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04]l25号-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甘建价[2004]324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甘建价[2004]324号2004年9月14日)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计价规范»,制订«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省境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修缮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但保金额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职工职业技能鉴定、 职工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
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
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和工程造价
形成的划分标准,分为以下两类;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表 2-1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2. 奖金
3. 津贴、补贴
4.
加班加点工资
-- 人工费 --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
按规定标准计取。
七、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的工程造价,
机械运转中
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取费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ⅠⅡⅠⅡ1一般建筑工程A3.720.172.590.171.770.171.060.172一般安装工程A1291.34181.34121.347.211.34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A3.620.162.530.161.720.161.030.16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A11.137.411.135.281.135修缮工程单独拆除A1101.057. 061.054. 801.053. 111.05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 15111.156. 621.15拆除及建筑A3.500. 142.410. 141.640. 140.980.146市政工程道路、桥涵A3.620. 162.440.161.010.16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A1281.20171.20111.206.401.207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A1201.10111.10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121.540.128仿古建筑工程A3.100.131.550.131.210.139包工不包料工程A11.137.411.135.021.133.281.1310外购构件工程A1.760.111.360.110.950.110.530.11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271.30171.309.541.305.721.30注: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1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6]443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我省现行“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已经施行两年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现行“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现行“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甘建价[2004]125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 8% 的调整系数(建筑装饰工程除外)。
二、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甘建价 [2004]323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的人工费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甘肃造价取费、人工、机械调整文件
4
2012年3月1日
5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甘建价[2011]215号 市区3.48%;县城、镇3.41%;不在市区、县城、镇3.28%
2010年10月1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 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2009定 额上调) 一般建筑及抗震加固、维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饰装 修工程 调整系数21%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一般安装及维修工程 调整系数28% 市政及维修养护工程 调整系数33%
取费、人调、机调文件
序号 1 2 3 文件名 甘建价[2009]358号文《费用定额》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 现行取费程序 (人工单价*1.528基础上上调30%)(建筑装饰工程、抗震加 固维修工程除外(2009定额不调)) 简述 执行时间 2009年10月1日 2010年7月1日 2011年7月1日 备注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C1=C1+C2 c C1=(B1+B3)×c C2=C2a+C 2b+C2C C1=B 1×c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 C1a 、材 C1b、机 C 1c) 2.定额措施费 其中:C2a 人工费 C2b=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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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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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采用定额计价法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 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 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 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 大规模土石方 , (机械施工) , 外购件工程 算 式 表 3-1 一般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 (燃 市政 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 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 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 (人工施工),建筑装34;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表 4-1 计算式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 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 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 工程 1+2+3+4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1+2+3+4+5 A1 ×核定费率 A1 ×核定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 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 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 1+2+3+4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1+2+3+4+5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
1、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3、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4、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5、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6、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7、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10.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12、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3、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4、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5、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16、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建价[2004]198号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4]198号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等五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各市(州、地)建委(建设局、建设处),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根据甘建价(2004)127号文"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五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4)196号文"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文"关于颁发4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97号文"关于颁发《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暨《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编制了《廿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20-2004)、《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2l-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22-2004)、《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23-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地区基价》(DBJD25-25-2004),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等五套定额地区基价是我省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临夏、武都、合作、白银等十四个市(州、地)所在地和平川、甘矿两地编审全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等五套定额地区基价自二O O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甘建价(2001)85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地区基价》,甘建价(2001) 84号文颁发的《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甘建价(2001)83号文颁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同时废止,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修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预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保持各预算定额水平之间的平衡:(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预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本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工期定额等:(三)现行的全省统一预算定额、补充定额,以及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测算资料:(四)现行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现行通用的系列标准图集和已选定的典型工程施工图纸;(六)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资料:(七)调研资料及工程现场的有关测算资料。
第七条预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2.住房公积金 J2
3.工程排污费 J3 J3 J3=(A1+A3)×j3 J3=A1×j3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J4 J4 J4=(A1+A3)×j4 J4=A1×j4
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J5 J5 J5=(A1+A3)×j5 J5=A1×j5
六 税 金 M m M=(A+D+E+F+G+H+J)× m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算 式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工程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七 工程造价 N N=A+D+E+F+G+H+J+M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甘建价2013585号文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
⽢建价2013585号⽂⽢建价[2013]585号⽢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肃省建。
⽢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建价〔2013〕585号⽢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程造价计价⾏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根据《⽢肃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2014年1⽉1⽇起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施⾏之⽇起,停⽌执⾏以下⽂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的通知》(⽢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肃省建设⼯程⼈⼯单价的通知》(⽢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程机械费的通知》(⽢建价[2012]94号)。
⼆、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
附件:⽢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31⽇附件:⽢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第⼀章总说明⼀、为规范建筑⼯程造价计价⾏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根据《⽢肃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肃省建筑安装⼯程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5.16•【字号】甘价服务[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123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建函[2006]10号)收悉。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健康发展。
200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试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试行期已到,根据试行情况和你厅意见,经研究,现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正式审定批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附表规定收费标准以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价或合同价为一宗计费。
二、凡按规定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一定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能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提供交易服务,并经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考核,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方可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不具备规定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批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由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三、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明码标价。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定额
9不一般安装工程一类工程 ( l )一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机械设备及各类工业的工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跨度 24m 以上,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静置设备制作安装,热力设备,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上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达到10t/h 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 l )二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一般性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跨度 24m 以下,建筑面积 6000 m2以下的一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燕发量 6t/h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 l )三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等安装工程; ( 2 )独立承担 35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 4t/h以内的锅沪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3.炉窑砌筑工程一类工程专业炉窑工程。
二类工程 15m3以上的一般工业炉窑。
三类工程 15m3以内的一般工业炉窑。
4.市政工程一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20m 以上桥粱工程,涌洞工程,¢600 以上的给水工程,¢800 以上的排水工程,污水厂处理及净水厂工程, 10 万吨以上的给水厂工程,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及主干道路灯工程。
二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表面处理、沥青贯人式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10m 以上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上的给水工程,¢600以上的排水工程,次干道路灯工程。
三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大中修、返修、扩建的道路工程,单跨在 6m 以内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内的给水工程,¢600以内的排水工程及支路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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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4]l25号
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王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委(建设局、建设处),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经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以下简称人工单价),现予颁发,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新制订的人工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安装,大规模土石方,筑炉,修缮,土建、安装包工不包料,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仿古建筑及园林包工不包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新制订的人工单价为制订甘肃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
三、新制订的人工单价从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四、新制订的人工单价从颁发执行之日起,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停止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甘肃省建设厅
2004年4月9日
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
/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