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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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解析.

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解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2009年9月人保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09年9月人保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一部分目录一、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保险共有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K001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YHK002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YHK003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YHK004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YHK005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YHK006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YHK007 空运费扩展条款YHK008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YHK009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YHK01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YHK01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YHK012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YHK013 85%扩展条款YHK014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YHK015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YHK016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规范类附加条款YHG001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YHG002 错误和遗漏条款YHG003 不受控制条款YHG004 不使失效条款YHG005 违反条件条款YHG006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YHG007 赔款接受人条款YHG008 抵押权条款YHG009 指定公估人条款YHG010 预付赔款条款AYHG011 预付赔款条款BYHG012 索赔单据条款YHG013 紧急抢险条款YHG014 分期付费条款AYHG015 分期付费条款BYHG016 保单注销条款(___ 天)二、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共有附加险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K-1-自燃扩展条款YHK-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02YHK-1-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003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004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005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006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007YHK-1-烟熏扩展条款008YHK-1-恐怖活动扩展条款009YHK-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010YHK-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011YHK-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012YHK-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013YHK-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014YHK-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015YHK-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016YHK-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017YHK-1-委托加工扩展条款018YHK-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019YHK-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020YHK-1-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021YHK-1-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022YHK-1-其他物品扩展条款YHK-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024YHK-1-额外费用条款025YHK-1-重新安装费用条款026YHK-1-冷藏条款027YHK-1-车上货物条款028YHK-1-理赔准备费用条款029YHK-1-电器设备损失条款030YHK-1-重置与缮写条款031YHK-1-扩大承保处所条款032YHK-1-税项条款033YHK-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010YHK-1-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034YHK-1-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035YHK-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036YHK-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037YHK-1-地震扩展条款(费率另行规定)038YHK-1-盗窃、抢劫扩展条款039YHK-1-碰撞扩展条款040YHK-1-玻璃破碎扩展条款041规范类附加条款YHG-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01YHG-1重置价值条款-002YHG-1定值保险条款-003YHG-172小时条款-004YHG-150/50条款-005YHG-1消防保证条款-006YHG-1防洪保证条款-007YHG-1赔款受益人条款-008YHG-1所有其他物品条款-009YHG-1自动承保条款-010YHG-1商标及标签条款-011YHG-1合同价格定价条款-012YHG-1代位追偿费用条款-013YHG-1第一受益人条款-014YHG-1错误描述条款-015YHG-1保费调整条款-016YHG-1施救费用条款-017YHG-1提前通知终止条款-018YHG-1指明财产条款-019YHG-1租赁财产条款-020YHG-1信息技术明晰条款-021YHG-1工人条款-022YHG-1改建与修复条款-023YHG-1违反特约条款-024YHG-1保险标的物叙述条款-025YHG-1屋外设备条款-026YHG-1合同承购者附加条款-027YHG-1权益转让条款-028YHG-1损失通知条款-029YHG-1升值保险条款-030YHG-1冰雹扩展条款-031YHG-1暴雪、冰凌扩展条款-032YHG-1沙尘暴扩展条款-033YHG-1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034YHG-1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035限制性附加条款YHX-1暴风雨除外条款-001YHX-1台风、飓风除外条款-002YHX-1龙卷风除外条款-003YHX-1洪水除外条款-004YHX-1沙尘暴除外条款-005YHX-1碰撞除外条款-006YHX-1自燃除外条款-007三、财产保险基本险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JK0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01YHJK0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02YHJK0附加雹灾保险条款03YHJK0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04YHJK0附加暴风、龙卷风保险条款05YHJK0附加海潮保险条款06YHJK0附加地面突然塌陷保险条款07YHJK0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08YHJK0附加自燃保险条款09YHJK0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10YHJK0附加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11YHJK0附加室外装潢保险条款12YHJK0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保险条款13YHJK0附加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保险条款14YHJK0附加盗窃保险条款15YHJK0附加金、银、珠宝、首饰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16YHJK0附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漏水保险条款17YHJK0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18规范类附加条款YHJG0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1YHJG0定值保险条款02YHJG0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03YHJG0分期付费条款A04YHJG0分期付费条款B05限制类附加条款YHJX0消防保证条款01YHJX0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02四、财产保险综合险特有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ZK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001YHZK附加场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002YHZK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损坏保险条款003第二部分条款一、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损损害险共有附加条款(一)扩展类YHK001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76号-家财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人保(备案)[2009]N276号-家财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财险附加险费率表FJ01.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费率表一、基本费率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的年费率是0.1~0.2‰。

二、费率说明以及保险费计算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的保险费=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标的对应的保险金额×附加保险费率三、其他事项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不可单独退保,并且不设短期费率。

如果因主险合同退保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FJ02. 雹灾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一、基本费率雹灾附加保险的年费率是0.05~0.1‰。

二、费率说明以及保险费计算雹灾附加保险的保险费=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标的对应的保险金额×附加保险费率。

三、其他事项雹灾附加保险不可单独退保,并且不设短期费率。

如果因主险合同退保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FJ03. 洪水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一、基本费率洪水附加保险的年费率是0.1~0.2‰。

二、费率说明以及保险费计算洪水附加保险的保险费=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标的对应的保险金额×附加保险费率。

三、其他事项洪水附加保险不可单独退保,并且不设短期费率。

如果因主险合同退保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FJ04. 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一、基本费率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的年费率是0.1~0.2‰。

二、费率说明以及保险费计算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的保险费=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标的对应的保险金额×附加保险费率三、其他事项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不可单独退保,并且不设短期费率。

如果因主险合同退保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人保(备案)[2009]N254号-工程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54号-工程险附加险条款
K01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K02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K03 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K04 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K05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06 空运费扩展条款 K07 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K08 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 K09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K10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K11 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K12 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K13 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K14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 K15 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K16 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K17 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K18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19 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K20 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K21 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
1
K22 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K23 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 K24 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K25 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K26 安装试车条款 K27 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K28 场外装配扩展条款 K29 车辆责任条款 K30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K31 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 K32 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K33 董事及管理人员第三者责任条款 K34 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 K35 电气设备损坏条款 K36 盾构设备特别条款 K37 个人财产及工具条款 K38 41 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 K42 完工延迟条款 K43 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 K44 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 K45 未受损地基条款 K46 业主雇员在工地意外伤害扩展条款 K47 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A K48 “暗河”特别条款 K49 保额自动增加条款 K50 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条款
3
K80 建筑物变动条款 二、限制类
X01 地震除外条款 X02 洪水除外条款 X03 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X04 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X05 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X06 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X07 旧设备除外条款 X08 风暴除外条款 X09 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X10 打桩及挡土墙除外条款 X11 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X12 打桩特别条款 X13 沉降特别条款 X14 地下服务设施条款 X15 涵洞、溶洞工程除外责任条款 X16 打桩工程和挡土墙保护工程的特别条款 X17 地基不牢引发陆地下沉的除外条款 三、规范类 G01 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G02 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G03 工棚、库房特别条款 G04 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 G05 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G06 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G07 铺设水、污水管特别条款 G08 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G09 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 1

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8号-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人保(备案)[2009]N322号-雇主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非典型肺炎(SARS)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322号-雇主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非典型肺炎(SARS)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非典型肺炎(SARS )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22号)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非典型肺炎(SARS)传染、感染,并在保险期间开始满七日观察期后确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第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患病员工患病详细过程的说明材料、病历、诊断单据、死亡证明和有关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赔偿和死亡赔偿。

赔偿数额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员工被确诊患有非典型肺炎(SARS)后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日赔偿标准,向被保险人赔偿该员工住院治疗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但赔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百日。

日赔偿标准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载于保险单明细表中。

(二)员工因患非典型肺炎(SARS)在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死亡的,保险人按每人赔偿限额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每人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位员工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

其他事项第四条本附加险条款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的,须征得保险人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本附加险条款。

第五条投保人连续投保本附加险的,本附加险条款第一条中七日观察期的约定不再适用。

投保人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七日内继续投保本附加险的,为连续投保。

第六条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1。

人保(备案)[2009]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人保(备案)[2009]N236号-现金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36号-现金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保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K1附加雇主责任险条款K2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K3附加防盗设施损坏保险条款K4附加个人财产损失保险条款K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K6违反保险条件条款K7错误及遗漏描述条款K8保险箱/金库损失扩展条款K9雇员住所扩展责任条款K10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K11非营业时间扩展条款K12保险库条款K13保险箱上锁条款二、规范类(G)G1保险人90天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G2 钥匙条款G3盗窃扩展条款G4损失通知条款G5保险箱(金库、钱柜、容器、抽屉、柜子)条款G6提前30天通知条款一、扩展类(K)K1、附加雇主责任险条款本附加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鉴于投保人已交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域范围内(包括在押运、解送过程中),因阻止(经公安或其他司法部门认可的)盗抢被保险现金而导致伤残、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下列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两倍。

现金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K2、附加雇员忠诚保险条款本附加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一、保险责任鉴于投保人已交付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以下保险责任事故,并经公安或其他司法部门确认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一)被保险人的雇员携款潜逃;(二)被保险人的雇员的贪污、职务侵占;(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谋抢劫、盗窃现金。

人保家财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人保家财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家财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家庭财产保险的通用附加险。

只有在投保了有关家庭财产保险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FJ01.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2. 雹灾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3. 洪水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4. 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5. 台风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6. 盗抢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7. 恶意破坏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8. 搬家损失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09.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0. 管道破裂及水渍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1. 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2. 搬迁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3. 便携式设备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4.出租房屋租金损失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5.高尔夫球具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6. 个人旅行行李物品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7. 个人现金及珍贵财物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8. 家庭住房外门窗玻璃破碎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19. 旅行证件损失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0. 商业用财产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1. 野营装备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2. 自行车盗窃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3. 残骸清理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4. 临时租房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5. 幼儿寻找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FJ26. 保额即时恢复特约条款(2009版)FJ27. 家用电器不计折旧特约条款(2009版)FJ01. 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一、保险责任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或冰凌造成的损失。

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摘要:1.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简介2.条款的主要内容3.条款的适用范围4.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简介】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全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年版,是中国人保针对财产保险理赔业务制定的具体规定。

该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双方在理赔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

【条款的主要内容】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条件,包括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2.责任免除: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

3.保险期间: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4.保险金额: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财产的最高赔偿限额。

5.理赔申请和审批:明确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以及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的审批流程。

6.赔偿方式: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批准理赔申请后,对被保险人赔偿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支付、修复等。

【条款的适用范围】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适用于人保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条款的注意事项】在购买人保财产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如有疑问,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确保对条款内容有充分了解。

3.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务必按照条款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出理赔申请。

4.保留好保险合同、事故现场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理赔过程中提供给保险公司。

总之,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作为人保财产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对被保险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险附加条款

财产险附加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001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3龙卷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4洪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人保(备案)[2009]N269号-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人保(备案)[2009]N269号-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一、临时房租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房屋无法居住时,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房屋损失赔款金额5%比例的临时住宿费用补偿。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二、搬迁费用补偿条款因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宿处居住,被保险人可获得搬迁费用补偿。

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三、延展保险期限条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银行要求给予借款人一定还贷宽限期限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将随之延展,最长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四、清理费用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且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50%以上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予800元清理费用补偿。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1。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下列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其中,只有投保了上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盗抢保险、且附加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含10000)元的投保人,方可投保现金、首饰盗抢附加险。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K03.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K04.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K05. 附加自行车盗窃保险条款K06.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的附属设备、室内的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四)合同规定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DVD机等)的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偿保险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人保(备案)[2009]N254 号-工程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54 号-工程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2009版)、安装工程一切险(2009版)及建筑、安装工程保险(2009版)、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2009版)、地铁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2009版)、地铁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0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K0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K03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K04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K0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06空运费扩展条款K07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K0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K0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K10内陆运输扩展条款K11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K12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K13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K14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K15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K16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K17契约责任扩展条款K1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19专业费用特别条款K20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K21 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K22 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K23 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K24 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K25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K26 安装试车条款K27 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K28 场外装配扩展条款K29 车辆责任条款K30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K31 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K32 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K33 董事及管理人员第三者责任条款K34 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K35 电气设备损坏条款K36 盾构设备特别条款K37 个人财产及工具条款K38 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K39 社会活动责任条款K40 品牌和商标条款K41 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K42 完工延迟条款K43 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K44 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K45 未受损地基条款K46 业主雇员在工地意外伤害扩展条款K47 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K48 “暗河”特别条款K49 保额自动增加条款K50 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条款K51 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52 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K53 查漏费用条款K54 沉降备忘录条款K55 地面下陷条款K56 调查、谈判和辩护费用条款K57 额外赔偿条款K58 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K59 工地访问条款K60 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K61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K62 干扰与阻塞条款K63 管理费用条款K64 滑坡责任特别条款K65 滑坡及地陷责任条款K66 货车装载条款K67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K68 临时修理扩展条款K69 临保护措施条款K70 试车期电力意外中断条款K71 实损实赔保险条款K72 停工损失扩展条款K73 文件和计算机记录扩展条款K74 新增项目特别条款K75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AK76 自动升值条款K77 租赁费用条款K78 自动承保竣工工程条款K79 自动承保条款K80建筑物变动条款二、限制类X01地震除外条款X02洪水除外条款X03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X04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X05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X06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X07旧设备除外条款X08风暴除外条款X09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X10打桩及挡土墙除外条款X11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X12打桩特别条款X13沉降特别条款X14地下服务设施条款X15涵洞、溶洞工程除外责任条款X16打桩工程和挡土墙保护工程的特别条款X17地基不牢引发陆地下沉的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01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G02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G03工棚、库房特别条款G04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G05建筑材料特别条款G06防火设施特别条款G07铺设水、污水管特别条款G08钻井工程特别条款G09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1G10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2G11核燃料组件条款G12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G13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G14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G15时间调整特别条款G16地下炸弹特别条款G17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G18分期付费条款G19连续损失特别条款G20预防降雨、洪水等安全措施特别条款G21分段施工特别条款G22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G23币种特别条款G24违反义务特别条款G25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G26试车特别条款G27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G28被保险人保证特别条款G29临时通道特别条款G30弃井特别条款G31保护现场条款G3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G33财产指定条款G34打桩工程条款G35地下工程条款G36地下工程条款AG37地下工程条款BG38地域调整特别条款G39放弃评估条款G40钢结构施工责任界定特别条款G41工地安全和火警安全条款G42共同被保险人条款G43关税条款G44工程中断条款G45工程承包合同申报条款G46合同期自动延期条款G47汇率条款G48急救费用条款G49建筑、安装期限延长条款G50基础托换特别条款G51跨线施工扩展条款G52免检条款G53免费物料条款G54赔偿基础条款G55赔偿处理特别约定G56批单效力条款G57全额赔偿扩展条款G58损失的处理和修理标准条款G59隧道工程、长廊、临时或永久的水下建筑或安装工程特别条款G60隧道工程特别条款G61停工期间保费计算条款G62完好财产损坏条款G63无过失条款G64围堤特别条款G65岩溶洞穴路基特别条款G66“岩爆”特别条款G67“涌水(泥)、突水(泥)”特别条款G68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条款G69预防措施条款G70预付赔款条款G71使用一前一后起重机保证条款G72意外事故特别条款G73仲裁条款G74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G75资产自动增加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 %)G76再保理赔合作条款G77装修、改造免通知条款G78注册商标条款G79责任限额和恢复原状条款G80 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G81 渗漏和污染条款G82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一扩展类K0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

人保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产综合险条款

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人保财险阅读次数:228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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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40.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三)扩展费用类(KC)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五)扩展标的类(KE)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50/50条款G19.分期付费条款AG20.分期付费条款BG21.消防保证条款G22.防洪保证条款G23.仓储物特约条款G24.水位线特约条款:G25.防洪保证条款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7.配对成套条款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2. 台风、飓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3. 龙卷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4. 洪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5. 冰雹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6. 雷击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雷击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8. 沙尘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09.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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