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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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及其所承担的通信建设工程。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每个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通过内部组织结构图和制度文书公布。

2.安全生产行政机构和职责(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准许通信建设工程投资批复,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2)通信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计划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3)通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通信建设工程整个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1)建设单位应当任命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对外交流的重要对象,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贡献应当被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中。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设计设计应当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等方面,且设计图纸中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其中应当列明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2.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材料和设备,并应当定期进行维护、检测和更换。

3.工艺措施施工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施行符合安全施工标准的工艺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制度和纪律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程序和质量控制,且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

2.安全生产纪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纪律,并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使其在大家心中根深蒂固。

六、安全生产事故与应急管理1.事故预防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评估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知识。

2.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制定和更新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二、作业安全措施1.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划定安全作业区域,确保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3. 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保护带等防护措施,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三、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部门和人员能够熟练地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2. 对于发生的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全力处理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施工方进行事故情况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宣传教育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安全宣传,定期发布安全生产通知和警示信息,提醒员工遵守安全规定,警惕各类安全隐患。

3. 在施工现场和相关区域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提醒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以上规定对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障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利益。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职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1. 通信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并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区域和禁止作业区域。

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具的配备。

4. 施工期间,应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

四、应急预案1. 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紧急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2. 施工单位应当熟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监督1.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置。

六、法律责任1.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3. 对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涉及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均应参照执行。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等活动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等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维护、设备安装等工作时,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通信建设工程在进行高空、封闭、潜水等特殊作业时,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通信建设工程在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通信建设工程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处理。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在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工程施工中必须重视和遵守的原则。

为了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以下是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责任分工: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方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二、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计划: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应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工程的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安全警示牌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施工危险源控制: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应对施工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八、安全监督和检查: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安全责任,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通信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我国还应持续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方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了解和遵守意识,进一步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要求所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施工规程和程序,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防护网、防护栏等,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方法,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条:要求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水平。

以上是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它对于保障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效地提高了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

1. 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参建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晰的合作机制,共同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

1. 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台账、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真实完整。

3. 参建各方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措施。

1. 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施工。

3. 参建各方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2. 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加强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的,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发布。

以上就是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及各相关单位,负责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依法进行,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落实,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通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第九条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现场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熟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三条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环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与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号)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和运营过程的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1.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各参与通信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要求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1. 通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各个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管线位置等,确保工人能够清晰识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应认真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配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依法正确使用相关施工工具和设备。

4. 施工现场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检查1.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施工人员的防护装备等进行检查,并及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改进。

3. 安全监管人员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建设单位上报。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通信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引言通信建设工程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 管理目标本规定的管理目标是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3. 职责与义务3.1 监管部门3.1.1 负责制定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1.2 组织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1.3 对违反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3.1.4 协助相关单位进行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2 通信建设工程单位3.2.1 编制并严格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2.2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3.2.3 组织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4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

3.2.5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3 从业人员3.3.1 严格遵守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3.3.2 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3.3 发现通信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3.4 参加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4.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4.1.1 通信建设工程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4.1.2 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确保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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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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