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1: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并确保公平竞争,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服务贸易规则。
本文将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进行详细介绍。
2: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概述2.1 服务贸易的定义2.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和意义2.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分类3:主要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体系3.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体系3.1.1《关于贸易与服务协定》(GATS)3.1.2 服务贸易技术壁垒的规则3.1.3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服务贸易中的应用3.2 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规则3.2.1 欧洲联盟(EU)的服务贸易规则3.2.2 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服务贸易规则3.2.3 其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服务贸易规则3.3 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3.3.1 重点双边和多边FTA的服务贸易规则3.3.2 服务贸易在FTA中的优惠和限制4:国际服务贸易协调机制4.1 WTO委员会的服务贸易协调机制4.2 区域经济组织的服务贸易协调机制4.3 双边和多边FTA的服务贸易协调机制附件:1: WTO《关于贸易与服务协定》全文2:欧洲联盟服务贸易规则详细说明书3: APEC服务贸易规则概述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旨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
2:关于贸易与服务协定(GATS):WTO框架下的一个协议,旨在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为和规则。
3:区域性经济组织:由一些地理位置相近的国家或地区组成的组织,通过合作促进区域内贸易和经济发展,如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等。
CH06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协调机制
3、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与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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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不阻止成员
国参加其他有关服务的协议,不阻碍服务 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对于发展中国家之间 的协议,可以采取灵活态度,允许他们按 照自己的发展水平达成协议;但是协议不 能对协议以外的国家采取提高壁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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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十四条,普遍例外。该条主要是为 了不干涉各国为了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而设立的。只要不造成国家间的歧视,不 对服务贸易造成武断的变相限制,那么成
员国可以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采取一些与
GATS不相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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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十五条,补贴。补贴往往是形成贸 易扭曲的重要原因,在服务贸易方面,各 参加方对服务贸易有时实施各种补贴,但 总协定目前还缺乏一种完整的规则来禁止 对服务贸易的各种补贴,目前只提出一些 思路。
第十七条,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在总协定中 不是适用所有部门,而是针对每一参加方在承诺 义务的计划表中所列的部门。根据规定,每一参 加方应在其承担义务的计划表所列的部门或分部 门中,根据该表所述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参加 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 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在总协定中,每个 行业规定的国民待遇条款不尽相同,而且一般都 要通过谈判才能享受,所以各国在谈判中给予其 他参加方国民待遇时,都附加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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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部分——一般责任和纪律
第八条,垄断与专营。协定并不反对 创建和维护垄断服务,但任一参加方在进 行垄断经营时,不应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 和服务贸易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 。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服务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到教育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贸易的领域日益广泛,其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保障国际服务贸易的有序进行,规范各国在服务贸易中的行为,一系列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应运而生。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在早期,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往来相对较少,法律规范也较为简单和零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对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则的需求变得日益迫切。
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制定和推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核心的法律文件。
GATS 确立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促进公平竞争。
透明度原则则要求成员方及时公布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以及所参加的国际协定等。
通过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服务贸易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规则环境。
市场准入原则规定了成员方在承担义务清单中对服务部门开放市场的程度。
成员方需要在其承诺的范围内,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机会。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其境内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但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通常是有条件和限制的,取决于成员方在具体承诺表中的承诺。
除了 WTO 的规定,许多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也包含了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条款。
例如,欧盟内部的服务贸易规则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服务的自由流动,消除贸易壁垒。
在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中,对于服务的分类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GATS 将服务分为 12 个大类,如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金融服务等,并进一步细分了众多小类。
第六章经济一体化组织服务贸易规则
在西班牙,如播放一部非欧盟的原声但是如果播放西班牙
语的电影,则每播放四部,就需要播放一部欧盟电影。
(二)邮政和其他配送服务
•
欧盟配送市场由于许多成员国的邮政垄断,限制了市
场准入,存在不公平竞争。2019年11月欧盟通过了在2019
年前开放邮政业的计划,但塞浦路斯、捷克、希腊、匈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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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欧盟将继续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统计数据显示, 2019-2019年,欧盟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小于货物贸易, 意味着欧盟当前跨境服务贸易尚不能充分体现欧盟的实力。 原因包括贸易壁垒、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以及数据统计的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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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存在繁杂的服务贸易壁垒
在这个大三角体系中,处于一极的美国,正凭借其霸权地位向各
国推行他的金融霸权,从不对称的局部发展中攫取较多的利益;处于
另一极的欧盟,则通过加强欧洲联合的努力与美国抗衡;中国处于东
亚这个经济高增长的第三极中,一方面受到来自美国金融霸权的压力,
另一方面却受到欧盟对亚洲新战略的鼓舞,欧盟在《走向亚洲新战略》
的政策中明确地强调:要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加强投资与金融方面
的经济合作,并特别强调与中国发展全面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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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在制造业领域,墨西哥的人力资源与美国的技术 资本互补,大大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使美国将一 些缺乏竞争性部门的工作转移到更有竞争性的部门,把低 技术和低工资的工作转变为高技术和高工资的工作。在如 汽车、电信设备等美国许多工业部门都可以看到这种就业 转移的影响。在美国汽车工业中,1994年以来整个就业的 增长速度远远快于NAFTA之前的年份。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第一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概述==================================1. 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境内居民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提供或使用服务为目的的国际经济活动。
它包括跨境供应服务、商务旅游、跨境投资、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
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是确保各国在服务贸易活动中能够公平、透明地进行的重要保障。
这些规则涵盖了服务贸易的开放、市场准入、投资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由多个国际组织和协议共同组成。
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是制定和协调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机构。
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1. 服务贸易的开放原则----------------------------服务贸易的开放原则是指各国应当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减少限制性措施等方式,实现对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和公平。
2.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保护其在本国市场的合法权益。
3. 投资保护与服务贸易规则----------------------------------投资保护与服务贸易规则是指各国应当通过建立投资保护机制、推动投资自由化等方式,保护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流动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一、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概述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旨在协调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活动,以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规则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 国际标准与规范: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互操作性,促进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
2. 服务市场准入:各国应当建立开放的服务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外国服务提供商参与本国市场竞争。
3. 跨境服务供应:国际服务贸易涉及跨境服务供应,包括在境内提供服务、境外提供服务以及在境内和境外提供服务。
4. 服务贸易协议: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协议,以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为了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各国采取了多种机制:1.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机构之一。
其下的《全球服务贸易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和原则。
2. 自由贸易协定(FTA):各国可以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双边或多边范围内协调服务贸易规则。
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制定了一系列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国际标准,以促进服务质量和互操作性的提高。
4. 国际标准化电子商务联盟(UN/CEFACT):UN/CEFACT开展了关于电子商务标准和规范的工作,为跨境服务供应和电子商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性和挑战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协调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1. 国内法律和政策的不一致:各国的法律和政策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服务贸易的壁垒和限制。
2. 技术和标准的差异:不同国家对服务贸易所依赖的技术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这可能成为贸易的阻碍。
3.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贸易双方可能面临信息不完全的问题,这可能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加强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与改进,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国际服务贸易》第六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为抵消或减弱这些不利影响,各国和地区也不得不 谋求参与至一个或多个区域贸易安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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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举 步维艰、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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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内实行优惠贸 易待遇,对外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和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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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安排实际上已经成为 各国和地区政府推行经济外交 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6.1.2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
6.1.2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
-区域贸易安排
区域贸易安排(reginal trade arrangements,RTA) 指区域内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等方式,使得在区域内进行的贸易
比在区域外的自由化程度更高。简而言之就是特定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优惠贸易安排。
• 存在贸易转移效应
第6 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本章学习目标
• 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内容和规则,明确其与多边贸易规则的联系、 差异及影响
• 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 易自由化相关内容
• 了解主要的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及其覆盖范围
6.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贸易安排
6.1.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6.1.2 区域贸易安排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
6.2.2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的差异
-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实施效果存在差异
多边贸易规则
多边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对成员 国的普遍约束力推动贸易国从贸易 中均能获益。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 一大特点。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对非成员国实 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带来的“贸易 创造”效应一定程度上被“贸易转 移”效应所抵消。
6.1.1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1. 引言1.1 背景概述1.2 目的与重要性2.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概述2.1 定义与范围2.2 服务贸易的分类2.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历程2.4 WTO与服务贸易规则3.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协定3.1 广播电视协定3.1.1 协定框架与目的3.1.2 协定内容与范围3.2 金融服务协定3.2.1 协定框架与目的3.2.2 协定内容与范围3.3 电信服务协定3.3.1 协定框架与目的3.3.2 协定内容与范围3.4 专业服务协定3.4.1 协定框架与目的3.4.2 协定内容与范围3.5 其他服务贸易协定概述4.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协调机制4.1 WTO的协调机制4.1.1 服务贸易政策审议4.1.2 技术援助与合作4.1.3 争端解决机制4.2 区域贸易协定的协调机制4.2.1 亚太经合组织(APEC)4.2.2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 4.2.3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4.2.4 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概述5.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与挑战5.1 数字化与信息技术的影响5.2 跨境移动人员与劳务合作5.3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5.4 非关税壁垒与准入障碍问题5.5 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关系6. 附件6.1 相关统计数据6.2 实际案例分析6.3 相关研究报告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7.2 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7.3 TRIMS:《关于贸易与投资的监管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7.4 TRIPS:《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的方面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际服务贸易ppt完整版ch6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
3、GATS的意义
总体上,
GATS的签订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它扩大了全球贸易体制的涵盖领域,初步形成了 制定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三位一体的全球服务 贸易协调与管理体系。 通过规则约束、减让谈判、保障条款、惩戒措施等形 成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对扫除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例外与豁免: 两个例外:
边境服务贸易 经济一体化
关于豁免: 程序性规定与预先声明
未规定可实行“豁免”的实质性要件,而只是作了程序 方面的规定。 各成员方可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前一次性提出 自己的“豁免”清单;之后的任何“豁免”都必须按照世 界贸易组织协议第9条第3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具体规定:
1. 立即公布相关措施 2. 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新的或更改的措施。 3. 设立咨询点
关于机密资料
不要求任何成员提供那些一旦泄露会阻碍法律的实施 或有害于公众利益,或损害包括国营或私营企业合法 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相比较,发展中国家 在服务贸易中享有更多的差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国际服务贸 易的整体水平。 具体地, 必须充分尊重成员在整体与个体服务部门上的国际政策和发 展程度; 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服务业的效率,以增加其 服务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向他们提供有利的服务贸易 市场准入条件; 发展中国家在其承诺开放外资“开业权”的服务部门可以提 出一定条件,如合资经营、向东道国公司提供技术转移和/ 或改善服务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帮助等; 鉴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优惠的考虑,准许 这些国家不必做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 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涵盖了众多领域,如金融、教育、医疗、运输、通信等,对各国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而保障这一复杂而多元的贸易活动有序进行的,正是一系列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也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寻求统一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为服务贸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测的规则框架,促进贸易自由化,同时保护各国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定。
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核心文件之一。
GATS 确立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这一原则确保了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平等竞争地位,防止歧视性待遇的出现。
国民待遇原则则规定,成员方在其境内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这有助于消除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不公平限制,促进市场的开放和竞争。
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及时公布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以及其与其他成员签订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这使得服务贸易的参与者能够清晰了解相关规则和政策,增强市场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除了 WTO 的协定,还有许多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服务贸易领域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研究报告,为成员国提供政策建议和参考。
在区域层面,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也都有各自的服务贸易规则。
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 WTO 的规定相互补充和协调,共同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06-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为各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有利于增加各方的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1.海运服务谈判 2.金融服务谈判 3.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4.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5.商业信息服务谈判
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保留了原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 参加香港会议的部长们承诺改进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跨境提 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和寻求完善双边和诸 边谈判的出价-要价模式,在后者做出的任何让步都将根据最 惠国待遇规定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
(三)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根据多哈回合制定的时间表,成员方先后向世贸组织提交了要 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初始清单,要求开放的主要领域涉及建 筑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海运服务业。此 外,各成员间已开始向有关成员提交要求对方开放服务业的清 单。
2005年11月23日,WTO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为香港部长级会 议公布了服务贸易的修订文本,其中删掉了倍受争议的在谈判 中设定数字目标要求的提法。这份服务贸易的草案文本提交给 WTO总干事拉米之后,作为11月25日分发的香港部长宣言第一 份综合草案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文本。
五、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一)《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的通过
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原则:逐步自由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给
予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 家给予特殊考虑;不改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和原 则。 2.谈判范围:所有的服务部门/服务提供模式;对当前的最惠 国待遇(MFN)豁免情况进行谈判。 3.谈判的方式和程序:以当前的计划表作为起点;要价/出价 作为主要方式;对自主自由化给予奖励;对服务贸易状况 进行评估;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服务贸易提供者的需要给予 一定考虑。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际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然而,不同国家间的经济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导致贸易争端不断发生。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和完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诉求。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其规范性和强制性而被广泛认可和使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四个阶段,分别为: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组调查以及上诉机构审理。
通过这一机制,WTO成员可以在公平和透明的环境中解决争议,保障了国际贸易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除了WTO机制外,区域贸易协定中也常见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它允许成员国在投资、劳务和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定中规定的程序来解决争端。
这些机制通常更侧重于特定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具体利益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多边还是区域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它们都强调以规则为基础的系统来解决争端,而非通过单边或双边行动。
这有助于减少大国之间的权力不平衡现象,使得小国也能在规则的保护下公正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管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显示出一定的效力,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例如,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案件审理时间长、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一些大国利用自身影响力,干预正常的争端解决进程。
因此,为了提高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不断改进现有机制,加强法治意识,促进各国平等对话与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今天,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日益凸显。
只有不断完善和强化这一机制,才能确保国际贸易在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体制
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体制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体制在全球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对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国际合作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为了规范和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各国建立了多边体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核心机构,成立于1995年。
其宗旨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平等性,改善全球贸易体制的规则和纪律,保护成员国贸易利益的平衡发展。
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多边贸易协定,覆盖了几乎所有领域的贸易和服务。
它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并优化贸易流程,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WTO的多边体制的核心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该组织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了一系列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如《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议》(GATS)。
这个协议确立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目标,并规定了各成员国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协议,各成员国必须提供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并不得歧视外国服务供应商。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对服务供应商的国内处理措施应当公平、透明和非歧视。
通过这些规则,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有效地推动和保护。
除了制定和实施规则外,WTO还履行了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职责。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国际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该机制通过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评估争端的合法性,并对违反协议的国家进行惩罚。
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有效性是国际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重要保证,它确保了各国在贸易争端中的权益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
此外,WTO还为成员国提供了解决贸易争端以外的服务贸易合作机会。
WTO定期组织贸易谈判和磋商,以解决各方的贸易问题和需求。
在谈判和磋商过程中,成员国可以互相交换信息、协商解决措施,并寻求各种合作机会。
通过这种方式,WTO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会和平台。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完善框架协 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 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 问题 政府采购问 题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GATT
WTO
GATS
一、关贸总协定(GATT)
1、GATT的产生(1948年1月1日成立) 2、GATT的发展(8轮多边贸易谈判) 3、中国与GATT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贸易组织。 在GATT基础上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 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 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 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秩序。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 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上将ESM谈判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04年
年3月结束紧急保障机制(ESM)的谈判,但由于谈判进程缓慢,
3月,国内法规、政府采购和服务补贴应当在具体承诺谈判结束
前结束。所有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结束时间不迟于2005年1 月1日。
(二)挑战与改革
世界贸易组织(WTO)自成立以来发展的历程并非一帆风顺, 表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 严峻挑战,正处于十字路口。由于管辖范围不断向纵深发 展、成员日益增多,WTO本身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问题 日益突出,西雅图会议的失败给WTO敲响了警钟,“多 哈回合”的艰难使WTO几乎陷于停滞。WTO应进行及时 有效的改革。 GATS的挑战主要来自WTO的运行机制与自身的复杂性与 利益的不平衡性。
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
服务贸易的定义与范围迄今尚无一致 的看法,一般认为应包括:货运、其他货物 运输服务、设计和咨询服务、银行和保险业 务、教育和卫生服务、广告业、旅游等等。
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作了若干限制与 禁止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 易: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为保护生态环境;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国家禁止的国际服 2 务贸易。
岗位职责三工作总结三工作总结项目运维项目实施银青高速视频监控东毛隧道停车场项目全面实施ip设置贵州独平高速项目全面实施监控室机柜布线四心得体会四心得体会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部门很多产品从零学起刚到公司的时候感觉压力很大经过这些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实际操作调整心态现已完全能融入公司的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中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目录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三、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 科学技术革命的 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 在世界经济结 构尤其是 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的地位日趋 重要。在资本国际化和跨 国公司的推动下 , 生产要素在国家间加速流动。国际服务贸易 因之大大发展。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经贸中 也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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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1.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三、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为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国务 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 《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国际 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参加 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 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
文本还敦促WTO成员方“加强努力”在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上 进行卓有成效的谈判。文本还重申了对可能建立的紧急保障措 施、政府采购规则以及在服务业领域使用补贴等方面进行“更 集中讨论”的必要性。
3.谈判的方式和程序:以当前的计划表作为起点;要价/出价 作为主要方式;对自主自由化给予奖励;对服务贸易状况 进行评估;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服务贸易提供者的需要给予 一定考虑。
(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具体时间表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谈判的时间要求是:成员方应当在 2002年6月30日前提交最初要价(initial request),并在 2003年3月31日前提交最初出价(initial offer)。
2004年6月1日,经过再次磋商,墨西哥放弃了上诉,正式接 受了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并最终就此电信服务争端与美 国达成协议。
协议中,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并 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美国同意 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简式电信服务进行严格限制以组织 非授权的电信传输。
【分析】 本案涉及的电信服务是WTO体制的服务贸易中一直以来的 重要领域,它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两成员电信商之间的贸 易条件,也涉及宏观层面一成员调整其引进国外电信服务 的许可、竞争等方面的政策。
(三)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根据多哈回合制定的时间表,成员方先后向世贸组织提交了要 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初始清单,要求开放的主要领域涉及建 筑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海运服务业。此 外,各成员间已开始向有关成员提交要求对方开放服务业的清 单。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外贸法”规定中国政府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管理原则:
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但是,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1.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 为保护生态环境;
3.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业;
4. 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该法还规定,对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1.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贸易准则协调合作
贸易准则协调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贸易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和贸易准则存在差异,贸易往来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促进贸易畅通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贸易准则协调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贸易准则协调合作的必要性、挑战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贸易准则协调合作的必要性贸易准则协调合作的目标是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公正竞争。
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而贸易准则的差异往往导致贸易壁垒的存在,限制了贸易的自由发展。
因此,贸易准则协调合作是必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因:1. 打破贸易壁垒: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准则存在差异,导致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
贸易准则协调合作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程序,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2. 保护贸易利益:贸易准则协调合作可以帮助各国共同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通过协商和磋商,各国可以建立起既有利于自身发展又有利于其他成员国发展的贸易规则和准则,实现互利共赢。
3. 促进可持续发展:贸易准则协调合作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环保、劳工和社会责任等相关准则,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贸易,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污染,提高全球社会福利水平。
二、贸易准则协调合作的挑战尽管贸易准则协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主要挑战包括:1. 法律体系的差异:各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导致对贸易准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一致性。
这增加了贸易准则协调合作的复杂性,需要各国之间加强交流和理解,寻找共同点,缩小差异。
2. 利益分配的问题:贸易准则协调合作涉及到各国的利益分配,存在权力和利益的博弈。
一些国家可能会因为利益受损而对合作持保留态度,需要通过多边机制和平等协商来解决利益分配问题。
3. 合作机制的不完善:贸易准则协调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但目前国际上的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需要加强多边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推动贸易准则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充分吸纳各国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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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第一节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第二节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第三节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议第一节服务贸易的国际性协议⏹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多边规范,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贸易规则将有力地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 1.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际服务贸易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2.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历程和GATS的产生⏹ 1.第一阶段:1986年l0月27日至1988年11月(谈判的初期阶段)⏹ 2.第二阶段:1988年12月至1990年12月(谈判的实质性阶段)⏹ 3.第三阶段:1990年12月至1991年底(对服务贸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4.第四阶段:1991年底至乌拉圭回合结束(各谈判方终于在1994年4月15日于摩洛哥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GA TS)⏹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及评述⏹《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开展制定了一个多边框架,旨在透明度和自由化的条件下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并使其成为一种促进全体成员方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
该协定强调,它将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参与,增加拓展其服务出口的特殊需要,特别是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一)GATS序言⏹GATS的序言高度概括了该协定的基本精神:①认识到服务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关系日益重要;②承认各国在发展服务贸易方面,要符合国内政策的目标,即该协定应尊重各国的国内政策,有权对其境内所提供的服务制订实行新的规定,并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可根据其特殊需要实施该项权力;③在适当考虑各国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要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各成员方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要保障权力和义务的全面平衡,从而使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向更高阶层而早日取得成功,并且希望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特别是通过提高它们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最后还提出要对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经济状况,对它们在发展贸易和财政上的需要和对它们的严重困难应予以特殊考虑。
⏹(二)GATS的核心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文本包括六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范围和定义,即协定第1条款;⏹第二部分为一般责任与纪律,包括从第2条到第15条共14个条款;⏹第三部分为承担特定义务,包括从第16条到第18条共3个条款;⏹第四部分为逐步自由化,包括从第19条到第21条共3个条款;⏹第五部分为制度条款,包括从第22条到第26条共5个条款;⏹第六部分为最后条款,包括从第27条到第29条共3个条款。
⏹(三)附录⏹《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除了“正文”之外,还有第二十九条“附录”。
具体包括“关于第二条豁免的附录”、“根据本协议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的附录”、“空中运输服务的附录”、“金融服务的附录”、“金融服务的附录二”、“海运服务谈判的附录”、“电讯服务的附录”、“基础电讯谈判的附录”等,附录系总协定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充实和补充总协定的重要内容。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为各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调各成员方利益⏹有利于促进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增加各方的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后续谈判⏹(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1.海运服务谈判⏹ 2.金融服务谈判⏹ 3.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4.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5.商业信息服务谈判⏹(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1.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2.服务业补贴问题⏹ 3.政府服务采购问题第二节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一、纳入GATS后的WTO体制特点⏹ 1.协调范围的广泛性⏹ 2.制度安排的一致性⏹ 3.体制上的统一性⏹二、WTO确立了服务贸易成员方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WTO体制完整地继承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产生的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并在组织机构上加以保证,终于使WTO成员方有了一个共同认可和可供遵循的国际规则。
由于国际贸易本身是由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两部分所组成的,因此,有关服务贸易国际规则的建立,一方面会成为促进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标志着WTO体制较以往的国际贸易体制更为完善。
⏹三、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1.最惠国待遇⏹2.国民待遇⏹3.透明度⏹4.市场准入⏹5.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6.逐步自由化⏹四、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的发展⏹由于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之间的紧密联系,新的国际贸易体制在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在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
⏹①服务贸易的发展会带动相关的商品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的贸易,往往伴随着相应的硬件设备的商品贸易。
⏹②由于发达国家在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上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因此在这些服务贸易项目的谈判中,为使发展中国家在国内服务贸易市场上逐步开放,发达国家愿意在商品贸易方面向发展中国家作出更多让步,从而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
⏹③新的服务贸易体制将推动各国服务业对外投资的开发,带动商品贸易的发展。
⏹五、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一)《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的通过⏹该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原则:逐步自由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给予单个发展中国家一定程度上的谈判弹性;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考虑;不改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和原则。
⏹ 2.谈判范围:所有的服务部门/服务提供模式;对当前的最惠国待遇(MFN)豁免情况进行谈判。
⏹ 3.谈判的方式和程序:以当前的计划表作为起点;要价/出价作为主要方式;对自主自由化给予奖励;对服务贸易状况进行评估;对发展中国家的小服务贸易提供者的需要给予一定考虑。
⏹(二)服务贸易谈判的具体时间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谈判的时间要求是:成员方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提交最初要价(initial request),并在2003年3月31日前提交最初出价(initial offer)。
⏹规则的谈判时间要求为:2004年3月15日结束紧急保障措施谈判(2001年3月制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规定在2002年3月结束紧急保障机制(ESM)的谈判,但由于谈判进程缓慢,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上将ESM谈判的结束时间延长至2004年3月,国内法规、政府采购和服务补贴应当在具体承诺谈判结束前结束。
所有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结束时间不迟于2005年1月1日。
⏹(三)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根据多哈回合制定的时间表,成员方先后向世贸组织提交了要求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初始清单,要求开放的主要领域涉及建筑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及海运服务业。
此外,各成员间已开始向有关成员提交要求对方开放服务业的清单。
⏹2005年11月23日,WTO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为香港部长级会议公布了服务贸易的修订文本,其中删掉了倍受争议的在谈判中设定数字目标要求的提法。
这份服务贸易的草案文本提交给WTO总干事拉米之后,作为11月25日分发的香港部长宣言第一份综合草案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文本。
⏹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保留了原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参加香港会议的部长们承诺改进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和寻求完善双边和诸边谈判的出价-要价模式,在后者做出的任何让步都将根据最惠国待遇规定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
⏹文本还敦促WTO成员方“加强努力”在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上进行卓有成效的谈判。
文本还重申了对可能建立的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规则以及在服务业领域使用补贴等方面进行“更集中讨论”的必要性。
⏹六、WTO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问题⏹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落后⏹协定本身还存有一些漏洞和空子⏹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匮乏第三节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议⏹一、欧洲联盟的服务贸易协议⏹欧盟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各成员国之间服务市场的彼此开放,一方面要形成内部统一的大市场,另一方面又要做到以整体力量占领国际服务贸易市场,这两方面的实质其实就是欧盟服务贸易的内部自由化和外部自由化的问题。
与此相适应,欧盟有关服务贸易的协议主要就涉及以下两个内容:一是成员国之间在各服务部门的相互开放和规则统一;二是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他国家开放服务市场以及利益协调。
⏹(一)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服务贸易规定⏹ 1.总体目标⏹ 2.主要内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运输服务贸易协议⏹电讯服务贸易协议⏹(二)欧盟对外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定⏹ 1.对外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外银行业⏹对外保险业⏹对外证券业⏹ 2.对外运输服务贸易协议⏹海运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3.电讯业的对外协议⏹ 4.视听服务业的对外协议⏹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协议⏹(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产生⏹1987年l0月,美、加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与此同时,美、墨之间也开始进行磋商。
自1991年6月开始,美、加、墨三国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在1992年8月12日达成协议。
同年10月7日、三国首脑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协定共19章,其主要目标是:在15年之内取消三国之间的所有关税和贸易障碍,实现商品、服务、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及推进劳工、环保标准与法律的一体化,使美加墨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的增长。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的内容⏹ 1.与标准有关的措施⏹ 2.政府采购⏹ 3.跨境服务贸易⏹ 4.通讯服务⏹ 5.金融服务⏹ 6.商务人员的临时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