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新三板、创业板及香港上市条件区别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小板市场的审核条件和区别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境内A股与香港主板上市条件的对比中概股在美国冰封,A股审批放缓,香港上市或是靠谱之举,此文为整理的在港主板上市和国内A股上市条件的差异。
中概股在美国冰封,A股审批放缓,香港上市或是靠谱之举,此文为整理的在港主板上市和国内A股上市条件的差异。
主体资格比较:A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首发办法》第八条,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19.01及19A.01,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其他认可司法权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主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营业记录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九条,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根据上市规则8.05A,在市值/收益测试下,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能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管理层稳定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保证管理层的连续性。
实际控制人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区别和联系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区别和联系基本概念:1.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
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主板: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几个板的主要上市条件:主板,中小板:(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二)*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创业板:(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主要差异:第一、服务对象的不同:1、主板市场服务的是比较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2、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3、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相比较而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服务的对象更相近,都是中小企业,但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与主板相同,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低,更适合处于成长期和创业期的企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要成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不同板块的要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一、主板上市条件主板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主板进行交易。
主板市场适用于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注册资本金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通常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定金额以上,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上市后的发展需要。
2.经营年限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
一般情况下,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求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并且具备稳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3.财务指标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
要求公司过去几年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量。
4.公司治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公司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发行条件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股票发行和分配方案,包括发行价格、股权结构、发行数量等。
同时,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承销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高成长、高科技企业而设立的板块,适用于中小型科技型企业。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成长性创业板上市企业要求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展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潜力。
2.核心技术企业需要拥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
3.财务指标创业板对财务指标的要求相对灵活,重点考察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而非过去的业绩。
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并且具备较好的现金流量。
4.风险投资创业板企业通常需要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需要说明与风险投资方的合作关系和投资计划。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一:引言公司上市是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形象和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公司上市涉及到不同的板块和市场,每个板块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个板块的条件,以供参考。
二:主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三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特权和利益相关方内幕交易等问题。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高成长性: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6.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7.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四: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资产负债比:负债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公司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引言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四个常见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二、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拥有最严格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三年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资产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拥有至少40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1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两年实现利润。
3. 资产要求:公司最新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需拥有至少2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2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对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治理要求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实现利润。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筹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
6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2.中小板:主要针对中型稳定发展,但是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属于深圳交易
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3.创业板: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
300开头)。
4.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常见的四个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不同的上市条件,本文将对这四个板块的上市条件进行比较。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最重要的上市板块之一,其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5%、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对于初创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特殊板块,其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两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5%、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其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来说介于两者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本文比较了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
A股主板要求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科创板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但是格式有些混乱,需要进行整理。
下面是改写后的内容:1.财务要求:要求企业选择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符合审计要求。
2.市值要求: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资产要求: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股本要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6.公司治理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且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简介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三个不同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一套独立的上市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对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进行比较,并分析其差异。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也是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板块之一。
主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要求企业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和业绩表现。
以下是主板上市条件的主要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应当连续三年保持盈利,并在上市前一年实现稳定盈利。
3. 股份要求:公司至少有400名股东,其中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不低于30人。
4. 股份流通要求:公司上市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25%。
5. 发行定价: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前一年的加权平均市盈率。
主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要公司在多个方面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
这也使得主板上市的企业更受投资者和市场的关注。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创新板块,旨在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相对于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更为宽松,更适合初创企业。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主要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应当具备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但没有明确的盈利要求。
3. 股份要求:公司至少有200名股东,其中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不低于20人。
4. 股份限制: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较为宽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10%。
5. 发行定价: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价格不得高于发行前一年的加权平均市盈率。
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更加注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潜力,对盈利能力的要求相对较低。
因此,创业板对于初创企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并吸引了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上市。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旨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2017最新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证监会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35人,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上市公众持股要求
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汇总和比较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 )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金融投资地方式也原来越多.那新三板、主板和创业板地区别有哪些?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地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新三板一、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它是与上交所和深交所并立地第三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二、新三板现在情况如何?新三板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当中最贴近市场化地板块,也是最接近西方纳斯达克地一个板块.它地灵活性和优势将会大大地激发出活力,并吸引越来越多企业来挂牌,新三板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地中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区别类型主要服务对象主板上市地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地大型优秀企业.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四、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上市地区别项目新三板主板创业版市场定位三板一板二板挂牌条件上市主体资格中国证监会核准地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已公开发行股票已公开发行股东人数不超过人直接挂牌,超过人需证监会核准不少于人存续时间存续满两年存续满三年存续满三年盈利指标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为弥补损失.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地比例不高于股本总额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其他上市条件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地,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地,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交易制度原股东转让限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地股票分三批接触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地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地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地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和两年.主板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地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地股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交易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地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地,须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实行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地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至,下午至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至,下午至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和*股票涨跌幅限制为数量限制股或其整数倍股或其整数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单位为元每股投资者门槛机构投资者要求注册资本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自然人投资者要求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无个人投资者需要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警示制度(财务要求)当“净资产为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地审计报告”时做出风险警示当出现连续两年亏损、近一年净资产为负、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万元、近一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任一情况时当出现连续两年亏损、近一年净资产为负、近一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任一情况时退市制度(财务要求)无当出现连续四年亏损、近两年净资产为负、连续四年营业收入低于万元、近三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任一情况时当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近一年净资产为负、近两年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任一情况时五、企业为什么要上新三板?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政府政策,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便利融资:可实施定向增发融资,也可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更多融资.财富增值: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地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转板上市:达到创业板或主板上市条件即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地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宣传效应:营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吸引人才:更加便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留驻、吸引、激励核心人才.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地有关新三板概念地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地疑问,可以咨询律伴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伴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文章来源:律伴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最新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比较
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
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创
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企业申请挂
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保 荐 人 持 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续督导
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净利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是最
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近一年盈利且年营收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原条款: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 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
无盈利要求(各大券商为增加上市成功率会有不同盈利要求)
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 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
需排队等待,时间不确定, 1、企业改制 2、尽职调查与辅导 3、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 4、申请文件的审核 5、路演推介 6、询价发行与上市
最短6个月, 1、制定挂牌方案 2、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 3、律师、券商、会计师出具报告 4、申请新三板挂牌。 5、办理股份登记、信息披露 6、挂牌
上市费用
深交所中小板初始成本及年费: 总股本2亿股以下:15万元,年费5万元 总股本2亿股-4亿股:20万元,年费8万元 总股本4亿-6亿:25万元,年费10万元 总股本6亿-8亿:30万元,年费12万元 总股本8亿以上:35万元,年费15万元 上交所主板初始费用<=3万元,年费<6000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划分:(1)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对发行人各方面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
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市场代码以600或60开头,因股票数量超过千家)和深交所(以000开头)两个市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①。
(2)中小板市场。
全称中小企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
它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也是中国特有的产物。
我国的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6月,市场代码以002开头。
专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是深圳多层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创业板的前奏②。
中小板与主板的对比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完全一致,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并未降低上市门槛,只是规模相对较小③。
此外,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④。
(3)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 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
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的(深圳)创业板于2009年10月30日挂牌,首批挂牌28家,市场代码以300开头。
专为自主创新及其它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新平台⑤,是我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中⼩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融投资的⽅式也原来越多。
那新三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新三板、中⼩板、主板和创业板是什么1.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规模较⼤、基础较好、⾼收益、低风险的⼤型优秀企业。
2.中⼩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成熟期、盈利能⼒强、但规模较主板⼩的中⼩企业。
3.创业板:是以⾃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六新”企业,即⾼科技、⾼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4.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与主板、中⼩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1.交易制度对⽐:新三板不设涨跌幅2.风险警⽰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3.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般⼈难达到在中⼩板和创业板之间选择,主要看两个⽅⾯:1、创业板有⼀定⾏业要求,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业⽐较饱和的、没有创新没有技术的企业,创业板基本上不要,只能考虑去中⼩板。
2、创业板有业绩增长要求,要求每年持续增长才能发⾏。
如果增速缓慢,或者业绩可能波动,通常就不去创业板了,会选择中⼩板。
创业板通常发⾏估值会⾼⼀点。
最后,以上三个板块上市都要符合IPO的基本要求,如果达不到IPO的基本要求,那主板、中⼩板、创业板都上不去。
这样的企业会考虑新三板。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区别完全是政策划分出来的。
由于政策会不断调整变化,所以这些界限也会随时间改变。
⼤家看完本⽂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前⽐较重要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即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无保荐人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小板上市中小企业上市企业股份化改造|企业改制上市|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债务重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资格专业服务机构,免费咨询电话(010)8629-07761.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公开发行上市?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注重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
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这一切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有以下好处:(1)为中小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4)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
(5)有利于激励机制的完善,吸引和留住人才。
(6)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7)有利于股权的增值并增强流动性。
2. 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会增加什么新的约束?公开发行上市后,企业性质转变为社会公众公司,公司将拥有成千上万的社会公众股东,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市公司要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压力会更大。
(1)接受监管和监督的部门会增加。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此外还会受到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的广泛监督,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
(2)要遵守的规矩会增加。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遵守国家各项证券类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
(3)公司的透明度要提高。
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经营压力会增加。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要求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将会遭到投资者的抛弃。
(5)对大股东的约束力将增加。
首先,大股东不能搞“一言堂”,必须严格遵守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规则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第二,必须规范运作,大股东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权益;此外,公开发行上市后,大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比例会降低,有可能影响对公司的控制力。
3.我国股票发审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我国股票发审制度的演变,总体来看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过程。
这一过程又分别或同时并行着“额度管理”、“指标管理”、“通道制”和“保荐制”四个阶段,其中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属于核准制。
(1)“额度管理”阶段(1993年——1995年)。
主要做法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先确定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需要进一步分配总额度,再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和确定可以发行股票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
(2)“指标管理”阶段(1996年——2000年)。
这一阶段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做法,由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发行上市的企业家数,然后向省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上述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审核。
(3)“通道制”阶段(2001年3月——2004年12月)。
2001年3月实行了核准制下的“通道制”,也就是向综合类券商下达可以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
只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就可获得2至9个通道,具体通道数主要以2000年该主承销商所承销的项目数为基准,新的综合类券商将有2个通道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