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论文
法律中的逻辑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探讨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旨在揭示法律逻辑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逻辑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要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逻辑的应用贯穿始终。
本文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一)案件事实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发生矛盾。
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证据1.张某的供述:张某承认自己持刀将李某刺伤,但称是出于自卫。
2.李某的死亡证明:李某因故意伤害致死。
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发现刀具一把,疑似作案工具。
4.证人证言:张某邻居证明案发当晚张某情绪激动,持刀追砍李某。
三、法律推理(一)事实推理1.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死亡,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
2.张某称是出于自卫,但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证人证言,张某情绪激动,持刀追砍李某,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适用推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应当依法惩处。
四、法律逻辑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一)事实认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运用法律逻辑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对比,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成立。
(二)法律适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运用法律逻辑对法律规定进行解读,确定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论证与反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辩护人运用法律逻辑进行论证与反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通过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法律逻辑分析,可以看出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充分运用法律逻辑,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用逻辑的知识和方法学习法理学
用逻辑的知识和方法学习法理学韩雅楠学号:1230240016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一门关于思维的学科。
它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学说”,是我们求知的工具;表达思想的工具;辩论的工具,我们需要将它与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结合起来,现在就让我们运用逻辑的知识和方法步入法理学的殿堂。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现象的特有属性的思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思维总有其思维的对象,亦即它的思维内容,概念的主要功能就是用来指称思维对象的。
概念指称的思维对象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意识性的;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经头脑加工而虚构的;可以是现今存在或曾经存在而已消逝的。
概念的指称功能,是通过反应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实现的。
所谓对象的特有属性,就是仅仅为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共同具有、而其他对象都不具有的那种属性,因而也是该概念指称的那类对象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根本特征。
因此,在学习法理学时要充分把握语词,例如法理学中“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等词的含义。
要学会联系,将不同的语词组合成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理学思想。
其次,在法理学的殿堂中首先要知道法理学是什么,换句话说要明确法理学的概念。
概念是什么呢?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因此,念就既有其“所谓的”——内涵;有其“所指的”——外延。
故有内涵是指概念所指的食物是什么;外延是指概念所指的事物有哪些,那么回归问题,“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一门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
指以法的一般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诸科,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以上所说法理学的概念中“法理学是指以法的一般理论作为研究对象”是内涵“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是其外延,其中“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就有法理学的特有属性所以制约了外延的范围。
最后,我们要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正确思维要求概念具有确定性。
概念是否具有确定性的标志,在于概念是否明确。
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商业欺诈案件为案例,运用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和推理过程,探讨法律逻辑学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旨在揭示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商业欺诈;事实认定;推理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论证和法律论辩的学科,它以逻辑学为基础,运用逻辑方法分析法律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逻辑学对于案件的分析、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商业欺诈案件为例,运用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法律逻辑学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某商业欺诈案件,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货款共计50万元。
被告人张某在法庭审理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部分否认,称自己并非故意骗取货款,而是因工作失误导致货款损失。
本案中,关键在于如何运用法律逻辑学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在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张某作为公司员工,负有忠诚、勤勉、尽职的义务,其工作行为应受到公司管理。
(2)张某与公司之间的货款往来关系。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货款,构成欺诈行为。
(3)张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诉讼关系。
张某作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司法机关应依法审理案件。
2. 事实认定分析(1)张某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货款的行为。
根据案件事实,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货款,其行为具有欺诈性。
(2)张某对犯罪事实的否认。
张某在法庭审理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部分否认,称自己并非故意骗取货款,而是因工作失误导致货款损失。
然而,根据案件证据,张某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其辩解理由不足以推翻原事实。
3. 推理过程分析(1)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张某作为公司员工,应履行忠诚、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其行为却违背了这一义务,构成欺诈。
法律案件中的逻辑学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对于法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案件中,逻辑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法律条文,还可以帮助我们揭示案件真相,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件中的逻辑学问。
二、法律案件中的逻辑学应用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式,它是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常用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运用演绎推理,得出案件结论。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式,它在法律案件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大量案件的观察和分析,可以归纳出一定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为后续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归纳出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
3. 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一种通过比较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推断出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其他相似性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案件中,类比推理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从而更好地解决案件。
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官可以通过类比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4. 辩证推理辩证推理是一种在法律案件中运用辩证法,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方法。
辩证推理强调从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分析案件中的矛盾和问题,找出案件的关键点。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需要运用辩证推理,分析夫妻双方的矛盾和问题,找出离婚的关键原因。
三、法律案件中的逻辑学原则1. 逻辑一致性原则在法律案件中,逻辑一致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思维的一致性。
即在同一案件中,法官所运用的推理方法和结论应当相互支持,不得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2. 逻辑充分性原则逻辑充分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运用逻辑推理,确保案件结论的合理性。
逻辑学在法学中的作用探讨
逻辑学在法学中的作用探讨逻辑学在法学中的作用探讨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学问,是人类思维中最基本的理论工具之一,在法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逻辑学可以帮助法学家分析判决和论证的合理性,提高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度和广度,同时也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更好地运用逻辑思维来解决案件。
一、逻辑学与法学的联系逻辑学是研究正确的推理和论证方法的学问,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例如,法律体系中各种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法律实践中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等。
因此,在法学中研究逻辑学理论,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则,在法律实践中取得更加科学和合理的结果。
二、逻辑学在法学中的作用1. 推理分析逻辑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推理方法和思维规律,因此逻辑学可以帮助法学家明确判决和论证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涉及法律规则正确理解和适用的问题上,逻辑学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 增强思维能力逻辑学的训练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还可以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
法学作为对社会事务和人类自觉行为进行研究和规范的科学,往往需要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和推理,因此,逻辑学的学习和应用可以帮助法学家在法律实践中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
3. 增强法律适用能力逻辑学和法学联系密切,逻辑学的训练有助于法律从业者迅速掌握语言、事实、证据、证明等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合理组织和处理,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适用能力。
当律师和法官更好地懂得逻辑思维和逻辑学原理,就能更好地正确运用法律规则来解决案件,减少错误决策和犯错误的几率。
4. 加强法律教育在法律教育中,逻辑学是非常重要的学科。
现代法律教育的模式已经从简单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鼓励学生思考和讨论,逻辑学能够帮助学生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
5. 提升法制建设水平法制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需要专业技能和精神力量,而逻辑学则提供了一个合理有效的推理和论证方法的理论基础,这样的理论基础可以在更高的层面加强法制建设工作,使社会制度更稳定,法律规范更完善,法制建设水平更高。
逻辑学小论文
逻辑学学习小论文
04010212 邹烨
选修逻辑学这门课程,个人感觉有点难度,不过收获还是比较多。
首先,通过对逻辑课的学习,我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都得到了改变。
比如通过逻辑三段论的判断方法,判定一个论证的有效性。
否定后件式,肯定前件式,纯假言三段论等等,都是帮助我们全面理性分析问题的向导。
以我们身边的事情为例,大学中多有辩论比赛,主办方所定下的论题,则是利弊兼有,或是被称作模棱两可的题目,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获得不同的结论和观点。
据我的观察,在辩论的过程中,辩手多采取偷换概念或者层层嵌套的论述方法,一步步把对方绕晕,以小的意义覆盖大的意义,就如逻辑命题中的某些名词一样,在此句中的意义要小于在彼句中的指示含义。
一般没有经过逻辑训练的人,也许真的会哑口无言,在自己还在诡辩中挣扎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输给对方了,因为凭主观直觉上,我们无法推翻别人的断言,或者对其提出反驳,因为没有逻辑的思维,我们是无法抓住出错点的。
如果具备了逻辑的知识,完全可以抓住对方的蛛丝马迹,陷其于自相矛盾、举例不当的尴尬境地。
对方如果采用逐步论定的结论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用验证逻辑论证的方法,比如前面提到的否定后件式,看他是否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这样一来,对方想耍思维上的小聪明,对我们来说也不过是黔驴技穷罢了。
一个学了逻辑学的人,比之一个从未思考过推理原理的人,其进行正确推理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这首先因为学习逻辑学可以习得许多检验推理的正确性的方法,能够更容易地识别推理错误,从而使这些错误不容易在推理中滞留。
在这些被识别出的错误中,有些普通的推理谬误,或所谓“自然错误”,是只要把它们充分弄清就很容易避免的。
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的研究
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的研究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的研究论文网在我国的法理学中一直高度提倡唯物辩证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其又面临着被高高举起,但又被轻轻放下的窘境。
这种方法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哲学方法,一方面受到规范方法的排斥,另一方面受到社会学方法的冲击。
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逻辑学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意义没有被真正的理解,实质上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抽象问题具体化法理学之所以被认为是抽象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是因为人们对法理学的认识存在以下误区:(1)分割开来的抽象法理学,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特例、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2)摘要式的法理学,认为法理学是具一项具有最高概括性的法学理论。
对于法理学的这种认识,无论它和部门法学是否存在一致性,都说明它是无用、多余的。
虽然这两种法理学观念都是从研究对象上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进行区别开来看,但却都陷入到了难以找到法理学独立领地的困境当中。
代写论文关于如何把法理学的研究做到从抽象到具体?个人认为应该把部门法哲学从一般法理学中分离出来并对其做专项的研究和探索。
但显然这一想法想要实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以往对部门法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还是看到对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等进行单一性的研究,而对各个部门法之间关系的研究少之又收集整理少,所以对各个部门法之间相关联的含义和理论所存在的不同形态以及相互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借鉴,还缺乏一定的了解。
二、横向问题纵向化目前,从对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现状来看,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转述为“横向问题纵向化”或许更能清楚的表述出其中的意义,因为我国当前的法理学研究中,侧重论而少有史的意识。
“横向问题纵向化”为我们提了一个醒:对于具有永恒性或者说根本性的法哲学问题,最有意义也是最有效果的研究方法就是遵循先哲们的思想去思考,学会“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
逻辑学导论论文(共五篇)
逻辑学导论论文(共五篇)第一篇:逻辑学导论论文大学生活该如何度过大学生活,只要不是整天宅寝室,整天翘课出去玩,只要不是图舒服,图安逸,混混沌沌混大学的,就大致可分为两种生活方式,一是学习并掌握生存技能,二是体会美好的大学生活,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的品格和素养。
对于这两者,我更倾向于后者。
首先,生存技能,即赖以生存的技能或手段,生存技能有很多,有体力脑力的,难道只有上了大学才能学到生存技能吗?那些理发师,厨师,汽车修理工,技工都有一技之长,都有生存技能,那难道他们都上过大学吗?答案显然不是,那么既然不上大学就都能做到的事,又何必偏偏要在大学里去做呢?何况上大学也是需要不少时间,金钱成本的,如果只为学习一门技艺,何必不去专业技术培训中心呢?又省时又省钱。
其二,我们在大学生活之后就得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工作或者考研,事实上考研也多是为了更顺利地找到更好的工作。
只有工作劳动,我们才能养活自己,像中头彩之类的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也只能是极少数人,不具备普遍性。
因而在大学学会相关专业的技能知识,应对就业,就似乎显得尤为重要,学金融的可以去做经济分析师,学会计的可以去做会计,学建筑的可以去做建筑设计师,学外语的可以去做翻译等等,仿佛以后的人生就已经能用了了数十字规划成形。
但是我们似乎忘了,除了学习专业知识,除了毕业工作,我们还需要什么,我们还需要去做些什么?就上述两个主要疑问,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活用来学习生存技能是不明智的。
在中国,学生在这样连续十二年应试教育之后,最需要的不是什么生存技能,而是成熟的社会能力和完善的品格素养。
大学,事实上也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或者可以称之为亚社会。
大学,不同以往的高中,初中,小学,它有更多学生,更开放,更复杂。
如果简单地将学生比作人民,那么学生会,艺术团,班联之类的组织,可以简单地看做政府以及监管机构。
这么比喻不无道理,学生会这些组织内部已经出现了公款吃喝等现象,这与当下的一部分政府何其相似。
法律逻辑学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学科,在解决合同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以某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法律逻辑学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合同纠纷;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一、引言合同纠纷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律逻辑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方法论,能够帮助法官准确理解法律规范,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形成合理的法律论证,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本文以某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法律逻辑学在该案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事实如下:原告(承租方):甲公司被告(出租方):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了一份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位于某市的商业地产,租赁期限为10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三、法律逻辑学在案件中的应用1. 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本案中,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类比推理本案中,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行为与其他违约行为具有相似性,如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等。
据此,乙公司主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法律论证(1)事实论证本案中,乙公司通过提交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的事实。
逻辑学论文1000字
逻辑学论文1000字篇一:逻辑学论文通识教育课程论文(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论文题目:浅谈生活中的逻辑学姓名:提交日期:20xx年12月14日学生签名:浅谈生活中的逻辑学摘要:逻辑的力量是人类通过逻辑思维或逻辑工具,正确的、批判性的思考问题,在生活中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我们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便可窥一斑,使得很多现象都有特定的规律可循。
本文在我们采取随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通过归纳、判断、推理、假定等逻辑方法,从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和自身的专业进行一定的逻辑分析,进而从逻辑学角度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老师和学生都应该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大学生日常生活专业逻辑分析逻辑力量生活就像是流水,自自然然,没有刻意,却可以一天一天地流淌,不曾静止,似乎无迹可寻。
而逻辑就像水中的鱼,穿梭其中。
正因为有了鱼,水的作用也就更加突出。
或许我们觉得不用逻辑缜密的思考,不用极具逻辑的编制,我们依然在过日子。
可是若是没了逻辑,你就会发现我们的生活会如此凌乱不堪,毫无条理,也因而无法生活,就更无从谈生活乐趣了。
其实,逻辑思维与人类为伴,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逻辑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理解逻辑学以养成一种逻辑的思维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正如哲学家所说,一切理论都是对生活现象的提炼抽象,因此我们要想了解真正的逻辑学就要将抽象的它还原到具体的生活现象中去,通过理解生活中的逻辑来认识神秘的逻辑学。
逻辑就如空气散播在空气中,又或者像是朴实无华的水一般,丝毫也不显眼却又是人人离不开它。
如果我们说话的时候不讲逻辑就会观点表达不清楚或者造成歧义,很多病句正是由于逻辑出了问题。
比如我们在向他人讲述一件事情的概况时,按照正常的逻辑应该是依次是背景、起因、经过、发展和结局,可是有人却偏偏不按逻辑,各种顺序颠倒,这样就会容易让听众一头雾水,无法体会。
曾经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运用逻辑学技巧的段子。
逻辑学论文
逻辑学论文
引言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其在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
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探讨。
逻辑学的基本概念
逻辑是研究思维规律、推理方法和论证有效性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命题、谓词、命题函数、谓词函数等。
命题逻辑是研究命题之间的关系,谓词逻辑则更加复杂,涉及了量词和谓词的关系。
逻辑学的发展历程
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
辑学篇》,在中世纪由欧洲哲学家进一步发展。
随着数学和哲学的发展,逻辑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在现代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20世纪逻辑学更是迎来了爆
炸性的发展,涌现出了无穷的理论和方法。
逻辑学在人类思维中的作用
逻辑学在人类思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帮助人们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逻辑性,避免一些推理错误。
在学术研究、决策分析、法律推理等领域,逻辑学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在人工智能领域。
逻辑编程、命
题逻辑和谓词逻辑、模型检测等技术都源于逻辑学理论,为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结论
逻辑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人类思维方式和科学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通
过深入了解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应用领域,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思维的规律性,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逻辑学的研究仍在不断深入探索中,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令人振奋的成果涌现。
公共选修课《逻辑学》结课论文
公共选修课《逻辑学》结课论文浅谈逻辑学什么是逻辑学?让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几个简单的定义: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
正确推理的界定有着许多客观标准,而如果不了解这些标准,也就无法运用它们。
逻辑学研究的宗旨,就是发现并塑造这些标准,使之能够检验论证,把好的论证与坏的论证区别开来。
逻辑学并不关心推理的思想过程,而只关心这种过程的结果,即论证。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
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
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理解了逻辑学的定义,我们该如何研究逻辑学呢?下面简单讲一些逻辑学研究方法:认知思维为逻辑学的对象这一点,是人人所赞同的。
但是我们对于思维的估价,可以很低,也可以很高。
一方面,我们说:这不过是一个思想罢了。
——这里的意思是说,思想只是主观的,任意的,偶然的,而并不是实质本身,并不是真实的和现实的东西。
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思想,也可以有很高的估价,认为只有思想才能达到至高无上的存在、上帝的性质,而其感官则对上帝毫无所知。
我们说,上帝是精神,我们不可离开精神和真理去崇拜上帝。
但我们承认,可感觉到的或感性的东西并不是精神的,而精神的内在核心则是思想,并且只有精神才能认识精神。
精神诚然也可表现其自身为感觉(例如在宗教里),但感觉的本身,或感觉的方式是一事,而感觉的内容又是另一事。
感觉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这是人类与禽兽所共有的。
这种感觉的形式也许可以把握最具体的内容,但这种内容却非此种形式所能达到。
感觉的形式是达到精神内容的最低级形式。
精神的内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维中,或作为思维时,才有其真理性。
法学方法论的逻辑分析与应用
法学方法论的逻辑分析与应用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学科,对于深入理解和运用法学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回复中,我将对法学方法论的逻辑分析和应用进行探讨,并阐述其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性。
首先,在逻辑分析方面,法学方法论通过逻辑思维和推理,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进行研究和分析。
它强调系统性、严密性和准确性,在法学研究中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方法和工具。
逻辑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法律规则的结构、内涵和适用方面进行论证和推敲,通过辨析法律概念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提出法律原则,解决法学问题。
逻辑分析还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理论。
它可以帮助我们剖析法律规则的逻辑框架,识别法律规则中的逻辑关系,从而深入领会法律的内涵和精神。
在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时,逻辑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识别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理解法律规则的要点和适用条件,并进行正确的法学推理和论证。
其次,在应用方面,逻辑分析帮助我们在实践中进行规范的法学研究。
逻辑分析有助于我们排除思维上的偏见和混乱,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合理地构建法学理论框架和模型,从而系统地研究和解决法律问题。
逻辑分析还有助于我们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不同的法律规则可能存在逻辑冲突或者法律空白,这就需要我们通过逻辑分析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
逻辑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构问题,并通过创新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
逻辑分析还可以帮助我们辨析和评价不同法学观点和理论。
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分析不同法学理论的论证和依据,判断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逻辑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价法学观点的优劣,以便在实践中选择合适的法学理论。
最后,逻辑分析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它可以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法学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逻辑分析有助于我们理清法律规则和法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加深我们对法律系统和法治原则的理解。
法律逻辑论文案例分享(3篇)
第1篇摘要:法律逻辑是法律学科的重要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以张三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法律逻辑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旨在提高法律逻辑思维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一、引言法律逻辑是运用逻辑方法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的科学。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逻辑具有极高的价值,能够帮助我们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本文以张三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法律逻辑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房屋出售给李四,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张三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过户。
李四认为张三违约,要求张三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
三、法律关系分析1.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2.违约责任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行为。
3.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四因张三违约而遭受损失,张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法律事实分析1.合同成立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
2.违约行为张三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行为。
3.损害事实李四因张三违约而遭受损失。
五、法律适用分析1.合同法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张三应承担违约责任。
3.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张三应赔偿李四的损失。
最新版-逻辑学论文 逻辑学论文3000字优秀9篇
逻辑学论文逻辑学论文3000字优秀9篇《逻辑学》的教学研究论文篇一《逻辑学》的教学研究论文引言为课堂教学服务的教材编写,当然不能因循守旧而应不断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推动学术研究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虽然如此,但创新必须建立在求真基础上,绝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否则,不仅达不到创新目的,有时反而会因别出心裁的新概念及其定义、划分的逻辑混乱等,导致学生无所适从甚或盲从。
在《逻辑学》教材中,就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其要者问题,以供讲授《逻辑学》课程老师教学参考。
一、关于相关章节中的“规则”或“规律”问题在《逻辑学》教材中,很多章节都有关于“规则”的阐述。
如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还有证明和反驳的“规则”等。
逻辑要求正确的思维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所谓“规则”,这当然应该。
但人们思维过程中遵循的这些内容究竟是“规则”还是“规律”我的观点则不同于传统。
规则和规律有着本质不同。
规则是制定的,是否违规最终须由人裁决。
然而规律却不然,其只能被发现而不能制定,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不管你意识到与否,只要违规,就非碰壁不可,并最终由“自然”来决定。
再如逻辑中关于“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这个命题,我们之所以认定是规律而不是规则,最根本原因,也在于其由前提得出的结论,不论是大项扩张还是小项扩张,都不正确或者不必然正确,但均非人所决定而实属自然。
还有如太阳升起天就亮,太阳落山天就黑。
这是谁也不能违背的规律,而绝非规则。
因此人们思维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是规则抑或是规律,就非常明白。
虽然如此,但高校逻辑教材,甚或高中语文课本,凡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分析,无不将其定性为“规则”。
其实这些“规则”,都是被发现的“规律”,因此必须严格遵循。
为避免概念混淆杜绝这认识偏差,笔者吁请逻辑同人编著教材和讲课时,改定义,划分,三段论,证明和反驳的“规则”说为“规律”说。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遵守同一律并使《逻辑学》这门基础学问更加科学。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
关于法理学的论文标题:法理学的发展与应用摘要: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探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适用。
本文通过梳理法理学的发展历程、讨论其主要理论与方法,分析了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导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及其适用方法的学问。
它不仅是各国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理论基石,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首先探讨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进而阐述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并重点分析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法理学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即有雏形,随着法律制度与规范的不断发展,法理学逐渐演化为独立学科。
在中世纪,法理学成为教会法教育的一部分,承载着神权和君权的合法性。
现代法理学的崛起与启蒙时代的思想解放密不可分,法理学逐渐摆脱了对神学和宗教的依附,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
二、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法理学主要涉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研究。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中相对稳定、普遍适用的规则;法律原则则是指对法律价值与意义进行归纳和总结的基本理念。
法理学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逻辑学、形式逻辑、分析哲学等方法,以推理和辩证的方式进行论证和推断。
三、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法理学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常常需要借助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稳定。
法理学对于判例法和法律解释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法律具备灵活性和可塑性。
四、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展望随着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和社会发展的变革,法理学也持续发展和演进。
未来,法理学将更加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吸纳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适应复杂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同时,法理学还将更加关注法律原则的研究和应用,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结:本文综述了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分析了其在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应用,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法律逻辑论文范文3篇
法律逻辑论⽂范⽂3篇教学法律逻辑学论⽂⼀、应实现向法律实践的转向⾮形式逻辑在实践中体现为⽤⽇常⽣活中的⾃然语⾔来加以论证,⽽形式逻辑的论证则⽤的是⼈⼯的数学语⾔。
形式逻辑侧重研究论证的有效性,⽽⾮形式逻辑则侧重研究论证的合理性。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逻辑学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古希腊的第⼀批逻辑学家就是律师。
19世纪以前,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就⼀直延续着⼀种所谓⼤逻辑的传统。
亚⾥⼠多德⼀直重视关于论证的研究,所以其《⼯具论》和《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就都是对运⽤⾃然语⾔作论证的分析与评价。
亚⾥⼠多德还对运⽤⾃然语⾔作论证提出了三种评价⽅法,即分析⽅法、论证⽅法和修辞⽅法。
在亚⾥⼠多德那⾥,论辩理论与形式逻辑是受到同等重视的。
但是,⾃19世纪中期数理逻辑兴起以后,现代逻辑就统治了对逻辑学的研究,⼈⼯语⾔也完全取代了⾃然语⾔。
但这种过度形式化的逻辑与⼈们的思维是严重脱节的,所以它就不能满⾜论证实践的需要,尤其是法律实践中论证的需要。
20世纪中后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形式逻辑便应运⽽⽣了。
佩雷尔曼认为,“形式逻辑是关于演绎和强制的论证,⾮形式逻辑是关于说服的论证。
法律逻辑是⼀种启发性的逻辑,⽽形式逻辑则是证明的逻辑”。
⾮形式逻辑运动的兴起既是因应法律实践需要的⼀种创新,也是对逻辑学研究传统的回归。
⾮形式逻辑拒绝为逻辑⽽逻辑,它使法律逻辑学因⽽能⾯向真实的法律实践,所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逻辑学教学应实现形式逻辑与⾮形式逻辑的互补关于逻辑学的定义,以下⼏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1)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2)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学;3)逻辑学是研究区别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法与原理的科学;4)逻辑学是研究区分好论证与坏论证的⽅法与原则的科学。
从法律专业教学要求的⾓度出发,笔者认为,前述第四种关于逻辑学概念的表述更为可取。
逻辑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个⼯具性的学科,其中的⾮形式逻辑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个分⽀,并且是法律逻辑学中的⼀个重点。
逻辑学方式对法理学研究的作用
逻辑学方式对法理学研究的作用逻辑学方式是研究和应用逻辑的方法体系,是一套用于推理和证明的工具,它能够帮助人们在理性思考中清晰和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对于法理学研究而言,逻辑学方式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逻辑学方式可以帮助人们在法理学研究中做出准确的论断。
在法律领域中,言辞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而精确地阐述法律规范、原则和理论概念,能够让研究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进而为法律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
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使用符号语言来精确地表示概念、关系和结论,并将其规范化成一种符号系统。
这样一来,逻辑推理的结论会更加准确和清晰,从而可以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更为明确和稳固的理论基础。
其次,逻辑学方式可以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
逻辑学方法可激发人们的思维能力,让人们能够主动思考和发现规律,进而能够更快、更准确地理解判断和推理。
逻辑学中的概念、原则和规则,可提供一种可行的思维模式和逻辑框架来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法理学研究,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例如,一个常见的法理学问题就是如何证明一项法律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逻辑学的系统方法论和规约约束能够帮助人们通过推理和证明来阐述、检验和判断相关理论的正确性。
最后,逻辑学方式可以提高人们的分析能力。
法理学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一门需要分析能力的学科。
逻辑学方法可帮助人们进行逻辑结构的分析,使人们能够理清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和逻辑关系,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
此外,逻辑学还能帮助人们更全面地认识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掌握其多样化的解释及其多重意义,在这个基础上细致地剖析和解读法律规范、原则和理论,更好地理解其实现的必要性和途径。
总的来说,逻辑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对于法理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帮助人们更准确地表达和分析法律规范和理论,还可以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逻辑学的学习和应用,进一步推进法理学的研究和发展。
浅谈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
浅谈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浅谈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学习的内容越来越多,对于学习的人来说,学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想要高效学习,却不知道怎么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谈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的一门科学。
它能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提供有用的逻辑知识和逻辑思维方法。
一、充分认识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法律逻辑思维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例如在侦查工作中,案件总是在侦破工作之前发生的,而且犯罪行为通常又是在隐蔽条件下实施的,既非侦查人员直接得知,也不可能因侦查人员认识的需要而重演再现。
社会现象本来就十分复杂,犯罪现象更是无奇不有,加之犯罪者作案后为了逃避罪责还要制造假象故布疑云。
因此,案件的侦破工作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那么,侦查人员凭借什么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呢?就只能在搜集和占有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于一系列逻辑推理而获得。
几乎可以说,案件的侦破工作每前进一步都是同侦查人员对逻辑推理的运用分不开的。
例如下面一个案例:某百货大厦二楼黄金部、钟表部柜台的97条金项链等商品被盗。
现场没有发现案犯作案时留下的任何痕迹,从大厦一楼到五楼也没有发现案犯攀爬的痕迹。
一到五楼的32个监控摄像机工作正常。
根据上述案情,只有三种可能:一是罪犯事先潜入现场,在工作人员离开大厦后作案;二是内部工作人员下班后滞留在大厦或利用某种工作之便夜间潜入大厦作案;三是在大厦内值夜班的保卫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作案。
我们可以用法律逻辑中的假设进行推演,可以大大缩小侦查范围,集中了侦查目标,赢得了办案时间,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
由此看来,学习法律逻辑学意义深远。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因此,它能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价值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的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的论文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的论文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意义重大。
然而,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的逻辑问题非常严重,影响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顺利进行。
正视这些问题,进而解决这些问题,显得非常迫切。
关于法学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的论文并不少,但是从逻辑角度进行分析的并不多见。
本文从逻辑角度,分析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有学者认为,法学毕业论文的现状是“不能严守学术规范、学术视野狭窄、逻辑思维紊乱、论文格式混乱”.这些逻辑问题体现在选题、论文结构、格式和语言表达方面。
下面就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选题方面的逻辑问题选题方面的逻辑问题主要包括论题含糊、文不对题。
第一,论题含糊。
如果毕业论文的标题含糊不清,就会产生歧义。
论题含糊反映作者对论题外延的认识不明确,思路不清晰。
例如,论文题目“计算机犯罪及其对策”会产生歧义:论文要探讨的是“犯罪对策”,还是“犯罪预防对策”?第二,文不对题。
论文内容与论文标题不一致,违反同一律。
有一篇论文题目是“论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兼论我国关于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立法完善”,主标题是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是关于国际法的,而文章内容是我国关于跨国公司的国内法,主标题与副标题相互矛盾,显然文不对题。
(二)论证过程方面的逻辑问题法学毕业论文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构成。
其中,出现逻辑问题最多是论证。
第一,违反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①如果前部分的内容与论题相关,后半部分内容则是在论述另一个论题,前后不一致,会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第二,违反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自相矛盾”在毕业论文中主要表现为在一段论述中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都予以肯定。
第三,违反充足理由律,犯了“推论失当”的逻辑错误。
论据是真实可靠的,但论据的真实性与论点的真实性不相干,当然不能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出论点的真实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的研究
摘要:在我国法学界里各种经验主义和实证方法一直都备受推崇,但是法理学从本质上来说它属于哲学的范畴,所以,一味的去强调经验实证方法有悖于法哲学的本性,本文表述了作者对逻辑学方法和法理学进行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逻辑学方法法理学
在我国的法理学中一直高度提倡唯物辩证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其又面临着被高高举起,但又被轻轻放下的窘境。
这种方法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哲学方法,一方面受到规范方法的排斥,另一方面受到社会学方法的冲击。
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逻辑学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意义没有被真正的理解,实质上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抽象问题具体化
法理学之所以被认为是抽象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是因为人们对法理学的认识存在以下误区:(1)分割开来的抽象法理学,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特例、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2)摘要式的法理学,认为法理学是具一项具有最高概括性的法学理论。
对于法理学的这种认识,无论它和部门法学是否存在一致性,都说明它是无用、多余的。
虽然这两种法理学观念都是从研究对象上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进行区别开来看,但却都陷入到了难以找到法理学独立领地的困境当中。
关于如何把法理学的研究做到从抽象到具体?个人认为应该把
部门法哲学从一般法理学中分离出来并对其做专项的研究和探索。
但显然这一想法想要实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以往对部门法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还是看到对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等进行单一性的研究,而对各个部门法之间关系的研究少之又少,所以对各个部门法之间相关联的含义和理论所存在的不同形态以及相互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借鉴,还缺乏一定的了解。
二、横向问题纵向化
目前,从对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现状来看,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转述为“横向问题纵向化”或许更能清楚的表述出其中的意义,因为我国当前的法理学研究中,侧重论而少有史的意识。
“横向问题纵向化”为我们提了一个醒:对于具有永恒性或者说根本性的法哲学问题,最有意义也是最有效果的研究方法就是遵循先哲们的思想去思考,学会“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
对任何问题的思考都不要忽视既有的思想传统,离开思想传统,所有的思考都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一种浪费时间的重复劳动。
只有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有一定的了解才有可能对最古老问题的做出最新的解答,这是毋庸置疑的。
“横向问题纵向化”不但把法哲学理论具体化了,而且也把法哲学史提升到了法哲学的高度和水平。
对法理学的研究,首先应当对流派意识进行强化,认识到流派是法哲学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且应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的思考如果要合乎逻辑,那么它就一定归属于一个流派,对于那些想要构筑一套超流派的理论只是无用功,所谓
的超流派思考只能使思维混乱。
其次,在法哲学的理论结构中对各流派的位置进行一一说明,无疑就是对单个流派的思想片面化。
最后,无论是对同一流派思想的修正还是对不同流派的理论进行一个折中处理或者妥协,都要建立在清晰的流派意识基础上。
一种纯粹或者说典型的理论,虽然有可能会存在片面性和走极端,但它却是理解各种复杂理论形态基础和前提保证。
所以,总的来说实证主义者所讲的“错也要错得清楚”是一个非常值得敬佩和遵循的思想法则。
三、现实问题理论化
我国正在不断的完善各项法律制度,那么在这一进程中强调法学研究要面向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显然是非常正确的,但我们还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面向现实”是就要向内看而不要停留在表面。
从逻辑学的思想中来看,现实和现象、现存是不能等同来看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具有合理性的现存才可以称之为是现实。
合理性是现存成为现实的理论根据和基础,其中所蕴含的理论是有灵魂的。
所以,对于“面向现实”和一些和它相关联的一系列方法论原则,我们一定不能把它们看的过分简单或者庸俗。
这里以我们耳熟能详的三个原则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例作简要的分析。
很明显,从理论上来讲这些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在法学研究中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原则却经常不被理解甚至是误解。
主要原因是:一旦面对实际问
题不是从客体的方面出发,即不是当作人的实践去思考和理解。
所以,(1)我们一直高喊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就变成了一切向实际靠拢了,一提到实际就被理解为冰冷的外在于人的客观事实,而完全看不到现实背后的理论,就这样“实际”成为了经验的一种表象,所以根本就没有做到从实际出发。
(2)一直备受推崇的理论联系实际也变成了没有理论,只有实际,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却沦为了离开理论、只谈实际的借口。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在各项实际操作中变了味变成了“就事论事”。
一旦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很自然的理论抛在脑后,而沉浸在了对各种事务的叙述;一旦强调理论,就会不自觉的离开具体内容和具体问题而使理论变得抽象和空洞。
所以,对于所谓的“面向现实”我们一定要深刻的理解它的含义,面向现实不是一定要求把理论降低到“现实”的标准,而是要把“现实”提拔到理论的高度。
就像马克思所说:“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
”因此,“现实问题理论化”不但是真正理解现实所需要的,更加是法学研究者的工作方式所要求的。
结束语:
逻辑学方法的真实意义和各种实证方法并不是相违背的,相反它们是相得益彰。
逻辑学方法简单通俗来说就是一种思想方法,而实证方法则是一种研究手段。
逻辑学方法应该避免空洞而要重视实证材料,而实证方法应避免表面话而要以逻辑学方法作为导向。
总
的来说,所有的方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要求做真正的理论、真实的理论,并相信真正的理论与现实是相通的。
参考文献:
[1] 刘诚,祝爱珍.“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综述[j]. 法学, 2007,(11)
[2] 法讯. 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召开,法大徐显明校长主持会议[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8,(06)
[3] 刘宏宇. 反思与展望:“21世纪中国法理学的使命”学术研讨会综述[j]. 金陵法律评论,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