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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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范本内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范本内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范本内容在司法实践或者现实⽣活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是很常见的,例如在诈骗罪中,多名受害⼈可以共同委托⼈名代理⼈进⾏诉讼,那么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范本内容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范本内容申请⼈: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享有如下权限:1、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企业登记的全部材料;同意不同意2、修改企业⾃备⽂件的⽂字错误;同意不同意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4、向登记机关领取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意不同意5、领取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书;同意不同意6、被委托⼈可以更正的其他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年⽉⽇⾄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申请⼈盖章或签字:年⽉⽇注:1、设⽴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为董事会;⾮公司企业法⼈申请⼈为出资⼈;分⽀机构申请⼈为其所⾪属的企业法⼈。

上述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申请⼈为本企业。

2、申请⼈是法⼈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是⾃然⼈的由其签字;申请⼈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的权限:1、2、3、4、5项请在相应的内打“√”;第6项按授权内容⾃⾏填写。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领取营业执照,由本⼈凭⾝份证原件领取。

5、合伙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填写此证明请见申请书后填表说明。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要点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

委托⼈应对代理⼈⾏使代理事务的能⼒予以审查,⼀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使的代理事务,委托⼈应当对代理⼈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和受托⼈约定,由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3篇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3篇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3篇导读:本文是关于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3篇,希望能帮助到您!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篇一:委托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篇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篇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全权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名称)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填写代表或代理人名称)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变更、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其他手续。

2.同意或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或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或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或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填写起始日期)至(填写终止日期)签字:(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信息固定移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注明其他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

2.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该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人为本合作社,加盖本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合作社,加盖本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人为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该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

4.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5.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6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6.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商事主体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6、□同意□不同意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领取并通过EMS邮寄送达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尊敬的受托人:我,【委托人姓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此郑重授权委托您为我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一、授权事项1.1 在我因故无法亲自出席或参与的情况下,代表我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签字等事宜。

1.2 代表我签署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书。

1.3 处理与我的工作、生活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管理、维权、诉讼、仲裁等。

1.4 代为接收与我的工作、生活相关的各类通知、函件、邮件等。

1.5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作出决策、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

二、授权范围2.1 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授权范围,如某一特定项目、业务、地区等】。

2.2 未经我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委托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

2.3 您在行使授权事项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三、授权期限3.1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期限】。

3.2 如我提前终止委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并请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行使授权事项。

四、其他事项4.1 您在行使授权事项过程中,如需支出费用,应事先取得我的同意,并在事后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4.2 您在行使授权事项过程中,如因过错导致我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我与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我与您另行协商补充。

我充分信任您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相信您能忠实履行本委托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为我的利益着想。

在此,我对您的关注和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签名日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或个人在办理一些重要事务时,常常需要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来代为办理。

为了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不产生权益的侵害和纠纷,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概念、需要和编制方式等多个方面,阐述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一、概念: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是指发出者明确表示其指定某一人或共同指定多人作为其代表办理某项事务的证明文件。

二、需要:1. 与事务有关联的双方达成协议:既要有事务需要代办,也需要被代办方确认并同意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

2. 事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需求往往出现在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和协议等场合,以确保委托行为的法律效力。

3. 提供代表身份合法凭证:为避免出现冒名顶替、伪造身份等情况,需要提供代表身份的合法凭证,比如身份证、工牌等。

4. 证明称职性和信誉良好:委托方常常会要求代表具备一定的能力、经验和信誉,确保代表能够胜任代理工作,并且不会损害委托方的权益。

因此,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就是证明代表的能力和信誉。

三、编制方式: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介绍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

2. 事务描述:详细阐述委托方需要代办的事务,包括事务的性质、目的、范围、要求和期限等。

3. 代表身份和资格:明确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等,以证明其代表身份的合法性和资格的合适性。

4. 代表能力和信誉:介绍代表的学历、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个人专业特长、曾参与的代理事务等,以证明其在代理事务方面的能力和信誉。

5. 控制措施和责任:明确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事务时的控制措施和责任,包括是否有限制条件、所代理的范围、保密性要求、绩效评估等。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1、出资人2或董事会3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出资人或发起人)签署4的公司章程;4、股东(出资人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出资人或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单位):厦门××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吴××委托事项: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厦门市××××中心厦门××有限公司(公章)申请人(单位)签字或盖章20XX年X月XX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关于设立厦门市××××中心的申请书(提示:申请书内容需载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等情况。

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的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由于......的需要,由XXX、XXX、XXX拟举办厦门市XXXX中心,该中心的宗旨是……,业务范围是……,该中心由…、…举办,出资人…出资XXX万元,…出资XXX万元。

筹备情况如下:于20XX年XX月X日在XXXXX会议厅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参加会议应到XX人,实到XX人(…、…、…),会议选举XXX为理事长、XXX为副理事长,XXX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厦门市XXXX 中心章程。

筹备工作已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XXXX局已审查同意,特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单位盖章或举办人签名20XX年X 月XX 日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厦门市XXXXX中心理(监)事成员名单厦门市XXXXX中心工作人员情况表3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篇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申请人: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XX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XX年1 月1日至XX年 12月 31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加盖公章XX年1月1 1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
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
本文件用于证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为以下保险事务提供合法代理权。

1.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2.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职务和责任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将承担以下职务和责任:
- 代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 就保险事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和文件。

- 履行与保险事务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 具备对保险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交流的能力。

3.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代为签署和提交与保险事务相关的文件和申请。

- 开展与保险事务相关的谈判和协商。

- 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务进行协商和处理。

- 代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解决纠纷。

4. 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证明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职务终止或被撤销为止。

5. 法律约束
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应遵守适用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

6. 签发机构信息
- 签发机构名称:
- 联系方式:
- 签发日期: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保险代理人的证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申请人: 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x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xxxxxx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 月xx日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篇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篇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篇篇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篇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张三、李四、王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XX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XX年03 月01日至20XX年 03月31日与原件一致。

刘xx20XX年3月1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三、李四、王五20XX年03月01日篇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变更□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双面打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双面打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单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名称)的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业务。

2.申请人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共同授权委托书

共同授权委托书

共同授权委托书篇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申请人:张三、李四、王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XX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XX年 03 月01日至 XX 年 03月 31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三、李四、王五XX年 03月 01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通用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通用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 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其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公司及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公司;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3.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备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其中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清算人。

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申请人为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投资人。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清算组负责人(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隶属合作社已进入清算阶段的,申请人为清算组负责人)。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简易注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简易注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简易注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公司及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公司;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3.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备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其中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清算人。

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每家公司都有着⾃⼰的章程,公司的章程是需要提交相关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备案需要准备⼀定的材料,那么,您对公司章程备案需要哪些材料⼜有多少了解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会会议记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签署)。

5、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备案的注意事项: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下载或者到⼯商⾏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然⼈股东由本⼈签字;⾃然⼈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备案对于每⼀家公司都是必不可少的⼤事,需要谨慎对待。

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详细的咨询,店铺将为您提供周全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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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单位):厦门××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吴××委托事项: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厦门市××××中心厦门××有限公司(公章)申请人(单位)签字或盖章20XX年X月XX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关于设立厦门市××××中心的申请书(提示:申请书内容需载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等情况。

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的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由于......的需要,由XXX、XXX、XXX拟举办厦门市XXXX中心,该中心的宗旨是……,业务范围是……,该中心由…、…举办,出资人…出资XXX万元,…出资XXX万元。

筹备情况如下:于20XX年XX月X日在XXXXX会议厅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参加会议应到XX人,实到XX人(…、…、…),会议选举XXX 为理事长、XXX为副理事长,XXX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厦门市XXXX中心章程。

筹备工作已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XXXX局已审查同意,特向厦门市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单位盖章或举办人签名20XX年X 月XX 日可编辑厦门市XXXXX中心工作人员情况表可编辑精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厦门市XXXX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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