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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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第一节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

⏹第二节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节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议

第一节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GATS)是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多边规范,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贸易规则将有力地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

⏹ 1.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际服务贸易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 2.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

⏹(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历程和GATS的产生

⏹ 1.第一阶段:1986年l0月27日至1988年11月(谈判的初期阶段)

⏹ 2.第二阶段:1988年12月至1990年12月(谈判的实质性阶段)

⏹ 3.第三阶段:1990年12月至1991年底(对服务贸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和完善)

⏹ 4.第四阶段:1991年底至乌拉圭回合结束(各谈判方终于在1994年4月15日于摩

洛哥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GA TS)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及评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开展制定了一个多边框架,旨在透

明度和自由化的条件下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并使其成为一种促进全体成员方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该协定强调,它将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参与,增加拓展其服务出口的特殊需要,特别是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一)GATS序言

⏹GATS的序言高度概括了该协定的基本精神:①认识到服务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增长

和发展的关系日益重要;②承认各国在发展服务贸易方面,要符合国内政策的目标,即该协定应尊重各国的国内政策,有权对其境内所提供的服务制订实行新的规定,并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可根据其特殊需要实施该项权力;③在适当考虑各国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要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各成员方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要保障权力和义务的全面平衡,从而使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向更高阶层而早日取得成功,并且希望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特别是通过提高它们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最后还提出要对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经济状况,对它们在发展贸易和财政上的需要和对它们的严重困难应予以特殊考虑。

⏹(二)GATS的核心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文本包括六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范围和定义,即协定第1条款;

⏹第二部分为一般责任与纪律,包括从第2条到第15条共14个条款;

⏹第三部分为承担特定义务,包括从第16条到第18条共3个条款;

⏹第四部分为逐步自由化,包括从第19条到第21条共3个条款;

⏹第五部分为制度条款,包括从第22条到第26条共5个条款;

⏹第六部分为最后条款,包括从第27条到第29条共3个条款。

⏹(三)附录

⏹《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除了“正文”之外,还有第二十九条“附录”。具体包括“关于

第二条豁免的附录”、“根据本协议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的附录”、“空中运输服务的附录”、“金融服务的附录”、“金融服务的附录二”、“海运服务谈判的附录”、“电讯服务的附录”、“基础电讯谈判的附录”等,附录系总协定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充实和补充总协定的重要内容。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为各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有利于增加各方的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 1.海运服务谈判

⏹ 2.金融服务谈判

⏹ 3.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 4.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 5.商业信息服务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 1.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 2.服务业补贴问题

⏹ 3.政府服务采购问题

第二节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纳入GATS后的WTO体制特点

⏹ 1.协调范围的广泛性

⏹ 2.制度安排的一致性

⏹ 3.体制上的统一性

⏹二、WTO确立了服务贸易成员方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WTO体制完整地继承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产生的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并在组

织机构上加以保证,终于使WTO成员方有了一个共同认可和可供遵循的国际规则。

由于国际贸易本身是由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两部分所组成的,因此,有关服务贸易国际规则的建立,一方面会成为促进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标志着WTO体制较以往的国际贸易体制更为完善。

⏹三、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透明度

⏹4.市场准入

⏹5.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6.逐步自由化

⏹四、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的发展

⏹由于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之间的紧密联系,新的国际贸易体制在推动国际服务贸易

发展的同时,也在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

⏹①服务贸易的发展会带动相关的商品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

的贸易,往往伴随着相应的硬件设备的商品贸易。

⏹②由于发达国家在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上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因此在这些服

务贸易项目的谈判中,为使发展中国家在国内服务贸易市场上逐步开放,发达国家愿意在商品贸易方面向发展中国家作出更多让步,从而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

⏹③新的服务贸易体制将推动各国服务业对外投资的开发,带动商品贸易的发展。

⏹五、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一)《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的通过

⏹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 1.目的和原则:逐步自由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给予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

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考虑;不改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和原则。

⏹ 2.谈判范围:所有的服务部门/服务提供模式;对当前的最惠国待遇(MFN)豁免情

况进行谈判。

⏹ 3.谈判的方式和程序:以当前的计划表作为起点;要价/出价作为主要方式;对自主

自由化给予奖励;对服务贸易状况进行评估;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服务贸易提供者的需要给予一定考虑。

⏹(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具体时间表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谈判的时间要求是:成员方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提交最

初要价(initial request),并在2003年3月31日前提交最初出价(initial offer)。

⏹规则的谈判时间要求为:2004年3月15日结束紧急保障措施谈判(2001年3月制

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规定在2002年3月结束紧急保障机制(ESM)的谈判,但由于谈判进程缓慢,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上将ESM谈判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04年3月,国内法规、政府采购和服务补贴应当在具体承诺谈判结束前结束。

所有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结束时间不迟于2005年1月1日。

⏹(三)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根据多哈回合制定的时间表,成员方先后向世贸组织提交了要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

的初始清单,要求开放的主要领域涉及建筑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海运服务业。此外,各成员间已开始向有关成员提交要求对方开放服务业的清单。

⏹2005年11月23日,WTO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为香港部长级会议公布了服务贸

易的修订文本,其中删掉了倍受争议的在谈判中设定数字目标要求的提法。这份服务贸易的草案文本提交给WTO总干事拉米之后,作为11月25日分发的香港部长宣言第一份综合草案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文本。

⏹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保留了原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参加香港会议的部长

们承诺改进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和寻求完善双边和诸边谈判的出价-要价模式,在后者做出的任何让步都将根据最惠国待遇规定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

⏹文本还敦促WTO成员方“加强努力”在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上进行卓有成效的谈判。

文本还重申了对可能建立的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规则以及在服务业领域使用补贴等方面进行“更集中讨论”的必要性。

⏹六、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问题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落后

⏹协定本身还存有一些漏洞和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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