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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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任教师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的进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计划

第一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现状、编制数和岗位需要等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于每年10月下旬向人事处报送《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及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全校专任教师引进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各单位。

二、招聘信息发布

第三条人事处统一发布专任教师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如有附加条件或待遇的,须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得公布相关信息。

三、应聘材料审核

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向我校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书及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工作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和获奖证书)、重要社会兼职、配偶的简历;

(二)主要论著目录及入选三大检索及CSSCI的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材料;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数量,以及获奖情况;

(四)代表论文2-5篇(全文,可用复印件)。

第五条用人单位要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符合我校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人事处。

第六条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依照本规定组织考核。用人单位未经同意自行通知考核的,考核结果无效。

四、组织考核

第七条用人单位组织5-7人的考核推荐小组,其成员应包括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并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试讲、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余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硕士、中级职称人员经笔试后,按每岗不超过3人的比例,择优推荐给各用人单位。

(二)面试由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安排。

(三)引进教师原则上安排试讲,凡属引进硕士、中级职称人员,须安排一次课堂试讲,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四)应聘人员为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应安排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提前将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连同考核的方式及安排一起书面报送人事处备案。人事、纪检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考核。引进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时,分管学校领导参加。

第十条考核推荐小组按既定的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的考核,并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还应同时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进行考察,力求引进德才兼备的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专任教师引进领导小组,定期研讨教师引进工作。

五、审核与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原则上每三个月讨论一次教师引进事宜。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及引进意见书面报送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专任教师引进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方法审批:

(一)引进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余引进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引进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如配偶安排、低职高聘等),报学校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附则

第十四条经确认属学校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考核办法简化。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学校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引进教辅人员、学生辅导员、党政管理人员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

2.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审批表

3.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考核表

附件1

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

填表人:负责人:

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审批表

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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