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包含公务差旅费、项目差旅费等范畴。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差旅费报销申请1.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提前至少3天填写并提交财务部门。
2.申请单应认真列明差旅费用明细,包含交通费、留宿费、餐饮费等。
3.申请单应附上差旅费发票、行程单、差旅费标准等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审批1.差旅费报销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2.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看法。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标准1.公务差旅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在标准由财务部门定期更新。
2.项目差旅费标准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预算确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范围1.公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含交通费、留宿费、餐饮费、会议费等。
2.项目差旅费报销范围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凭证1.差旅费报销凭证应包含有效发票、行程单、出差申请单等。
2.每张报销凭证都应注明差旅目的、出差日期和地方、交通方式和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流程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流程1.员工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并提交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有问题,则退回申请人;如无问题,则进行财务审核。
3.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转交给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看法。
5.财务部门依照审批看法进行核准并进行财务报销。
第五章差旅费报销管理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核算1.差旅费报销核算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内容包含差旅费用明细、差旅费报销标准、核准金额等。
2.财务部门应及时与报销人核对报销金额及相关事宜,并做好记录。
承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河北省委员会和省工商联.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级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2. 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最新的当地差旅费标准履行相关手续。
3. 差旅费报销标准暂定为: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住宿费按照最高标准不超过xxx元每天,餐饮费按照xxx元每天,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会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第三章差旅费的管理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2. 差旅费用结算员工出差结束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表》,附带相关费用票据和发票。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差旅费用报销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差旅费用及时报销给员工。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责任1. 主管领导负责出差审批工作,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并报批。
2. 员工负责出差过程中各项费用的合理花费和费用票据的保存。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出差费用报销表》进行审核和报销工作,并保证费用的及时发放。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监督及违规处理1. 差旅费用的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用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违规处理对于超标准、虚报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承市政办字〔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8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4日承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市各级财政资金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称统一为“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市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并全面指导县(区)的机关事务工作。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统一管理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并全面指导乡镇(街道)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各机关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并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差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审批与计划第四条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五条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留存,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差旅计划,合理安排出差人员、时间、路线等,确保差旅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七条差旅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八条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出差人员应凭据报销。
第九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出差地点的住宿条件,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天数实行包干制,按实报销。
第十一条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十二条差旅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差申请单、批准文件;(二)交通费票据;(三)住宿费票据;(四)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相关票据;(五)出差期间的住宿证明、工作证明等。
第十三条差旅费用报销实行审批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
第四章差旅纪律与监督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合理使用差旅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按照批准的行程、路线、逗留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节约使用公款,不得浪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检查,确保差旅费用合规、合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准。
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加强财务资金的监管,保障国家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差旅报账,凡需要因公出差并产生差旅费用的人员、部门和单位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差旅报账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单位财务相关政策法规,合理支出,严禁贪污挥霍。
第四条机关单位差旅报账管理应强化程序控制和责任监督,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五条机关单位出差人员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出差申请,包括出差任务及时间、地点、出差人员等相关信息。
申请需附上出差审批表。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出差申请后,根据出差性质及需要,对出差任务进行审批,并签发出差审批表。
审批通过后,始可安排出差相关事宜。
第七条出差审批表需在出差前的指定时间内提交后勤部门备案,以备出差时报账使用。
第八条出差批准后,需要确保出差人员健康状况,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单位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出差人员出行安全。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九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根据实际花费情况,填写差旅费用报销表,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及相关票据。
第十条差旅费用报销需经出差人员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差旅费用报销表后,需进行审核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通过后安排相应的报销。
第十二条差旅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第四章财务划拔第十三条出差所需的差旅费用需由财务部门提供,根据实际情况划拔经费。
第十四条财务划拔经费需经出差部门申请,相关文件齐备后,方可由财务部门进行划拔。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需在划拔经费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及时报销差旅费用。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及出差部门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单位差旅费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一律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二、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三、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第四、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单位承担,并领取每日8元的差旅补贴。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五、监督问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机关事业差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执行任务时的差旅活动。
第三条差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实事求是,合理开支;(三)公开透明,严格审批;(四)强化监督,确保廉洁。
第二章差旅审批第四条差旅审批权限:(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二)出差预算由财务部门审核;(三)出差审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差旅审批程序:(一)部门负责人填写《差旅审批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员、预算等;(二)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如预算不符合实际需求,应予以调整;(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差旅审批表》。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六条差旅费用报销范围:(一)交通费:包括火车、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二)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四)市内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五)其他费用:根据出差实际需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第七条差旅费用报销程序:(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费用明细等;(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差旅报销单》,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对《差旅报销单》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予以退回;(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差旅报销单》;(五)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差旅纪律第八条差旅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二)出差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三)出差期间,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四)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单位差旅费支出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1. 差旅费预算原则:(1)按照实际需求制定差旅费预算;(2)保证预算合理、科学、透明;(3)预算实施期间内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差旅费预算编制:(1)明确差旅目的、时间、人数、行程路线等要素;(2)参照财务制度、预算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预算报告;(3)上报预算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1. 差旅费报销申请:(1)差旅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和实际发生的需要;(2)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由差旅费支出人员填写;(3)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必须经支出人员确认和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2. 差旅费报销标准:(1)参照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确定差旅费报销标准;(2)差旅费报销标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支出等。
3. 差旅费报销流程:(1)差旅费报销申请人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2)相关部门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表;(3)财务部门审核并安排付款。
4. 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1)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发票或者其他支出证明材料;(2)禁止虚报差旅费用;(3)报销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
第四章差旅费监督与管理1. 预算管理:(1)差旅费预算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适时进行修改;(2)预算执行情况需定期检查,对超预算的情形应及时予以纠正。
2. 费用审查:(1)财务部门应对差旅费支出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确保费用合理、合法;(2)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补充规定1. 本文档的宣传:本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差旅费支出管理的宣传,使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2. 本文档的修改与审批:该文档修改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总结: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差旅费预算:包括差旅费预算原则和编制;(2)差旅费报销:包括申请、报销标准、流程和注意事项;(3)差旅费监督与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和费用审查。
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公务差旅费用的管理,规范差旅费用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行李物品搬运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与报销第四条差旅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差旅费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事由、目的地、预计行程、所需天数、交通工具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差旅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出差申请单》;2. 出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 交通票据(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4. 住宿费发票;5. 伙食补助费报销单;6. 市内交通费报销单;7. 通讯费报销单;8. 行李物品搬运费报销单;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差旅费用报销程序:1. 出差人员将报销材料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核;2. 部门负责人将审核后的报销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4.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三章差旅费标准第八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如下: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与出发地之间的距离,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报销;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报销;3. 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根据出差天数和地区差异给予补助;4. 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5. 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6. 行李物品搬运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河北省委员会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级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2021年承德市出差补助标准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承德市出差补助标准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
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
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
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
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
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
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
按住宿标准50%补贴。
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
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
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
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也渐渐变得繁琐和多而杂,差旅费报销管理也成为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极为紧要的一项。
为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以确保差旅费报销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度的重要内容2.1 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任务需要出行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餐费、留宿费、通讯费、保险费等。
2.因公外出期间的其他费用,例如参观考察费等。
2.2 差旅费报销管理程序差旅费报销管理程序包括以下流程:1.出差申请:出差前,申请人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出差申请,申请出差时间、目的、行程布置、估计花费等信息,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出差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对出差情况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材料交由财务管理部门记录备案。
3.差旅费用报销:出差人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支出,并在出差结束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申请报销范围内的差旅费用。
4.差旅费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报销。
5.差旅费汇总: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向领导层报告差旅费支出情况。
2.3 差旅费报销管理的注意事项在差旅费报销管理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差旅费报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出政策范围。
2.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照实填报,并供给真实凭证。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变更出差布置或更改行程。
4.差旅费用支出应当严格依照预算布置。
3. 制度执行制度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并追究不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的责任。
在实在执行中,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协作搭配,切实做好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工作。
4. 结语建立和完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紧要任务。
通过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
承德出差住宿标准
承德出差住宿标准
一、住宿费
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宿费标准有所差异。
在承德市内出差,一般按照公司规定的普通员工住宿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可参考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伙食补助费
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出差员工需要在公司规定的餐厅用餐,超出规定的用餐费用需自行承担。
三、公杂费
公杂费包括出差期间购买办公用品、招待客户等支出的费用。
公杂费根据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出差员工需在指定时间内报销相关费用。
四、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出差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等支出的费用。
根据出差地点和实际情况,交通费标准有所差异,需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报销。
五、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电话费、网络费用以及其他杂项支出。
这些费用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注意事项:
1. 出差员工需遵守公司规定,按照标准执行各项费用支出;
2. 出差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销凭证,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3. 对于超出标准的费用支出,需提前向公司领导请示并经过批准;
4. 出差员工需注意节约开支,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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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一等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软席(软座、一等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
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
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发此项补助费。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整票票价票价40%)计发补助费。
第八条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执行。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即为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定点饭店。
住宿标准: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隶属设区市(地、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给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当天能够往返的和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工作人员到本市境外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双桥区(含开发区)境外、本市境内出差,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单位所在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出差,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有效凭证,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接待方开具的有效凭证核领伙食补助费;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能发放和领取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双桥区(含开发区)境内、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单位所在乡镇境内及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乡镇境内临时外出工作,均不属于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
如确定不能回家或本单位就餐而必须在外自费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午、晚误餐补助费,每人每餐补助5元;由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上述标准内凭接待方开具的有效凭证核领误餐补助费。
第十五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夜间加班工作23时以后的,每人每天可发5元夜餐补助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第五章公杂费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工作人员到本市境外出差,公杂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双桥区(含开发区)境外、本市境内出差,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单位所在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出差,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出差,公杂费的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如果单位既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同时出差人员又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则不再发放公杂费。
第十八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双桥区(含开发区)境内、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单位所在乡镇境内及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乡镇境内临时外出工作,均不属于出差,不发公杂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城市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会议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
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在本办法的第三章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报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只负担部分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回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住宿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报销与会议主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第二十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双桥区(含开发区)境外、本市境内外出参加会议,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单位所在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外出参加会议,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外出参加会议。
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报销,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不核发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会议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3元定额包干。
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在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报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只负担部分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回所在单位在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报销与会议主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的差额部分。
第七章参加学习、进修、培训的差旅费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受派遣赴本市境外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
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额包干。
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为,培训期在半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超过半个月不满半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半年及以上不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一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
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只补助部分费用的,工作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回所在单位在本办法第三章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本条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报销与主办单位负担的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第二十二条因公受派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双桥区(含开发区)境外、本市境内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单位所在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参加学习、进修、培训,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乡镇境外、本市境内参加学习、进修、培训。
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报销,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不核发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
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2元定额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