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第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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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6•【文号】环发[2006]145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工贸企业安标法律法规清单(全)

工贸企业安标法律法规清单(全)
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2011。5。1
13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1995
136.
消防栓箱GB14561—931993137.
室内消火栓
GB3445-93
1993
138.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GB12515
1990
139.
磷铵盐干粉灭火剂
ZB C 84006-87
1987
140.
灭火器的维修及报废
124.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部
1995。1.22
12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
2001.7。1
1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设部
1999。6.1
127.
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
1997.8.1
1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设部
1994.8.1
12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009。6。1
28.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20号令
2005。2.1
29.
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155号公约
1981.6.22
3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G/T9006—2010
2010.06.01
3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2008
2009。10.1
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1。10.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2。10.1

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⑷振动危害个体防护 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手套 防寒服装
⑸高频电磁场的个体防护 远距离防护 ⑹微波辐射个体防护 辐射最小位作业 防微波专用衣帽和防护眼镜
热水浸手
⑺电离辐射个体防护 ①外照射防护 距离防护 时间防护 缩短每个人的连续暴露时间 ②内照射个体防护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机体内
核心是把工作的重点不断前移,发现病因,找出规律, 从源头上加以严格控制
仅依靠临床被动治疗 疫情不能有效控制,只会迅速蔓延
传播蔓延
SARS
易感人群
传播蔓延
SARS
易感人群
SARS
……
临床治疗已发病例 + 预防措施阻止新病例 快速控制疫情
密切接触者 预防措施 临床治疗 SARS 临床治疗
SARS
新发SARS
2.执法 ⑴预防性卫生监督 以职业卫生法规为依据,运用预防医学和相关学科技 术,对厂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建设项目中 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所进行的卫生监督,保证投产后的劳动环境符 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 康
内容 ①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进行审查 ③监督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④监督建设单位进行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标准与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 ……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诊断标准 检验方法 放射卫生防护 听力保护规范 ……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医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目录一、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主席令第2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主席令第45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因传染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17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主席令第48 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主席令第3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 号)13.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14.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15.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 号)1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1994) 第30 号)1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90 号)18.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 号)19.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21.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2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 号)24.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财》部分附表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 125 号)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审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26.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6 号)27.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卫办药政发(2009)232 号)28.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 月)29.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0号)30.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02) 11号)3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主席令第93 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68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3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6 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席令第21号)4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62号)4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4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4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4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4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4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5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5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5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53.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9号)5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5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5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57.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应急发(2007)262号)58.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64号)59.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42号)60.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61.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62.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6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64.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65.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66.关于印发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59号)67.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6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69.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二、医院管理类1.关于开展卫生下乡支农活动的通知(卫医发(1997)第4号)2.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3.关于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签署审核意见有关问题的函(财建2000)69号)4.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2)116号)5.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7.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P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8.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60号)9.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维委发(2006)11号)10.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12.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13.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卫办人发008)115号)1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15.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16.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17.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18.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19.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20.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卫医政发(2010)12号)21.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医管发(2010)14号)22.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6号)23.卫生部公布首批通过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卫生部通告(2010)23号)24.第二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卫生部通告(2011)1号)25.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11)3号)26.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人发(2011)15号)27.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卫办综发(2011)39号)28.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卫办综函(2011)350号)29.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卫办发(2011)60号)30.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31.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14号)32.关于发布《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等23项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5号)33.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卫办发(2012)18号)34.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5号)35.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2)10号)36.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738号)37.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 16号)38.关于发布《糖尿病筛查和诊断)等2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业(卫通(2012) 17号)39.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0号)40.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85号)41.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4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4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4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4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4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4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0号令)48.电离福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4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公告2011年版)50.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卫疾控发(999)第164号)51.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52.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5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54.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92号)55.关于印发《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67号)56.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57.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宋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58.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59.关于印发《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40号)60.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10)26号)61.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62.关于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15个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11)94号)6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64.预约诊疗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卫医管综信便函(2012)68号)65.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66.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11)85号)67.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68.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1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60号)69.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70.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71.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7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73.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74.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88号)75.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76.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77.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卫2科教发(2007)17号)78.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0909号)79.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80.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81.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111号)82.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8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84.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卫医管发(2010)14号)85.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24号)86.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87.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7号)88.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89.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114号)90.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5号)91.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卫规财发(2011)32号)92.统一使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卫办医管函(2011)337号)9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智行办法(驻卫纪发(2011)22号)9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713号)95.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三、医疗管理类l.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2.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3.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医发(1996)第34号)4.临床肠内及肠外营养操作指南(草案)(2004)(中华外科学会临床营养支持学组)5.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6)139号)6.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20470-2006)7.危重病人营养支持指导意见(2006)(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8.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卫通(2006)16号)9.医护人员职业防护手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7)10.患者安全目标手册(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11.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年版)(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S-CL02:2008)13.关于发布和实施《手术安全核查表与手术风险评估表的通知(医协会发(2009)7号)14.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15.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试行)(卫医政发(2009)119号)16.临床营养技术操作规范(2010年版)(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17.临床营养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18.中国糖尿病医学营养治疗指南(2010)(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19.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20.《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21.发布《胃癌诊断标准等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卫通(2010)13号)22.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6号)2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24.卫生部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25.关于发布《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2号)26.卫生部发布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2项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11)4号)27.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29.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30.关于印发畅出血性大肠杆010: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2011)87号)31.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32.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33.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11)1057号)34.关于发布《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等3项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20号)35.关于发布《血清甘油三酯的酶法测定等8项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1)22号)36.关于发布《旋毛虫病的诊断》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3号)37.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4号)38.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20号)39.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卫科教发(2012)48号)40.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41.关于发布《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第6部分:肿瘤病例管理等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1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701号)43.关于发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的通告(卫通(2012)13号)44.关于发布《肺炎诊断》等10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4号)45.关于发布《临床常用急救操作技术第2部分:催吐、洗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15号)46.关于发布《血液储存要求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21号)47.关于印发《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12) 151号)48.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的通告(卫通(2012)22号)49.关于发布《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等8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23号)50.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5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1S015189:2007)52.组织病理学技术(周庚寅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53.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全集(43册)(人民军医出版社)5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5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5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01)58.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59.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60.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WS/T393-2012)6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6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63.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6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65.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51号)66.输血医学常用术语(WST203-2001)67.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6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69.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 号)70.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83 号)7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7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 号)73.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4)100号)74.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7号)75.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73号)76.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号)77.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78.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79.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8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随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 号)81.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30 号)82.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557号)83.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23号)8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 18 号)85.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86.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 号)87.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88.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50 号)89.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9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91.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卫区政发(2009)90号)92.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管发(2009)99 号)93.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94.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 123号)95.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卫医管发(2009) 126号)96.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97.血被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98.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99.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 194号)100.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办医管发(2011)14 号) 101.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号)102.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利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03.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10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 105.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 14 号)106.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1)47号) 107.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108.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84号)109.关于印发《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6号)110.关于印发《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心脏手术技术规范(2012年版)》和《机器人手术系统辅助实施手术技术培训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号)111.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3号)112.关于印发第三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376号)113.关于印发人工微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68号)11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7号)115.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8号) 116.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9号) 117.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3号118.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119.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5号)120.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 100号121.关于血液透析室登记及人员执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55号)122.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23号)123.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124.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 166号)四、护理管理类1.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卫医政发(2011) 55号)2.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卫办医政函(2011)973号)3.关于印发《传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90号)4.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卫医政发(2011)96号5.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6.关于印发《医护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4) 108号)7.护士守则(中华护理学会)8.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卫医政发(2009)49号)9.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卫医政发(2010)9号)10.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卫医政发(2010)9号)11.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卫医政发(2010)9号)12.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8号)13.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五、医院感染管理类1.关于印发《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133号)2.卫生部关于印发《血被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330号)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09)6.医院消南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老及灭菌效果监测(WS310.3-2009)8.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2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47-20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48-20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7949-20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B27952-2011)。

职业健康监护-中石油32项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中石油32项制度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

安全总监是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二)审定公司健康工作计划,监督、协调公司健康工作;(三)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四)为开展健康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五)建立健康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考核。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在公司HSE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三)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四)组织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评价工作;(五)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六)组织开展员工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七)负责职业病管理;(八)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上报工作;(九)组织职业健康隐患调查及治理工作;(十)负责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十一)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审;第六条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HSE管理手册》中“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职责HSE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第七条生产和辅助单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预防控制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申报制度,根据规定履行申报。

2021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报告

2021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报告

2021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报告2021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报告篇一职业病报告专业机构自查表附件2职业病报告机构自查表一、机构基本情况二、职业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承担职业病报告管理的机构需填写下表全部内容,仅承担职业病诊断或业余健康检查的机构仅填写带*部分。

四、职业病诊断情况(职业病诊断工商企业填写)五、职业病诊断医师(含外聘专家)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党务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填写)注:请在备注栏中所注明主检医师。

附件3跟踪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自查表一、机构基本情况二、重点心脑血管监测工作开展情况2021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报告篇二职业病防治自查报告天水市李跃波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查报告为切实发挥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挥出来作用,实现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甘肃省职业病禁养区(2021-2021年)〉施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1〕16号)文件精神和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会参与职业病研究重点防灾工作重点(一)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去年,我们与区卫计局、安监局积极配合,先后召开了两次劳动安全卫生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议,及时深入研究研究和实证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状况,对一些劳动安全卫生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维护和平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企业职工和企业的稳定性、积极性。

{2021全区职业病报告情况报告}.(二)抓好安全法制宣传。

全区各级工会干部采取多种形式,生产在职工群众中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司法社员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危机意识,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逐步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卫生部令第29号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卫生部令第29号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正文:----------------------------------------------------------------------------------------------------------------------------------------------------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卫生部令目录(2002年5月8日卫生部令第29号公布)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卫生部对发布的卫生部令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卫生部决定:一、对因政府职能调整,有关工作职责已交由国家药监局负责,并被国家监局制定的局长令代替的5件部长令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不适应实际需要,已被卫生部新颁布的部长令代替,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5件部长令,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卫生部决定废止的卫生部令目录(5件)序号:1规章名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11月2日,卫生部,6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代替序号:2规章名称:《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9月23日,卫生部,23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局令第8号)代替序号:3规章名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12月28日,卫生部,27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8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9号)代替序号:4规章名称:《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7月26日,卫生部,33号令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代替序号:5规章名称:《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42号说明: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代替附件二卫生部宣布失效的卫生部令目录(15件)序号:1规章名称:《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4月3日,卫生部,3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代替序号:2规章名称:《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0年11月8日,卫生部,7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3规章名称:《非医用加速器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1年1月10日,卫生部,9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序号:4规章名称:《γ辐照加工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1年4月26日,卫生部,12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序号:5规章名称:《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6月2日,卫生部,21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9年2月25日发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部令第3号)代替序号:6规章名称:《消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22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代替序号:7规章名称:《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2年12月16日,卫生部,26号说明:已被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309号)代替序号:8规章名称:《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28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代替序号:9规章名称:《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29号说明:已被国务院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卫生部1998年9月21日发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部令第2号)代替序号:10规章名称:《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30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11规章名称:《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3年10月13日,卫生部,34号说明:已被卫生部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代替序号:12规章名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36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13规章名称:《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8月29日,卫生部,45号说明:已被国务院2001年6月20日发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代替序号:14规章名称:《母婴保健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5年8月4日,卫生部,44号说明:已被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部令第53号)代替序号:15规章名称:《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机关、令号:1998年1月25日,卫生部,55号说明:已被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200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代替——结束——。

E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E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区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实施日期 1998/3/1 1998/11/1 1993/10/1 1993/11/1 1996/11/1 2008/11/1 2000/3/3 1997/12/17 2004/6/1 1997/6/1 2003/8/1 1999/9/8 1995/7/1 2000/8/28 1997/4/1 2004/5/1 1999/8/6 2004/6/25 1996/12/11 2000/7/4 1996/12/11 2006/7/1 2006/11/1 2007/5/22 2005/9/1 第四章 2、15-16 全文 5、11-13、17-20 41-42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2、7、9、11、13、19 第四章 全文 第三章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适用条款 备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程序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马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程序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马
2011.4.27 17
检验
1.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
报告
2. 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 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 采样记录。 3. 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 性状、规格、数量,检验依据和检验结 论等。
2011.4.27 18
申报与受理
(在完成了生产能力现场审和产品检验后,申请单位直 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的资料: (一)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 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 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2011.4.27 28
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解析
• 检验报告
1、检验方法不规范 2、产品检验项目不全→补测试验 3、检验依据不准确
2011.4.27 29
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解析
• 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1、过有效期 2、不齐全 3、不规范
2011.4.27 30
2011.4.27
31
2011.4.27 14
政务公开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 布对外接待时间、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工作时限,并提 供有关申报工作的咨询服务。
2011.4.27
15
生产能力审核
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 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 1、产品配方 2、生产工艺 3、说明书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5、生产厂区位置图 6、总平面图 7、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 8、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 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 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 2011.4.27 16 料齐全之日为准。

法律法规清单(企业适用)

法律法规清单(企业适用)
全文适用 全文适用 全文适用 第7、8、9、10、11、12、17、20、24、26、32、33 条 第1、2章 第1、2、3、18、19条 全文适用 全文适用
全部适用 全部适用 全部适用 全文适用 全文适用 全文适用
1997.10.5 1990/4/10 2007.11.1 2006.7.27 2004.6.1 2000.1.1 2006.3.1 2005.10.1
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83

令第31号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84
第7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85 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86 规 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87
理总局第16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57
第13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15、16、17、19、20、21、22、24、45条
58

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6、7、10、13、15、16、17、18、19、20、21、 28、29条
59 门 国家气象局第8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03.7.1 1999.8.6 1999.1.5 2009.5.1 2008.2.1 2005.2.1 2006.3.1 2009.9.1
1994 1994 1994 1994 1994 1994
及 国家局文件汇编
107
(94)
使用手电钻的安全技术规程
全文适用
国家局文件汇编

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栏

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栏

放射防护知识宣传栏1895年,德国科学家伦琴(Roentgen)发现X射线,1896年,法国科学家贝克勒尔(Becqnerel)发现放射性物质铀,开启了原子能和平利用的大门。

半个多世纪以来,以X射线影像诊断为代表的各项放射治疗技术在医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已经成为现代医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为人类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近十余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放射诊疗的应用范围和技术手段也在迅猛发展。

同时,放射防护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目前我院开展的放射诊疗技术是X射线影像诊断(普放)。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生物体造成伤害。

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在相同的照射条件下,机体不同,对辐射的反应也不同,即敏感性不同。

1.种系不同种系的生物对辐射的敏感性差异很大。

总的趋势是种系演化愈高,组织结构愈复杂,辐射敏感性愈高。

2.个体及个体发育过程即使是同一种系,由于个体的原因,辐射敏感性也不相同。

而同一个体,不同的发展阶段,辐射敏感性也不相同。

总的趋势是随着个体的发育过程,辐射敏感性降低,但老年的机体又比成年敏感。

3.不同组织和细胞的辐射敏感性同一个体的不同组织、细胞的辐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

人体对辐射的高度敏感组织有:淋巴组织、胸腺、骨髓、胃肠上皮、性腺和胚胎组织等;中度敏感组织有:感觉器官、内皮细胞、皮肤上皮、唾液腺和肾、肝、肺的上皮细胞等;轻度敏感组织有: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腺、心脏等;不敏感组织有:肌肉组织、软骨、骨组织和结缔组织等。

1.什么是放射性?放射性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

世界上一切物质都是由一种叫“原子”的微小粒子构成的,每个原子的中心有一个“原子核”。

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
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 BSL-1和ABSL-1实验室)-基础实验室
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 BSL-2和ABSL-2实验室)-基础实验室
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 BSL-3和ABSL-3实验室)-防护实验室
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 BSL-4和ABSL-4实验室)-最高防护实验室
挡鼠板:进门处。
水池:门口设洗手池、感应龙头。
门扇:可自闭、有可视窗、外开。
可开窗:防虫纱窗
地墙顶:防滑、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擦拭、耐腐蚀。
实验台:防水,耐腐蚀、耐热。
足够空间:摆放存储物品
专用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II级生物安全柜 高压蒸汽灭菌器
温度:18-28℃
湿度:30-70%
噪声:≤60dB(A)
照度:300LX
标示:出入及各种警示标识
33
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要求
3、生物安全柜(BSC)
(1) 概念:用来保护操作者本人,实验室环境及实验材料,使 其避免暴露于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气溶胶和溅出物而 设计的负压排气柜。
(2) 执行标准 YY0569-2005《生物安全柜》 YY0569-2011《二级生物安全柜》
• 生物安全手册:
(1)个人安全防护器材使用程序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3)实验室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4)试验操作技术规程的论证和审批制度 (5)菌(毒)种使用和保存制 (6)试验设备的安全检测校准和使用程序 (7)试验操作程序 (8)紧急情况及意外事故处理和报告程序 (9)污物及废弃物处理程序
• 常见术语 1、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以实验室为科研和
工作场所时,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 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 合措施。 2、生物因子 :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3、病原体 :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 因子。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总体评价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总体评价
2020/7/4
岗前:
• 职业健康检查中的上岗前检查是为了了解 准备就业工人健康的情况,便于安排适当 工作,及时发现就业工人中的高危人群, 根据就业禁忌症要求安排工作,上岗前的 健康监护资料还可以做为前瞻性调查的依 据,并可以与以后的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资料对照,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未经上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9
2020/7/4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依据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24号令)
5.《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 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2020/7/4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依据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
6.《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 障部、卫法监发[2019]108号)
2020/7/4
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
• 3.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 度计划,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 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 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 、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
2020/7/4
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
• 4.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 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 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 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 浓度和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 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 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 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健康监 护评价。即通过动态的观察劳动者的健康 状况给以相应的评价,结合作业环境中职 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意见和干预措施等,达到评价防治职 业病效果之目的。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新)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文号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本企业适用章节本企业符合性评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届全国人大2004-3-14 2004-3-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1号全国人大常委2002-06-29 2002-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常委2008-10-28 2009-05-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大常委2005-10-27 2006-0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大2001-10-27 2001-10-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全国人大常委2001-10-27 2002-05-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十届全国人大2007-6-29 2008年1月1日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第302号国务院2001-04-21 2001-04-219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国务院2002-04-30 2002-05-1210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国务院2002-10-01 2002-12-01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国务院2003-03-31 2003-06-01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2003-11-12 2004-2-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2004-01-07 2004-01-13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2007-04-9 2007-06-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国务院2008-9-3 2008-9-1816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2009-1-14 2009-5-1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2011-03-02 2011-12-118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2001-11-4 2002-5-11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公安部1990-04-10 1990-04-102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公安部2009-04-30 2009-05-0121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公安部2009-04-30 1999-05-12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原国家经贸委2002-10-08 2002-11-152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3号国家质监总局2000-06-29 2000-10-0124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卫生部2002-03-15 2002-05-0125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公告第56号省人大常委2006-03-31 2006-06-0126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大常委公告第339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0-10-11 2010-12-127 湖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鄂安监管协调〔2010〕252号湖北省安监局2010-10-212010-10-2128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安监管协调〔2010〕256号湖北省安监局2010-10-21 2010-10-212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国家安监总局2006-12-08 2007-01-0130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国家安监总局2002-12-21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监局2007-5-292007-5-293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国家安监总局2005-07-08 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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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第十三条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四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第三章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第十九条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第二十条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第二十二条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
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四章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
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第二十五条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国家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签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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