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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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或是其他原因,就会进⾏解散。

公司解散⾸先就需要对财产等进⾏清算,要按照⼀定的制度进⾏。

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法⼈终⽌的原因中有⼀兜底条款,即企业法⼈可因其他原因终⽌,法院可以此作为介⼊解散、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打破公司僵局。

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先,股东作为请求法院介⼊终⽌法⼈资格程序的主体是不容质疑的。

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和财产,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任何权利,不允许解散等于允许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法占有,⽽除解散公司外,其他股东没有更为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经成⽴,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但在公司尖锐的⽭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严重的困难。

所以,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能以公允的价格受让股权,否则解散公司就成为股东退出公司、收回投资的惟⼀法律途径。

其次,债权⼈启动法院裁决解散、清算程序。

实践中,有某公司从事产品⽣产和销售,由于运营上有失误已经停⽌⽣产了,但其销售⼯作仍在进⾏,债权⼈在请求法院判决其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债权⼈。

⽽股东由于投资到位,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对此状况也⽆所谓,此时,如果不赋予债权⼈及时请求法院裁决公司解散,清算的权利,那么公司照此下去必然会破产,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们认为,赋予债权⼈请求解散的权利可以督促公司积极履⾏义务,⽽且能否裁决解散要看债权⼈提供的基本证据和公司实际状况,另外还有公司的主管机关应法院的通知进⾏专业审查,所以赋予债权⼈该请求权并不能影响或阻碍公司的经营。

公司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怎么进⾏清算公司解散肯定是⾯临清算的问题,只要清算过后公司才能解散。

⼀间公司有固定资产、⽆形资产、债务等,怎么处理、怎么分担等都是在清算的时候要考虑清楚的。

那么,公司解散怎么进⾏清算?店铺⼩编找了公司解散清算知识。

⼀、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完毕。

⼆、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案(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案。

清算⽅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执⾏未经确认的清算⽅案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有权要求清算组⼈员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六条和第⼋⼗⼀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案。

债务清偿⽅案经全体债权⼈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利益的,⼈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三、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的公司基于⼀定的合法事由⽽使公司消失的法律⾏为,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很多种情况,并且公司解散后是要对其财产进⾏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公司终⽌的必经程序,⼀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

那么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有哪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营业期限,⼜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解散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

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经营活动,依法进⾏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清算是公司终⽌的必经程序,⼀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破产清算由股东成⽴清算组,⾃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起15⽇内成⽴,10⽇内通知债权⼈,并在报纸公告60⽇,30⽇内申报债权,并进⾏登记清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企业清算开始之⽇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或者⼈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企业合同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议一议
2017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乙法院对 该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清算组成员分别 是公司债权人赵某、公司董事长钱某、公司总经理孙 某、公司聘请的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法院指定的 清算组成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说明理由。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答案与解析
法院指定公司董事长钱某、公司总算组成员符合法律规定, 但指公司债权人赵某为清算组成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重点条款解读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 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 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 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重点条款解读
④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议一议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持 有公司60%的股份,乙持有公司30%的股份,丙持有公司10% 的股份。5年后,乙以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丙以公司从未 分红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乙、丙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人 民法院应否受理?试说明理由。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议一议
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解散,公司 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清算期间,清算组为能够使股东 分配到更多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和设备出租给乙 公司并收取租金。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行使哪些职权? 本案中清算组的行为是否合法?试说明理由。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定文件,规定了公司的权益、义务和管理机制等内容。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解散和清算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合法、有序,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进行探讨。

第一章公司解散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解散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需由股东会进行决议,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同意,则需重新召开股东会进行再次表决。

2.解散公告: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发布解散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解散的原因、解散的日期和解散程序的具体安排等。

3.立案备案:公司应当在解散公告发布后的三十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解散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解散公告、解散决议等相关文件。

第二节解散的要求1.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法继续经营:(1)公司达到法定存续期限;(2)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解散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债务。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议:在收到解散备案材料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核,若符合解散要求,将发出解散决议书。

第二章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清算的程序1.清算组成立: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立即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会指定,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监事等。

2.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应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清算费用等详细信息。

3.向债权人通知:清算组应及时向公司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债权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债权申报。

4.清偿债务: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情况依次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包括支付员工工资、清偿供应商债务等。

第二节清算的要求1.债务清偿顺序: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首先清偿员工的劳动报酬,其次清偿国家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2.清算结余分配: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如有清算结余,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一般由股东会决定清算结余的分配比例及方式。

解散清算会计准则

解散清算会计准则

解散清算会计准则解散清算会计准则是指企业因解散而进行清算时所遵循的一套会计准则。

它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全面核算,确保清算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本文将全面介绍解散清算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为企业在解散清算时提供指导。

首先,解散清算会计准则规定了解散清算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企业在解散前,应制定详细的解散计划,并组建专门的清算组织,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清算组织应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核算,确保全部资产能够充分流转,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同时,清算组织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公告解散清算的事项,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其次,解散清算会计准则规定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在解散清算过程中,企业的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即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确定资产的价值。

对于无市场价格或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资产,应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计量。

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同样适用于解散清算,确保负债的真实、准确的反映。

此外,解散清算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与债权人和股东的处理原则。

在解散清算中,清算组织应依法优先偿还各种债权,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尚未清偿的债权,清算组织应记录相应的负债,并根据清算程序依次偿还。

至于股东的权益,解散清算后剩余的资产将被分配给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这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结果的公正。

最后,解散清算会计准则还涉及到会计报告和审计的要求。

企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制作解散清算财务报表,并在特定的时间和方式下向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人进行披露。

这些报表应经过法定的审计程序,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可靠。

审计报告应作为企业清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各方参考和决策依据。

总之,解散清算会计准则是企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套准则。

它确保了解散清算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企控股子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

国企控股子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

国企控股子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后公司终止。

关于国企控股子公司解散要不要清算的问题,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企控股子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1、国有控股子公司解散的,需要清算。

2、子公司需要在解散情形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由国家授权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公司,非国有资产投资或者混合经济的都不在此列;2、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即单独投资主体,即使都是国有资产投资而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也不在其列;3、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对这种形式有特别规定,但是不采用公司形式的,不能作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定形式,设置这种形式是为了有利于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度改革,同时适应了国家对生产特殊产品或者在特定行业对企业形式的特定需要。

所以对这种公司形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根据题目要求,下文我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格式,以清晰的篇章结构向您展示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

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与程序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核心内容,旨在明确公司解散与清算的相关规定与程序,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第二条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达到解散条件、发生法定解散事由或依法裁定解散等情况而终止。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根据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偿和分配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应当依法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本章程所称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上位法律文件。

第二章解散的条件第四条公司应当在以下情况下予以解散:(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三)公司依法被撤销、吊销;(四)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法院宣告解散。

第五条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法院宣告解散的,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解散决议。

第三章解散决议的程序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由股东会通过。

第七条股东会对解散决议的通过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解散决议应当在适当的期限内提前通知所有股东,一般不得少于30日;(二)解散决议应当经过3/4以上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的同意;(三)解散决议应当在股东会议记录中详细记载。

第八条公司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解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告解散决议。

第四章清算组织与程序第九条公司解散后启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织负责进行。

第十条清算组织可以由股东会选举设立清算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清算组织应当根据清算原则进行财产清算、债权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

第十二条清算组织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清偿债务,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清算组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清算程序进行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财产保管和差额处理。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清算责任、赔偿责任、清偿责任规定的解读1.《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份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损失的。

,并且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可见,清算义务人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他们负有清算义务。

如果不履行清算义务,清算义务就会转化为清算责任,进而转化为财产责任。

清算责任是指清算义务人消极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毁损、灭失、贬值,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进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遭受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这是一种侵权责任,没有超出有限责任的范围。

清算责任是指清算义务人不履行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损失的。

,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对公司人格的否定。

2.《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18条是关于清算义务人的不作为侵害债权的情形。

该条是关于清算义务人以恶意侵害、欺诈撤销等积极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形。

恶意处分公司财产一般表现为侵占、私分公司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公司财产。

3.《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主旨:本条是对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确定清算人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合伙企业清算,是指合伙企业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待了结合伙企业各种法律关系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合伙企业资格归于消灭的程序。

合伙企业清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清算是合伙企业终止的必经程序。

清算人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过程中依法产生的专门负责合伙企业清算事务的执行人。

需要强调的是,清算人应当作为整体行使职权,而非每个清算人可以单独行使职权。

清算人的产生办法如下:(1)如果合伙人无特别约定,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合伙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作出最后的安排。

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具有如下优点:一是对合伙人而言,能够使对合伙企业的清算比较客观、公正、全面,从而避免个别合伙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对合伙企业而言,可以减少清算纠纷,提高清算效率,降低清算成本。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此类清算人的产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全体合伙人不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二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三是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或者委托。

在此种情形,清算人是基于全体合伙人的信任而执行清算事务的,必须忠实履行职责。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决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可逆转的困境,以至于公司需要进行解散与清算。

为了明确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决策,公司股东会召开了一个特别的会议,并达成了以下决议。

决议一:确定解散的原因和必要性公司股东经过充分讨论和分析,一致认为公司面临以下原因和必要性导致解散:1.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资金链紧张,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运营;2. 即使通过增资或债务重组,公司亦难以摆脱困境,盈利前景不乐观;3. 公司所处市场环境急剧变化,无法及时适应并调整经营策略;4. 公司主要股东无法达成一致共识,无法推进重组和融资事宜。

决议二:选举解散委员会的成员为了积极有序地推进公司解散与清算工作,股东会选举了解散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名单如下:1. XXX(股东A)担任解散委员会主席;2. YYY(股东B)担任解散委员会成员;3. ZZZ(股东C)担任解散委员会成员。

解散委员会将负责制定解散和清算的详细方案,并报经股东会审议和批准。

决议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为保证解散和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股东会决定委托一家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工作。

该机构将根据解散委员会的指示,履行以下职责:1. 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 确定公司的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3. 对公司的债权人进行通知,并协助分配剩余财产;4. 完成公司的注销和解散手续;5. 提供清算报告并承担合规审计。

股东会授权解散委员会与专业机构之间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并监督其工作进展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决议四:解散和清算报告的报备解散委员会将依法编制解散和清算报告,并在报告中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历史背景;2. 解散和清算的原因和必要性;3. 清算程序和工作安排;4. 清算资产和负债的调查结果;5. 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资产处理方案;6.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7. 解散和清算的总结和建议。

解散委员会将向公司注册地相关部门报备解散和清算报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公告和公示的义务。

公司解散与清算典型案例启示

公司解散与清算典型案例启示

公司解散与清算典型案例启示公司解散与清算是一个企业结束运营时必须经历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确保公司解散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启示,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一、案例介绍案例一:某上市公司某上市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在公司解散过程中,该公司依法依规进行了清算,但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未能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一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的财务操作,导致清算过程存在漏洞。

最终,公司清算完毕后,剩余资产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分配,部分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案例二:某民营企业某民营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

在公司解散过程中,该企业未能依法依规进行清算,导致清算过程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未能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一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的操作,如虚报财务数据、私自处理资产等,导致清算过程存在漏洞。

最终,企业清算完毕后,剩余资产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分配,部分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某国有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

在公司解散过程中,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清算,但在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未能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一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的操作,如私自处理资产、隐瞒财务数据等,导致清算过程存在漏洞。

最终,企业清算完毕后,剩余资产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分配,部分股东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二、案例分析以上三个案例中,企业在公司解散与清算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知债权人问题在以上三个案例中,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都未能及时通知债权人。

如果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未能及时通知债权人,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例如,如果债权人未能及时了解到企业的清算情况,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解散或破产时,通过一系列清算手续和程序,将企业资产变现并偿还债务,最终完成企业的终止性解散。

企业清算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律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从企业清算的定义、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在解散或破产时,将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企业清算可以是主动的,即企业自愿解散或清算;也可以是被动的,即企业因负债累累或法定原因而被迫清算。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企业清算都需要依法进行。

在企业清算中,一般会设立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负责具体的清算工作。

其次,企业清算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首先,由企业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决定解散和清算企业的决议,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

其次,成立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负责资产的评估、变现和债务的偿还。

然后,公告债权人向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申报债权,对资产进行清点和登记。

接着,由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进行债务清偿和资产变现。

最后,完成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公布清算结果并解散企业。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重视。

首先,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自主、独立,确保权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必须依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确保债权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防止滥用职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企业清算应当尊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持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总之,企业清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解散和破产企业,确保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偿还。

企业清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注意保护权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织要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确保资产评估和变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和信息的监管,防止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对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公司注销清算方案1一、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商业环境不稳定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公司可能会面临解散的情况。

解散是指公司终止运营并清算其业务和资产。

对于公司解散清算方案的制定,旨在确保合法合规、公正合理地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财产。

二、解散清算流程1. 解散决议公司解散通常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提前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报告,例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解散决议草案等。

股东大会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主持,并由公司秘书进行书面记录。

2. 控制权移交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控制权移交给指定的负责人或解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解散清算的进程。

3. 债权人通知解散过程中,公司应向债权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解散的决定,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解散进程安排以及提起索赔的途径。

4. 资产估值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财产、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均需进行评估和估值。

为确保公正合理,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估值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后续的清算分配方案。

5. 债务偿付公司在解散清算中需优先偿还债务。

未能偿还的债务,应根据优先级等因素进行逐一清算。

清算过程中,公司应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制定偿还方案,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6. 资产清算与分配在债务偿付后,剩余的公司资产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资产分配可以按股权比例、股东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进行,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合理。

7. 注销程序在完成资产清算与分配后,公司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此过程涉及各种法律、财务和行政手续,公司应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证明。

三、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1. 合规性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各项操作。

应确保解散决议符合法定程序,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必须公正合理,并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文件和信息。

2. 公开透明解散清算过程应公开透明,及时向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进展报告。

公司解散股东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解散股东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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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处置方案

公司解散处置方案

公司解散处置方案背景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可能会面临解散的情况。

在公司解散之前,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解散处置方案,以确保公司的资产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分配,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解散处置方案第一步:清算公司资产在公司解散之前,必须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

这包括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进行全面的清点和估价,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债务。

净资产将作为公司最终分配的依据。

第二步:分配公司资产根据公司的章程和法律法规,以及与股东的协商达成一致,将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股东将按照他们在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净资产。

对于在公司中拥有特殊地位或原则上获得其他优先分配权利的股东,可以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分配。

第三步:清算应付款项公司解散之前还需要清算所有应付款项,对所有债权人进行结算。

公司应向所有债权人发出清偿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清偿。

已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要求按照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清偿款项。

第四步:清退员工公司解散前还需要清退所有员工,对他们的工资、社保和福利进行清算。

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全面地向员工说明解散的原因和后续的处置方案,并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和备案。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并为员工提供就业转移服务。

第五步:注销公司所有解散处置工作完成后,公司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

在申请注销公司之前,公司应该向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等各个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

注销公司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账号处理等。

结论公司解散是一个重要而严峻的事情。

制定合适的解散处置方案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公司所有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的权益。

一个恰当的解散处置方案,不仅可以使公司的资产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分配,还可以使公司尽可能地减少风险,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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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必须进行清算
公司的成立如同人的出生,是皆大欢喜的事情,有的公司成立会非常大的庆祝活动,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

公司的解散如同人的死亡,是件让人很悲哀的事情,但是,在悲哀的事情,也得走完法定的程序--公司清算后,才能完成公司的注销,让公司从形式上消亡的同时,也从事实上做到真正的消亡。

现实中,很多有限公司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没有及时的进行公司清算程序,让公司一直处于未清算的状态,自认为清不清算无所谓,清算的话还得需要人力物力的支出,本来已经亏本喽,再拿出资金来进行清算,那是“傻人”才做的事情,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不清算就无法注销公司,作为公司的主体依然存在,只是不得再从事经营搞活动而已。

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之体并未消亡,在公司未注销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和公司有关的行为,均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法律规定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没有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责任人就要承担逾期未清算的民事责任。

三、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责任人,若发生因为未及时清算,致使清算无法进行(完成)的,清算责任人轻的是要承担补充责任,严重的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在这里变为无
限责任,并且,还是在公司解散后,承担责任后的追偿还有戏吗?不管你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均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小股东的日子还能过下去吗?
四、对于股东来讲,公司清算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股东自身别因为未经清算,最后,把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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