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无障碍标准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技术标准MH_T 5047-2020
坡度
1 ∶ 20
1 ∶ 16
1 ∶ 12
最大高度 ( m)
Hale Waihona Puke 水平长度 ( m)0 90
14 40
1 20
0 75
24 00
9 00
3 4 4 楼梯、 台阶及坡道两侧扶手的高度应为 850 mm ~ 900 mmꎮ 坡道应设置上、 下两层扶手ꎬ
下层扶手的高度应为 650 mm ~ 700 mmꎮ 如图 3 4 4 所示ꎮ
3 13 通道、 走廊 14
3 14 无障碍标识 15
4 旅客航站区站前广场 16
4 1 停车场 ( 停车楼)
【 条文说明】 扶手是通行的重要辅助设施和安全保障ꎮ 3 4 4 至 3 4 6 对扶手的技术要求作出规
定ꎮ 3 4 4 中坡道上层扶手主要满足老年人、 视觉障碍者使用需求ꎬ 坡道下层扶手主要满足轮椅
使用者、 儿童使用需求ꎮ 3 4 6 中扶手末端圆弧形倒角可减轻人员磕碰造成的伤害ꎮ
3 2 盲道 4
3 3 出入口、 门 4
3 4 楼梯、 台阶与坡道 4
3 5 无障碍电梯 6
后部留有宽度不小于 1 2 m 的轮椅通道ꎮ 轮椅通道应安全、 直接、 方便地连通车道边ꎮ
【条文说明】 为行动不便的人特别是轮椅使用者快捷、 便利上下车、 提取后备厢行李ꎬ 在停车位
靠近车道边一侧、 停车位后部设置轮椅通道ꎬ 如图 3 1 1 所示ꎮ
图 3 1 1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示意图 ( 单位: mm)
13
3 10 私密检查室 13
3 11 低位服务设施 14
3 12 无障碍检查通道 14
— Ⅳ —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表示道面可供不受限制次数使用的承载强度的数字。 2.53
7
MH 5001— 2013 主跑道 primary runway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比其他跑道优先使用的跑道。 2.54 道路等待位置 road-holding position
指定的可能要求车辆在此等待的位置。 2.55 跑道 runway
Ⅲ类精密进近跑道: 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 ( 或 ) 微波着陆系统引导飞机至跑道并沿其表面着陆滑 行的仪表跑道,其中: 1) Ⅲ A:用于决断高小于 30 m 或不规定决断高以及跑道视程不小于 175 m 时运行; 2) Ⅲ B:用于决断高小于 15 m 或不规定决断高以及跑道视程小于 175 m 但不小于 50 m 时运 行;
3)
Ⅲ C:用于不规定决断高和跑道视程时运行。
选择目视助航设施的准则取决于所拟运行的各种
注:目视助航设施不一定与所设置非目视助航设施的规模相匹配, 状况。
2.40 完整性(航空数据) integrity(aeronautical data)
原始的或经授权修订后的航空数据及其数值既没有遗失也没有改动的可信程度。 2.41 中间等待位置 intermediate holding position : 在这个位置,如果机场管制塔台指示滑行中的飞机和行进中车辆必须停
注: 对于世界大地测量系统( 水准面高差。 WGS — 84)规定的地球椭球面而言, WGS — 84 椭球面高与铅垂高之差即为 WGS — 84 大地
2.31 危险灯标 hazard beacon
用以标明对空中航行有危险的航空灯标。 2.32 直升机场 heliport
供直升机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指定区域。 2.33 等待坪 holding bay
民航轮椅旅客 标准
民航轮椅旅客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航轮椅旅客标准是指在航空公司内部制定的一套适用于残疾人乘客的流程和服务标准,旨在保障轮椅旅客的权益,确保他们在乘坐航班过程中获得适当的帮助和关注。
民航轮椅旅客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轮椅乘客的登机和下机流程、座位安排、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地面服务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民航轮椅旅客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轮椅乘客的登机和下机流程在航班起飞前,航空公司应提供专门的登机和下机流程,确保轮椅乘客能够顺利登机和下机。
这包括为轮椅乘客提供专门的登机口,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乘客上下机,并确保轮椅能够在适当的位置得到存放和安全固定。
在下机时,航空公司也应提供协助,确保轮椅乘客能够安全离开飞机。
二、座位安排为了保障轮椅乘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航空公司应提供特殊的座位安排服务。
这包括为轮椅乘客提供宽敞的座位空间,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腿部活动空间和无障碍通道。
航空公司也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带延长器和安全气囊,以确保轮椅乘客在飞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如遇到飞机失事或紧急迫降,航空公司应提供特别的处理措施,确保轮椅乘客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疏散。
这包括为轮椅乘客提供特别的紧急疏散通道和装备,确保他们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离开飞机。
航空公司也应经过专门培训的机组人员,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应对紧急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四、地面服务除了在飞行过程中提供服务外,航空公司还应提供地面服务,确保轮椅乘客能够顺利完成整个旅行过程。
这包括为轮椅乘客提供专门的接送服务,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到达机场和离开机场。
航空公司也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如行李搬运和签证申请等,确保轮椅乘客能够享受到与其他乘客同等的服务和待遇。
民航轮椅旅客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轮椅乘客的权益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标准,航空公司能够为轮椅乘客提供更加专业和贴心的服务,提高他们的旅行体验,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共享。
飞机场附近障碍物限制
飞机场附近障碍物限制- 正文为了保证飞机的起降安全,对飞机场邻近地区的人工和自然物体的高度必须实行限制,以保证对飞行没有障碍。
限制面的范围也称净空区。
关于这种限制,各国都有大同小异的规定,但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的标准。
确定的依据主要是飞行区等级指标和跑道运行的类型。
飞行区等级指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按使用的最大飞机所需要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及飞机翼展、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的不同,分为Ⅰ及Ⅱ类飞行区等级指标(见飞机场飞行区);飞机场附近障碍物限制,主要根据飞行区等级指标Ⅰ确定。
不同的等级指标,要求不同的净空区。
供大型飞机起降的飞行区,净空限制范围及要求严于供小型飞机起降的飞行区。
跑道的运行类型按供飞机运行的类型,跑道分为非仪表跑道和仪表跑道。
仪表跑道又分为非精密仪表跑道和精密仪表跑道。
供飞机驾驶员在能见度良好的条件下目视操纵飞机着陆的跑道称非仪表跑道或目视跑道。
具有部分无线电导航设备和灯光助航设备,在能见度较差的条件下,引导飞机至飞机场上空域,然后目视着陆的跑道称非精密仪表跑道。
具有完备的无线电仪表着陆系统和灯光助航设备,使飞机在能见度差甚至为零米的条件下,部分甚至全部依靠仪表引导着陆的跑道称精密仪表跑道。
精密仪表跑道又分Ⅰ、Ⅱ、Ⅲ类。
Ⅲ类完善及精密程度最高(见飞机场通讯导航设施)。
精密仪表跑道要求的净空限制范围及限制要求严于非精密仪表跑道。
净空区组成飞机场净空区由端净空和侧净空组成。
端净空是一组从跑道两端以远一定距离起,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起始宽度和向两侧扩展的斜率及不同的障碍物限制坡度所组成的梯形或舌形的净空限制面,包括起飞爬升面、进近面、内进近面、复飞面等。
侧净空从飞行区两侧开始向外扩展的一组障碍物限制面,包括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等,如图所示。
飞机场附近障碍物限制净空区要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净空区的要求如下:端净空①起飞爬升面。
专供只具备起飞条件的跑道一端(跑道一般均应具备可以用于起飞及降落的功能,只有当端净空不具备供降落条件使用时,才只供起飞用),为飞机起飞提供一个安全的通道。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
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MH5001-2000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2000-04-03发布2000-07-01施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MH5001-2000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00年07月01日关于发布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00]78号各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发展的需要,由民航总局机场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J1-85)进行了修订,同时,更名为《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并已经民航总局审定。
现批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为MH5001-2000,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J1-8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二○○○年四月三日1 总则------------------------------------------------------------------------------------------------------------(1)2 术语、代号----------------------------------------------------------------------------------------------------(2)2.1术语-----------------------------------------------------------------------------------------------------(2)2.2代号-----------------------------------------------------------------------------------------------------(7)3 机场资料------------------------------------------------------------------------------------------------------(8)3.1航空数据-------------------------------------------------------------------------------------------------(8)3.2基准点和标高-------------------------------------------------------------------------------------------(8)3.3基准温度-------------------------------------------------------------------------------------------------(8)3.4主要设施资料-------------------------------------------------------------------------------------------(8)3.5道面强度------------------------------------------------------------------------------------------------(9)3.6跑道公布距离------------------------------------------------------------------------------------------(11)4物理特性-----------------------------------------------------------------------------------------------------(12)4.1跑道----------------------------------------------------------------------------------------------------(12)4.2升降带-------------------------------------------------------------------------------------------------(15)4.3跑道端安全区-----------------------------------------------------------------------------------------(17)4.4净空道和停止道--------------------------------------------------------------------------------------(17)4.5无线电高度表操作场地-----------------------------------------------------------------------------(18)4.6滑行道和滑行带--------------------------------------------------------------------------------------(18)4.7防吹坪-------------------------------------------------------------------------------------------------(23)4.8等待坪、跑道等待位置、中间等待位置和道路等待位置-------------------------------------(23)4.9机坪-----------------------------------------------------------------------------------------------------(24)4.10除冰设施----------------------------------------------------------------------------------------------(25)1.0.1 为使民用机场飞行区的规划和设计做到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完整版
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和国际民航组织一致)一、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障碍灯的设置有明确规定。
1、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4、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应设置障碍灯及警告标志。
二、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1002000)》、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
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
(一)、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MH/T6012-1999及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障碍灯分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1、ZHT-202D/B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32.5cd,只有在障碍物低于45米才单独使用,障碍物高于45米时必需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设施设置有多层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障碍灯。
A型或B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除航空器外,在车辆和移动物体上均必须设置C型低光强障碍灯,在应急和保安用的车辆上显示的C型低光强障碍灯必须发出蓝色闪光,而在其他车辆上显示的C型低光强障碍灯必须发出黄色闪光;在“跟随我”车辆上必须设置D型低光强障碍灯2 、中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三种:A、ZHT-202Z/A中光强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0000cd-2000cd,用于105米以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及背景光较强的障碍物或与高光强B型变光配合使用。
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一)
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一)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背景介绍残疾人群体是一个庞大的人群,随着残疾人权益的逐步提升,无障碍建设也逐渐被推进到各行各业。
民用机场,作为出入境的重要枢纽,也需要建设无障碍环境。
标准内容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建筑环境:包括机场大厦、候机楼、登机口、过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标识、通道等。
- 车辆出入:指停车场、出租车、接送人员接驳场区内部运营车辆、长隆停车场无障碍出入通道等。
- 民航服务:指登机、值机、行李托运、无障碍手推轮椅等无障碍民航服务的设施和备用设施。
- 考场服务:指机场理论考试、飞行技术等考场服务的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标准。
- 综合服务:指获取行李、自助服务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可适应视障人士和听障人士的服务。
标准重要性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残疾人出行的便利性,使得残疾人能够更加方便舒适地使用机场内的各项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机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机场的公共形象。
结论随着我国残疾人权益的逐步提高,各行各业都需要更加提高无障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的出台,为我国机场建设提供了更为完备规范的指导,有助于提高机场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出行带来更多方便和舒适。
实施难点虽然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的出台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难点,其中包括: - 投资成本高:为了建设无障碍环境,需要对机场进行改建或者新增设施等操作,这些都需要巨大的投入。
- 设计难度大:无障碍建设在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加强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之间的合作。
- 维护成本高:无障碍设施的维护需要耐心和成本相对较高的资金支持,保证设施的长期运营。
实施建议为了克服实施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中遇到的困难,有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策支持,从立法、财政、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民航轮椅旅客 标准
民航轮椅旅客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航轮椅旅客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民航旅客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包括一部分需要依赖轮椅出行的旅客。
为了更好地保障轮椅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性,民航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航轮椅旅客的标准展开讨论。
一、轮椅旅客的定义根据民航规定,轮椅旅客是指因残障等原因无法独立行走,需要使用轮椅出行的旅客。
轮椅旅客可能是临时残障,也可能是长期残障,而临时残障的轮椅旅客在很多情况下也需要接受航空公司的帮助和服务。
二、轮椅旅客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轮椅旅客的权益,民航业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航空公司需提供无障碍的服务设施,如无障碍通道、专门的轮椅登机口等,以保障轮椅旅客的安全出行。
其次,航空公司需提供专业的轮椅服务人员,为轮椅旅客提供上下机、转移等服务。
同时,航空公司还需提供必要的协助设施,如残障旅客专用座位、无障碍洗手间等,以提高轮椅旅客的舒适度。
三、轮椅旅客的登机流程在民航轮椅旅客的登机流程中,航空公司需遵循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航空公司需提供轮椅旅客登机识别标识,以便服务人员及时识别并提供帮助。
其次,航空公司需提供轮椅旅客的优先登机服务,以保障其安全和舒适。
同时,航空公司还需为轮椅旅客提供必要的登机指导和协助,确保其顺利登机和就座。
四、轮椅旅客的安全保障轮椅旅客的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
在飞行过程中,航空公司需提供必要的座椅固定设施和安全带延长器,以确保轮椅旅客在客舱内的安全。
同时,航空公司还需为轮椅旅客提供必要的加座服务,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此外,航空公司还需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急救设施,以应对轮椅旅客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
五、轮椅旅客的降机流程在降机过程中,航空公司也需为轮椅旅客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航空公司需提供优先下机服务,以保障轮椅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同时,航空公司还需为轮椅旅客提供必要的卸载设施和设备,确保其顺利下机并安全离开机场。
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
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一、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产品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设置障碍灯有明确规定: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二、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1002000)》、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为闪光,以便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
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MH/T60121999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障碍灯分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1、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32.5cd,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必需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置有多层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障碍灯(低光强障碍灯为红色,有效光强100cd±25%) 。
2、中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三种:a、中光强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0000cd-2000cd,用于105米以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及背景光较强的障碍物或与高光强B型灯变光配合使用。
b、中光强B型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2000cd±25%,用于105米以下的建筑物和设施或与中光强A型、高光强A型障碍灯配合使用。
3、高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两种:a、高光强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候变光强闪光,有效光强分别为白昼200000cd±25%;黄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间2000cd±25%;主要用于超过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
C、ZHT-202Z/C 中光强 C 型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发光灯,有效光强 2000cd±25%,用于 105 米以下的建筑 物和设施单独使用。一般在特定场合使用,如双套系统。 3、高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两种: A、ZHT-202G/A 高光强 A 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侯变化强度闪光, 峰值光强分别是白昼 200000cd±25%;黄昏或黎明 20000cd±25%;夜间 2000cd±25%;主要用于超过 150 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B、ZHT-202G/B 高光强 B 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侯变化强度闪光,
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
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和国际民航组织一致)
一、 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障碍灯的设置有明 确规定。 1、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通常: H<45 米,采用低光强 ZHT-202D/B 型障碍灯使用 45 米<H<105 米,采用中光强 B 型 ZHT-202Z/B 障碍灯配合低光强使用 105 米<H<150 米,采用中光强 A 型 ZHT-202Z/A 障碍灯配合中光强 B 型和低光强使用 H > 150 米,采用中,高光强 A 型 ZHT-202G/A 障碍灯配合中低光强使用 对于超高电线塔、杆则采用高光强 B 型 ZHT-202G/B 型障碍灯配合中低光强使用 灯器设计要求采用深圳市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ZHT 系列长寿命航空障碍灯。
中国民航规定,航道周边建筑限高
中国民航规定,航道周边建筑限高篇一:《机场附近限高》飞机场附近限高为了保证飞机的起降安全,对飞机场邻近地区的人工和自然物体的高度必须实行限制,以保证对飞行没有障碍。
限制面的范围也称净空区。
关于这种限制,各国都有大同小异的规定,但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的标准。
确定的依据主要是飞行区等级指标和跑道运行的类型。
飞行区等级指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按使用的最大飞机所需要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及飞机翼展、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的不同,分为Ⅰ及Ⅱ类飞行区等级指标(见飞机场飞行区);飞机场附近障碍物限制,主要根据飞行区等级指标Ⅰ确定。
不同的等级指标,要求不同的净空区。
供大型飞机起降的飞行区,净空限制范围及要求严于供小型飞机起降的飞行区。
跑道的运行类型按供飞机运行的类型,跑道分为非仪表跑道和仪表跑道。
仪表跑道又分为非精密仪表跑道和精密仪表跑道。
供飞机驾驶员在能见度良好的条件下目视操纵飞机着陆的跑道称非仪表跑道或目视跑道。
具有部分无线电导航设备和灯光助航设备,在能见度较差的条件下,引导飞机至飞机场上空域,然后目视着陆的跑道称非精密仪表跑道。
具有完备的无线电仪表着陆系统和灯光助航设备,使飞机在能见度差甚至为零米的条件下,部分甚至全部依靠仪表引导着陆的跑道称精密仪表跑道。
精密仪表跑道又分Ⅰ、Ⅱ、Ⅲ类。
Ⅲ类完善及精密程度最高(见飞机场通讯导航设施)。
精密仪表跑道要求的净空限制范围及限制要求严于非精密仪表跑道。
净空区组成飞机场净空区由端净空和侧净空组成。
端净空是一组从跑道两端以远一定距离起,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起始宽度和向两侧扩展的斜率及不同的障碍物限制坡度所组成的梯形或舌形的净空限制面,包括起飞爬升面、进近面、内进近面、复飞面等。
侧净空从飞行区两侧开始向外扩展的一组障碍物限制面,包括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等,如图[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飞行区等级指标Ⅰ-4为例,单位长度:m)]所示。
净空区要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净空区的要求如下:端净空①起飞爬升面。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一、总则1、为健全和提高旅客航站区使用功能,确保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设施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此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3、室外道路、建筑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有关部位。
4、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5、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有符合国家和行业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
三、引用标准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民用机场特种车辆服务质量标准、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四、术语五、旅客航站区站前广场设施1、停车车位①、站前停车场靠近航站楼主要入口的停车位应规划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②、站前停车场靠近升降梯出入口或对外出口的停车位应规划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③、站前机动车停车通道车道边,在靠近航站楼主要入口处应设一个停车泊位供残疾人上下车。
④、残疾人停车车位的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00M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直接、方便、安全地进入人行步道直达航站楼出入口。
⑤、残疾人停车车位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图案标志。
⑥、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⑦、停车场和停车楼残疾人车位数量机场年旅客吞吐量残疾人停车车位数量备 注≤100万人次 1 100~500万人次 2 500~1000万人次3 ≥1000万人次4 1、根据各机场实际吞吐量定。
2、当该地区有大型地国际与国内残疾人集会或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时,普通旅客车位可临时改为残疾人车位。
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
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民用机场无障碍环境评价标准是衡量机场是否以及如何为身体残障人士提供便利、安全、无障碍的环境的指标。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设施设备方面1. 通道宽度:通道宽度应满足轮椅横向通行的需要,一般要求不小于1.5米。
2. 牌示标识:各个设施设备的位置以及所提供的服务都应有明确的牌示标识,包括大字体、高对比度、清晰可见的文字和图案。
3. 电梯:电梯要设有触摸屏按钮以及配备清晰易懂的人声提示,方便身体残障人士操作。
4. 扶手和栏杆:电梯、通道和楼梯等设施应设有扶手或栏杆,以确保残障人士的安全。
5. 楼梯:在没有电梯的情况下,楼梯的坡度和高度要符合残障人士使用轮椅的要求,楼梯两侧应设有扶手。
二、无障碍服务方面1. 服务人员:机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无障碍服务人员,提供指导、帮助和信息服务,能够沟通和理解残障人士的需求和要求。
2. 可达性评估:机场应定期进行可达性评估,检查各个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修复损坏设备,改进不完善的地方。
3. 行李处理:机场应提供无障碍的行李处理服务,包括配备易操作的行李传送带和提供行李寄存等设施。
4. 信息通讯:机场应提供多种途径的信息通讯服务,包括公告、信息牌、室内导航系统、无障碍互联网等,以满足残障人士获取和交流信息的需求。
5. 公共交通连接:机场应与公共交通接驳,方便残障人士从市区等地到达机场,可能的话,还可以提供无障碍交通工具。
三、综合评价方面1. 无障碍评估:机场应邀请专业的无障碍评估机构对机场的无障碍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从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服务等多个方面对机场的无障碍性进行评价和改进建议。
2. 培训和意识培养:机场工作人员应接受无障碍相关培训,提高对残障人士需求的认知和服务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残障人士的需要。
3. 用户反馈:机场应设立无障碍反馈通道,鼓励残障人士和其他旅客就机场无障碍环境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优化机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
民用机场无障碍设施标准(修改稿)
修订说明一、修订图例:(一)表示删除的内容:JGJ 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二)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澳大利亚公共交通运输无障碍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在本次修订内容中。
(三)增加了目前首都机场已有且标准中未涉及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
(四)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不属于旅客航站区或不属于设施设备的内容。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1.总则1.1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确保证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地通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具按照此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1.3室外通路、建筑物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1.4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5 1.4 设计除执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种类与数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民航无障碍标准
6.2.65.2.6旅客出发厅内供旅客休息、等待座位中,应设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座位。
6.2.75.2.7办理登机手续厅内应设有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办票柜台,柜台高度不大于0.75m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6.1.45.1.4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门净宽应大于900mm,当装有平开自动关闭装置的门,最大开启位置至少保持5秒钟,并设有自动防撞安全装置。
6.1.55.1.5在旅客航站楼对外主要出入口近旁应设召援呼叫器或电话,方便残疾人与楼内服务机构联系,呼叫器或电话应设有盲文。
6.25.2旅客出发厅
6.2.15.2.1旅客出发厅应设有为残疾人服务的问询、补票服务讯柜台,服务台高度不大于0.75m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4.43.4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没有台阶和没有坡道的建筑入口。
4.53.5缘石坡道 Curb ramp
站前车道边与入口处人行道口和人行横道两端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横道行驶的一种坡道,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边缘的路边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
4.63.6车道边 Curbside Platform
修订说明
一、修订图例:
(一)表示删除的内容:
JGJ 50-8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设计规范》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建设通过专家验收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建设通过专家验收6月18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建设通过无障碍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及“四型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新机场现代化建设水平和人文关怀的重要体观。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建设按照世界眼光、国际一流、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根据残障人士行动不便、视觉障碍和听觉障碍等需求特点,创新性地将无障碍设施分为八大系统,包括无障碍停车系统、通道系统、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专用检查通道系统、服务设施系统、登机桥系统、标识信息系统、人工服务系统。
在验收过程中,无障碍专家组听取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专项汇报,与各参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实地查看了无障碍电梯设备、无障碍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值机柜台和行李托运、安检无障碍通道、登机桥无障碍通道等施工项目,交流询问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与需求一致。
经认真研究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航站楼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探索出了机场航站楼新标准以及大型交通工程无障碍系统新思路,体现了国际无障碍发展的趋势和先进理念,同时运用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达到了国际先进一流水平;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质量合格,验收通过。
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代表专家组高度评价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项目。
他表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建设体现人文理念、设计创新高端,设备应用全面、系统覆盖广泛、功能实用完善、精致精彩纷呈,不仅是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重大工程的样本典范,更用实际行动传达了人文关爱融合共享理念,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全社会成员出行创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条件。
希望大家以此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环境验收为契机,充分发挥无障碍成果转化的放大效应,推动建立一套行业无障碍的专用设计、专业评审、专门认证、专程监督、专项验收机制,助力我国无障碍设施标准领跑国际水平。
为更好地推动大兴国际机场无障碍环境建设,近年来,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切实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要求,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机场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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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一、修订图例:(一)表示删除的内容:JGJ 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二)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澳大利亚公共交通运输无障碍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在本次修订内容中。
(三)增加了目前首都机场已有且标准中未涉及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
(四)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不属于旅客航站区或不属于设施设备的内容。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1.总则1.1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确保证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地通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具按照此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1.3室外通路、建筑物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1.4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5 1.4 设计除执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种类与数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引用标准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05-93 MH 0005-1997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MH/T 5002-1999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T 5002-1996 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GB/T 16177-1996 公用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MH/T 5104-2006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JGJ 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国民航总局第11号令《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TB 10083-2005(J458-2005)《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注:参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4.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4.1 3.1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Passenger Terminal Area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和车道边、停车设施及地面交通组织所涉及的区域。
通常简称为旅客航站区。
4.2 3.2室外通路Outdoor road供旅客进出航站楼的道路、人行过道、坡道、桥梁、平台等。
4.3 3.3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坡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4.4 3.4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没有台阶和没有坡道的建筑入口。
4.5 3.5缘石坡道Curb ramp站前车道边与入口处人行道口和人行横道两端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横道行驶的一种坡道,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边缘的路边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
4.6 3.6车道边Curbside Platform旅客航站楼前供旅客及行李上下的地区。
4.7 3.7无障碍标志Disabled Access Signs无障碍标志是以残疾人轮椅图案为标志,是国际康复协会制定的全世界公认的国际通用标志,是指引残疾人行进方向和进入的建筑物及可使用的服务设施。
(注: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4.8 3.8盲道Sidewalk for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或室内有关部位铺设固定形态的地面砖(橡塑地板块),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4.9 直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在盲道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4.10 3.10提示盲道Warming blind sidewalk在盲道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和终点处以及表示设施的位置、提醒注意、警示危险等,如人行道口、建筑入口、坡道与梯道上下口、电梯入口、问询柜台前、室外召援电话亭等。
4.11 3.11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 lift电梯入口、面积、扶手、盲文按钮、报层音响、镜子、紧急铃按钮、电话等配件适合乘轮椅者和视残者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4.12 3.12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le公共厕所内设置供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
4.133.13无障碍厕所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陪伴人员可陪4.14 3.14安全抓杆Handrail无障碍厕位、厕所、洗手盆与低位小便器处,协助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
4.15 3.15低位小便器Low-level urinal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
4.16 3.16联检通道CIQ Routes联检通道是指安检、海关、边检、卫检等通道。
5. 4.旅客航站区站前广场设施5.1 4.1停车车位5.1.1 站前停车场在靠近航站楼主要出入口的停车位应划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5.1.2 站前停车楼在靠近升降梯出入口或对外出口处的停车位应划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4.1.1 停车场(停车楼)应设立无障碍停车车位。
无障碍停车车位应靠近停车场(停车楼)主要出入口、行人出入口、升降梯出入口、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电话等。
5.1.3 4.1.2站前机动车停车通道车道边,在靠近航站楼每一个主要出入口处应设一个停车泊位供残疾人上下车。
5.1.4 4.1.3残疾人无障碍停车车位的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00m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直接、方便、安全的进入人行步道直达航站楼出入口。
5.1.5 残疾人停车车位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图案标志。
4.1.4 无障碍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线和无障碍标志。
地面上喷漆标识应醒目防滑。
在无障碍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无障碍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1.7 4.1.6停车场(停车楼)残疾人表5.0.1-15.2 4.2室外通路5.2.1 4.2.1站前室外停车通道车道边在航站楼各出入口宽度的石,均应做成全宽式斜面。
5.2.2 4.2.2室外通路应平整、防滑、不易松动和积水,当出现地面高差时,均以斜面过渡。
5.2.3 4.2.3室外墙面不应有低于2.50m的突出物体伸入人行步道盲道范围内。
4.2.4 航站楼前横穿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的两端宜设置自助式交通信号灯,并宜配有盲人过街音响设施。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文为: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
)5.3 4.3站前室外盲道5.3.1 在站前人行步道宽度方向适中位置铺设专供视残者使用的盲道。
4.3.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问询柜台、召援电话等处位置。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3.2 4.3.1在旅客航站楼各出入口处和站前室外召援电话处以及直行盲道的拐弯处,应铺设提示盲道。
人行步道上的直行进盲道应与航站楼各出入口、站前室外召援电话等处的提示盲道相衔接。
5.3.44.3.3站前室外直行盲道宽度应为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航站楼出入口提示盲道宽度应与门同宽。
6.5.旅客航站楼6.1 5.1旅客航站楼出入口6.1.1 5.1.1 旅客航站楼供旅客使用的出入口处地面应是水平的,不可避免的水平差不应超过15mm,并以斜面过渡。
6.1.2 5.1.2 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和安全口的内侧、外侧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6.1.3 5.1.3 如果乘轮椅者不能从旅客航站楼主要出入口通行,必须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增设一个专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
6.1.4 5.1.4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门净宽应大于900mm,当装有平开自动关闭装置的门,最大开启位置至少保持5秒钟,并设有自动防撞安全装置。
6.1.5 5.1.5在旅客航站楼对外主要出入口近旁应设召援呼叫器或电话,方便残疾人与楼内服务机构联系,呼叫器或电话应设有盲文。
6.2 5.2旅客出发厅6.2.15.2.1 旅客出发厅应设有为残疾人服务的问询、补票服务讯柜台,服务台高度不大于的要求。
6.2.25.2.2旅客出发厅内应设有为聋哑人服务的布告牌。
6.2.25.2.3 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新建旅客航站楼出他设无障碍厕位。
6.2.4 5.2.4 旅客出发厅内公用电话处,应设有供残疾人旅客使用的电话,残疾人旅客电话应设盲文,电话安装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间。
(注: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6.2.5 5.2.5在旅客出发厅内的入口处与问询柜台处之间设直行进盲道,直行(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6.2.6 5.2.6旅客出发厅内供旅客休息、等待座位中,应设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座位。
6.2.7 5.2.7办理登机手续厅内应设有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办票求。
6.3 5.3联检通道6.3.15.3.1联检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乘轮椅者通行的要求。
宽度不应小于0.9m。
(注: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6.3.2 5.3.2年旅客吞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大型旅客航站楼联检区应设有一个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验证、服务柜台,柜台高度不大于0.75m,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6.3.35.3.3联检区应设有为聋哑人旅客服务的布告牌。
6.4 5.4旅客候机区6.4.1 5.4.1旅客候机区内应设有残疾人座并在靠近残疾人座无障碍候机位处设有停放轮椅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