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1)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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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案例1】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 精简机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设在了 供销科,并配备了2名会计人员,供销科长兼管会 计工作。 【案例2】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 精简机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委托给 了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判断以上做法是否合适?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2)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可以一人兼多个会计岗位吗? • 答案:可以,但是出纳会计岗位例外(见基础工 作规范第12条规定)。 (3)如果一个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这样可以吗? • 答案:不可以(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规定), 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 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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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括【根据规范第17条-第24条】: 敬业爱岗 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 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 保守秘密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 问题的引出:某单位李会计因退休,其原来的会 计工作由赵会计接任。请问李会计应如何办理其 工作的交接?回答以下问题: (1)交接工作需要李、赵两人可以吗? 【第28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除了当事人以 外,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 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 同监交】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概述 • 什么是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 情况、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 会计凭证的作用:(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 账依据(定义);(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 部控制;(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 会计凭证的种类:按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1) 原始凭证(单据,最初书面证明);(2)记帐 凭证(依据:原始凭证;作用:成为用来记账 的依据)。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3)李、赵办理交接完毕后,赵会计是否对 移交来的会计工作另立新账? 【不需要,目的是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李会计是否应当对 其经管的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 是。 因为根据规范第29条规定:移交人 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5)如果移交时存在账实不符并还未及处理, 该如何办理? 【第30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 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基本要求:(1)及时性(第37条规定); (2)可比性(第38条规定); (3)统一性,包括对外披露的会 计报表指标统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符合 国家统一规定,会计资料档案管理的统 一(第41、42、43、44、45条规定)。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 案例2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第8条的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 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 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2.总会计师的设置 (1)设置条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 部门; (2)总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 资格; 3.会计岗位的设置: • 思考以下问题:(1)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 是固定的吗? • 答案:不固定,它是根据一个单位的业务繁简需 要、人员情况等设定的(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1条 规定)。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 案例1,由供销科兼管会计工作不合适。根 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条的规定:各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 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 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有 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 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榆林财贸学校 王新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章 总则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目的:建立规范的会 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2.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 (1)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本单位领 导; (2)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各业务主 管部门; (3)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财政部门 (厅或局);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 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 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 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 员负责。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2)李、赵办理交接需要填写书面材料吗? 【第27条、31条规定:需要填写移交清册,一 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编制移交 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 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 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 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 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 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 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 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 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 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 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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