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养殖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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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养殖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XXX养殖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XXX市XXX 职工创业园。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期限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家禽养殖、销售;养殖技术服务。

公司营业期限:30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公司股东有权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进行检举;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终止时,依法分得剩余资产。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公司章程;

(二)足额按时交纳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

(三)公司注册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认缴的出资;

(四)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五)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一)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次年3月30日前召开。

(二)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一)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次年3月30日前召开。

(二)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一)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四)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非职工代表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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