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TSGD2001 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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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62002001-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特种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PipeUnitManufactureAppraisalRegulation(原文有删节本文针对阀门制造)日月162007年10目录) 1…(………………………………………第一章总则…………………………………) (1…………………………………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二第章制造) (3…………………………………………………………………制第三章造许可的程序) 6……(………………………………………………管第四章监督理……………………)(6…………………………………………第五章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则第一章总《特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许可项目及级别)第三条(许可方式 1。
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注:(1)许可审批级别的“A”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B”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2)压力管道材料(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型式许可,其余为工厂许可。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有时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
该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火电站高温高压管道、低温设备管道(温度低于-46℃)、燃气管道上,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介质的阀门。
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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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〇〇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则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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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SDTJ/JLJ-YYP-00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四版)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九年五月地址:济南市山大路9号邮编:250013电话:0531-********、81903668 传真:0531-********网址: E-mail:ps_stjy@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投诉电话:0531-********目录第一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第二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制造许可的评审 (12)第一节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的评审 (12)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评审 (17)第三节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27)第四节主要产品专项评审要求 (29)一、无缝钢管的专项评审要求 (29)二、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的专项评审要求 (32)三、钢制无缝管件的专项评审要求 (34)四、阀门的专项评审要求 (36)五、金属波纹膨胀节评审要求 (39)六、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评审要求 (41)七、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制造评审要求 (43)八、紧固件制造评审要求 (45)第五节其他产品资源条件专项要求 (47)一、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 (47)二、铸铁管、铸铁管件 (48)三、其他型式补偿器 (49)四、金属软管 (49)五、弹簧支吊架 (50)六、阀门铸件 (51)第三章增项(升级)评审 (53)第四章换证评审 (54)第一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而制定的。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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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记录评审记录编号:【编号】评审日期:【日期】评审地点:【地点】一、评审背景和目的本次评审旨在对【申请单位名称】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判断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以便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二、评审人员本次评审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评审人:【姓名】2.评审人员:【姓名】、【姓名】、【姓名】三、评审内容1.企业背景资料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基地及设备情况3.生产工艺和技术能力4.质量管理体系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6.环境管理体系7.监督检查记录8.其他补充材料四、评审过程1.主评审人介绍评审流程和注意事项。
2.申请单位代表作简要汇报。
3.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记录评审意见。
4.针对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代表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或解释说明。
5.评审人员充分讨论,并对每一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分和综合评价。
6.主评审人根据评分和评价结果,形成评审结论。
五、评审结论经过评审小组的认真讨论和评分,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的企业背景、设备情况、工艺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各方面的情况,我们对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提出如下评审结论:1.申请单位的企业背景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基地及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3.申请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能力得到保证,并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工艺指导。
4.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有效运行和实施。
5.申请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
6.申请单位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有效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7.监督检查记录表明,申请单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但对于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和处理能力较强。
8.根据以上评审结果,我们认为申请单位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条件和能力,建议批准其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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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8) 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9)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
(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注一:根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 初次取证评审。
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1.2 增项评审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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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和《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实施细则适用于A、B级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在鉴定评审机构官网上公布。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确认接受发证机关委托,接受申请单位约请,签定评审服务协议(各评审机构根据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和申请单位协商是否签订鉴定评审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建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填写鉴定评审机构约请函,尽快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两份);(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可以是电子文档);(五)申请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其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立时间、所有制情况、人员规模、主导产品及市场情况、有无变更情况(换证时)、取得相关资质及认证证书、质保体系换版情况等(不得无依据的描述,描述清楚客观,数据准确);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级别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业绩表;并提交典型产品、试制造样品名称、规格、设计参数情况说明。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每天上网查询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的鉴定评审委托,并于收到鉴定评审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发证机关委托。
确有原因无法承担委托任务的,应注明具体原因。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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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TSG D -2005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金属膨胀节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评审流程
![金属膨胀节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评审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23398333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0a.png)
金属膨胀节是一种用于管道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在管道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工业生产中,金属膨胀节的应用非常广泛,其主要功能是在管道系统中补偿温度变化、补偿振动和位移,减少管道系统的应力,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由于金属膨胀节的特殊作用和使用环境,金属膨胀节作为压力管道元件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金属膨胀节需要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本文将从金属膨胀节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评审流程入手,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申请资质评审1. 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xxx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x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2. 申请人需提交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证书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评价报告。
3. 申请人需提供生产车间、质检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接受资质认证机构的现场审核。
4. 申请人需提供生产人员的培训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生产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二、产品设计、制造与检测1. 申请人需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工艺文件等相关资料,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申请人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过相关资质认证机构的审核,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3. 申请人需进行产品的全面检测,包括原材料的检测、工艺过程中的检测以及最终产品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4. 申请人需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便于产品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三、产品质量验收1. 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 申请人需进行产品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材料成分检验等,确保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 申请人需建立完善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便于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查。
四、申请材料提交与证书颁发1. 申请人需将所有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批机构,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设计图纸、检测报告等。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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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制造单位试制产品的数量应满足抽样要求,其规格及参数的覆盖范围应与申请范围相适应。用于型式试验的产品数量与规格型号需由制造单位与型式试验机构共同确认。
无需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制造单位应按照申请范围的极限参数准许试制产品,其数量应满足鉴定评审成品质量抽检的需要,其数量与规格型号需由制造单位与鉴定评审机构共同确认。
5.3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中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应在试制产品的形成过程中运转正常。
6鉴定评审
6.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6.1.1约请
申请单位在受理后或完成压力管道元件试制产品后,应及时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6.1.2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6.1.2.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6.2.5.2.2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评审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质量体系各部门与各级责任人员职责及技术交流等。
6.2.5.2.3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抽查,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能力,重点是对设计文件、成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抽查。
6.5.2.3申请单位在评审前应准备的资料包括:
4.3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按《许可规则》的规定进行受理范围内级别的压力管道元件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工作。受理的有效期为18个月年,有效期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
5.产品试制
5.1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单位,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典型产品,以备型式试验及鉴定评审时审查。
6.1.2.2《特种设备鉴.3质量保证手册(一本);
6.1.2.4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
6.1.2.5原许可证复印件(换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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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换证的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许可项目无相应产品制造业绩时也应重新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7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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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并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
2、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制造许可规则2.4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5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2.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2.7 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申请企业应具有法定资格。
3.1.2拥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需要的技术力量,且具有一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经验。
3.1.3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所需要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
3.1.4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相适应的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
3.1.5具有适应制造所需要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3.1.6建立能够确保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3.1.7能够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性能。
3.2技术力量3.2.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拥有适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各责任人员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2.2申请单位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焊工、管工、钳工、铆工、电工、起重工、无损检测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符合《规则》中附件C的规定要求。
3.3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申请单位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应符合《规则》中附件C的规定要求。
3.4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单位应当按照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等。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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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备协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doc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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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备协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doc 56页)中国化工装备协会C h i n a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E q u i p m e n t A s s o c i a t i o n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PM/CCIEA—PD—06C发放编号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二O一一年六月日发布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钢制无缝管件、锻制法兰、锻制管件A、B级,其他所有项目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的约请,签订《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评审日程安排通知书。
第四条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 应在网上和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工作,在鉴定评审前根据申请受理范围完成产品试制工作,并且型式试验合格(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
第五条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时,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审阅,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及受理决定书各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包括网上约请);(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有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的约请后,双方签订《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包括网上回复确认)和《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在三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材料制造许可申请、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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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 “材料”制造许可申请、审查流程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简介2006 年 4 月 2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质检特〔2006〕162 号《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 5 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文件规定了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含不锈钢管)的工业产品许可证。
转为实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文件规定:1、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含不锈钢管)的工业产品许可证,转为实行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制造许可证。
2.已取得上述项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直接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换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原有效期不变。
3、今后,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依据的国家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2007年1月1日实施。
2.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007 年 2 月1日实施。
3.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007 年 8 月 8 日实施。
4.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2007 年 8 月 8 日实施。
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评审工作涉及 3 大部分:1.当企业采用“企业标准、国外标准” 生产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时的“企业标准、国外标准”标准审查(适用时才进行);2.“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 ; (适用时才进行)3.“申证产品的鉴定评审”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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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元件制造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压力管道的安全,而管道的安全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安全,所以政府对于从事管道元件制造的机构,会有一定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才有资格从事该行业。
一、申请条件申请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的要求如下: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许可制造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二、办理流程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步骤。
生产许可申请时可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以上就是相关介绍,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4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4](https://img.taocdn.com/s3/m/e917258576a20029bd642de8.png)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结合元件制造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评审类型按照《许可规则》、《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首次取证的鉴定评审、增项评审、换证评审。
三、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5)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四、本细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解释。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评审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合格(需要时)、产品监督检验合格(需要时)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制造许可一般分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即①制造许可资源条件;②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③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第一节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的评审一、主要内容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制造单位法定资格、注册资金、人员数量、制造场地、厂(库)房,制造、检验与试验设备,技术力量,技术标准规范与资料等内容。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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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那么(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〇〇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鉴定评审预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那么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标准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依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治理与监督规那么》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那么》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那么(以下简称《评审细那么》)。
本《评审细那么》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和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那么》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一起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那么》引用以下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治理与监督规那么》(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那么》(以下简称《许可规那么》);(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那么》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利用本《评审细那么》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和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平安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平安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样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形的确认。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b8526fcb9f3f90f76c61bab.png)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
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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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
(8) 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9)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
(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
注一:根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 初次取证评审。
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1.2 增项评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1.3 换证评审
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