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1)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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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我部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落实教师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空间教学的若干意见》(民院发[2012]3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暂行办法》(长院科发[2009]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

思政部考核小组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分值

(一)考核对象

思政部所有专职教师;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参照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三、考核时间与组织程序

1、按学校要求进行(2013年)。

2、教师考核分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中级职称(讲师)和初级职称(助教、见习教师)三个层次进行。

3、每学年根据考核分数,分层次评出教师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教师根据岗位要求和履职情况,个人写出总结,做出自我评价,院部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绩效为准绳。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培养、激励、发展、成就每一位教师。

思政部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依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空间教学的若干意见》(民院发[2012]3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暂行办法》(长院科发[2009]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合格教师考核要求

1、遵守师德:即坚定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散播谣言;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学风正派,空间教学合格;

2、服从安排:即服从学校、院部、系室的安排,承担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常规教学、担任导师等工作任务;

3、完成任务:每年上满上好360节课(助教320节),学生欢迎(学生测评分9.0以上),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和所在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年度内成功申请到1个省级课题者可在该年度不发表论文),听满同行8节课,准时参加例行的教师会议;

4、没有事故,即全年未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教学事故。

一票否决情况(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教育方针,随意散播谣言的;

2、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学校纪律并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有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降低评分标准或纵容学生舞弊;

4、与学生谈恋爱或有不正当关系;

5、侮辱学生人格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6、不承担或无故不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7、不使用空间教学或对留言不回复的

8、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

二、优秀教师考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10分)

1、“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是指遵守《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必须具备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从“坚定信念、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

2、出现教学差错一次扣1分,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3分。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依据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二)教学工作完成情况(高级职称50分、中级职称60分、初级职称75分)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其它教学环节表现”和“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三方面。

1、日常教学(高级职称40分、中级职称50分、初级职称55分)

(1)教学质量(45分):从“教学素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授课表达、能力培养、教学互动、教学效果”十个方面考核,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计算方法:网络测评分×课题教学质量总分×60%;

(2)按学校要求开展空间教学(20)

严格执行空间教学要求(包括空间教案数、课程资源库等),及时批改空间作业,回复留言。按优良中差(20-15-10-5或0)赋分

(3)课程考核(10)

规范、及时、公正、无差错;学生成绩投诉属实、试卷或成绩上交不及时、成绩更改每次扣1分;

(4)听课情况(按听课本核实)(10)

每学年要求听课不少于8次,记录完整;听课并记录完整一次记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导师工作(10)

下班有完整记录且学生签名;参考网上测评分;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的实绩。按优良中差(20-15-10-5或0)赋分;

(6)材料上交情况(5)

教学材料上交及时且形式内容符合要求,配合系做好教学档案建设工作,不按规定交的每次扣0.5分;上课、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会议缺席每次扣1分。

以上总分分别按高级职称40%、中级职称50%、初级职称55%的比例折算。

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高级职称5分、中级职称5分、初级职称5分)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得分=实际教学工作量/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100%*赋分(超额完成适当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科研贡献(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5分、初级职称5分)

科研贡献从教师完成基本科研任务、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课题级

以上总分分别按高级职称15%、中级职称15%、初级职称5%的比例折算。

(四)教学建设任务(高级职称20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10分)

“承担教学建设任务”,包括承担教研任务(指导教学竞赛、申报精品课程、产学合作项目、调研活动)、教研室建设、学风和教风建设,参与教研活动以及承担系部建设任务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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