(男22 周岁,女20 周岁)而成婚的现象。

早育是指未满法订婚龄,提早生育儿女的行为。

二、早婚早育的形成原由一是思想观点作乱。

受乡村封建思想和旧风俗的影响,部分父亲母亲不到年纪就急于给儿子成婚。

二是无保护性行为。

大部分青年男女确立恋爱关系后,一同出门打工或独自相处时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致使怀胎后奉子成婚。

三是法律意识冷淡。

部分家庭以为就生一个孩子,早晚无所谓。

三、早婚早育的危害青少年期间,也是身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期间,特别是骨骼,要到 23 至 25 岁才能完整钙化。

假如在这以前怀胎,母体和胎儿的同时需求必然造成胎儿同处在发育中的母体抢夺营养的状况,使母婴两方都不可以健康生长。

早婚、早育还会增添围产期母婴的死亡率。

青春期怀胎,孕妇易患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热等多种归并症,同时,在临盆时又易出现软产道裂伤、产后出血、胎盘早剥等产时并发症,造成母婴死亡率增高。

据统计,年纪在 20 至 29 岁的产妇死亡率为 0.35%,而年纪在 20岁以下的产妇死亡率为0.76%,所生婴儿死亡率高达69%。

据大批资料表示,早婚、早育、多育的妇女,宫颈癌的发病率有.1 / 2明显提升。

特别是18 岁以前生育要比 26 岁此后生育的超出20 倍。

性生活过早、过频和多育是致使宫颈癌的重要诱因。

青少年期间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期间,也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代,假如过早的成婚、生育,不单影响工作和学习,同时,因为生活经验不足,难以妥当办理和安排家庭生活,也不可以很好的培育和修养孩子,常常影响夫妇感情,甚至造成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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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离婚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离婚法律知识大全资料1. 前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意识观念的改变,离婚现象逐渐增多,因此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有关离婚法律方面的知识。

2. 离婚的基本概念离婚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概念,包括: - 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限 - 夫妻双方的离婚主体资格 -离婚原因的认定和分类 - 离婚的方式和程序3. 离婚的主体资格离婚的主体资格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事务中所具备的法律能力和条件。

通常,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可以提起离婚: - 已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夫妻双方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内的夫妻双方4. 离婚的原因分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重婚、有配偶者离婚 -强制、假离婚 - 暴力虐待、遗弃等 - 一方患有难治的传染病、造成严重婚姻关系破裂 - 一方因重大疾病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 一方严重虐待家庭成员,危害家庭安全 -在婚前隐瞒重大婚姻障碍 - 其他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等5. 离婚的方式和程序离婚的方式和程序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书面协议。

- 诉讼离婚:一方提起诉讼,将离婚事宜提交法院裁决。

- 离婚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夫妻双方达成和解。

离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起离婚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给法院。

2. 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离婚申请。

3. 受理离婚案件后,法院将传递诉讼材料给被告,并要求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4. 法院进行审理,听取夫妻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调解。

5.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6.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处理是离婚事务中重要的一环。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财产: - 按照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

法治宣传资料

法治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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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资料是指宣传法治知识的相关资料。

法治是指国家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法律,规范一切公民和法人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

法治宣传资料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介绍法治的概念、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及法治的核心原则,如平等保护、公正公平、依法治国等。

2. 法律法规知识:介绍与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帮助公民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3. 规范行为的法律知识:介绍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让公民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

4. 重要法律案例和典型案例:以一些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为例,介绍法律适用和司法判决的过程,让公民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公正性。

5. 维权指南和渠道:介绍公民的合法维权途径和渠道,如公民投诉、起诉、申诉等,帮助公民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6. 法治文化和素质教育:通过介绍法治文化的重要性和优秀的法律人物、法治故事等内容,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资料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如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宣传需求,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

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

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制教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法制教育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因此,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以更好地认识法律,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利益。

一、《宪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宪法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具有无上的威严性和权威性。

人们对宪法的了解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责任,更好地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很高的普适性和指导性,它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根基。

二、《刑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刑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有力工具,它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刑法中有关犯罪行为和其处罚的规定,对于公民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内容。

公民了解刑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三、《民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民法对于公民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法律。

民法对公民的个人财产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民法涉及日常生活中各种事务处理,例如继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等。

公民了解民法对维护自身利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婚姻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婚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关乎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公民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

五、《劳动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法律。

劳动法直接涉及到大量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保护,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和利益。

六、《道交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道路交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公共安全的一方面。

道路交通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事项等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而制定的法规。

它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例如知情权、选择权、公正交易权等。

家庭婚姻法 整理资料

家庭婚姻法 整理资料

章节目录• 1 第1章o 1.1 婚姻家庭的含义o 1.2 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它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它必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是一定社会的缩影。

所以,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和家庭形态。

也只有从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明确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o 1.3 婚姻家庭的职能o 1.4 婚姻家庭的类型我国考古工作者发现的“资阳人”、“柳江人”、“河套人”和“山顶洞人”等文化遗迹,表明当时已处于母系氏族公社前期,正所谓“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这是对亚血缘群婚制的生动写照。

而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的氏族墓地中所发现的形同公房制的墓穴,也可略见亚血缘群婚制的一斑。

对偶婚制,在不同的地区和民族中出现的时间是不同的。

我国对偶婚制大概于仰韶文化的晚期开始确立。

走婚,便是这种婚姻的表现形式。

走婚的典型代表是云南纳西族的“望门居”(或称“阿注婚”);而在壮族、傣族聚居的某些地区,解放前则流行着女方在生育前“不落夫家”的习俗;四川的普米族,则流行“住加”制度。

除了上述民族学实例以外,古代典籍也保留着对对偶婚的记载。

• 2 第2章o 2.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范畴由于婚姻家庭法中所规定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当然,婚姻家庭法中也有小部分规范是任意性的,如允许夫妻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允许离婚当事人就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问题进行协议等。

但履行任意性规范时,也必须以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当事人的选择和协议是有一定限度的。

o 2.2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1934年4月8日,根据实践经验,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对该条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结婚、离婚、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离婚后小孩的处理、私生子的处理、附则,计21条。

这两个法律文件是适用于全国一切革命根据地的统一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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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宣传资料
一、结婚
1、婚姻无效情形(婚姻法第十条):
(1)、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达到法定年龄(男≥22,女≥20)
2、结婚登记
现实中,若未办理登记的,应该补办登记。

补办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自愿、一夫一妻、年龄等)时起算,而非从补办时起算。

3、同居关系
(1)同居情形:A、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禁止);B、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2)同居之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
A、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原则不予以受理,但该同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B、无论何种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作为普通民事诉讼予以裁判。

二、夫妻财产关系
1、法定共有财产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所得;
C、知识产权收益(婚姻
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D、继承、受赠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除外(注意: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作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E、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也归夫妻共有;F、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G、由一方婚前承担,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定个人财产
A、一方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伤而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赠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此外,夫妻还可以在婚前或婚内自由约定财产归属(书面形式)3、夫妻债务
原则上婚前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但需注意:
A、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B、婚姻有存续
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C、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D、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离婚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法定离婚情形: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情形: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注意点:
1、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A、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B、一方负有
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亲子鉴定
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购买不动产离婚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先协议,协议不成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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