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井下安全作业,规范井口出入管理流程,减少井口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度起草人准备起草该制度的原始稿,核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2.起草人提交草案至相关负责人审核,并进行讨论和修改。
3.草案送至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审定后草案正式执行。
四、制度内容
1.井口出入管理
1)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严禁穿戴拖鞋,睡衣等非劳动服装;2)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无特殊原因,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3)井口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检查人
员应当佩戴防护眼镜,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符合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2.责任主体
1)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解释;2)井口执勤人员负责检查入井人员佩戴安全帽等要求;3)井下相关负责人负责对井口进出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3.执行程序
1)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2)进入井下后,将刷卡记录登记在值班日志上;3)离开井口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
4.责任追究
1)未佩戴安全帽进入井下,按工作疏忽追究;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按违规操作追究;3)未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公司劳动纪律追究。
五、法律法规
本制度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井口安全、有效管理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保障生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出入井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并明确责任和权限,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和井下设备。
二、出入井登记管理流程1. 出井登记流程:(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向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工作单位、随行人员(如有)。
(3)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出井登记的人员身份和工作单位,确保其具备进入井下的资质。
(4)井口管理人员应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5)出井人员须在工作前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齐全,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2. 入井登记流程:(1)入井登记应由井口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入井人员的姓名、工种、工作单位。
(2)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齐全。
(3)入井人员应按照已制定的作业计划前往指定的工作区域。
(4)井口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入井现场巡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权限1. 井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1)核实出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2)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佩戴齐全。
(3)定期巡视井口现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出入井人员的责任:(1)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核实和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合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
四、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1. 一旦发生井下事故或风险事件,出入井人员应立即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 井口管理人员应及时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理。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出入井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资格要求(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作业的疾病。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3)出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出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3. 入井检身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入井,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2)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发现人员信息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安全教育(1)矿井定期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身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操作流程以及重要性。
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检身制度的定义入井检身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符合安全要求,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井下。
2. 入井检身制度的目的(1)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降低井下事故发生的风险。
(2)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井下,避免因火源、爆炸等危险因素引发事故。
(3)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3. 入井检身制度的内容(1)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2)检身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穿化纤衣服的;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规定,服从管理,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定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出、入井清点,确保井下人员数量准确,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1)确保井下人员数量准确,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2)防止人员走失,有利于人员的保护。
(3)根据入井出井后的人员数量,间接的查知井下工人作业情况,有利与把握整个矿井的作业以及安全状况。
(4)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内容(1)出、入井人员清点由井口值班员负责。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出入井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面员人数分布情况,为井下抢险、事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撤退等及时提供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员工或与本矿山有合同关系并在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参观人员。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出入井口管理采用出入井签字登记制度;下井签字,出井签字销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条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井口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杜绝出、入井不签字。
第七条出、入井不签字者,每查出一人(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者,罚本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矿山安全环保科;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待岗进行重新培训。
第八条矿山外人员来矿山下井者,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教育后登记并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的有关人员带领。
第九条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矿山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下井次数,由调度员负责统计,并报部门审查,安全环保科抽查。
下井统计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矿山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持证人有违反本制度者,调度员有权拒绝其下井;对无理取闹者,报办公室或者安环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实际下井时数计发薪酬及津贴等,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检修人员等。
三、登记管理2.对于新入职的井下作业人员,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填写《井下作业人员登记表》,并由医生审核后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3.井下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并持续更新《井下作业人员登记表》,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4.井下作业人员每天下井前必须登记在册,井下管理人员有权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和监督。
5.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结束后,须将《井下作业登记表》交还井下管理人员,并签字确认井下作业结束。
四、监督管理1.井下管理人员有权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查看《井下作业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并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检查。
2.对于违反《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井下作业人员,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立即上报井下管理人员,并安排相关医疗救治措施。
五、安全意识培训1.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及时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促使井下作业人员始终具备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意识。
六、制度执行1.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井下作业登记表》的登记管理工作由井下管理人员负责。
2.对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及相关工作由医务人员负责。
3.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相关工作由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4.对井下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工作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七、附则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本制度自颁行之日起实施。
3.违反《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井下作业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希望全体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是指规定井口出入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井口注册:规定井口出入时,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便于管理和追溯责任。
2. 出入井记录:建立出入井记录,记录井口的出入人员、时间、事由等信息,用于管理和追溯。
3. 出入井审批:对于需要进入井口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领导的审批等,确保进入井口的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4. 出入井安全培训: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提升其在井口工作时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出入井安全检查:定期对井口出入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登记记录的完整性、证件的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6. 井口门管理:对井口的出入口进行门禁管理,确保未经许可的人员无法进入井口区域。
7. 井口设施维护:定期对井口的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8. 违规处罚:对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以维护井口安全管理的严肃性。
出入井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井口出入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煤矿井下作业的日益频繁,在井下的工作,成为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排查人数和人员身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企业出入井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在井下人员的身份、数量、时段、出入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方便统计井下人数,及时发现井下人员异常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值班人员、来回车、运输人员等。
主要内容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出入井下。
2.入井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出入井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工号、所在单位、上下井时间、车号(车数)、进入井下区域等。
4.当日计划外有人进入井下时,须提前向值班员汇报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在进入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出入井口管理1.出入井口设有看守室或者岗亭。
2.井口岗守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了解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出入井人员进入岗室前,应配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必要防护装备。
4.出入井进口处应设置物品检查、人员检查、直接出口3个通道,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车辆滞留。
5.当出入井通道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塌方、漏水等),岗室值班员应立即停止出入井,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责任与制度执行1.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批准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及通道进出井下区域。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入井人员,一经查实,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4.相关人员对于未履行该制度被发现后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由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2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3篇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第4篇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矿山员工出入井制度范本
矿山员工出入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员工出入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员工出入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出入井管理制度,明确出入井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出入井安全。
第二章出入井条件第四条员工入井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悉井下环境、设备设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员工入井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井下工作的疾病;(二)着装合格,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掌握井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出入井程序第六条员工入井程序:(一)向班组长报告,领取出入井证件;(二)通过安全检查,确认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三)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四)工作结束后,向班组长报告,交回出入井证件。
第七条员工出井程序:(一)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井下安全;(二)按照指定路线返回地面;(三)将使用过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四)向班组长报告,办理出井手续。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八条遇到特殊情况,如突水、冒顶、断电等,员工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井下。
第九条员工在井下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矿长,矿长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条员工因故请假、辞职或调动,应办理相关手续,交回出入井证件,严禁擅自离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出入井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入井过程的监控,确保员工安全出入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由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井下工作环境安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分类及责任划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每个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管理流程第五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明确井口、时间和工作内容。
(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井口的状况、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培训: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工作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签订安全承诺书: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六)验收:井下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状况,并确保无危险存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通风要求,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保护的情况下从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井下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应急疏散程序,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疏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井口出入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第二章准入条件1. 已完成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准入井口。
2. 身体健康,不存在影响井下作业的疾病和伤残,需要进行定期体检并保持健康状况良好。
3. 具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根据作业需要,还可能需要佩戴特定的防护装备。
4. 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随身携带。
第三章出入登记1. 凡进入井口和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在指定的登记处进行出入登记。
2. 出入登记要求登记人员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以确保身份准确。
3. 记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进出时间以及相关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领取相应的出入证。
第四章出入证管理1. 出入证应统一制作,并配备防伪标识,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出入证由管理员或有关负责人签发,并定期更换,已失效的出入证应立即收回。
3. 出入证严禁借用、转让或者无故擅自挂失,如有违反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五章管理责任1. 井口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接受专业培训。
2. 井口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严格执行,确保井口出入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井口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出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安全警示1. 井口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口、安全警示语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井口附近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人员能清晰地看到井口情况。
3. 井口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警示带,禁止未经许可擅自靠近井口,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七章突发事件处理1. 发生井下事故、突发事件时,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紧急救援人员报告,按指定路线撤离井口。
2. 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预设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配合现场负责人或救援人员组织撤离和救援工作。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作业等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矿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保卫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入井证、临时出入证等。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出示有效证件。
6. 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时,必须登记姓名、入井时间、去向等信息。
7. 井下作业人员作业结束返回井上后,必须及时登记出井时间。
8. 外来人员进入井下,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接受门卫检查,并在规定区域活动。
9. 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保外来人员出入井安全。
10. 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车间、班组人员出入井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向安全生产部报送。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井下作业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口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进行施工、检修、维护等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口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在每个井口设立出入口,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并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井、水井、化工厂、地下建筑等。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的制度,确保人员出入井口的安全。
第六条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登记记录,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出现,保障井口施工的安全性。
第二章登记内容和要求第七条所有进入或者离开井口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登记人员的真实姓名;2. 职务:登记人员的职务;3. 公司:登记人员所属的公司名称;4. 联系方式:登记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人电话;5. 体温:登记人员的体温,确保没有发热现象;6. 进入/离开时间:登记人员进入井口的时间或离开井口的时间;7. 工作内容:登记人员在井口进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八条登记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登记表应按照一定的存档管理制度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流程和控制第十一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在进入之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人员身份核查,验证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或离开井口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没有发热现象。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工作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进入井口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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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建立科学合理的入井人员管理方法。
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放心人”、违禁物品进入井下,防止事故发生,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下井时间规定
矿井职工原则上按以下时段入井,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入井:
八点班 6:30— 8:00 大班 7:00— 8:00
四点班 14:30—16:00 零点班 22:30—24:00
晚班 18: 30—19:30
二、入井人员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载安全帽、人员定位卡、自救器和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穿化纤衣物者;
3.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4.酒后、疲劳、情绪低落等“十五种”不安全人员;
5.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7.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入井的人员;
6.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
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二)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人员定位卡、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并规范佩戴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三)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应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四)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灯,严禁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三、井口检身制度
(一)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或不符合下井规定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二)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四)井口检身人员要维持上下罐笼秩序,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四、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以区队、科室为主,调度室负责统计,并与当天人员定位系统出勤情况对照,掌握井下人员数量。
(二)各区队跟班人员在入井前负责清点本区队入井人员,到调度室签字汇报,升井后清点区队升井人员,到调度室签字确认;各科室值班人员负责清点统计本单位入井、升井人员,并到调度室签字确认;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下井的,入、升井时由科室统一清点,并在调度室签字确认。
(三)如井下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电队负责清点矿灯、自救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至应急指挥部;通风区负责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查询井下人员,将清点结果报应急指挥部,以便确切掌握井下人员情况;运输区井口信号工负责清点升井人员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