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工作职责
爱心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爱心超市的卫生与健康,保障顾客的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爱心超市卫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内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员工、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爱心超市要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卫生与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四条爱心超市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卫生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五条爱心超市应建立卫生管理机构,明确卫生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超市内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爱心超市应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卫生设施维护、垃圾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爱心超市应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爱心超市应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对卫生检查、培训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九条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卫生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十条爱心超市应定期邀请卫生监管部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卫生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爱心超市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合格。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卫生设施,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第十三条爱心超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爱心超市应加强对食品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五条爱心超市应合理设置卫生警示标识,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爱心超市应加强对垃圾处理的管理,规范处理方式,保障环境卫生。
第四章卫生管理检查第十七条爱心超市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卫生设施等。
第十八条卫生检查应由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应及时汇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卫生检查结果应公示,接受员工和顾客的监督和指导。
村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村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提升村级爱心超市的管理水平,规范其运营管理行为,保障村民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该村爱心超市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1.3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村级爱心超市工作组。
二、工作组的设置和职责2.1村级爱心超市工作组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包括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2.2负责人是村级爱心超市的管理者,负责整体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向村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2.3相关人员包括:超市管理员、志愿者协调员、收银员等,分别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志愿者管理和收银结算等具体工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超市事业的发展。
2.4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设施设备的管理3.1村级爱心超市的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保持清洁、卫生、安全。
3.2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作。
3.3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超市的正常运营。
四、商品的采购和管理4.1超市负责人应按照村民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商品的采购,保证商品的品种齐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4.2采购过程中应注重质量、安全和环保,不得购买过期、劣质和不合格商品。
4.3超市负责人应建立商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做好商品的库存管理和进销记录,及时补货,确保商品供应量充足。
4.4超市负责人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清点和质量检查,有问题商品及时下架,保障顾客权益。
五、志愿者的管理5.1在招募志愿者时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志愿者的入职培训。
5.2对于需要接触涉密信息的岗位必须要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志愿者的资质和信用状况。
5.3志愿者的工作应做好岗前培训,确保熟悉工作内容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4志愿者应服从超市负责人的管理和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文明服务行为。
5.5超市应定期评估和考核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对工作出色的志愿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管理,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爱心超市及其相关人员,包括志愿者、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是供有需求的群体进行免费获取生活必需品的公益服务场所,倡导“爱心、奉献、分享”的志愿精神,通过志愿者的无偿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
第四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坚持“自愿、无偿、平等、互助”的原则,遵循“服务对象至上、志愿者为本、管理为保障”的宗旨。
第五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设置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超市主管、志愿者代表、代表组成。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制定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以及志愿服务的发展规划。
第八条超市主管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服务对象的审核与服务、物资的采购与分发等工作。
第九条超市主管有权利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奖励的提名,并可能出现转变正式员工的机会。
第十条志愿者代表负责收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管理委员会反馈超市的情况和问题。
在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代表负责联络超市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业、社区及其他组织,为超市的建设和发展争取资源和支持。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当具有健全的身心状况、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并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志愿者分为志愿服务团队和临时志愿者两类。
志愿服务团队经过严格的甄选程序,成为超市的正式志愿者。
临时志愿者是指临时加入的志愿者,不具备持续服务的条件。
第十五条志愿者在工作中发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协助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
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管理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工作效率,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和谐的志愿服务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是指由志愿者组织成立的、以无偿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超市。
第三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目标是为有困难的群体提供物资支持,提高社会贫困群体的生活品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组织形式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等。
第五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第六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高效。
第七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应设立志愿者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志愿服务爱心超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逐年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九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条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无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通过个人自愿报名或推荐方式参与志愿服务爱心超市。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志愿者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并定期公布招募信息。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十三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礼仪、心理疏导、基本法律知识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培训可以组织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
第十六条志愿者培训可以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模拟演练、角色扮演等训练活动。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七条志愿者应按照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工作安排,参与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的服务,尊重和关心服务对象,维护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声誉。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坚守职责,保守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商业机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志愿者应按照志愿服务爱心超市的规定穿着统一的志愿者服装,严禁擅自更改、丢弃或私自使用服装。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爱心超市,规范超市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爱心超市是一个以爱心为核心价值观的、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非营利性超市。
第三条爱心超市的管理原则是“公益优先、需求优先、公平公正、互助互爱”。
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管理目标是更好地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倡导社会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负责人及职责第五条爱心超市设立超市管理委员会,由超市负责人、志愿者代表共同组成。
超市负责人是超市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爱心超市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集超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商讨重要事项;2. 监督和指导超市的日常运营;3. 协调超市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4. 编制超市年度计划和报告等。
第七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2. 具备一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 无不良记录;4. 心态平和,善待志愿者和超市内的人员;5.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爱心超市欢迎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者工作,并通过设立志愿者小组,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交流和活动。
第九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当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认真接受志愿者的申请,核实身份和背景;2.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3. 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兴趣;4. 定期与志愿者交流,及时解决志愿者的问题和困难;5. 对志愿者的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办理顾客身份第十条爱心超市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用品,须对顾客的身份进行认证,确保资源在有需求的人群中得到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顾客办理身份手续应以下列材料为准:1. 提供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等文件;2. 提供贫困证明文件,如贫困户证、低保证等;3. 提供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的推荐信。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制定严格的顾客办理身份管理制度,确保办理的身份真实可信。
爱心超市 日常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保证顾客购物的便捷和舒适,爱心超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致力于为广大顾客提供优质、实惠的商品和服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营造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凡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理,甚至开除。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根据爱心超市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爱心超市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每个部门设有相应的部门经理和员工,具体职责由各自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整个超市的运营工作,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和促销活动的开展。
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采购工作。
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销售工作。
财务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
仓储部负责商品的仓储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确保爱心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员工的晋升和调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任何部门需求员工调动时,均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个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和促销活动的开展,制定并实施市场营销策略。
(二)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采购工作,保证商品的品质和库存量。
(三)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销售工作,提高商品销售量和顾客满意度。
(四)财务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务核对、财务分析等。
(五)仓储部:负责商品的仓储和管理工作,保证商品的安全和有序。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保证员工的合理调配和发展。
第十条:各个部门的部门经理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员工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爱心超市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10:00,周末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员工需按照排班表规定上班。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促进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消费水平,树立良好的社区形象,特制定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二、爱心超市的定位和宗旨1. 定位:爱心超市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优质、优惠的生活用品购物服务的社区公益性单位。
2. 宗旨: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社区建设和居民福祉为基础,以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
三、经营范围1. 生活日用品:包括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用品等。
2. 生活服务:包括便民缴费、快递代收、社区活动信息发布等。
四、爱心超市的管理架构1. 爱心超市设有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财务专员一名、采购员若干名、收银员若干名、店员若干名。
2. 经理负责整个爱心超市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副经理协助经理开展具体的管理工作,财务专员负责爱心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采购员负责爱心超市商品的采购工作,收银员和店员负责爱心超市的日常销售和服务工作。
3. 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爱心超市制定专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
五、爱心超市的服务承诺1. 商品品质:所有商品均为正规渠道采购,不售劣质、过期商品。
2. 价格优惠:确保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以此服务社区居民。
3. 服务质量:提供周到、热忱的服务,确保居民购物愉快。
4. 社区活动:定期举办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服务。
六、爱心超市的管理规定1. 员工形象:所有员工均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齐的仪容仪表。
2. 工作纪律:所有员工需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 商品陈列:所有商品需按照规定的陈列方式进行摆放,以保证居民的安全和便捷。
4. 安全保卫:爱心超市门店需配备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确保门店安全。
5. 卫生保洁:门店内外环境需保持清洁卫生,确保居民的健康。
6. 投诉处理:对于居民的投诉需及时处理,确保解决问题。
七、爱心超市的监督检查1. 爱心超市设有监督检查员,负责对超市的运营情况和工作人员的态度举止进行监督检查。
爱心超市活动内容
爱心超市活动内容
爱心超市是一种以慈善为目的的超市,其销售的商品均来自于志愿者捐赠或者社会捐赠,超市的盈利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以下是可能的爱心超市活动内容:
1. 捐赠物资:爱心超市需要收集各种旧物品,如衣物、家具、家电、厨具等,可以由顾客在超市内捐赠,也可以直接捐赠给当地的爱心超市。
2. 义卖活动:爱心超市可以组织义卖活动,将商品打折出售,所得利润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3. 慈善拍卖:爱心超市可以举办慈善拍卖活动,出售一些珍贵物品或者艺术品,所得利润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4. 志愿者活动:爱心超市可以组织志愿者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帮助物资的收集、整理、分类、打包等工作。
5. 慈善捐赠:爱心超市可以组织慈善捐赠活动,号召社会各界捐赠物资或者资金,用于慈善事业。
6. 宣传活动:爱心超市可以在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7. 其他活动:爱心超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其他活动,如慰问活动、慈善晚会等,旨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村“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管理人员店长:管理员:监督员:(三)村组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积分办法(一)原则及程序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
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
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运营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是为规范爱心超市的管理运营,维护超市正常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及顾客利益而制定的。
1.2 爱心超市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员工管理2.1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主管同意。
2.2 员工需保持工作岗位整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准时完成本职工作。
2.3 员工间应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进行诋毁他人的言论。
2.4 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强制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2.5 爱心超市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与薪酬调整。
三、顾客管理3.1 顾客在入店购物时需排队有序,不得推搡或插队行为。
3.2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需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或占用他人空间。
3.3 顾客购买商品后,需按照超市规定摆放购物车,不得将购物车乱放或随意丢弃。
3.4 顾客有任何疑问或投诉需耐心等待员工处理,不得恶言相向或情绪失控。
四、货品管理4.1 爱心超市对货品的采购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所有货品的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销售过期或受损的货品。
4.2 员工在陈列货品时必须根据对应标签进行分类陈列,不得擅自更改或混杂。
4.3 人员擅自调换或盗取货品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将受到严厉处罚。
五、安全管理5.1 爱心超市要保证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5.2 超市内设有监控设备,对员工和顾客的行为进行监测,确保安全秩序。
5.3 员工在工作时需注意安全,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格外小心处理。
六、奖惩制度6.1 优秀员工将被评定为“爱心之星”,并获得一定奖励和表彰。
6.2 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警告、扣减绩效工资或解雇等处罚。
七、其他7.1 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或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员工。
7.2 所有员工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行为。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爱心超市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超市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应遵循“诚信经营、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爱心超市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组织架构分为董事会、经理部、采购部、仓储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第五条爱心超市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经营发展战略,经理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他部门负责相应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爱心超市的全体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经理部负责爱心超市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VIP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选择、采购、进货、货源供应等,确保商品的品质和供应充足。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商品的储存、管理、保管和货物的出入库记录,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陈列、销售、促销活动等,确保销售额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爱心超市的财务管理、税费报告、成本核算、利润分析等。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绩效评估、福利管理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爱心超市的工作流程包括商品采购、仓储管理、销售服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几个方面。
第十五条商品采购流程包括商品选择、供应商洽谈、价格协商、签订合同、货款支付等环节。
第十六条仓储管理流程包括货物入库、存储、保管、库存清点、出库等环节。
第十七条销售服务流程包括商品陈列、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账目核对、财务报表编制、银行结算、税费申报等环节。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计划、绩效考核、福利发放等环节。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二十条爱心超市的服务宗旨是“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确保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二十一条爱心超市的服务标准包括礼貌、热情、耐心、细致、周到等几个方面。
爱心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爱心超市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管理有序、落实到位。
第三条爱心超市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爱心超市的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临时员工和外来人员,适用于爱心超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爱心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要求。
第六条爱心超市的经理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爱心超市要做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超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爱心超市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爱心超市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部门的任务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五条爱心超市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十六条爱心超市要加强对火灾、盗窃等安全风险的管控,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
慈善爱心超市章程
慈善爱心超市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爱心超市的名称:金塔县慈善爱心超市;地址:解放路号。
第二条慈善爱心超市的性质:由XXXX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由街道社区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慈善机构,委托民间组织进行管理。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宗旨:慈善超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救助本辖区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收益。
第五条慈善超市由四家单位共同发起创办,日常事务管理,接受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范围第六条慈善超市的服务范围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经常性捐赠;2、按有关规定救助本辖区特困群众、支援受灾群众;3、慈善义卖贵重捐赠品或滞销积压商品,兑现为慈善救助基金。
第七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城区享受低保人员、大病重病特困人员、重残无业人员、优抚对象、孤老、孤儿、孤残、“两劳释放”生活困难人员、单亲困难家庭、下岗失业特困家庭、以及因受灾(或突发事件)生活发生暂时困难家庭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慈善超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各慈善捐赠单位负责人、社区居民共同组成。
联席会的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慈善超市章程;2、制定慈善超市的发展规划;3、审定慈善超市年度工作计划;4、审议批准慈善超市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定慈善超市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6、聘任或解聘管委会主任,根据管委会的提名,聘任或解聘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设秘书长一名,由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召集召开联席会议。
第十条联席会每年召开二至三次会议。
每次会议应有专门议题。
会议议题,在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惠。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爱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爱心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爱心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爱心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爱心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 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 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 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爱心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 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 a 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 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 的价格优惠。
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扶贫对象和慈善组织,爱心超市特制定兑换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爱心超市的商品兑换事务。
第二条爱心超市商品的兑换对象包括社区居民、扶贫对象和慈善组织。
兑换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进行兑换。
第三条兑换对象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兑换申请表。
扶贫对象需提供相关扶贫证明文件,慈善组织需提供相关登记证明文件。
第四条兑换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根据爱心超市实际库存情况和兑换对象的需求来确定,兑换对象需严格遵守商品兑换规定。
第五条爱心超市将定期举办慈善义卖活动,活动期间兑换对象可以通过爱心积分兑换相应的商品。
兑换对象可通过参与慈善义卖活动、义卖获得的爱心积分进行商品兑换。
第六条爱心超市商品兑换需严格遵守兑换时间,并优先照顾特殊情况下的兑换对象。
第七条爱心超市会定期进行商品库存调查,确保兑换对象可兑换到优质、新鲜的商品。
第八条兑换对象须保护兑换商品,如有损坏或者浪费,爱心超市有权收回商品或者封停兑换资格。
第九条爱心超市商品兑换制度对于滥用兑换权利的兑换对象将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条爱心超市将建立健全的兑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加强对兑换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第十一条爱心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兑换管理制度作相应的调整,并公告于爱心超市内,以便兑换对象了解最新的兑换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情况,爱心超市有权解释并调整相应的兑换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爱心超市兑换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爱心超市在制定这一规定时,充分考虑了兑换对象的利益和便利性,并且重视对商品的管理和保障商品的质量。
希望各位兑换对象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维护好爱心超市的良好形象。
爱心超市职责
爱心超市职责篇一:爱心超市工作职责爱心超市工作职责一、组织、发动社会捐赠,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热情接待捐助者、咨询者和受助者;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管好、用好款物。
三、使用统一捐赠款物专用收据,并对有定向要求的捐赠款物做好书面注明。
对接收的捐款及时解汇到专用的银行帐户上;对接收的物品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消毒并妥善保管,建好台帐。
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救助物资,并登记造册。
五、实行全日制工作时间,对外开放时间为:。
六、及时将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按季报送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定期将接受和使用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在公开栏内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爱心超市工作制度一、热情、礼貌接待前来咨询捐赠和接受救助的每一位人员,耐心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接收款物时,应对捐助者当场开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接收的善款要及时解交专用帐户。
三、接受市民政、慈善部门的业务指导,按季上报有关报表。
四、受助对象凭爱心超市救助物资领取券限额或限量领取物资或选购所需物品。
五、共同爱护爱心超市的各类物品,不扰乱秩序,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实行全日制工作时间,对外开放时间为:七、积极响应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一、爱心超市设立管理领导小组,对捐赠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定期清洁、消毒,做好超市安全工作。
二、受助对象凭爱心超市救助物资领取券限额或限量领取物资或选购所需物品。
三、进入超市选物人员要爱护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不得乱动乱放,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
四、超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五、超市开放时间:。
篇二:爱心超市工作职责工作职责活动背景“爱心超市”是对困难群体享受救助的一种补充形式,通过“爱心超市”的运作,呼唤同学的爱心,让更多的人帮助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爱心超市”主要是为困难的同学提供一些生活上的用品,减轻他们生活上的一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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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工作职责
一、组织、发动社会捐赠,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热情接待捐助者、咨询者和受助者;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管好、用好款物。
三、使用统一捐赠款物专用收据,并对有定向要求的捐赠款物做好书面注明。
对接收的捐款及时解汇到专用的银行帐户上;对接收的物品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消毒并妥善保管,建好台帐。
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救助物资,并登记造册。
五、实行全日制工作时间,对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00 至下午5:00 。
六、及时将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按年报送上级部门,定期将接受和使用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在公开栏内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爱心超市工作制度
一、热情、礼貌接待前来咨询捐赠和接受救助的每一位人员,耐心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接收款物时,应对捐助者当场开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接收的善款要及时解交专用帐户。
三、接受市民政、慈善部门的业务指导,按季上报有关报表。
四、受助对象凭爱心超市救助物资领取券限额或限量领取物资或选购所需物品。
五、共同爱护爱心超市的各类物品,不扰乱秩序,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实行全日制工作时间,对外开放时间为:
七、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一、爱心超市设立管理领导小组,对捐赠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定期清洁、消毒,做好超市安全工作。
二、受助对象凭爱心超市救助物资领取券限额或限量领取物资或选购所需物品。
三、进入超市选物人员要爱护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不得乱动乱放,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
四、超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曹俊飞。
五、超市开放时间:上午9:00 至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