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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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债权人)签订,目的是为乙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
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所述:2. 定义•保理商:指甲方,即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机构;•债权人:指乙方,即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对其客户应收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以无条件汇豁免责任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买方:指债权人的客户,债权人与其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买方付款期:指买方应付款项的约定期限;•保理融资额度:指保理商按一定比例向债权人提供的融资金额;•保理费用:指保理商向债权人收取的商业保理服务费用;•追索权:债权人向买方行使追究付款责任的权利;•无追索权: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支付或承担风险之后,不再从债权人追索款项。
3. 转让应收账款和融资3.1债权人通过签署本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手续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3.2保理商对转让后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并根据约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度予以支持债权人的资金需求。
债权人应在融资额度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3.3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与买方约定无追索权的收款方式。
3.4保理商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可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4. 保理费用和利息4.1债权人应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用,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2如债权人未按时支付保理费用时,保理商有权收取逾期罚息。
4.3保理商有权将保理费用和逾期罚息直接从债权人应收账款中扣除。
5. 应收账款的管理5.1债权人应及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和凭证提供给保理商,以便保理商进行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
5.2在保理期间,债权人不得擅自变更买方的付款期。
如有必要,应提前获取保理商的书面同意。
6. 追索权和无追索权6.1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债权人在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后,不再对买方承担追索责任。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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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背景无追索权的保理是一种商业融资方式,指保理商在向保理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放弃因保理债权追索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一模式相对于传统保理业务更加灵活,降低了保理业务的风险。
定义•保理商:指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
•保理客户:指需要融资并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
•债权转让:指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行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主要内容1. 债权转让•保理客户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
保理商收到通知后即视为债权转让生效。
•债权转让生效后,保理客户不得再行处置该笔应收账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融资规模及费用•保理客户可根据融资需求向保理商申请融资,并与保理商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达成一致。
•保理客户应按约定时间向保理商支付相关的融资费用。
3. 付款义务•债务人在应付款项到期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保理客户应尽力配合保理商进行债权追索,但无论结果如何,保理客户均不对保理商承担追索不成功的责任。
4. 无追索权•保理商放弃因债务人违约而要求保理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即使因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保理商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回款,保理客户亦不负有违约责任。
5. 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应对获悉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或转让。
履行流程1.保理客户向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交所需的应收账款证明文件。
2.保理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与保理客户就融资规模、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进行谈判。
3.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并进行债权转让手续。
4.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付至保理客户指定的账户。
5.保理客户负责履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工作。
6.应收账款到期后,保理客户负责将回款划付至保理商指定的账户。
2024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2024无追索权保理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9cd82d4f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20.png)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卖方希望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便获取资金支持;鉴于保理公司愿意接受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已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买方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权利。
“买方”指购买卖方商品并承担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第三方。
“保理额度”指保理公司同意为卖方提供的最高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指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提供的融资。
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章:保理服务内容2.1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同意将自己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
2.2保理融资保理公司同意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为卖方提供相应的保理融资。
2.3信用风险管理保理公司有权对买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提供保理融资。
第三章:保理融资的发放与还款3.1发放保理融资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
3.2还款卖方应在保理融资到期日前,将应收账款收回,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第四章:费用与利率4.1保理服务费卖方应向保理公司支付保理服务费,具体费率双方另行约定。
4.2利率保理融资的利率由双方约定,并在保理融资发放时执行。
第五章:陈述与保证5.1卖方的陈述与保证卖方保证其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
5.2保理公司的陈述与保证保理公司保证其具有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章: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转让6.1应收账款的确认卖方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将当日的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通知保理公司,包括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等信息。
6.2应收账款的转让卖方同意将应收账款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保理公司,且卖方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
6.3应收账款的回收卖方应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并确保回收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保理融资。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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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无追索权)](https://img.taocdn.com/s3/m/ef21aeb3b90d6c85ec3ac6b6.png)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无追索权)要点本协议为《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的附件,只在公开型保理业务时使用。
本协议为三方协议,由保理商、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签订。
签订此三方协议后不需再向债务人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本协议适用于一次性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
附件:1-【多份协议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0”】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编号:签订时间:甲方(受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保理商能实际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姓名】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保理商常用传真】乙方(转让人):【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卖方能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电话:【此处填写卖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丙方(债务人):【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买方能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买方联系人】电话:【此处填写买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买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合同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保理合同》的附件:第一条乙方将与丙方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丙方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c20c4934bb68a98270fefa2a.png)
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2023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标准合同
![2023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标准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9e06df0a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0f.png)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1. 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的基本条款和要点。
2. 合同目的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参与方之间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业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合同主要条款3.1 定义与解释本条款对涉及的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以便于各方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意义。
3.2 合同双方本条款明确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的双方,包括保理商和委托人。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名称、地质等基本信息。
3.3 业务范围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包括哪些债权可以参与保理、债权的期限、保理商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等。
3.4 保理商的权利和义务本条款详细列出了保理商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对债务人的催收和追索权行使、提供融资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3.5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条款详细列出了委托人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债权信息、补充相关资料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3.6 业务费用和分配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的各项费用及其分配原则。
包括管理费、催收费、逾期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3.7 违约责任本条款规定了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和赔偿要求。
同时也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各方的违约责任。
3.8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一方解除合同时的通知和赔偿要求等。
3.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上述合同受制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并规定当发生争议时将如何解决。
4. 其他条款4.1 保密条款本条款规定了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双方在此承诺对涉及业务的信息和文件予以保密,并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
4.2 不可抗力本条款规定了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双方可暂停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并免除由此带来的责任。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2024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2024精)](https://img.taocdn.com/s3/m/131bbe2d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3b.png)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背景本文将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进行说明,并介绍其中一种常见的合同条款:无追索权。
2. 合同基本内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是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相关保理业务的具体规定。
2.1 签约方保理业务合同明确了参与合同的签约方身份和责任,一般包括:•供应商:指出售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或个人,也是保理业务的转让方。
•保理商:指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实体,也是保理业务的收购方。
•买方:指购买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也是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转让条件和方式:明确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及转让后的权益和义务。
•融资额度和费用:规定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融资额度,以及相应的融资费用和费率。
•付款条件和方式:约定买方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资金结算方式: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周期,包括融资款项的划付和还款方式。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后果,以及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3. 无追索权条款无追索权是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一种常见条款,指保理商在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后,无权向供应商追索买方未支付的账款。
3.1 条款说明该条款明确保理商在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后,无权向供应商追索因买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而导致的账款亏损。
•分散风险:由于保理商无权追索供应商,供应商不必承担买方违约的风险,大大减轻了供应商的经济压力和风险。
•简化操作流程:无追索权条款消除了供应商在保理业务中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
•增加融资灵活性:无追索权条款增加了供应商通过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灵活性,提高了供应商的资金周转效率。
3.3 条款风险尽管无追索权条款对供应商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买方违约:如果买方违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保理合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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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的类型
保理合同是指在贸易中,出口商将其已经或即将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账款管理、风险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合同。
根据保理业务的不同特点和服务内容,保理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融资款和服务费用。
这种合同适用于保理公司对出口商的信用评级较低或应收账款的风险较高的情况。
2.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无权向出口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融资款和服务费用。
这种合同适用于保理公司对出口商的信用评级较高或应收账款的风险较低的情况。
3. 明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将该事实告知进口商。
进口商在了解事实后,直接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
这种合同适用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任度较高的情况。
4. 暗保理合同:暗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但不告知进口商。
保理公司在进口商支付应收账款后,将款项转交给出口商。
这种合同适用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任度较低的情况。
总之,保理合同的类型取决于出口商和保理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风险承担和信用评级等因素。
出口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理合同类型。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aa3453e95901020206409cc7.png)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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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编号: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三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丙双方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丙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信用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提供保理融资款、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甲方在保理融资款额度内向乙方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即在因发生丙方信用风险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追索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应付款项,但因乙方和丙方发生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丙方无法清偿时,乙方需返还因商业纠纷和不可抗力导致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款项。
2、购销或服务合同(即商务合同):指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3、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丙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4、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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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甲方(保理人):[金融机构名称]乙方(卖方):[企业或个人名称]鉴于乙方希望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以获得即时资金,甲方同意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购买该等应收账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一、合同定义本合同所称“无追索权保理”指甲方购买乙方应收账款且不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甲方独立承担买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二、应收账款转让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名称] 的应收账款[金额] 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
三、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金额]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上述应收账款。
四、融资款项甲方在满足本合同条款后,向乙方提供等同于转让价格的融资款项。
五、风险承担甲方确认,一旦应收账款转让完成,甲方将独立承担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信用风险。
六、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不实,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的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确保合同中包含了所有重要的细节,如合同定义、应收账款转让、转让价格、融资款项、风险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搜索结果,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指出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同时,保理合同至少涉及基础买卖、债权转移、融资借款三种法律关系以及债权人、保理商、债务人三方当事人。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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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2.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3.1 返还义务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模板)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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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版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标准版简介定义保理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专业的金融机构(保理商),以获取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商业融资方式。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发生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向转让方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适用范围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保理商之间的合作:1.企业拥有应收账款,并希望将其转让给保理商;2.保理商具备提供保理服务的能力和资格;3.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
主要条款1. 转让条件•企业同意将其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
2.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可以是明示转让或暗示转让;•明示转让包括签署转让通知书等明确表达转让意愿的方式;•暗示转让是指通过与保理商进行合作交易等默示转让应收账款。
3. 转让价款•保理商将向企业支付转让价款,价款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转让比例和应收账款的价值确定;•转让价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追索权放弃•企业无条件放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追索权;•保理商在债务方违约的情况下,无权向企业追索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5. 保证和陈述•企业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企业承诺在转让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损害保理商的权益。
注意事项1.企业在选择保理商时,应仔细考察其信誉和实力,并与几家保理商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合作伙伴;2.保理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对合同中的内容充分理解;3.在转让应收账款之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充分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4.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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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概述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是建设银行与保理客户之间签署的一种保理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货款融资、信用保险、风险担保等相关服务,为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便利。
本合同属于非担保保理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保理商无权向保理客户要求补偿。
•建设银行不对被保理款项拥有绝对的权利,只能向买方索取付款。
•保理客户需要向建设银行提供无条件背书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合同条款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包含以下重要条款:1. 定义该条款定义了本合同中使用到的特定词汇和术语的解释。
2. 保理方式该条款说明了本合同的保理方式,包括明/暗保理、公开/秘密保理等。
3. 转让通知该条款规定了保理客户不可撤销地将其应收款项的所有权转让给建设银行的义务,并向买方发出无条件背书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要求。
4. 审核文件该条款规定了保理客户应向建设银行提供的审核文件范围、种类、日期,以及建设银行审核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5. 付款方式该条款规定了买方向建设银行支付被保理款项的方式和期限。
6. 付款保障该条款规定了建设银行为确保被保理款项的安全和保障,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向买方发出付款催告等。
7. 付款接收该条款规定了建设银行在接收被保理款项后,进行的相关处理和支付手续等。
8. 保险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理客户对其应收款项提供的信用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责任。
应用范围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适用于国内采购、销售贸易及服务行业。
该合同主要应用于以下场景:•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货款融资。
•采购商对供应商的信用评级不高的情况下,建立起供应商的信任度。
•风险管理。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旨在为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相互信任、风险控制和融资渠道。
本合同的签署,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同时该合同具有保密性较高、合法合规等优点,值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借鉴和应用。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33417f02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c2.png)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协议概述本合同协议(简称“协议”)由双方签订:委托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保理方:[保理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质:[注册地质]本协议旨在规定委托方向保理方委托其应收账款,并由保理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的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1.委托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确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方。
2.委托方保证其提供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
3.委托方应及时向保理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保理服务内容1.保理方承诺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即委托方无论应收账款的实际收款情况如何,保理方不会追索委托方的赔偿责任。
2.保理方负责对转让给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催收和管理。
3.保理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收。
三、费用与结算方式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保理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具体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附表一。
2.保理方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与金额划付给委托方。
四、风险与免责条款1.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如果因提供虚假账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保理方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应遵循商业诚信原则,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保理方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与解除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合同期限]。
2.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对方违约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对方发生重大违约且严重损害了协议目的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时。
六、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通用范文(正式版)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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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合作方A(简称“甲方”)与合作方B(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作的基础上,就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甲方变现业务: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乙方享有无追索权。
2.账款转让: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款项。
3.保理费用:甲方每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用。
4.应收账款查询: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应收账款,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5.应收账款合法性:甲方保证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权利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审核,并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甲方提供资金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7.甲方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让款项。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等。
9.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任何一方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四、附则任何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进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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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 、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保理无追反转让补充协议
![保理无追反转让补充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32fd696b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0c.png)
保理无追反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债权人/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商品交易,甲方将其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丙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补充协议。
一、原交易协议1. 原交易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2. 应收账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3. 应收账款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理服务类型本次保理服务为无追索权保理。
甲方将其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卖给丙方。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承诺已将全部相关权利转让给丙方,并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质押、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
2. 乙方确认向丙方承担支付义务,并在到期日向丙方支付应付款项。
3. 丙方有权从乙方收取应收账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
四、反转让条款甲方同意,在未得到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已转让给丙方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其他任何方。
五、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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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三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丙双方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丙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信用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提供保理融资款、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甲方在保理融资款额度内向乙方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即在因发生丙方信用风险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追索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应付款项,但因乙方和丙方发生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丙方无法清偿时,乙方需返还因商业纠纷和不可抗力导致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款项。
2、购销或服务合同(即商务合同):指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3、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丙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4、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5、保理融资款: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融资款的已受让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乙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6、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7、保理余款:指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数额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8、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9、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收取的费用。
10、合格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正常合法的基础交易产生;(2)属乙方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转让,未被质押、设定信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3)乙方已经按照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发货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4)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合格应收账款,甲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融资款。
11、间接付款:是指对于已转让给甲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丙方将其对应的该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
第二章保理融资款金额、期限及支付第二条乙方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同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款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乙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的保理融资款(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甲方向丙方收取人民币元保理业务手续费后,方可将支付的融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保理融资的期限为融资发放之日起90日。
第五条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将保理融资款支付至乙方相应账户:(1)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出具同意的决议文件并交付甲方;(2)本合同第十二章约定的相关协议已签署完毕且生效。
第三章保理融资利息、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第六条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年利率为%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融资结息: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融资到期,利随本清。
结息日前丙方需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
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八条如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则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30日内,每逾期一日按保理融资款日利率上浮50%支付逾期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保理融资款日利率上浮100%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章应收账款转让与管理第九条乙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向甲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1)商务合同原件;(2)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发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发票);(3)货运证明、质检证明或其他证明商务合同确已履行的文件证明;(4)《保理业务申请书》并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5)符合甲方要求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收到丙方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书》;(6)甲方因提供保理服务产生纠纷时,乙方需配合向甲方提供诉讼、仲裁所需的证据材料原件。
(7)甲方要求的其他单据、文件。
第十条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应享有乙方基于应收账款而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收取全部应收账款本金及其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权利、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再转让权以及乙方对可能被拒收或退回的货物或服务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与丙方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商务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第五章丙方付款后的款项支付第十一条对于甲方收到的丙方支付的款项,无论丙方是否指定该款项所清偿的应收账款,甲方均有权将该款项用于清偿甲方认为应当先予清偿的应收账款。
为避免疑问,无论丙方的付款所指定清偿的应收账款是否为合格应收账款(即使丙方在付款时指定该付款是清偿不合格应收账款),也无论甲方是否已就付款所指定清偿的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甲方均有权(但无义务)首先用该款项冲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针对丙方的任何一笔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融资款以及相应未结清的保理融资款利息、逾期违约金(如有)及甲方有权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对于已转让给甲方的任何应收账款,如果乙方收到用于清偿这些应收账款的任何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其他支付工具,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在乙方收到间接付款之际,在甲、乙双方之间立即形成信托关系,甲方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乙方为无报酬之受托人,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持有上述现金或支付工具。
自乙方收到债务人以现金或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时,该笔现金或票据自动成为甲方财产,乙方应立即将有关资金转付给甲方或将相应票据背书转让给(或兑现后将变现资金交付给)甲方。
第六章应收账款的调整、争议与回购第十三条甲方收到丙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款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
由于乙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乙方与丙方之间因商业纠纷、不可抗力等原因,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如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出于折扣、货物降价、修正错误等原因而对应收账款做出任何形式的扣减时,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自行与买方进行差异处理,不能影响甲方已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
第七章一般陈述和保证甲、乙、丙三方在此向另两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第十五条甲方、乙方、丙方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第十六条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或履行本合同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或有约束力的规定,也未构成对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的任何违约。
第十七条甲方仅受让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
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相应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受让应收账款的事实,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和/或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债务和/或义务和/或责任。
第十八条丙方对乙方享有的任何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为商务合同项下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丙方均不得向甲方主张抵销,或提出其他抗辩。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丙方不得单独或共同修改、变更、解除、撤销或终止商务合同。
因乙方、丙方修改、变更、解除、撤销或终止商务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和/或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甲方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甲方,甲方有权行使商务合同项下作为债权人的所有权利,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根据调查清单的内容提供资料,以了解乙方及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影响乙方两方债务承担能力的信息;(3)若发生乙方应回购而未予回购的事宜,甲方有权就乙方和甲方的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行使抵销权,同时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索权;(4)甲方有权取得本合同项下乙方留存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由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前保管;在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甲方应及时将对应的应收账款发票原件退还乙方;(5)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融资;(7)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债权(账款)转让登记”。
第二十一条除上述规定外,有出现回购情形时,甲方还具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了解、检查、监督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计划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第九章乙方的特别陈述和保证乙方在此作出如下特别陈述和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单据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单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不存在导致甲方对乙方或丙方或基础交易作出错误或不完整的判断的任何欺诈、故意或过失等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协商、签署和履行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力范围内的,得到公司内部、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必要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