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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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电子、医药等领域。
液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毒性,因此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以下是液氨使用与储存的安全技术规范。
1.储存容器选择和设计储存容器应选择具有耐压和耐腐蚀能力的材料,例如碳钢、不锈钢等。
容器应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并按照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其在压力和温度变化时能够安全运行。
2.储存条件控制液氨应储存在密闭、通风良好的库房中,远离热源和火源。
库房内应安装氨气检测器,并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氨气积聚和泄漏。
3.液氨泄漏应急处理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关闭泄漏源、通知相关人员、迅速撤离泄漏区域等。
同时,应戴上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器材进行泄漏源的堵塞或封闭,以防止泄漏扩散。
4.储存容器维护和检修定期对储存容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容器内部的积烟灰、油渍等应定期清理,防止腐蚀。
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液氨储存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包括液氨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吸烟标志、禁止明火标志等。
同时,应定期对这些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
1.液氨接收和储存液氨接收时,应确认气源的安全性并检查接收设备的完好性。
接收过程中要注意防护装备的使用,并确保液氨储存容器的安全液位。
2.液氨供应管道和设备液氨供应管道和设备应进行严密的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
管道和设备的连接应采取可靠的阀门和接头,以防止泄漏。
3.液氨使用场所的安全措施液氨使用场所应设有合适的通风设备,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防止氨气浓度过高。
场所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防护装备,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4.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方法、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
5.危险源的隔离与防护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危险区域隔离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以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液氨的安全操作规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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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操作前的准备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措施,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 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操作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
3. 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作服等。
4. 确认现场环境安全,无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二、操作过程1. 卸车:将液氨槽车停至指定位置,连接卸车臂,缓慢开启槽车液氨出口阀,使液氨进入储罐。
注意观察液氨流速,避免超速。
2. 储存:将液氨储罐内的液氨加压,使其气化,然后通过氨压缩机压缩,使氨气进入冷凝器冷凝成液氨,储存于储罐内。
3. 输送:将液氨从储罐输送至使用设备,注意控制输送压力和流量,避免超压、超温。
4. 使用: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 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防止引起火灾、爆炸。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吸入氨气。
3. 操作过程中严禁擅自更改操作参数,如压力、流量等。
4.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 液氨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 操作完毕后,应关闭所有阀门,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四、应急处理1. 氨气泄漏:立即切断气源,通风换气,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如有人员中毒,立即进行急救,并送医治疗。
2. 火灾:立即切断气源,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
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爆炸:立即切断气源,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液氨的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2篇一、操作前的准备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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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G 09备案号:40011-2014DB11市地方标准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013 - 11 - 01发布2014 - 02 - 01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 I 1围. (1)2规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表1垫片选用 (4)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前言本标准4.1.2、4.4.2.5、4.5.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明、吴芳谷、唐仕川、杰、大琪、丁永华、璞、唐振强、永胜、瑞霞、静、洁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l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72冷库设计规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T7658.12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_编制说明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_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fd913e3308a1284ac950433e.png)
北京市地方标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任务来源: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014-2013)修订版,本标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张杰等。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013年,《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014-2013)(以下简称“原标准”)制定并发布,填补了本市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管理及技术防护的空白,加强了北京市涉氨单位液氨泄漏事故的防治力度,提高了涉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目前,北京有百余家涉氨企业,其中有38氨企业,近几年,随着液氨相关标准的更新以及涉氨企业执行原标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人员资质、报警仪类型待明确以及充装站、低温储罐已不涉及等问题,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使之更适用于目前的涉氨企业、更便于为监管机构提供执法依据。
同时,对杜绝液氨泄漏事故隐患,保障北京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及保持北京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工作组2012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明确小组成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2)收集资料2021年4月- 5月,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资料,以及外省市最新编制和修订的有关液氨使用、储存和装卸环节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技术规范》(DB11T 1530-2018)、《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等。
(3)专家咨询2021年5月,标准编制前,工作组咨询了液氨领域的相关专家,听取了专家对最近几年液氨领域相关设备、技术的更新情况以及涉氨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相关建议,为下一步有的放矢地编制标准打下坚实基础。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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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技术规范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
液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铵根离子NH4+、氢氧根离子OH-,溶液呈碱性。
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
一、理化性质1.1英文名:Ammonia1.2分子式:NH31.3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可由氮和氢直接合成而制得。
1.4熔点: -77.71.5沸点: -33.51.6相对密度(水=1):0.82/-79℃1.7相对密度(空气=1): 0.59711.8饱和蒸汽压(kPa):506.62/4.7℃1.9临界温度(℃): 132.41.10临界压力(MPa): 11.201.11燃烧热(kj/mol):无资料燃烧爆炸危险性:1.12燃烧性:易燃1.13建规火险分级:乙1.14闪点(℃):气体。
低于0℃下闪点不确定;有时难以点燃1.15自燃温度(℃):651℃1.16爆炸下限(V%):15.71.17爆炸上限(V%): 27.41.18水溶液pH值:11.71.19自燃点:651.11℃1.20爆炸极限:16%~25%1.21 CAS号:7664-41-71.22 RTECS号:B067500001.23 UN编号:1005(无水)1.24 危险货物编号:230031.25 IMDG规则页码:21041.26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27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1.28稳定性:稳定1.29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1.30聚合危害:不能出现1.31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易被压缩,加压可形成清澈无色的液体。
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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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的安全使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液氨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液氨的基本性质与危害第四条液氨,化学式NH3,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溶于醇和醚。
液氨在常温常压下会迅速气化,产生大量氨气,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皮肤等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过量会导致窒息甚至死亡。
第五条液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燃烧爆炸:液氨遇明火、高温或氧化剂,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中毒:液氨挥发产生的氨气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皮肤等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过量会导致中毒。
(三)腐蚀:液氨具有腐蚀性,对金属、混凝土、木材等建筑材料有腐蚀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储存、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液氨安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液氨安全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液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生产环节:采用自动化控制,减少人员接触液氨的机会。
(二)储存环节:设置专用液氨储罐,确保储罐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仪表;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防止液氨泄漏。
(三)运输环节: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装载、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
DB37∕T 1914-2011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37∕T 1914-2011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537362acc7931b765ce158c.png)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 37/T 1914—2011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危化品专业委员会、兖矿鲁南化肥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威、陈爱中、刘丹丹、刘玉平、金庆生、胡东山、张世丽、李忠源。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的场所设施、存储作业、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Z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3 场所与设施要求3.1 选址3.1.1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 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
禁止设置在村庄、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81b91da7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b6.png)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3、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4、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操作。
5、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走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6、所有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线。
7、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8、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露、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____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露时紧急处理。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一、制度目的液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学物质,然而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液氨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冷库等。
三、液氨存储管理1. 液氨存储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进行专门设计,确保安全性能和防火性能。
2. 液氨存储室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防止发生事故。
3. 液氨存储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灵敏性。
4. 液氨存储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易燃易爆”、“禁止吸烟”、“危险品仓库”等,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52f2e984693daef5ef73df4.png)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液氨安全规范讲解
![液氨安全规范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76883673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aa.png)
液氨安全规范讲解液氨是一种常用于制造肥料、化学品和制冷剂等工业用途的化学物质。
但是由于其毒性和易燃性,使用液氨时需要特别注意安全规范。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液氨的使用、存储和处理方面的安全规范。
液氨的基本属性液氨是一种无色、透明、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
在常温下,液氨就已经蒸发成为气态,放出有毒的氨气。
而且,液氨易燃,会与空气中的氧气迅速反应,并放出大量热量。
在气态时,液氨是一种具有强烈腐蚀性和毒性的气体,能严重损害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液氨的安全使用规范为了保证液氨的安全使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
以下是一些涉及液氨安全使用的规范:1. 储存液氨的容器要求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通常使用钢制或碳纤维制成。
储存容器应该放在通风好且远离火源的地方,不得轻易移动或拆卸。
2. 操作人员的保护要求对于常规操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戴手套、防护面罩、无尘的防护服和手套等。
操作人员应该接受特别培训,懂得如何安全地使用液氨。
3. 操作场所的安全规范液氨的使用场所应该保持干燥通风、无草木、无锐角、无明火、无其他化学品等。
不得在封闭空间中使用液氨,更不能将其作为煮水、点火或烤肉的燃料使用。
4. 操作程序的常规规定液氨的进出场应该通过门和窗,进入空气流通良好的场所。
操作人员在操作液氨前应先检查好阀门的开关轻便性、油封如何、是否有泄漏处等。
5. 操作中的防火规定在液氨使用以及运输的过程中,导电性工具和设备必须被放置在安全位置。
禁止在距离液氨10米内作楼上焊、割。
任何操作都必须关紧各阀、排气并满足严格消防安全规定。
6. 常规检查使用液氨时,必须定期对工厂内的制备、使用设备和储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液氨的应急处理措施在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时,应按照以下步骤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1. 迅速采取措施在液氨泄漏时,应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通风和喷淋等。
2. 疏散人员及时而有序地疏散人员,让他们远离事故现场,以免受到影响。
液氨储存规定安全规范(3篇)
![液氨储存规定安全规范(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611cb47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4.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液氨储存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活动。
第三条液氨储存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液氨储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液氨储存安全。
第四条液氨储存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液氨储存设施第一节设计与建设第五条液氨储存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液氨的物理、化学性质,确保储存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液氨储存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有关液氨储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3. 储存设施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4. 具有必要的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等措施;5. 具有安全可靠的液位、压力、温度等监测和报警系统;6. 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保持安全距离。
第七条液氨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许可;2. 建设单位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3.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4.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节运行与维护第八条液氨储存设施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九条液氨储存设施运行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液氨储存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液氨的性质和储存设施的操作方法;2.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3. 定期对液氨储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4. 做好液氨储存设施的防腐、防泄漏、防雷、防静电等工作;5. 定期检测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液氨安全操作规程
![液氨安全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9e085259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d6.png)
液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液氨的使用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液氨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液氨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当了解液氨的基本性质、安全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方法。
第五条液氨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二章液氨的基本性质和安全措施第六条液氨又称为氨水溶液,是一种无色气味刺激的液体,具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性。
第七条液氨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性,操作人员应当做好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
第八条液氨具有挥发性,操作人员应当密封容器,并确保操作场所通风良好。
第九条液氨应存放在防爆、防火、防尘、防湿的仓库或储存设施中,并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液氨的危险特性和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防爆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液氨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液氨前,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流程正确和安全。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液氨的供应装置,确保供气管道畅通,并做好防冻和防漏措施。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确保液氨的储存容器处于正常压力状态,不得超压或低压操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随时监测液氨的浓度和压力,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液氨的加热和冷却操作应当小心谨慎,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导致事故。
第十七条液氨的运输和搬运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和工具,避免容器破损或泄漏。
第四章液氨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止供气、隔离事故区域和报警等措施。
第十九条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进行自救和互救,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在液氨泄漏事故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好全面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液氨。
第二十一条当液氨泄漏导致火灾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如能控制不住,要迅速撤离。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https://img.taocdn.com/s3/m/688b76c2ed630b1c58eeb555.png)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1)液氨储罐须设防火堤。
堤内有效容积须为最大储罐容积的60%。
(2)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大于1.5m,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放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
不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须采用较大值。
(3)液氨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工艺指标实施远程监控。
完善连锁报警。
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
(4)液氨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
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且须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
必要时还须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高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
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液氨不会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的要求。
低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20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5)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
仪表的明显部门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6)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00mm。
(7)检测仪表的设置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
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②温度检测点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③对于有压液氨储罐,须设置压力检测仪表。
(8)仪表接地连线及连接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仪表系统的接地连线,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②仪表系统的接地连接,须根据不同要求分别接至下列设施;单独设置的仪表系统接地体;厂区电气系统接地网;电气系统在不同装置或不同界区分设的接地分配器。
③个别现场仪表、电缆接线盒等保护接地连接。
可就近接至己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
禁止接至输送可燃性物质的金属管道。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连接时。
须保证其接地的连续性、可靠性。
须满足仪表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④接地连接板须采用铜板制作,须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11c103a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b0.png)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1.引言液氨是一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常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制冷、冷冻和溶剂等工艺。
为了保证液氨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必须建立一套液氨使用管理规定,以规范液氨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置。
2.液氨的存储管理2.1 存储容器要求液氨的存储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容器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气体泄漏。
容器表面应涂有特殊的防腐涂层,以防止液氨对容器的腐蚀。
存储容器应设置在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爆易燃品的地点,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2.2 存储条件要求液氨的存储温度应控制在-33℃以下,并保持液态状态。
存储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以确保气体不会积聚在空间中,防止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存储区域应定期清理,以防止杂物的堆积和火灾的风险。
2.3 存储安全措施存储液氨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液氨的类型和危险性。
存储区域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液氨的存储情况,确保安全使用。
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液氨的运输管理3.1 运输车辆要求液氨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车辆的车厢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气体泄漏。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
3.2 运输程序要求运输液氨的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运输车辆的稳定性,避免碰撞和抛锚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运输液氨的车辆上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液氨的运输情况,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
3.3 过程监控要求运输液氨的车辆应配备监控设备,及时监测液氨的压力和温度等参数。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液氨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液氨的使用管理4.1 使用场所要求液氨的使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气体不会积聚在空间中。
使用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爆易燃品,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液氨的类型和危险性。
4.2 使用人员要求从事液氨使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的性质、使用方法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
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8d48e42af1ffc4fff47ac13.png)
ICS 13.300G 09备案号:40011-2014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013 - 11 - 01发布 2014 - 02 -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 I 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表1垫片选用 (4)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前言本标准4.1.2、4.4.2.5、4.5.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唐仕川、张杰、孙大琪、丁永华、张璞、唐振强、范永胜、赵瑞霞、李静、李洁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l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 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JB/T 7658.12 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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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I C S13.300G09备案号:40011-2014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useandstorageofliquidammonia013-11-01发布2014-0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1014—2013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表1垫片选用 (4)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DB11/1014—2013前?言本标准4.1.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唐仕川、张杰、孙大琪、丁永华、张璞、唐振强、范永胜、赵瑞霞、李静、李洁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JB/T7658.12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液氨场所liquidammoniaspace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的统称。
3.2储罐区storagetankdistrict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液氨的储罐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
3.3?钢瓶储存区steelcylinderstoragedistrict储存若干个液氨钢瓶的相对独立区域,包括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和棚库。
3.4?现场处置方案on-sitedisposalprogram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3.5?用氨厂房ammoniaplant在生产工艺或系统中使用液氨以及充装液氨的车间,包括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和冷库库房等。
3.6?冷库库房coldstorehouse冷库建筑物主体及为其服务的楼梯间、电梯、穿堂等附属房间。
3.7?氨制冷机房ammoniarefrigerationmachineroom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的总称。
3.8?机器间machineroom安装氨制冷压缩机的房间。
3.9?设备间equipmentroom安装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4一般要求4.1设施建设4.1.1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2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
4.1.3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乙类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4用氨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要求。
4.1.5冷库设计、建造、运行、检修维护和运营管理等,应符合GB50072和GB28009的有关要求。
4.1.6液氨场所的特种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相关法规的要求。
4.2人员管理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2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
4.2.3企业应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3制度管理4.3.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4.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生产例会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d)安全检查管理制度;e)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f)检维修管理制度;g)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i)作业环境氨浓度检测制度;j)用电管理制度;k)安全作业管理制度;l)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m)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n)应急管理制度;o)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周期不超过3年,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4.3.4企业应按照AQ/T9002的要求制定液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制定预案演练计划。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4.3.5企业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设备设施要求4.4.1设备液氨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风向标应设在液氨场所内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
企业应针对漏氨重点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制定检修维护计划,并建立相应记录。
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
企业应依法办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并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液氨管道系统用阀门应选用具有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氨专用阀门,当使用灰铸铁材料液氨阀门,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使用温度不得低于-10℃。
法兰垫片的选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垫片选用液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与使用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要求。
液氨场所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液氨场所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有效的应急通讯器材和应急抢修防爆工具。
液氨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要求,并确保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液氨场所应设置符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装置。
非冷库液氨场所的液氨储罐、充装系统管道、阀门等金属设备设施应设置符合GB12158规定的防静电装置。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
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4.4.2设施企业应设置对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与储存的事故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备用输转罐、罐区围堤或装置围堰等。
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及系统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储存设施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不符合要求且因现有场地所限不能设置或扩建事故应急池的,应采取临时构筑围堤或其他收容泄漏的液氨和事故废水的应急措施,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应按照GB18218对企业内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对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的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或设施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应设置压力和液位超限报警装置。
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5监控系统要求4.5.1报警仪罐区和液氨输送泵区、钢瓶储存(使用、装卸)区、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调节站间、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
氨气体浓度报警仪设置应符合GB50493的有关要求。
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并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
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应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报警仪的校验。
校验周期不应超过一年,并应检定合格。
检定报告存档备查。
4.5.2视频监控液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符合DB11/T384的有关要求。
4.5.3信号传输泄漏报警与视频监控报警等信号应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需要。
4.6人员防护4.6.1液氨场所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器具应满足在岗人员一人一具。
4.6.2液氨场所应配备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两套。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尚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4.6.3?日常检维修防护器具与事故应急防护器具应分开放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4.6.4液氨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
4.6.5?液氨场所应配备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5.1制冷系统场所5.1.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
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室内人员巡视氨制冷机房设备运转情况,且确保24h有人值守。
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1.2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的机器间贴邻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非燃材料严密封塞。
5.1.3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窗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5.1.4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1.5?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
事故排风机的电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并应设事故电源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