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合格放行管理规程
ISO22000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3. 职责:质量受权人负责对成品进行批质量评价,并负责成品的审核放行。
4. 内容:4.1 生产的产品由车间填写“请验单”送质量部,质量部相关人员抽样检验。
4.2 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将结果及检验原始记录交质量部专职质量员审核。
4.3 车间工艺员(或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生产批记录,其中应包括清场记录、清洁记录,收率计算、偏差处理、质量事故报告等内容,由车间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核。
4.4 质量部负责人负责审核批记录,审核的主要内容是:4.4.1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
4.4.2各生产工序记录符合要求,数据计算正确并签名。
4.4.3清场记录4.4.4变更或偏差处理4.4.5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4.4.6成品检验记录及结果判定。
4.4.7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经过验证4.4.8完成所有必要检查、检验、有记录完整填写4.5 批记录中出现任何问题应退回相关部门,由相并关部门组织分析、调查直至得出合理解释后,再次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核。
4.6 审核完毕,审核人填写“成品审核放行单”,并做出成品质量评价,签名后交质量经理。
4.7 质量受权人根据成品批质量评价,在“成品审核放行单”上签署意见,决定最终成品放行,同时专职质量员将“成品审核放行单”复制一份交物料部仓储保管员。
4.8 仓储收到“成品审核放行单”后,该批产品方可出库销售。
4.9 批记录由质量部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4.10 产品放行文件审核流程4.11 产品放行流程图质量部门生产部门5 修订记录。
物料检验合格放行管理规程
依据:《GMP》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
目的:确保符合标准规定的物料投入使用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1.物料在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员对物料的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2.审核员须严格按“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3.审核工作内容
3.1物料供应方须是公司批准的定点采购单位。
3.2 订货合同单要求与收料相符。
3.3 物料初验合格,记录完整无误。
3.4 物料入库验收记录填写完整无误。
3.5 取样执行批准的规程,取样单填写完整,无误。
3.6 执行批准的检验规程。
3.7 检验记录完整、准确无误,复核人复核无误。
3.8 物料的检验结果合格
3.9 以上各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批准手续。
4.以上内容经审核全部符合规定,在“物料放行审核单”上签名并出具审核意见,填写“物料放行许可证”,并将两者交质量部经理。
5.质量部经理对“放行审核单”与“物料放行许可证”进一步确认无误,签名批
准,将物料放行许可证发放销售部,准许该批物料的放行。
食品出厂、上市放行管理规程
食品出厂、上市放行管理规程1. 前言本规程旨在规范食品出厂和上市放行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规程适用于食品生产者和相关监管部门。
2. 出厂管理2.1 食品生产者应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2 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品质保障系统,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维护等。
2.3 食品生产者应进行定期自查和抽检,检验产品的各项指标,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4 出厂前,应进行适当的食品检验,并签署出厂合格证明。
3. 上市放行管理3.1 食品生产者在向市场上销售食品之前,应进行上市放行管理。
3.2 上市放行前,应经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品抽检,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3.3 上市放行前,食品生产者还应进行必要的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
4. 监管部门的职责4.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4.2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食品检验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食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监管部门应对食品抽检结果进行及时公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5. 处罚措施5.1 食品生产者如违反本规程的要求,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6. 结论本规程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食品出厂和上市放行的管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食品生产者和监管部门应共同努力,遵守规程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详细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质量放行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规范质量放行人员的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放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质量放行人员。
三、职责1. 质量放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2. 质量放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产品技术标准进行工作。
3. 质量放行人员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 质量放行人员应认真执行检验规程,对不合格产品有权予以拒收。
5. 质量放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质量放行人员应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四、工作流程1. 质量放行人员应根据生产计划,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包括检验工具、仪器、材料等。
2. 质量放行人员应对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 质量放行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对合格产品予以放行,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拒收。
4. 质量放行人员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表上,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反馈给生产部门。
5. 质量放行人员应定期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放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放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
3.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放行人员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质量放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SMP-04-008-00 产品上市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产品上市放行管理规程,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放行上市的药品生产符合GMP要求。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产品上市放行的有关生产质量活动。
3、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质量部、生产部、质保中心、质控中心、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正文:上市放行产品应是按《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质量保证协议》约定事项,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下生产的合格产品,生产过程符合药品注册工艺要求,各工序严格按规程操作,记录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
受托方按约定要求完成了产品取样检验,各项目严格按规程进行检验,记录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该批次产品受托方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生产审核,《产品放行审核单》经受托方质量受权人审核批准。
4.1出厂放行4.1.1受托生产产品出厂放行由受托方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等,对合规生产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负责,并做出是否出厂放行的决定,签发《产品上市放行审核单》。
4.1.2受托方质量受权人同意出厂放行的产品,受托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批产品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和有关的图谱、检验报告等文件记录一并提交我公司质保中心,为节约资源和时效,允许扫描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4.1.3经受托方质量受权人同意出厂放行的产品应存放于受托方仓库,仅限于出厂放行,不得上市销售。
4.1.4受托方应对产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和维护,按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储存环境应符合GMP要求。
产品发运期间,受托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确保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和避免混淆、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GMP要求。
4.1.5受托方仓库凭受托方“成品入库单”、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受托方质量受权人批准的“产品放行审核单”验收入库。
入库产品不得擅自出库销售,做好“暂停出库”相关标识。
4.1.6受托方质量受权人作出不予出厂放行决定的,应在3个小时内告知我公司,并阐明原因。
731Y J- Q- S 产品交付放行管理制度
产品交付放行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放行管理。
3. 职责生产与技术部、质检部、采购部和综合部相关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管理要求4.1 物料的放行4.1.1 物料进库后,由采购部填写物料检验申请单,交质检部取样检验。
4.1.2 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部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放行入库。
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1.3 综合部仓库管理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4.1.4 如因生产急需而对物料紧急放行,应由生产与技术部向质检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紧急放行. 检验员在生产流转卡上标识“紧急放行”字样,并注意跟踪,如发现问题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中间产品的放行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规定区域,做好产品标识。
4.2.2 质检部督促生产车间做好首检及过程检验,如发现品质异常应立即遵循《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3 下道工序在接受中间产品时,应严格核对产品的内容,不接受任何不良品或任何存有疑问的中间产品。
4.3 成品的放行与交付4.3.1 批生产完成后,由质检部取样对成品进行全项检验。
4.3.2 质检部检验员应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产品检验,并记录相关数据。
4.3.3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相关人员复核签字后加盖“检验专用章”;连同批检验记录一起交质检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管理者代表/授权人签发《产品放行审核单》。
4.3.4 “成品检验报告”、《产品放行审核单》和《成品入库单》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凭证不全的产品严禁入库。
4.3.5交付时,仓库人员要确认产品具有“检验合格的证明”才能执行,交付后销售部要进行客户服务和顾客信息反馈。
4.4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成品审核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产品历史的可追溯性。
2 范围:公司所有交库的产品(成品)。
3 责任者: QA、 QC、物控部、仓库、制造部、生产车间。
4 程序:4.1 车间产品(成品)生产完成后,于待检区内待检,车间工艺员将审核后的批包装记录、批生产记录等递交给QA检查员复审。
特殊情况下如果车间成品待检区不能容纳多批待检物料,这些产品在取样后可以在仓库待检。
在仓库待检的物料应用黄色围绳围绕,分批放置,以确保待检物料和合格物料进行有效区分。
复审内容包括:4.1.1 起始原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
4.1.2物料平衡符合要求。
4.1.3 生产过程若有偏差,应根据《偏差处理管理规程》(S/SMP/QA-023)完成偏差调查。
4.1.4各工序中间体有合格的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4.1.5生产过程中环境及工艺卫生符合要求。
4.1.6已完成的加工工序(批包装指令、批生产指令、清场合格证、批包装记录、批生产记录、物料平衡、卫生状态标记) 的记录,应按规范要求填写。
4.1.7清场操作及结果符合要求4.1.8 最终产品(成品)有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报告单。
4.1.9 检验过程若有偏差,应根据《检验结果异常、超标(OOS)处理管理规程》(S/SMP/QC-020)完成OOS调查报告。
4.1.10成品的包装、标签符合要求。
4.2 QA检查员复审后,由质量受权人或者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负责人确认并完成批成品评价报告。
4.3 完成批成品评价报告后,质量受权人或者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负责人在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加盖“QA放行章”和签名、签日期,并填写《产品放行通知单》,仓库依据QA放行的检验报告单和《产品放行通知单》接纳车间交库的成品,并用绿色围绳进行合格标识。
对于在仓库待检的成品,仓库依据QA放行的检验报告单和《产品放行通知单》将黄色待检围绳换成绿色合格围绳,以此进行合格标识。
4.4同意放行的批次,其生产记录,由QA检查员整理归档,放行交库的产品(成品)方可进行销售。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产品的放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
以明确对所有上市销售的产品在放行前,进行必须的审核和评价,确保每批产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
3职责3.1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审核批生产记录;3.2QC技术员、工程师、QC主管负责批检验记录的审核;3.3QA主管负责确认生产过程的GMP符合性并对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3.4受权人负责放行的批准。
4内容4.1批生产及包装记录的审核内容:4.1.1生产是严格按照生产指令及生产工艺规程来实施的,每个生产步骤都已完成并记录在案;4.1.2所有在线控制、检查的记录齐全;4.1.3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控制记录齐全,包括:生产环境的洁净级别、压差、温湿度、微生物测试及其他环境监测结果;4.1.4所有相关设备及组分的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包括:清洁记录、灭菌记录、滤器的完整性记录及校验情况等;4.1.5所有物料是在有效期内投入使用的;4.1.6产品的灭菌曲线及冻干曲线记录齐全;4.1.7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包括是否遵守进位规则;4.1.8取样应按时完成,记录完整;4.1.9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调查及其处理和变更控制管理手续齐全,记录完整;4.1.10在线清场记录填写完整、正确;4.1.11中间产品按规定条件贮存,如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记录其时间;4.1.12包装线的清洁与清场记录填写完整、正确;4.1.13最终产品的数量,包括收率、物料平衡及可接受标准以及标签等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记录符合规定。
4.1.14如有偏差,已按《偏差处理管理规程》进行,调查及其处理手续齐全,完整并经批准。
4.2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内容:4.2.1取样操作符合规定,取样记录完整准确,样品按规定贮存条件存放,请验单完备;4.2.2检验是严格依照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的;4.2.3中间产品、成品所有的检验均完成,检验记录内容完整,检验结果已复核,检验报告单打印内容及签章完整,内容和结论准确,记录内容和报告单内容相一致;4.2.4记录中计算过程经复核无误,复核人签字齐全。
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
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审核放行工作。
三、审核放行标准的划定1.产品设计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和功能满足合约或合同要求;2.产品制造过程符合工艺要求,各项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满足设计要求;3.产品材料和零部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产品设计和工艺要求;4.产品试验验证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5.产品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6.产品已完成质量体系第三方审核并通过。
四、审核放行的流程1.提交审核放行申请:产品经理、质量经理或文件控制员将产品审核放行申请提交给质量部门;3.内部评审:质量部门将审核意见和改进方案提交给内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告知产品经理或质量经理;4.外部评审:若产品需要进行外部评审,质量部门安排外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审核放行的重要参考依据;5.审核放行决策:产品经理、质量经理和内外部评审结果的综合分析,决定是否放行产品;6.产品交付:审核放行通过后,产品可正式交付给客户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工作。
五、责任与义务1.产品经理或质量经理负责审核放行申请的提交和审核结果的确认;2.质量部门负责审核放行的具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3.内部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意见和改进方案的审核;4.外部评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评审;5.产品经理、质量经理共同负责审核放行决策;6.所有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各自的工作,确保审核放行的有效进行。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规程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七、附则本管理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获得通过,方可执行。
[注]本管理规程中的“产品”指公司所生产或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实体产品、软件产品、服务产品等。
以上为《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的内容,旨在确保产品审核放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物料、产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物料、产品审核放行标准操作规程,完善物料、产品审核放行工作。
2.适用范围:物料、中间品、成品的审核放行。
3.责任:仓库保管员、QC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质管科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 物料审核放行流程4.2 成品审核放行流程4.3 各级放行人员职责仓库负责对入库物料进行初验。
◆化验室负责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审核。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审核。
◆质管科质量审核员负责物料、产品放行前的审核。
◆转受权人负责所用物料、包装材料的审核结果评估和批准放行。
◆质量受权人负责产品的审核结果评估和批准放行。
4.4 物料审核放行程序◆物料进厂,供应科及时填写《来货通知单》,仓库按《物料接收管理规程》对来货进行初验、贮存,并做好初验记录。
◆初验合格后填写《请验单》,交化验室取样检验,不合格物料拒收。
◆化验室接到请验单,及时到仓库取样,取样严格按照4《取样管理规程》进行,并对检品按内控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记录。
检验结果异常按《OOS调查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检验结果确认后,出具检验报告,填写《批检验过程审核表》,交QC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将检验记录和《批检验过程审核表》交给质量管理科审核员,同时在《记录送审登记表》上登记备查。
◆QC负责人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并对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审核内容有:●取样操作符合规定,取样记录完整准确,样品按规定储存条件存放,请验单完备;●检验是严格依照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的,有法定标准的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不再进行验证;●所有的检验均完成,检验记录内容完整,检验结果己复核,检验报告单打印内容及签章完整,内容和结论准确,记录内容和报告单内容相一致;●记录中计算过程经复核无误,复核人签字齐全。
记录中的原始图谱齐备,有检验人签名及日期,原始数据图谱与记录数据相一致;●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试液、仪器、对照品、执行SOP等方面的偏差;●检品己按规定的数量和保存位置进行了留样。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范围: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放行的管理。
责任者:
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质量管理部QA检查员负责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审核放行。
2 QA检查员按生产现场监控程序对每一工序进行严格审核、监控。
3 审核内容:
3.1 生产条件符合GMP要求。
3.2 生产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3.3 生产操作过程符合工艺、主配方、标准操作规程要求,且无交叉污染。
3.4 生产记录、监控记录填写符合规定要求,与生产过程相符。
3.5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质量符合内控质量标准。
3.6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规定。
3.7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规程。
3.8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复核无误。
3.9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填写正确,复核无误。
4 以上各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执行“偏差处理管理规程”(SMP-QA-425-00),手续完备。
5 经QC检验员检验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QA检查员收到检验报告单后,根据检验结果与现场检查情况,签发同意使用牌或拒绝使用牌,合格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即可流转到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及待包装产品按“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管理规程”(SMP-QA-108-00)及时处理。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管理的基本要求: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
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
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3.2.2.2如出现无菌性偏差,应由包括微生物检测人员在内的进行偏差调查,撰写偏差调查报告。
质量管理部经理根据调查报告的意见决定产品是否放行,且在无菌产品放行资料中,应对环境监控报告进行回顾。
3.2.3产品放行文件审核流程:3.3成品放行程序及要求3.3.1生产车间完成生产后,及时整理批生产记录,由车间QA审核填写批生产记录审核表并签字,车间主任审核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审核,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质量控制室完成成品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成品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1、目的: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
3、责任:生产技术部、质检部、供销部、办公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程序:4.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检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4.2 质检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检部科长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技术部。
4.3 生产技术部接到质检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
4.4 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
4.5 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
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出厂。
4.6成品放行条件4.6.1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检部科长审核批准。
4.6.2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检部科长审核。
4.6.3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及检验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4.6.4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均符合要求,且经质检部确认签名。
4.6.5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经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负责人审核并符合规定要求。
4.6.6提供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审计符合相关要求。
4.7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7.1生产技术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首先由生产技术部科长担任。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4.7.1.1领用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4.7.1.2批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批记录是否完整。
4.7.1.3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偏差是否符合规定。
4.7.1.4生产过程操作是否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4.7.2质检部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4.7.2.1是否执行批准的标准及生产工艺规程。
4.7.2.2各工序产品递交审核记录是否完整。
4.7.2.3清场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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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发放号:受控状态:
1.目的:建立产品检验合格放行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
3.责任人:质控部负责人,检验员、仓库管理员。
4.内容
4.1 原辅材料放行管理规定。
4.1.1 原辅料进厂后库房管理人员通知化验室;
4.1.2 化验室根据通知内容负责原辅料放行前的检验工作;
4.1.2.1 包装上标签是否清晰,内容完整、准确,无破损;
4.1.2.2 产品不得有异味、异物,包装不得破损;
4.1.2.3 供方是否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对于有产品质量认证或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可阶段性提供。
4.1.2.4 检验结果合格,记录及报告完整、准确无误。
4.1.2.5 以上内容经全部符合规定,允许原辅材料放行。
4.2 半成品(中间体)放行管理规定。
4.2.1 化验室、车间巡检员负责半成品控制的检验工作;
4.2.1.1 化验室负责首件成品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a)新模的产品首件按成品检验操作规程标准执行,如果有要求可交付客户验证。
(b)成熟模的产品首件按产品作业指导书标准执行;
4.2.1.2 车间巡检员依据产品作业指导书分时段对产品进行控制。
4.2.1.3 化验室依据产品作业指导书每天对检成品进行感官抽查;每周至少一次对产品进行技术指标(尺寸)检查。
4.3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4.3.1 化验室负责成品质量检验工作
4.3.1.1 化验室根据批准的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全项分析;
4.3.1.2 无检验能力的项目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每年至少检一次;
4.3.1.3 符合以上要求后,库房方可入库。
4.4 成品出货管理规定
4.4.1 质控部负责出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4.2 库房负责出货时外包装检查。
4.4.2.1 成品外包装无污染、破损方可出库。
4.4.3 物流部负责运输过程防护。
4.4.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有防水、防污染、防丢失等措施;
4.4.3.2 物流运输应保证物流公司对产品有以上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