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先秦诸子百家思想——法家篇

合集下载

法家思想总结评价

法家思想总结评价

法家思想总结评价法家思想总结评价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种重要学派,也是战国时期中国思想史上最有实用性和政治性的学派之一。

法家代表了统治者的利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其核心原则是法治,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国家的治理。

下面将对法家思想进行总结评价。

首先,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以法治代替德治。

在法家看来,人性本恶,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不道德的事情。

因此,依靠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很难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相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惩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家认为国家应该设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和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益。

这一观点体现了法家思想的实用性和现实主义。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集权和重视国家利益。

法家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

为了实现国家的利益,法家主张集权和专制统治。

法家着眼于国家全局,注重制度和法律的建设,目的是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法家思想在尊重国家的角度上强调了国家利益的维护与最大化,体现了法家思想的功利主义和权谋性。

再次,法家思想注重实践和客观规律。

法家认为治理社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对策,不拘泥于空洞的理论和虚无的道德准则。

法家思想强调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来获取治理社会的智慧,尽量减少主观臆断和意志干预。

法家重视客观规律的发现和利用,通过了解人们的行为动机和心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控制措施,以实现治理的目标。

最后,对于法家思想的评价是复杂的。

一方面,法家思想的实用性和现实主义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和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法治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另一方面,法家思想强调权威和集权,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缺乏关注,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

同时,法家思想对人性的悲观看法也有一定偏颇,忽略了人的善良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总而言之,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种重要学派,强调法治、集权、实践和客观规律,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和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的法家思想

秦朝的法家思想

秦朝的法家思想秦朝的法家思想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统治哲学和政治理念。

它主要包括法治思想和法家学派的思想体系。

在秦朝的统一过程中,秦始皇以及他的宰相李斯等人,借鉴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的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地位。

在秦朝的统治下,秦始皇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一的秩序和巩固皇权。

在法家思想中,法律被视为统治者的意志,对人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体现了法律的严密性和权威性。

此外,法家还强调奖罚分明、治罪必罚和利刑峻法等原则,以打击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权谋和实用主义。

法家主张“法者,治之正也”,认为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统治者的权威。

法家学派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政治策略,用于统治和巩固统治。

例如,法家主张设立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以实行权力的集中和统一指导。

此外,法家还强调利用间谍,监视和控制各级官员,以确保统治者的权力不受侵蚀。

总体来说,法家的思想注重权力、利益和实用,追求统治者的权威和利益最大化。

然而,秦朝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

法家过分注重权力的集中和统治者的利益,往往忽视了国家和人民的福祉。

尤其是在秦始皇统治后期,他采取了一系列过度集权的措施,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

此外,法家主张的权谋和实用主义,也容易导致权力腐败和人民权益的受损。

在秦朝的统治下,大量百姓被征役修建各种工程,遭受了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尽管如此,秦朝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秦朝的法律法规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后代的法治国家奠定了基础。

其次,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为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大一统奠定了基础,并对后世的王朝统治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再次,秦朝的法家思想为后世政治理论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总而言之,秦朝的法家思想以法治为本,注重权谋和实用主义。

《国学常识》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

《国学常识》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

《国学常识》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

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术的主旋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如果说儒、墨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现代的学者描述传统政治的特点,有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

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谈将其列为六派之一,《汉书·艺文志》中刘歆将其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代表人物——法家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

主要代表有两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时楚人,拜荀子为师;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时韩人,也师从荀子,口吃。

法家著作——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

《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

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大概发展——早在公元前536年,执政于郑的子产将刑法铸在金属鼎上,公布于众,"三月,郑人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

之后,李悝在魏国提倡"尽地力之教";吴起在楚国"明法审令";申不害在韩国"内修政教,外应诸侯",都相继公布刑法,以及战国早期,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这些政治家有几位便是后来的法家先驱者。

当时,孔子、孟子为推行儒家的"内圣外王"而奔波于列国终不得展其志时,李悝、商鞅、申不害等一干法家人物则位极人臣,实现着他们富国强兵的夙愿。

论先秦法家思想的特点

论先秦法家思想的特点

论先秦法家思想的特点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法家思想独树一帜,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注重实用和功利,具有鲜明的特点。

法家思想的首要特点是重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法家认为,法律应当是统治国家的根本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法家看来,法律不应受到个人情感、亲疏关系和权力地位的影响,必须一视同仁,对所有人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充分体现了法家追求法律公正平等的理念。

这种理念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极大的进步性,打破了贵族特权的束缚,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其次,法家强调严刑峻法。

法家主张通过严厉的刑罚来威慑民众,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他们认为人性本恶,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使人们不敢违法犯罪。

商鞅就曾说:“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这种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过度的严刑峻法也容易导致民众的恐惧和反抗,在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

再者,法家注重实用和功利。

法家思想家们关注的是如何使国家迅速强大,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

他们不重视道德说教和礼仪规范,而是主张以实际的利益和效果来衡量政策的优劣。

例如,在经济方面,法家提倡重农抑商,主张通过发展农业增加国家的财富和实力;在军事方面,强调奖励军功,激励士兵奋勇作战。

这种实用主义的倾向使得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中备受青睐,为一些国家的崛起和统一奠定了基础。

法家思想还强调君主专制。

法家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力,以实现对国家的有效统治。

君主应当善于运用权术和手段,驾驭群臣,使他们为自己效力。

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理论,主张君主凭借法律、权术和威势来治理国家。

这种君主专制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社会统一的需要,但也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此外,法家倡导变法革新。

法家思想家们认识到时代在不断变化,社会制度和政策也应当随之改变。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在先秦时期比较重要。

法家思想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以下将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进行总结。

一、人性论:法家强调人性的恶,认为人性本质自私、贪婪,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

因此,法家主张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使其不敢违法乱纪,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法治思想: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

法家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是权力的约束和行为的规范。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简明、明确,而不应该含糊、模糊。

三、吏治思想:法家主张依靠官吏来实施法治。

法家认为,官吏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力量,应该是廉洁、公正、勤奋、才干等优秀品质的典范。

法家强调官吏的选拔和培养,主张通过考试、选拔等方式选拔官吏,让能者上位,杜绝腐败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务实思想:法家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政策的实施和操作,主张以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的好坏。

法家认为,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五、重视纪律: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效能的基础。

法家主张通过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家还提出了权责明确的原则,主张对官员要明确其权利和责任范围,从而保证他们按规章办事。

六、重力法:法家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主张以重法治乱。

法家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法家主张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对犯罪分子实施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减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七、谋略思想:法家强调政治的智谋和策略,主张以智慧和策略来处理政治问题。

法家认为,政治是权力之间的斗争,只有掌握智慧和策略,才能在政治竞争中取得胜利。

因此,法家主张培养和运用政治家的智慧和策略,以实现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其法律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执法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在法家看来,人性本恶,人们往往追逐个人的私利,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和普遍性。

公正性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亲疏,都要遵守相同的法律,违法者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普遍性则是指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人,没有例外。

这种观点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打破了贵族特权,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法家重视法律的权威性。

他们主张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要带头遵守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敬畏法律,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

为了确保法律的权威性,法家还强调严刑峻法。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让人们不敢违法犯罪。

商鞅就曾主张“重刑轻罪”,即对轻微的犯罪也要施以重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在法律的制定方面,法家强调法律要清晰明确,让民众能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韩非就曾说过:“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

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

”这意味着法律条文应该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以免给执法者和民众带来困惑。

法家还注重法律的实效性。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旧有的制度和规范已经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法家的法律思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为新兴的地主阶级提供了治理国家的理论依据。

然而,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一,过于强调严刑峻法,容易导致民众的恐惧和不满,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

其二,忽视了道德和教育的作用。

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忽略了通过道德教化来培养人们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中国先秦哲学---法家

中国先秦哲学---法家
1、法、势、术
1)申不害,在韩国为相,主张重“术”。 2)慎到(赵国),重“势”,“于物无择,与 之俱往”(《庄子·天下》),强调自然之势。 3)商鞅,秦国实行变法革新“商鞅变法”,提 出“不贵义而贵法”,重“法”而不重“术”
1) 韩非对“法”的观念:
2、法、势、术三者结合,集大成者 -----韩非《韩非子》
儒家、道家、法家的人生哲学及其价值取向
人生哲学
儒家 人性本善
价值取向
倡导重义轻利的道德自觉 仁、义、礼、智、信 道家 人法自然 倡导无为不争的逍遥人生 “人法天、天法地、地法道、道法 自然” 法家 人性本恶、 “轻利”“不争”都不符合竞争的 好利 时代要求,于是倡导破旧立新,务 求功利之“实”。
二、法家思想理论体系发展历程
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
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 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段,物质条件古今不同,故君主并无古律可循,亦无长法可依。 因此他反对把社会历史看成一成不变的,讽刺儒家赞美尧、舜、
汤、武的政治。“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待兔也”
。(《五蠹》)。
2)“当今争于气力”
韩非认为,社会历史变化发展的方向最终是由经济原因
引起的,是由人口的繁殖和物质生活资料相对缺乏的矛盾引
1)道乃万理之所依
韩非在天人之辩论继承了《管子》与荀子的朴素唯物主
义的路线。在韩非看来,“道”是统摄天地万物所有的变化, 包含了老子所说的无往不在的形而上的超越性,也有形而下 的外在具体的表现。 “道无常道”,是指道是变化的,人自身,自然,社会历
史永远不断的运动变化,随时间、条件的推移,总是与具体
起的。“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时至今日,“人民众而货 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试图从社会经济的 发展、物质生活的条件来解释道德现象,说明社会变化发展

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理解1000字

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理解1000字

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理解1000字法家,被视为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它以“以法治国”的“法治”主张而闻名,与此同时,一整套被他们提出来的理论和方法,也为后期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墨是思想学术的“显学”,而在政治上独步天下的则是法家。

如今学者统归传统政治特点,说法如此:儒法互补,儒道互补,外儒内法,儒表法里。

由此可观,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影响非常巨大。

法家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李斯、韩非等人。

1.商鞅的政治思想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

商鞅认为人性“好利恶害”,他反对儒家所倡导的“礼治”学说,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他认为法能够“定纷止争”和“兴功禁暴”,主张“缘法而治”,主张“以刑去刑”的重罚,他提出:“重刑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

”“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的思想反映出商鞅已经认识到法律被普遍、自觉地遵守的重要性。

他还主张“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平等适用思想,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性和平等性。

这是其法治思想的超前性和先进性。

商鞅的传世著作为《商君书》。

2申不害的政治思想申不害亦称申子,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

作为法家人物,申不害以“术”者称。

“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

申不害认为,君主有了势,定了法,其地位还不是稳固的,必须有两面之术,不然势与法就会变得威严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达。

他的术分两类,类是控制术,如"正名责实”,就是讲规定职责,考校监督的。

另一-类是搞阴谋,耍手腕,弄权术。

申不害研究术,有正面的领导控制方法,也有阴谋诡计,但他的思想和研究是可以启迪后人的。

他的传世著作为《申子》。

3慎到的政治思想慎到早年学黄老道术,后为韩国大夫。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其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等。

法家主要思想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以此来推动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进步。

下面将从法家的主要思想内容、与其他流派的比较和评价三个方面对法家进行总结和评述。

首先,法家主要思想包括“法治”、“以法为主”和“法术合一”等。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统治者意志的工具。

韩非在《韩非子》中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以法为主”的思想,主张依法治国,而不是“以德治国”或“以仁治国”。

他认为法律应该具有确定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可行性。

同时,法家还强调了法术合一的思想,即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精密的执行方法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其次,法家与其他流派的比较主要表现在与儒家和道家的对比中。

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礼仪道德的培养,主张以仁义和德行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相信通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之间的道德关系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而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必须通过强大的法律手段来约束人类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道家强调自然和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政府应该少干预社会事务,让自然力量来平衡社会。

而法家则提倡积极干预社会、主动管理社会,通过法律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

最后,对于法家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法家思想的提出为中国古代法律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家通过研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奠定了中国法律的基础,并对后代的法学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次,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家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并通过科学管理的手段来提升社会效益,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强大。

然而,法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法家对人性的悲观看法,过分强调了法律和刑罚的威慑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性的培养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同时,法家也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导致法律执行的扭曲和不公。

法家一、法家简述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

法家一、法家简述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

古为今用
想误差一样,漏洞只能进口量的去减小,而不可能被完 全避免,一件事在运行当中,局势无时无刻不在发生 变化,而在每一次发生变化的时候,漏洞就不可避免 地出现了,漏洞并不可怕,但每一次漏洞出现却都会 给对手以可乘之机,如果对手幸运地抓住了机会,那 么自己的不幸也就开始了,所以尽量的东减少漏洞是 必要的,而减少漏洞最好的办法,就莫过于稳定局势 ,以不变应万变,对手就没有了可乘之机,而对手没 有可乘之机,就正是自己的良机,因为最好的对手无 不善于等待。
法家
一、法家简述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 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 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整套的理 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 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 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 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 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 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 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 、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 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 卓有成效。
6、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译文: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 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所以刑罚如果 不能坚决执行,那么君主下达的命令就无 法严格的实施。
解读经典
译文: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 ,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所以刑罚 如果不能坚决执行,那么君主下达的命 令就无法严格的实施。
故事链接
刘邦称帝后封功臣二十余人为侯,其余未被 封赏的功臣们日夜争功,汉高祖一日在洛阳 南宫望见一些将领坐在沙地上议事,就问他 们在说什么,张良说:“他们在商量谋反。 陛下称帝后封的都是萧何,曹参等亲信,而 诛杀的都是自己怨恨的人。这些人得不到封 赏,又怕诛杀,所以要商量谋反。”高祖于 是向张良请教,张良建议他封最厌恶的庸齿 为侯。高祖采纳的张良的建议,群臣得知后 自己不必担忧了。

法家简介诸子百家之--法家②

法家简介诸子百家之--法家②

法家简介诸子百家之--法家②诸子百家之法家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

法家伦理思想。

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人性观法家伦理思想中最具主题色彩的就是人性本恶论的主张。

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

从传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本恶论观念是从荀子性恶论思想的继承。

荀子的性恶论思想主要表现为:人的感官欲望的无法满足状态。

他在《荀子·性恶》说:“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

”他认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的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

《荀子·荣辱》中写道:“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

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

”同时还认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荣而恶辱,从尧舜到庶民百姓没有什么差别,而人世间最值得荣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权利。

《荀子·王霸》里谈到:“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尽合理的,这就应该借助于开展深入的社会实践来矫正,即'化性起伪’。

法家先驱及代表人物或先于荀子谈到了或在荀子之后拓展了这一人性论思想。

《管子·禁藏》说:“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

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

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

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

《商君书·算池》里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由于人有这种生存需要,因此,每一个人在利弊之间都要趋利避害。

百家争鸣先秦诸子百家的核心思想

百家争鸣先秦诸子百家的核心思想

百家争鸣先秦诸子百家的核心思想古代先秦时期,诞生了诸多思想家,代表了各自独特的学派和思想体系。

这些思想家们在百家争鸣的时代,各抒己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核心思想,为后世的哲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在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儒家强调个体修身养性,注重礼仪、道德和人伦关系,并主张仁爱、孝道等美德。

在治国方面,儒家提倡以德治国,主张仁政和民主,强调君臣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道家思想道家思想强调“无为而治”,主张顺应自然,追求道的境界。

道家强调顺势而为,反对强制和过度干预。

他们认为追求无为而治,顺应自然规律,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和平静。

墨家思想墨家思想提倡兼爱和非攻的理念。

墨家反对战争和暴力,主张以爱和公平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们强调以实利为重,反对奢华和虚荣,主张俭朴和简朴的生活方式。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注重法制和威严统治。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必须依靠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他们主张重罚严刑,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和执行力。

名家思想名家思想注重言辞和辩论。

名家强调辩证和辩论的艺术,善于辩证和论证,提倡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

他们认为言辞有力,可以改变世界。

形而上学思想形而上学思想关注宇宙和人生的根本问题。

形而上学思想家探讨存在、本体、意义等哲学问题,试图揭示万物的本质和规律。

他们关注宇宙的结构和运行规律,探讨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先秦诸子百家各具特色,代表着不同的思想流派和观念。

这些核心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思潮中交相辉映,共同推动了中国古代哲学的繁荣与发展。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思想,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涵盖了道德、政治、人生等多个领域,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多元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后世影响深远。

论法家的法治思想

论法家的法治思想

论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其法治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试图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法家的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传统的礼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各诸侯国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纷纷寻求新的治国方略。

法家顺应时代的需求,提出了一套以法治为核心的治国理念。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总是追求个人的利益,而这种自利的本性如果不加以约束,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因此,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法家看来,法律是一种客观的、普遍适用的准则,不因人而异,不偏袒权贵,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容许任何人违反。

即使是君主,也必须遵守法律。

商鞅变法时,就曾通过“南门立木”的方式来树立法律的权威,让百姓相信法律的不可违抗。

法家认为,只有确立了法律的绝对权威,才能使人们敬畏法律,从而自觉遵守法律。

法家主张严刑峻法。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刑罚,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韩非子说:“重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

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动荡、犯罪猖獗的现实,希望通过严厉的刑罚来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法家注重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法律应当清晰明了,让人们能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

同时,法律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就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文,并且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法家的法治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实行法家的治国方略,迅速崛起,最终统一了六国。

然而,法家的法治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法家政治思想评述

法家政治思想评述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在汉朝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关键词:法家代表人物主要观点政治评价(一)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

在制度上是实行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还是实行私田制和君主集权制的矛盾。

在这种局面下,虽然有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自己个人理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自己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争鸣”,但是对当时社会变革影响最大而又最切实际的还是法家了。

(二)法家的思想渊源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吸收各家学说之所长,糅合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

之所以将这些生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且没有师承关系的人统称为法家,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政治主张: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进化观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以“法治”作为治国的方针,通过农耕和战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鼓吹君主集权以至君主专制,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

他们的思想关于治国方略的,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律等众多领域。

(三)法家政治思想的确立和文献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

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

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

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评述法家学说

评述法家学说

评述法家学说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法家在经济政策上主张废除井田制,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在政治上主张废除分封制,设郡县,实施君主专制,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在思想教育方面,主张禁诸子百家学说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如商鞅在秦国主持了以法家思想为基础的变法运动,并迅速获得巨大成果,促使了秦朝这一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建立。

此外,法家在法理学方面也有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

然而,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秦朝的法家思想

秦朝的法家思想

秦朝的法家思想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短暂而重要的朝代之一。

其统治者秦始皇以其强大的实力和独特的治理理念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在秦朝的统治下,法家思想成为一种主导的政治哲学,对秦朝的统治产生了巨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秦朝的法家思想的特点和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发展背景法家思想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一,起源于战国末期,对于秦始皇及其统治下的秦朝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斯。

法家思想的发展背景主要可以从战国时期的动荡和混乱中找到原因。

在长期的战乱中,人们对于如何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的方式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二、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1. 法治优先:法家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认为制定公正而严格的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权威的基础。

法治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其目的是使人民服从和顺从。

2. 严刑峻法:秦朝的法家思想强调严厉的刑罚和惩罚措施,以威慑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认为严刑峻法能够有效地消除社会上的罪恶行为。

3. 重视统一和集权:法家思想主张集权统治,强调国家的一统和稳定。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权力集中和军队的强大,才能实现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

三、秦朝法家思想的实践秦始皇是法家思想在政治实践中的典型代表。

他在统治过程中,大力推行了法家思想的观念和政策。

1. 法律与制度:秦始皇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而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控制了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

他颁布了著名的《律令》和《秦律》,对司法、农业和贸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 土地制度:秦始皇通过推行均田制和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土地的重新分配,消除了贵族的特权,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这一政策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

3. 经济管理:秦始皇建立了国家经济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商业活动和封闭国家,以加强国家财政和军队实力。

他还推行了重商主义政策,鼓励冶铁、养蚕和制造盐等行业的发展。

四、秦朝法家思想的影响秦朝法家思想的实践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中央集权思想:秦始皇通过实施法家思想中的中央集权,统一了国家的管理和政治制度,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法家的法律思想

论法家的法律思想

论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其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法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厉的刑罚来规范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富强和稳定。

法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

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战乱频繁,传统的礼乐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家思想家们开始思考如何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法家的代表人物众多,如商鞅、韩非等。

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改革,使秦国迅速崛起。

韩非则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

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观点之一是“法不阿贵”。

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这种观点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打破了贵族阶层的特权,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法家强调“以刑去刑”,认为通过严厉的刑罚可以预防犯罪。

他们认为人性本恶,人们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违法犯罪。

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畏惧,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

然而,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刑罚的作用,忽视了道德教化的重要性。

法家主张“明法”,即法律条文必须清晰明确,让民众知晓。

只有当民众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才能避免违法犯罪。

同时,法家还提倡“信赏必罚”,对遵守法律的人给予奖励,对违法的人给予惩罚,而且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偏袒和犹豫。

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行严刑峻法,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然而,秦朝的过度暴政也导致了其迅速灭亡,这也让后世对法家思想的应用有了更多的思考和反思。

在后世的历史发展中,法家思想虽然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中的一些理念和方法仍然被借鉴和吸收。

例如,法律的明确性、公正性和适应性等原则,在现代法治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家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先秦法家的概念

先秦法家的概念

先秦法家的概念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诸子百家思想中的一种重要流派,兴起于先秦时期(公元前475年-前221年)。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主张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实施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等。

先秦法家的思想背景主要是由于战国时期的大乱和社会动荡。

当时各国相互间的战争频繁,社会秩序几乎崩溃。

在这种背景下,法家学派认为,唯有通过强力的手段来管理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先秦法家的基本观点包括:法者,法律的权威性;法者,法律的规范性;法者,法律的刑罚性;法者,法律的效果性。

首先,先秦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认为法律是国家权威的象征,是统治者的命令。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体现出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力。

例如,商鞅改革中规定的“以法为主”就是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统治者的意志。

其次,先秦法家主张法律的规范性,即法律应该通过明确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明确地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例如,商鞅的变法中规定的“以权置禄”就旨在通过法律规定官员的职位和待遇,以确保各级官员遵守法律。

同时,先秦法家重视法律的刑罚性。

他们认为,通过实施严厉的刑法制度来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

例如,商鞅改革中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实行“等级则塞,刑罚则禁止”原则,使法律的刑罚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最后,先秦法家注重法律的效果性。

他们主张制定的法律应该有效地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的目标。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有助于消除社会纷争和争斗,使社会和谐稳定。

例如,商鞅改革中实施的吏治、资产田制度就旨在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统一。

总的来说,先秦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实施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

他们重视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刑罚性和效果性,认为法律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应该通过明确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通过刑法制度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节 先秦法家思想

第四节 先秦法家思想

法治比礼治、人治可靠。韩非子认为法必须 具备三个特点:一、固、显,这样的意义在 于: 法律统一,就不会因人而异

法律唯一,就不会政出多门
法律固定,就不会朝夕令改 法律公开,就不会暗箱操作
法家留给后人的尊贵遗产就是:

公开 公平 公正
2、四点说 明: 第一,以法治国只是相对的保证公平正义,而 不是绝对。 第二,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主要是依靠程序公 正。 第三,程序公正的前提是程序本身要公正,立 法首先是法要合理,而法家的法是王法。 第四,即使以上三个条件全都实现,但还有一 些问题是法解决不了的,还需要道德,我们的口号 是“以法治国,以德育人。”

这种术表现于君的具体行为,有两个要 点,一是不可信人,一是不能与臣子沟通, 必须尽量隐藏自己,使自己变得神圣不可侵 犯的样子,这就是所谓“隔塞而不通,周密 而不见。”
(三)势

势就是权力,国君如不能握有绝对的权力,法 不过是徒具形式,亦无所施其技,法家理想的统治, 是法、术、势必须三位一体,然后才可以发挥其功 能。“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 天下。”君主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完全靠权力,与他 的道德无关,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持权力,要 独揽大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 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之“法”,绝非现 代意义上保障人权、产权之类的宪法、民法, 而是仅仅着眼于“壹刑重罚”,“赏罚之法” 之严刑峻法;故谓:“赏刑明,则民尽死; 民尽死,则兵强主尊。”(《饰邪》)“凡 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罚敬信,民虽寡, 强。”(《六反》) 所以完全不同于现代意 义的法律。
(二)术
韓非的生平:

生平: (约前280年——前233年),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 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李斯 自以为不如。韩非出身韩国 贵族,曾屡次上书韩王,主 张变法图强,终不为韩王采 纳,干是发愤著书。他的书 传到秦国,秦王(秦始皇) 读后非常赏识,于是发兵攻 韩寻求韩非。韩非入秦后, 得不到重用,遭李斯、姚贾 嫉妒、谗毁,死于狱中。

先秦诸子法家常识介绍

先秦诸子法家常识介绍

先秦诸子法家常识介绍先秦诸子法家常识介绍什么是法家?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仁义;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

《汉书·艺文志》中有一段评论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

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

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法家这一流的思想,是出于古代掌管诉讼的官员,不欺地按规定进行奖赏,严格地按法律进行惩罚,以此来辅助礼制。

《易经》上说“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罚来整肃法纪”,在这方面是法家的特长。

法家的思想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为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等人。

由于法家是“因时立法,因事制礼”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如,《管子》提倡社会分工,甚至鼓励消费(侈靡);而《商君书》主张重农,抑制工商。

又如《韩非子》中提倡君主专制;而《管子》中则反对独裁。

早期法家分为重法、重术和重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

商鞅重视赏罚的制订,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

申不害强调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议君王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

慎到强调地位和权力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

战国末年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不可偏废,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

韩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学说,提出“理”的范畴,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家导读:1、序言2、法是由法家创造的?3、法家是如何形成的?4、法家就是严刑酷法?5、法太细密人人触法?6、法家主战禁商愚民?7、法派思想的重要意义!8、法家三派有何不同?9、成也法家,败也法家!10、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的意义!1、序言首先我们要明白,先秦诸子的思想都是为了服务于统治者的,有部分人用法家是服务于统治者的论调来批评法家,就是站在当代人的历史环境,去抨击古代人,这是毫无道理的,脱离了人类的客观局限性在看问题。

在当代普遍人的理解里,法家人是酷吏,而法家思想就是服务于统治者专制的思想。

这种理解其实是由于长期潜移默化造成的,甚至有主流说法,认为汉朝及以后的历代统治是“儒皮法骨”“外儒内法”“外法内儒”等等。

这里先解释下“外儒内法”,也就是“儒皮法骨”,有的人认为,中国历来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表面上宣扬仁爱,高唱道德,而私底下确是用法家的残酷手段来管理。

这部分人是先天的把酷法、苛刻与法家相结合,他们认为法家就是如此,其实他们根本就不懂法家。

“外圣内王”“儒皮法骨”“外儒内法”都是这个意思!而“外法内儒”,又是怎么回事呢?这部分人他们对法家有一定认识,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派,“依法治国”是法家的核心命题,所以他们认为,历代统治者带着“法治”的旗号,而背地里却是用的儒家“人治”。

这两种说法其实都可以往历代统治者身上套,比如今日的天朝,表面上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标语宣传满天飞,而实际作为呢?却是背道而驰,所以有的人就说天朝是“外儒内法”。

然而天朝又打着“依法治国”的口号,提倡“法治”却在执行力上又与严格依照法律办事背道而驰,反倒是用儒家的人治在执行法律,所以也就有人说天朝是“外法内儒”!为什么完全相反的两种说法,都是历代统治者的体现呢?因为两种说法,都是说到了一部分。

“外儒内法”里的“儒”代表的是以仁爱之心治国,“法”以严刑酷法管制百姓。

(这里说的是儒家好的一面,与法家不好的一面。

)“外法内儒”里的“儒”代表的是儒家的人治思想,“法”是法家的依法治国思想。

(这里说的是儒家错误的一面,与法家思想可取的一面)以上两种解释至今也是争论不休,但归根结底,他们都指出了当下的诟病。

就是口号喊得响亮,私底下确是为利益集团牟利。

那么接下来就要进入正题,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家?2、法是由法家创造的?这个问题,大多数分辨力的人,其实都清楚,法不是法家的产物。

“法”从蚩尤创立刑法以来,到轩辕黄帝时继续发展的《理法》,自夏商周开始,“法”有了一定的系统化!大家都知道原始社会,是一个野蛮时代,那个时代是完全的弱肉强食,即使是内部的同一个部落,也是强力说了算。

人类慢慢步入文明,要想减少这种内部争斗就必须要建立“法”,“法”其实就是一个游戏规则。

大家不能完全只顾自己的利益,‘法’成了内部人的共同契约。

这样一来,内部的争斗就得到了有效控制,当时的“法”,只是强力者管理大多数弱者的手段。

虽然利益分配不平衡并没有得到改变,但是‘法’对调节内部争斗已经起到了作用。

夏商周的“法”,只是权贵、君主用来管理平民与奴隶的工具,那时候的“法”是不涉及到贵族阶级的,贵族之间有尊卑体系形成约束,那就是后来孔子倡导的“周礼”。

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如此而来。

刑法是只针对庶人使用的一套法律,对于管理贵族不需要用刑法;礼教则是针对贵族的一套管理制度,庶人是不需要用的。

举个例子:贵族拜见天子,就要行“礼”,这个礼就是一种尊卑上区分。

而小贵族拜见大贵族又有不同的礼。

每一个贵族都被要求按照规定的“礼”进行日常活动。

对庶人是没有做“礼”的制定的。

“刑”就成为了对于庶人阶层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把它与贵族的日常行为约束区分开。

在那个等级森严的体系下,大贵族杀小贵族不需要理由,君王杀任何人都不需要理由。

那有人会问了,这还不造反啊?刚才说的是理论上可以如此,但实际过程中,贵族与君王还是有所顾忌,他们怕什么呢?怕“天”!古代人对“天”是敬畏与膜拜的,天子是上天的“儿子”,所以有一个隐形的“天”在监督着权贵与君王,他们在行为上有所收敛。

这也是墨子的“明鬼”论,如果不做善事,上天会惩罚你!而“无法无天”这个词就是形容连天的意志都敢违背的人。

现在有的专家学者,自己都没搞懂这一套古人的“法”“礼”制度,他们为了维护孔子儒家的仁义理论,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辩解,甚至用标点划分去解释那句话,实在好笑。

从中我们看出了,自古以来就有‘法’,只是‘法’的针对人群不一样。

3、法家是如何形成的?诸子百家里并不是所有家都像儒家、墨家那样有明确创始人,其实仔细一分析,会发现诸子百家除了儒家与墨家就没有明确的创始人了,墨子师从于儒,所以从一定意义来说,他继承了部分儒家的方式方法。

这样一来就发现,诸子百家里,只有儒家是有创始人的。

孔子承袭的是周公的礼乐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创立了儒家。

墨子在学习儒家后,辩证的吸取了儒家的学说,提出了与儒家很多相对立的思想,创立了墨家。

道家有老子,不过没有任何证据指出,老子是创始人,老子只是道家思想的传播者之一。

纵横家有鬼谷子,但也没有记录表明,纵横家是从鬼谷子才开始。

兵家有孙子,但早在孙子以前也早有兵学方面的人才。

这说明了,诸子思想家们,他们不仅只学一家,而是在研读了后,最为认同其中一家而已。

所以法家也同样是如此,法家没有明确的创始人,春秋时期运用法家思想成功改革的是齐国管仲,不过如果硬要把管仲的思想往法家身上套,又感觉不是真正的法家。

因为法家不断的在实践中自我完善,法家的思想不断的在根据社会矛盾性的不同,而提出新的见解。

4、法家是严刑酷法吗?儒家也讲“法”,也要通过用“法”来管理国家。

我们来看儒家执法讲什么?讲情理!比如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被抓了,问为什么?小偷说为了年老的母亲云云,这时儒家的同情心就泛滥了,不但不惩治小偷,还要给钱给小偷,很多现在的电视剧也是如此在演。

表面上好像体现了人情味十足的一面。

儒家的治国原则就是“以德服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善心去感化别人。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这种同情心,肆意作恶,如果被抓了,就编造各自理由。

当今社会的那些骗子不也如此吗?装乞丐,装流落异乡的人,博取人们的同情心,而他们这种利用人同情心的罪犯,就是罪大恶极,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信任危机!现在有多少人相信路上的一个乞丐是真乞丐?恐怕基本没有!对犯罪分子的仁慈,成了对整个良心社会的残忍!所谓“慈母出败子”就是如此!而法家的执法是如何呢?依法办事,根据法律规定,你偷的是什么东西,它的价值多少来定罪。

才不管罪犯是什么理由!再正当的理由,也是伤害了别人来实现的,就是犯罪。

比如孝子偷盗(商君书云“虽孝子,必以数断”者),既然有能力偷,为什么不去劳动赚钱?偷别人钱,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他们不是受害者吗?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坏事,天下自然太平”。

相比之下,我们就能看出,法家的治国原则,更可行。

而传闻中的法家严刑酷法,简直是无稽之谈!怎么定义“严刑酷法”,儒家在这里用了一个混淆一谈的手法。

比如陈胜吴广起义,理由是因迟到会被斩首,不如反了算了!这里就给人一个秦法也太严厉了,迟到都要杀头!但《云梦秦简》(一部秦国官员陪葬的秦法书籍,用作执法人员的参考标准,其中记述有大量的秦国律例)的出土,证明了此说完全是毫无根据,据秦简记载,迟到三天是批评,五天或以上都是罚款,只是罚款的大小不同。

不过这件事也有另一个可能,就是秦二世坏法,秦二世当皇帝以后,任意更改法律,大杀嬴氏兄弟姐妹,反对的功臣一律格杀。

也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擅自改了法律,才有了迟到被斩首的可能。

(为什么秦始皇能统治着秦朝不被颠覆,而秦二世当了1年皇帝,秦帝国就灭亡?很多人用秦朝只有短短几十年,来证明秦始皇与法家的残暴,但他们却无法用任何一条史料来反驳,为什么秦国自法家商鞅变法以后,能强大连续近140年,连续6代不出昏君,还能一统六国?照他们的逻辑,秦国不是早完蛋了吗?那时候都6国都不能战胜秦国,而秦国一统后,反而被打败了?这里就不展开讨论,有机会我另作分析。

)(这里结合孙皓辉的说法其实是秦二世之修法只能算是导火索,真正引起秦末农民战争的原因在于整个中华大地进入一种新的通知集权形式,而且时间不长,仅有十几年,秦王政统一六国时在战场上杀得尸山血海的仇恨铭记在第一代人心中,同时第二代人可能继承了这种仇恨,并且在秦二世破坏法治中爆发出来。

加上二世算得上是一个真正的庸君,在镇压形式一片大好之时,听从赵高之言临阵欲上前线的最高统帅,使得秦帝国轰然崩塌。

当然,如果非要说不尊儒家思想导致这个的话,二世身边其实已经到处都是是儒家士子了,有点名如孙叔通出的主意可是见不得人的,然后世知之不过是因为向刘邦同学举荐人才和定制礼仪的故事)一牵扯到法家,必然牵扯到秦国、秦朝、秦始皇、秦二世,所以总是跑题,现在我继续拿事实证明秦法不是酷法。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们不能用现代人的思想高度去看待古代人,我们在看待古代人的作为时,要设身处地的站在他们的思想高度去理解。

酷法是相对于犯罪的轻重来定义的,比如罪大恶极的人,当然要用酷法才能使其他人不敢犯法!比如我们当今的那些狗官,敛财上千万上亿,这些人判他们死刑,都已经是太便宜他们了,根本没有起到震慑性作用。

在古代有很多酷刑,酷刑也不是由法家发明的,战国列国都在沿用,魏国魏惠王就听信庞涓之言,挖掉孙膑膝盖骨!和氏璧的发现者,因楚王不识货,一怒之下砍了他的手脚。

项羽最酷好烹杀。

墨家言: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秦惠文王时期,墨家巨子腹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考虑到与墨家的关系,免去他儿子的死罪。

而巨子本人则是义正言辞的指责,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二话不说杀了自己儿子。

这体现了法律面前是平等无私的,在儒家眼里就肯定被指责为六亲不认,寡义薄情。

儒家好仁政,总是想用同情心去感化罪犯,儒家人总寄托于人能够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良心发现而改变。

但事实是,不仅没有换来人的自觉提高,反而使人人都无视法律,都在利用各种儒家的道德来掩盖自己的罪。

最后大家都是说一套,做一套。

法家是怎么看待罪犯的呢?如果罪犯不尊重别人,而侵犯别人的利益,那么也没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如此道理。

如果你不把别人当人看,那么你也没资格要求别人把你当人看。

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惩罚,这就是“公平”的体现。

而儒家那套仁慈,是单方面的,他们只看见了一方,而忽视了另一方。

5、法太细密人人触法秦法如丝,动辄触法!这也是儒家的一个观点,说秦法规定的条条款款太多了,百姓一不小心就触法!这简直就是儒家在鬼扯。

要知道,一个文明的,先进的国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考核就是这个国家的法盲有多少,连司马迁都记述:“妇女幼缛无不言商君之法”,虽然司马迁是按照儒家套路用贬义写的,不过也反证了,当时的秦国是一个法律开放的文明国家,相对于其他六国而言,秦国的文明是相当超前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