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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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业、物流、交通等领域对便携电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使用也愈加广泛。

与普通电池不同,锂离子蓄电池在充电和放电期间,可能会因为内部反应而发生热失控,甚至引起火灾或爆炸。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避免过充和过放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时,应适度控制充放电量,防止因过充而引起膨胀和过放导致电芯钝化。

在充电时,应细心观察电池电压,不能超过电池自身标识的最高电压和充电结束电压;在放电时,要提前估计电量,不要等到电量严重不足再进行充电。

2.控制温度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工作温度范围为 -20℃~60℃,应控制在该范围之内,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干燥环境。

在充电和放电时,电池会产生一定的热量,过高的温度会引起电解液的挥发和电池寿命的缩短。

因此,在充放电之前,应当仔细检查电池是否有异味和漏液现象。

3.真实标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依照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标识化管理和生产。

生产厂家应当明确产品型号、电池容量、最高充电电压、最高放电电流等参数。

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应当仔细查看标识,了解电池的产品资料和使用说明,并对明显有质量问题的电池拒绝采购和使用。

4.使用专业设备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通过公认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因电芯安全性能不良而引起的潜在危险。

在充放电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充电器和放电设备,并在其操作过程中,保证备有防火、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为应急情况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避免过充和过放、控制温度、真实标识和使用专业设备。

只有各环节严格执行,才能防止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或存储时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救生舱(避难硐室)备用电源系统

救生舱(避难硐室)备用电源系统

救⽣舱(避难硐室)备⽤电源系统避险硐室(救⽣舱)供电系统说明第⼀章矿⽤防爆型锂离⼦蓄电池电源⼀、概述DXB1440/24X(A)矿⽤防爆锂离⼦蓄电池电源是集锂离⼦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系统、显⽰报警系统及通信系统为⼀体的电源装置,适应于煤矿井下有⽡斯(甲烷)、煤尘等爆炸危险环境中,是救⽣舱、逃⽣硐室等井下救援设备的理想备⽤电源。

电源为智能化模式。

●具备对电池充放电管理、实时参数检测功能;●具有输出过流、短路保护功能;●具备对电源电池故障、充电系统故障、检测系统故障、通信系统故障及输出系统故障的监测和报警功能;●具备LCD、LED显⽰功能;●具有多台使⽤并相互通信控制及数据上传功能。

●具有⾃动检测电池容量功能,在电池容量低于最低允许使⽤容量时报警。

1、规格型号DXB1440/24X(A)2、防爆型式DXB1440/24X(A)矿⽤防爆锂离⼦蓄电池电源为隔爆型,防爆标志为:“d”。

3、使⽤环境环境温度:0℃~60℃;空⽓相对湿度:≤95%;⼤⽓压:80kPa~106 kPa;⽆显著振动和冲击现场;允许煤矿井下有⽡斯和煤尘爆炸危险、周边⽆腐蚀性⽓体的环境使⽤。

4、⼯作⽅式连续⼯作5、执⾏标准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电⼯电⼦产品通⽤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锂离⼦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锂离⼦蓄电池⼆、主要结构特征1、外形尺⼨(mm):528×400×2232、重量:90kg3、结构具有6个喇叭⼝:2个电源输⼊(33mm)、2个电源输出(22mm)、2个485接⼝(22mm);⼀个LCD液晶显⽰器;三个LED指⽰灯;⼀个电源开关;电源防爆箱分为电池腔、管理系统腔和接线腔等3个腔体。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电池。

3.3 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单元。

3.4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在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4 技术要求4.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4.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等,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4.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4.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4.2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基本要求4.2.1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以及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用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需要采纳防爆电源,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则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

本文将介绍针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电池包选用要求1. 电池包必需采纳防爆结构,并获得相应的市场准入证明;2. 电池包的电池单体必需采纳高性能且环保的材料,如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3. 电池单体的最大放电电流应符合设备的电气负载要求,同时应保证电池单体的Soc不超过80%,防止低温慢充。

二、防爆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采纳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确保电池包的安全性;2. 电池包外壳必需采纳合适的材料,以保证电池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承受外力的影响,并且能有效防止电池包内部的气体、液体等物质因失控而引发爆炸;3. 电池包的部件必需经过防爆性能检测,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防爆证书。

三、充电技术要求1. 电池单体充电电流应不高于电池单体容量的0.5倍,并且必需采纳具有过流、过压、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的充电器进行充电;2. 充电过程中,必需对电池包进行温度掌控,防止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影响到电池包的安全性。

四、放电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具备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保障放电过程中的安全性;2. 放电过程中,电池单体的Soc不能超过80%,以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安全性;3. 放电结束后,应适时关闭放电装置,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五、传感器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部必需配备温度、电压、电流等多种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电池包的状态;2. 监测数据应通过有效的数据传输手段传输至掌控平台,以便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异常情况。

六、环境适应性要求1. 电池包必需能够适应恶劣的工作环境,如高温、高湿、高海拔等;2.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尘、防水、抗震等功能,以保证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的牢靠性;3.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腐、防蚀等功能,以确保在化学腐蚀环境中的长期使用。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概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是一种新型电源,其具有大容量、长寿命、环保等优点,因此在矿山生产、煤气抽采、工程施工、公共场所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保障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使用,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1.设计要求1.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2 设计应考虑气体爆炸、灰尘爆炸和静电危险性;1.3 设计应采用防爆密封结构,以防止内部燃气泄漏,使电池无法升压或突然扩散。

2.管理要求2.1 贮存和使用的场所应符合本安要求,要求相对密闭,以保证安全;2.2 贮存和使用的场所应标记清晰,标识准确,以便辨认和管理;2.3 对于可能导致电池爆炸的因素,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预防或控制;2.4 对于任何个人或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停电处理和安全评估。

3.检测质量要求3.1 检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池运行安全;3.2 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异;3.3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保留一定时间,以便交叉验证和分析原因;3.4 定期更换电池,以确保电池运行稳定。

4.应急处理要求4.1 在发生电池泄漏或爆炸时,应立即停电并进行紧急处理;4.2 必要时,应拨打紧急电话寻求帮助。

结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使用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为确保电池的运行安全,设计、管理和检测质量等方面上需要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只有做好这些要求,才能使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最终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蓄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进展和技术进步,无轨胶轮车作为一种紧要的煤矿运输工具渐渐被广泛采纳。

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作为无轨胶轮车的重要能源供应装备,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也成为了防范无轨胶轮车安全事故的基础设施之一、因此,对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需要加以了解和把握。

一、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的基本原理防爆锂离子蓄电池采纳了高牢靠性的锂离子电芯,通过优化电池的化学成分和结构设计,达到了低内阻、高容量和长寿命的特点。

同时,针对煤矿行业的特别环境,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改进和优化,如:1、采纳防爆外壳,能够防范火花和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电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采纳多级保护措施,包括过充保护、过放保护、过流保护等,确保电池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问题;3、采纳智能管理系统,能够全面监测电池的状态和参数,适时报警和处理故障,从而使电池的使用更加便利和安全。

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1、安装和维护规范。

为了确保电池的安全稳定性,必需严格依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特别是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必需定期检查电池的电量和状态,做好电池保养和维护工作,适时更换老化的电池组件,防止因电池老化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2、电池充电的安全性。

电池充电过程中必需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因过度充电、过度放电等造成电池安全事故。

在无轨胶轮车电池充电时,必需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充电器,并订立相应的充电管理制度,加强充电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做好电池充电设备的安全防护。

3、电池组件的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电池组件老化或损坏,必需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对车身的包覆和照明设施,防止因外界因素对电池组件的损坏;同时还应定期清理电池组件,在防尘、防水、防腐等方面都需要做好相应的保养工作。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6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暂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锂电标准

矿用锂电标准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DX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企业标准

DX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企业标准

ICS淮南市矿用电子技术研究所企业标准Q/HKD70-2012DXBL2880/48X(A)矿用隔爆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2012-04-01发布2012-04-15实施淮南市矿用电子技术研究所发布前言本标准在防爆和矿用安全方面严格遵守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在技术内容上符合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等煤炭行业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淮南市矿用电子技术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俊、许世亮、苏震宇、卢文茹。

DXBL2880/48X(A) 矿用隔爆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XBL2880/48X(A) 矿用隔爆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DXBL2880/48X(A) 矿用隔爆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以下简称电池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GB/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振动(正弦)GB/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冲击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AQ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3.产品分类隔爆型式电池箱为矿用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dIMb”。

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

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

附件2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意见(暂行)为规范对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保障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根据GB 3836-2010、MT/T 1051-2007等标准的规定,结合对前期经大量研究、试验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出台的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方案的系统梳理,提出本管理意见,在安全标志管理中参照执行。

一、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额定容量不大于1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应符合MT/T 1051-2007中4.4的规定;额定容量在10Ah 和100Ah(含)之间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矿(安标字[2012] 16号文发布)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2)电池组供电时,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3)应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对于单体容量小于等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容量大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执行《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字[2012] 16号文发布)的规定。

2.矿用本安型设备用锂离子蓄电池除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1)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836.1-2010中23(23.2除外)和GB 3836.4-2010中7.4的要求。

(2)电池或者电池组应放置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3)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4)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等参数进行检测,检测信息的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实际需要。

(5)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具备充电过流保护功能时产品本身可不具备该功能)、放电过流保护和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3.矿用隔爆型设备用锂离子蓄电池除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836.1-2010中23的规定,只能采取串联连接方式。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一、前言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在矿山生产中具有紧要的应用价值,因其不倚靠于外部电源接口,在无电场、无信号线的恶劣环境下能够稳定工作,一直受到煤矿、金矿等行业的广泛认可。

然而,由于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使用的特别性质,其安全性问题也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从应用场景、安全技术要求两个方面对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性做认真说明,并提出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以期对行业技术人员在使用该种电源时供给一些参考和引导。

二、应用场景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通常被应用于不安全品场所、矿山作业现场、石化、冶金等行业的生产生活场合中,其使用场景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环境条件极端:煤矿、金矿等行业矿井内的环境条件相对较差,低温、高温、高湿、多尘、腐蚀性气体等问题会对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生影响。

2. 使用不便:矿井内的通讯方式一般只采纳对讲机,通讯距离和通讯质量都受到限制,供电线路的铺设也比较困难,因此使用传统的电源会面临一些不便。

3. 安全隐患:矿井内存在易燃易爆气体,传统电源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爆炸区。

三、安全技术要求针对上述应用场景,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性需求很高。

针对其在使用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安全技术要求:1. 防水、防尘、防腐为了保证电源能够在极端环境下正常工作,需要对其进行防水、防尘和防腐处理。

一般来说,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应至少达到IP54的防水等级,并且需要使用防腐材料进行包裹,以保护其不受腐蚀性气体的侵害。

除了防水、防尘、防腐材料的选择外,安装方式也特别紧要,如在安装时需要保证密封性好、无渗漏现象。

2. 安全电路保护自反充电: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具有自反充的特性,需要防止反充电电路的电压过高,导致电池内部压力过大,从而导致其损坏。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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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4.2 按使用类型分a)后备电源;b)动力电源。

5 产品名称与型号5.1 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以下简称为电源)。

5.2 防爆标志ExdI 或Exd[ib]I。

5.3 产品型号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时为最大值,V DX □□ / □ □(A)、(B)等表示 □□J-监测通信、X-避险、C-车辆、Q-起动电源额定能量,Wh电池类型,L-锂离子蓄电池防爆类型,B-隔爆型、J-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产品类型,电源6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V ;b )单体电池额定容量,Ah ;c )单体电池允许最大充电电压,V ;d )单体电池允许最低放电截止电压,V ;e )单体电池最大允许充电电流,A ;f )单体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A ;g )单体电池数量;h )单体电池最高允许工作温度,℃;i )电池组的额定容量,Ah ;j )电池组的最低允许使用容量报警值,Ah ;k )电池组充电过流保护值,A ;l )电源电池的额定能量,Wh ;m )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压),V ;n )电源额定输出电流(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流),A ;o )电源输出过流保护电流,A ;p )电源额定输入电压范围,V ;q )电源额定输入电流范围,A 。

7 技术要求7.1 环境条件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源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kPa~106 kPa;d)有甲烷、煤尘爆炸危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7.2 供电电源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源应在下列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a)额定电压:127V或380V或660V或1140V,允许偏差:——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场所:-25%~+10%。

b)谐波:10%。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7.3 基本要求7.3.1电源选用的蓄电池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7.3.2 监测通信系统和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不超过60Ah,运输车辆用电源、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不超过100Ah。

7.3.3 在正常充、放电过程中单体电池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

7.3.4 锂离子蓄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连接,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不应超过32000Wh。

电池组内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

7.3.5 防爆要求7.3.5.1 电源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采用隔爆或隔爆兼本安的防爆型式。

防爆结构、性能和标志应满足GB3836.1~4-2010的要求,其中放置电池的隔爆腔体应能承受不小于1.5MPa的静压试验。

7.3.5.2 锂离子蓄电池应放置在独立的隔爆腔内,且该隔爆腔内不应放置除电池管理系统中检测单体电池温度的传感元件和防止锂离子蓄电池安装时发生短路的熔断器以外的其他电气元件。

7.3.5.3 隔爆腔内不允许锂离子蓄电池以任何形式的并联连接。

7.3.6 电池管理系统基本要求7.3.6.1 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和表面温度,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电池容量等参数进行检测,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测量信息的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实际需要。

表1 锂离子蓄电池(组)参数测量误差要求注:对于塑料壳体的锂离子蓄电池,电池温度测量应选择在电池极耳处。

7.3.6.2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功能。

7.3.6.3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3.6.4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功能。

7.3.6.5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3.6.6 应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7.3.6.7 应具有放电过流保护功能。

7.3.6.8 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7.3.6.9 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7.3.6.10 应具有均衡充电控制功能。

7.3.6.11 应具有电池信息采集线开路保护。

7.3.7 电源电气安全性能7.3.7.1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9的规定。

7.3.7.2 泄漏电流应符合MT/T 408-1995中4.8.3的规定。

7.3.8 电源电气性能7.3.8.1 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4和4.5的规定,且在正常充放电时,单体电池的温度应不超出6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应具有定期自动放电的功能,电源的工作时间(放电)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可定期通过自动放电来测量电池组的实际容量,且在电池组实际容量小于最低允许使用容量时报警或显示;运输车辆用电源和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使用的要求。

7.3.8.2 工作稳定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1的规定。

7.3.8.3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4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7.3.6和MT/T 1078-2008的规定。

7.3.9 当电源包含充电、放电、电源输入、电源输出、冷却等系统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8 检验方法8.1 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15~35℃;b)相对湿度:45%~75%;c)大气压力:86~106kPa。

8.2 测量仪器与设备a)计量仪器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应能保证所测指标的精度。

b)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所测的特性。

c)被测电源本身不含显示、报警装置的,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关配套设备。

8.3 受试电源要求受试电源的单体电池应符合《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型式检验及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8.4 检验方法8.4.1 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及电池组构成,采用目测检查。

8.4.2 防爆性能和结构检验,执行GB3836.1~4-2010的相关规定。

8.4.3 电池管理系统测试8.4.3.1 根据电源充电和放电要求,配备相应的充电和放电设备;电源自带充电功能时可不配充电设备。

8.4.3.2 各单体电池上连接电压测试设备。

8.4.3.3 各单体电池上连接温度测试设备。

8.3.3.4 充电模式在充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和容量检测设备,启动充电设备,按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充电方式充电。

充电过程中不允许被测设备放电。

8.4.3.5 放电模式在放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和容量检测设备,启动放电设备,以电源额定输出电流放电。

放电过程中不允许对被测设备充电。

8.4.3.6 充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试以8.4.3.5方式放电,至电源的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动作。

以8.4.3.4方式充电至额定容量的90%时停止充电,将其中电压最低的单体电池以电源额定输出电流放电,放出额定容量的10%,停止放电;以8.4.3.4方式充电至电源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

试验过程中不少于三次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各单体电池的温度、电池组的充电电流、电池组电压,与电源显示相比较,误差应满足7.3.6.1的要求。

在充电结束时,检测各单体电池电压值,最高电压值应不高于产品企业标准中的要求。

充电结束后静置1个小时检测各单体电池电压值(对于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应在充电结束立即检测各单体电池电压值),且最高电压与最低电压差值应不大于50mV。

8.4.3.7 放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试以8.4.3.4方式充电,至电源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动作。

以8.4.3.5方式放电,至电源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动作。

试验过程中不少于三次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各单体电池的温度、电池组的放电电流、电池组电压,与电源显示相比较,误差应满足7.3.6.1的要求。

在放电结束时,检测各单体电池电压值,最低电压值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的要求。

容量检测值与电源的放电容量显示值比较,误差应满足7.3.6.1要求。

8.4.3.8 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将电源按照8.4.6.4充电至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动作,使该保护功能失效。

启动充电设备(充电电流不高于电源额定充电电流的20%,各单体电池的电压不高于最大允许充电电压的103%),当电源中某只单体电池电压在100~103%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应有报警或显示。

8.4.3.9 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将电源按照8.3.3.5放电至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动作,使该保护功能失效。

启动放电设备(放电电流不高于电源额定输出电流的20%,各单体电池的电压不低于最低放电截止电压的97%),当电源中任意一只单体电池电压在97~100%最低放电截止电压范围内,应有报警或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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