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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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提高引进人才质量,根据我校人才引进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引领学科发展的教授等)。

2、接收具有博士学历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3、接收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所)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经学校批准后向国内外发布并公开招聘。

2.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其中的关键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3.院(系、所)对应聘者进行初步遴选后,安排初选者面试;按照相应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安排拟引进者作学术报告或试讲。

院(系、所)应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就岗位需求及初选者学术水平、试讲情况进行投票评价(具有正高级职务人数超过20人的单位应聘请部分教授参加评议),并填写“学术委员会议评议意见”、“引进教师试讲测评综合结果”。

4.一般情况下,应聘副高级职务者应由相关院(系、所)提供二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及推荐意见;应聘正高级职务者由学校负责对其材料送审和评议,提供三名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及推荐意见。

5.上述3、4两个环节可同时进行。

6.在学术委员会议和同行专家评价的基础上,院(系、所)需指定1-2名学术委员会成员审核申报材料,并召开聘用工作小组会议,对拟引进者进行综合评价和投票,将结果填入《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中单位引进意见栏,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完成上述工作后,由院(系、所)将各项申报材料(包括《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东南大学同行专家鉴定表》、《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及引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学校人事处待审。

三、审批流程1.由学校人事科就院(系、所)所报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引进人员所在单位编制情况、进人指标等要求进行审核。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共47页)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共47页)

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He)職務晉升制度鼎新方案〔第(Di)二次徵求意見稿,2003年6月16日〕2002年7月6日(Ri),國務院辦公廳〔2002〕35號檔轉發了國家(Jia)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Yu)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意見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成立和参加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成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鼎新、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办法。

在2003年元月底的學校寒假工作研討會上,校領導班子根據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和近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國家人事部的檔精神,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就學校師資人事制度鼎新形成一致意見。

學校認為,創建一流大學的關鍵是人才,建設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的關鍵是科學合理的人事制度。

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必須鼎新和完善現行的人事办理制度。

人事制度的鼎新涉及多個方面,教師聘任和職務的晉升制度是此中最核心的。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為基礎,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鼎新的底子原則和主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

各院〔系、所、中心〕和醫學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單位〞均包罗醫學部本部和有獨立編制的研究所、中心〕應根據本方案的底子精神和原則性規定,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經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一局部底子原則 1.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鼎新的底子目的是通過實行合同聘任制、分級流動制和引入外部競爭機制,成立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準。

2.教師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實行聘任制、合約办理,。

3.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應堅持學術標準第一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根據崗位任務和工作性質,學校對教師進行分類办理。

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2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吸引更多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特制定《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1、人才引进坚持以下原则:以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为依据。

坚持与学校重大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985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国家教学名师培养相结合设置人才岗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科学评价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积极引进学校各学科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

2、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分以下三类: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

二、各类人才的应聘条件、岗位职责(一)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1、应聘条件(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2)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岗位职责(1)主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日本高校人事制度综述

日本高校人事制度综述

日本高校人事制度综述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经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而在于它一代又一代教师的质量。

一所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色。

但是,优秀教师的潜质也要在合理的师资管理机制中才能发挥出来。

师资管理机制即各高校管理自己的师资队伍的各种制度、措施的总和。

好的师资管理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掘教师资源,保证高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运转。

因此对师资管理机制的研究对于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是十分有益的。

日本大学的主要学术组织为讲座,教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处于绝对中心的地位,“教授会”领导着国立大学的发展,“学术自由”、“教师管理自治”成为该国大学的历史传统[1]。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日本的国立大学经营实际上就是“教授会”的自主管理。

日本许多高等院校在人事制度上基本实行的是自治、自主管理体制。

在日本的一些私立大学,主要由教学人员,即各系、各专业的教授,集体研究、决定每年的招生方向、课程设置、奖学金分配、新教员的录用等重要工作。

学校的教务科、学生科等,仅仅是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授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不享有任何决策权力。

在教学过程中,不采用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而是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其教学方针、教学内容、教学进度。

校方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考核,主要是依据学生选课的人数,以及学生对有关任课老师的意见。

可以讲,教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受到广泛的尊重。

日本的高等院校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但都以教师为本,开展校内各项工作。

了解日本高校的教师人事制度,对深化我国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定有启发。

一﹑教师社会地位与职务结构日本教育的母法《教育基本法》明确提出:法定学校的教员,是全社会的公仆,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努力履行本人的职责,教师的身份应受到尊重。

《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了国立、公立大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对教师的任免、进修和兼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但从2004年4月1日起,日本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史上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大变革,原隶属于日本政府与文部科学省的国立大学,开始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

世界一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经验与借鉴

世界一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经验与借鉴

指标设置往往处在动态调整过程中 , 注重与 学校的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不仅关注教师个
( )终 身教职制促进职 业发展 四
终身教职制起源于二十世纪初的美国, 人 的职业发展 ,同时也重视通过共 同参与 、 指 教师在经历 了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后, 经过 目标计划等来推动 院系和学校 的发展 , 并保

方面 ,多种 聘用 形式并存 以保 持队伍活
历作为教师聘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
力。教师在获得终身教职前 ,各大学普遍采
中国高校师资研 究 ・ 0 ・ 21 3 1
取聘任合 同制, 同时, 实行终身制与任期制 、 的评价方式有 系主任评价、学生评价 、同行 常任制与兼职制等形式多样的教师聘用机制 评价 、自我评价等 。其中,同行评价备受重
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 为保证学术进 视, 特别是在高层次人才招聘和职 务晋升 中
步和教育质量 , 多大学对合 同聘任制教师 被广泛应用 。 许 评价 内容主要包括教学、 学术 实行 “ 非升即走”制度 ,在促使教师流动 的 与创造性研究和服务性工作等 ,同时 评价
同 时 ,也 为 高层 次人 才 的引进 创 造 了空 间 。
募还是教师职位 的晋升 , 必须是在职位空缺 的方式选拔 。
或经批准 同意新设 的前提下进行 。 为确保人

般情况下 , 各大学教师招聘 的信息主
才聘用 的科学性 , 一些高校还设有 岗位 设置 要刊登在各大新闻媒体的教育专栏及相关学
或者在有关专业学术会议上进行公 委员会 (oio l a o o t e P si Al ct nC mmie)和 术期刊, tn o i t
“ 加拿大首席科学家计划”( R C n 重要 内容。耶鲁大学在 《 C C, a. 耶鲁 2 0 .0 8 0 5 0 年 2

日本大学教师的“任期制”

日本大学教师的“任期制”

评述日本大学教师任期制陈永明日本文部大臣有马朗人在今年元旦致辞中表明:“为迎接21世纪的到来,我国作为一个富有活力的国家朝着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文化立国的方向发展,促进成为所有社会系统基础的教育的不断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大学审议会在去年10月提出‘21世纪理想的大学和今后的改革方针政策’的咨询报告,今年准备向国会提出必要的法律草案,全力投入彻底而又大胆的大学改革。

”这次大学审议咨询报告的主要精神是:处在高等教育大竞争时代,作为迄今大学理念的“孤独与自由”应该转变为相互之间更加“开放”及合理“竞争”,充分发挥各大学的个性魅力。

(注:日本《周刊教育PRO》1999年1月26日,22页)鉴此,本文以日本大学改革重要一环、正在倡导实施的大学教师任期制为例,考察任期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由此引发的改革与众议,进而评述日本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的经验与教训,以作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之借镜。

一、现状与问题日本大学有国立、公立、私立之分,教师身份也有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师之别。

按照文部省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为达到教学与研究的目的,大学开设学科和讲座制,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负责。

主要学科原则上由专任教授及副教授担任,讲座制原则上由专任教授负责,配备必要的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根据1991年改正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

(1)取得博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在研究上有业绩者;(2)在研究上的业绩被认为相当于博士学位取得者;(3)有在大学当教授经历者;(4)有在大学当副教授经历,在教育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5)在艺术、体育等领域有卓越的特殊技能,有教育经历者;(6)在专门领域有特别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

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

(1)符合有关的规定能成为教授者;(2)在大学有副教授或专任讲师经历者;(3)在大学有3年以上助教或与此相当的职员经历者;(4)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学位)者;(5)在研究所、实验所、调查所等工作5年以上,在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6)在专门领域有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东南大学新职称条例

东南大学新职称条例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8〕10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20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20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09年同时执行,2010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文件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职务评聘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6日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质量,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个别基础学科如体育、外语等的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高校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高校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规范和加强我校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籍专业人员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籍专业人员分类外籍专业人员可分为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三类。

长期外籍专业人员指来校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短期专家主要指来校不足一学期、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专家;顺访专家指外单位主请讲学或合作研究、应邀顺道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海外学者、专家。

二、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与要求1、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用于教学工作或本校师资培养、科研工作。

2、拟聘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拟聘来我校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短期专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其专长的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聘请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和师资培养、各类科研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选聘专家。

至少须提前三个月根据已物色到的合适人选,详细填写《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提供中外文简历,送交外事办,呈分管校领导批准。

最后由外事办上报省外专局审批并办理专家证。

聘用学院可主动通过函电与应聘人员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安排。

对应聘在学校工作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实行分工管理,外事办主要负责涉外和生活管理,后勤部门予以协助,教务处归口负责外籍专业人员的教学业务工作,科技处负责外籍专业人员的合作科研工作,外籍专业人员所在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外专聘用单位)负责外专人员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的业务接待和生活安排主要由各聘用学院负责,必要时外事办予以协助。

(一)外籍教师教学管理1、教务处归口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日本大学教师的“任期制”

日本大学教师的“任期制”

日本大学教师任期制-- 赵骧0910810114一、现状与问题日本大学有国立、公立、私立之分,教师身份也有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师之别。

按照文部省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为达到教学与研究的目的,大学开设学科和讲座制,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负责。

主要学科原则上由专任教授及副教授担任,讲座制原则上由专任教授负责,配备必要的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根据1991 年改正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

(1)取得博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在研究上有业绩者;(2)在研究上的业绩被认为相当于博士学位取得者;(3)有在大学当教授经历者;(4)有在大学当副教授经历,在教育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5)在艺术、体育等领域有卓越的特殊技能,有教育经历者;(6)在专门领域有特别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

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

(1)符合有关的规定能成为教授者;(2)在大学有副教授或专任讲师经历者;(3)在大学有3 年以上助教或与此相当的职员经历者;(4)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学位)者;(5)在研究所、实验所、调查所等工作5 年以上,在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6)在专门领域有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

讲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符合规定能成为教授、副教授者;(2)在其他特殊的专门领域被认为有教育能力者。

助教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取得学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者;(2)被认为有相当于学士学位之能力者。

日本国立、公立大学教师的聘任是校长根据教授会的商议结论而定。

虽因大学和学部的不同而异,但是基本上按照惯行的一些方法和手续进行:(1)学科内决定招聘任用教师要担任的教学和研究领域;(2)向有关单位公开招聘候补者,以及希望校外有关人士推荐候补者;(3)召开学科内的选考会议,选出合适的候补者;(4)向学部教授会推荐合适的候补者;(5)学部教授会通过投票等方式决定招聘任用者;(6)得到校长的承认,最终决定任用;(7)私立大学也是经过类似程序,通常还要通过理事会的审议而作最后决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提供海外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345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市“345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设在市人社局,负责“345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海外高端创新团队以及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外国人才。

第四条“345计划”包括3个子计划,分别是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又称“3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又称“4计划”),以及海外专家工作室柔性引才计划(又称“5计划”)。

第五条我市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企业;(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3.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企业为创新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日本的高校教师招聘制度

日本的高校教师招聘制度
在 有 关学 会刊 物 上 登 招 聘 广
,

,
本校 或 外校教 师 均 可 应 聘

应 聘 者 的 条 件 要 看 教 学 与科 研成 就

还 要 审 查 学历

资历

教 学 能力
科 研 成果

所 发 表 的 论 文 著作 等等
大学 为招 聘 教授 成 立招聘 教 授 评 选 委 员会 告 选
,

评选 委 员 会将 应 聘 者 的情 况 向 本校教 授会 报
.
经反 复 讨 论 磋 商 后 由 教 授 会 全 体 成 员 投 票 表 决
评 选 委 员 会将 评 选 结 果 报告 校 长

表决 时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票数才 能 当
,

,
由校 长 呈 报 文 部 省
经文 部 省审议 委员会 审 议认可
5

,
3

能对本
领 域 的最 新发 展 进行 讨论
4

能讲 清 观点和 概 念 的 来 龙去 脉 ,
能 对学 生 更有趣 和 更为
7

关 切 的 观 点 给 出参考 资 料 ; 的理 解 二
9

6

能讲 清 与 本 课 程有关 领 域 的 概念 和 事实 ;
着重 于 概 念 上

组织 清晰 点 方 面 解 释 清楚
1 3

:

,
1
0

讲课 简 明 扼 要
;
;
1 1 1 4


回 答 问 题 细 致而准 确 ;

中日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比较

中日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比较

学术休假制度(sabbatical)是指大学教师在大学工作到一定年限后暂时离开教学或与大学经营相关的工作,获得一定假期,在此假期内到国内外其他机构从事研究或者学术交流,以此来提高自身学术水平的一种制度。

本文以中日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的比较为例,通过对此制度的介绍和现状分析,以期给中国高校相关制度的教育研究改革提供些参考。

一、日本国立大学学术休假制度本文选择了几所日本大学的学术休假制度作如下的总结归纳。

(一)资格和休假期间获得学术休假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资格,休假长短也有明确规定。

东京大学的规定是作为本校教师连续工作年限每7年可作为权利而获得休假。

作为第2次学术休假获得资格的工作年限的计算则是在前一次休假结束后算起此工作期间的计算,而御茶之水女子大学是:1.作为其本校专职教师,连续5年以上工作的人,可享用本制度。

2.但前项的工作年数中,不包括停薪留职期间。

3.曾利用过此制度的人和做过6个月以上的进修的人,工作年数从上次休假或进修结束时算起。

4.对学校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可以作为本制度的适合候选人而不受前几项条款限制。

5.附属学校教师的学术休假制度另定。

茨城大学作了如下关于资格的规定: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有利用此学术休假制度的资格。

(1)作为教师从被录用日开始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学术休假结束日开始算起,又连续工作了6年以上。

(3)校长批准的情况。

2.凡是以下情况,均视为已利用过学术休假制度。

(1)作为大学改革推进等补助金「海外先进教育研究实践支援计划的对象者被派遣过。

(2)作为文部科学省国内研究员被派遣过。

东京大学的休假期间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

东京工业大学和茨城大学的学术休假期间一次不超过1年。

御茶之水女子大规定学术休假期间在前学期或后学期施行。

总之各大学的休假基本在1年范围内。

(二)工资等待遇离开学校休学术假,教师们密切关心的问题之一无疑是工资如何被发放的问题。

如果是无薪的话,恐怕申请休假的教师会少之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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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任教师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的进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计划
第一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现状、编制数和岗位需要等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于每年10月下旬向人事处报送《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及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全校专任教师引进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各单位。

二、招聘信息发布
第三条人事处统一发布专任教师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如有附加条件或待遇的,须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得公布相关信息。

三、应聘材料审核
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向我校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书及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工作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和获奖证书)、重要社会兼职、配偶的简历;
(二)主要论著目录及入选三大检索及CSSCI的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材料;
(三)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数量,以及获奖情况;
(四)代表论文2-5篇(全文,可用复印件)。

第五条用人单位要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符合我校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人事处。

第六条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依照本规定组织考核。

用人单位未经同意自行通知考核的,考核结果无效。

四、组织考核
第七条用人单位组织5-7人的考核推荐小组,其成员应包括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并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试讲、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余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硕士、中级职称人员经笔试后,按每岗不超过3人的比例,择优推荐给各用人单位。

(二)面试由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安排。

(三)引进教师原则上安排试讲,凡属引进硕士、中级职称人员,须安排一次课堂试讲,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四)应聘人员为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应安排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提前将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连同考核的方式及安排一起书面报送人事处备案。

人事、纪检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考核。

引进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时,分管学校领导参加。

第十条考核推荐小组按既定的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的考核,并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还应同时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进行考察,力求引进德才兼备的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专任教师引进领导小组,定期研讨教师引进工作。

五、审核与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原则上每三个月讨论一次教师引进事宜。

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及引进意见书面报送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专任教师引进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方法审批:
(一)引进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余引进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引进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如配偶安排、低职高聘等),报学校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附则
第十四条经确认属学校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考核办法简化。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学校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引进教辅人员、学生辅导员、党政管理人员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
2.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审批表
3.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考核表
附件1
年度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
填表人:负责人:
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审批表
东京大学专任教师引进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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