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初中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本实施细则制定。
本细则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初中生的学业水平、品德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一、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对学生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全面评价。
以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平时表现、小组合作等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品德发展评价是对学生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的评价。
以日常行为表现、参与社会实践、班级管理等为基础,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和行为表现。
三、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发展情况的评价。
以体质测试和心理测评为基础,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
综合考虑学业水平、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一、学业水平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按照学科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考试,评价学生在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掌握情况。
2. 平时评价:结合课堂学习、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参与讨论等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二、品德发展评价方法1. 日常行为观察评价: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观察记录,评价学生的品德表现和行为习惯。
2. 社会实践评价: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评价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和积极参与程度。
三、身心健康评价方法1. 体质测试评价:对学生进行体育测试,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
2. 心理测评评价:通过心理测评工具对学生进行测试,评价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评价、品德发展评价和身心健康评价的结果,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评价指标一、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分为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两方面。
知识掌握包括基础知识、扩展知识和应用知识等方面。
能力发展包括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等方面。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____年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包括学术能力、个人素养和实践能力等。
通过综合素质考核,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优秀的学生进入高等学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学术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术能力考核将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和题型。
2. 个人素养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水平、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等综合素养。
个人素养考核将通过面试、小组讨论、写作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素养。
3.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和成果。
实践能力考核将根据学生所参与的实践项目进行评估,并结合学生的报告、展示等形式进行评分。
三、考核方式1.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将综合运用学术能力考核、个人素养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
学生需参加所有考核项目,每个项目的得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2. 分项考核: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综合考核的单项或多项内容。
参加某项考核的学生只需完成该项考核的相关项目和任务。
不同项考核的成绩将分别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
四、考核时间综合素质考核将分为多个阶段进行,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具体考核时间由学校制定并通知学生。
五、考核评分1. 学术能力考核的成绩将按照学科要求进行评定,并进行等级划分。
2. 个人素养考核的评分将根据评委对学生表现的综合评价来确定,包括道德素质、学习态度、思维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3. 实践能力考核将按照实践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定,并结合学生的实践报告和展示来评分。
4.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计算的方式,将各个项目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将向学生本人和学校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和社会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此项同一级别同类型分值不累计 不同编号可以累加,同一编号不 累加,所有奖学金(不包括助学 金以及励志奖学金)等都划分为 A3004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 各类大赛。B11 院级学术竞赛: 院高数竞赛,院低年级程序设计 竞赛等一二三等奖都加0.25。参 与不加分。
B2学 术交 流研 究类
2 2 B2002 研究活动 1 2
B 学术 科技 与创 新创 业 B3论 文、 作品 编著 类
4、3、2 B2003 科学实验 1 3 B3001 发表论文/作品 2 1 4 B3002 出版著作 1—3 B4001 B4002 C1001 C1002 C2001 C2002 专利申请 创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 1 学习兼职实践 学校志愿服务岗 1 其它志愿服务 2 2
教务处安排
第1学年开
校期间必须修满9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
第 6 页,共 6 页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各项目学分分布表项目编号内容学分值考核内容标准评定方式认定部门a1001形势与政策教育2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授课与实践a2001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1大一上学期授课a2002职业生涯规划1大一下学期授课a2003就业指导1大三下学期授课a3001国家级4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2省级3获省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3校级2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a3004校级1获校级单项奖励a3005院级05获院级先进个人奖励6特等奖5一等奖金奖4二等奖银奖3三等奖铜奖3特等奖一等奖2二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1一等奖05二三等奖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校团委学院评定小组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以文件为主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同一奖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同获奖项目可累加计算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施细则(修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目前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最具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造、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的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等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学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一些有科研能力、有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
二、竞赛奖励(一)学生1.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其取得的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具体如下:(1)国家级: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金奖)15000元、二等奖(银奖)5000元、三等奖(铜奖)3000元;(2)省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金奖)3000元、二等奖(银奖)2000元、三等奖(铜奖)1000元;(3)校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800元、三等奖(铜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2.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具体实施细则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3.获“挑战杯”竞赛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情况下,可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在全国及全省“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在校级评优评先方面给予特别奖励(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共青团员授予共青团系统荣誉,非共青团员授予学生系统荣誉),具体如下:(1)国家一等奖(金奖,含)以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或“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2)国家三等奖(铜奖,含)、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年级: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组长:各班班长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闽师学工…2012‟33号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二、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考评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介绍
经济学院 (招⽣咨询电话:*************、22867936) 经济学院现有教职⼯101⼈,专任教师76⼈,其中教授13⼈,副教授16⼈,博⼠⽣导师10⼈,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省优秀专家3⼈,国家“百千万⼈才⼯程”第三层次⼈选3⼈,具有博⼠和硕⼠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6.3%。
学院设有三个系,即经济系、⼯商管理系和财⾦系。
(⼀)经济学基地班专业为我校本科品牌专业。
1、培养⽬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发展,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知识⾯宽、基础厚、综合素质⾼、富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理论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作的优秀⼈才。
2、课程结构 根据培养厚基础、宽⼝径、创新型⼈才的总体要求以及课程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加强和拓宽基础,在坚持《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课程的基础上,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微积分、信息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外语等列⼊基础课,同时要求现有基础课实现科学性、⼩型化、⾼浓缩;另⼀⽅⾯,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开设特⾊选修课,如⼟地经济学、社会调查学、税收理论与实务等。
新制定的教学计划中,课程内容包括四个⽅⾯: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线;②增加⼀部分经济学现代化的课程;③增加应⽤经济学⽅⾯的内容;④保证适当的经济学历史知识。
3、专业特点 本专业是经济学基础⼈才培养基地与创新⼈才培养实验区。
专业知识系统,理论底蕴丰厚,教学资源配备齐全,发展空间⼴阔。
4、师资队伍 本专业拥有⼀⽀理论基础扎实、科研⽔平⾼、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共有教授16⼈,副教授18⼈,其中博⼠⽣导师10⼈,教师中获得博⼠学位的有28⼈,正在攻读博⼠学位的有10⼈。
5、就业趋势 本专业培养的学⽣毕业后主要在⾦融部门、政府部门、⾼校、研究院所、中外企业、事业单位⼯作,就业前景良好。
(⼆)经济学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教学和研究的⾼级专门⼈才。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自权重加权确定。考查课平时成绩同样由出勤、平时作业和期中考试三 部分构成,主讲教师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平时成绩所占比重。
七、修读条件
非经管类专业学生申请修读本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
2.0(含)以上; 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 4.重修课程少于三门。
八、免修条件
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免修条件:同时修读的两个专业,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主 修专业取得学分后,可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 批准,可予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单独组织考试,成绩合格 者,可予免修。
九、毕业和学位 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颁发福建师范
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1.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 2.获得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者; 3.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中以上者; 4.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
修满规定学分,符合以上申请授予条件者授予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学生要系统掌握金融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包 括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 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和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计算机信息处理和 应用能力;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 力。 三、 学制(修业年限)、总学分 学制2年,总学分60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60学分。总学时768学时;其 中讲授720学时,实践48学时。 四、 各类课程结构比例 本专业整个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及特色 课程、实践环节课程。课程平台及学分分配比例如下所示:
福师大体测标准
福师大体测标准
福师大体测标准包括以下项目:
1. 身高
2. 体重
3. 肺活量
4. 握力
5. 立定跳远
6. 800米(女)/1000米(男)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测成绩的评价指标与分值为: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体测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和等级,按前三年体测成绩平均得分50%加上毕业当年体测成绩50%进行评定,总分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体质测试每年分别从第一学期10月份和第二学期3月份开始,并在第二学期6月份公布各个学院本学年《标准》成绩及格率和优秀率。
此外,《标准》成绩与学生每年的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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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
1
2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 - 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3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
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各班班长
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经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4
①负责向全班同学告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②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年综合素质测评表中”思想政治表现分”下栏的”思想政治奖励分”,”学业表现分”下栏的”年各科成绩及学分”与”学业奖励分”,”文体表现分”下栏的”文体奖励分”相关奖励情况,根据全班同学填写情况,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确定各项奖励分。
并向年级评议小组提交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的<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分汇总表
③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开展”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班级测评分与”文体表现基础分”测评工作,并负责统计每位同学的最终分数。
④负责对本班同学涉及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数据、材料进行核实与统计。
及时对同学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及时发现并纠正同学在填写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⑤负责对全班每位同学班级综合考评的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2)年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年级辅导员
副组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助理
小组成员:全体年级两委学生干部。
工作职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